摘要: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新征程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着力点。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质生产力可正向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调节效应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正向调节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间的关系;机制分析结果显示,自主创新与外部交易成本是新质生产力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重要作用渠道;异质性分析表明,不同的产业性质和企业科技属性会导致新质生产力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影响存在差异。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全球价值链嵌入,自主创新,外部交易成本
一、引言
在全球化浪潮下,世界各国、各行业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推动全球贸易合作繁荣发展。在此过程中,发达国家的企业凭借先进技术、高端人才等优势资源,快速占据全球价值链的高端地位。与此同时,我国企业依托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积极嵌入全球价值链,但由于长期依靠加工贸易从事低附加值活动,面临全球价值链“高端封锁”与“低端锁定”的双重困境。在全球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我国企业依靠传统成本优势与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因此,如何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已成为新发展格局下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目前,由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催生的新质生产力,正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在此指引下,各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加快创新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速度,实现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国家统计局公布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显示,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0.6%,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可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增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成效显著。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创新突破与融合渗透,也会影响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具体而言,新质生产力通化重塑创新模式,提升研发效率,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为企业提升竞争优势、破解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困境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深入研究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间的关系,是新时代新征程释放新质生产力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企业在新要素、新模式及新业态等领域会形成众多创新成果。而知识产权可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术、5G等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保护,并且随着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进而释放其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赋能作用。由此,我国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新质生产力的保障作用,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基于此,文章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关系的影响,对于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步伐、提升全球价值链嵌入深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自新质生产力提出以来,学术界便开始研究其与全球价值链的关系,且主要集中在产业及区域层面。在产业层面,葛元骎和孙小蒙(2024)以战略性新兴产业15个子行业为研究对象,发现新质生产力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球价值链攀升具有促进作用[1]。陈晓华等(2024)研究发现,高技术复杂度工业机器人对全球价值链生产环节攀升具有促进作用[2]。张彭(2024)以41类产业面板数据为基础进行研究,发现在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新质生产力发挥正向促进作用[3]。在地区层面,霍松涛(2024)以30个省级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发现新质生产力对全球价值链嵌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4]。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研究主要关注区域或者产业层面全球价值链嵌入的问题。然而,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深化不仅是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纵观既有的研究成果,学者们对新质生产力与企业的关系展开研究的较多,如于津平等(2024)基于我国微观企业数据库研究发现,新质生产力对企业出口产品稳定性具有促进作用[5]。李苏和郭远通(2024)以我国A股上市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探究发现新质生产力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6]。
此外,也有学者探究了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如曲三强和郭文奇(2025)认为,根据国情和不同技术领域的发展特点,稳慎推进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能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赋能作用[7]。沈国兵和张梦雪(2025)以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知识产权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具有赋能作用[8]。宗栋(2025)基于30个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得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且这一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9]。学者们在探究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保护二者关系的同时,也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全球价值链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孙玉红等(2021)以42个国家的37个区域贸易协定为样本,研究发现区域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具有促进作用[10]。姜振煜等(2022)以40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数据为研究样本,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参与具有“非线性”影响[11]。毛毅坚(2024)基于我国27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可对数字全球价值链嵌入产生正向影响[12]。综上可知,知识产权保护既能够对新质生产力产生赋能作用,也会对全球价值链嵌入产生正向影响。因此,在探究新质生产力与全球价值链嵌入二者关系时,有必要引入知识产权进行分析,以期为现有研究提供新视角并形成新成果。
综上分析可知,学术界关于新质生产力与全球价值链嵌入及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关系的研究成果对于文章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依然存在可提升空间。基于此,文章将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保护及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纳入同一研究框架进行分析。可能存在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考察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影响,从微观层面提供新质生产力有效作用于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据。第二,引入知识产权保护,有效识别知识产权保护在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二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为企业更好利用前沿技术提供理论支持。第三,从企业内部自主创新与外部交易成本入手,探讨新质生产力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作用机制,为企业实现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直接效应
在新一轮技术革命推动下,作为以科技创新为主导、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先进生产力,新质生产力能够实现要素创新性配置[13],助力企业增强与全球贸易的网络关联度,影响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嵌入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可凭借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发生深刻变革。基于此,企业可通过网络会议、远程协议等方式与全球价值链上其他环节的企业共享数据与信息,提高供应链的协同效率,扩大企业的竞争优势,进而实现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另一方面,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各地区相继增加研发投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广泛集聚创新资源,有助于形成创新文化。这会激活企业的创新活力,生产更高附加值的产品,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
综合上述分析,文章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1:新质生产力能够正向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
2.调节效应
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颠覆性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前沿技术不断涌现,但知识溢出效应使得前沿技术存在的排他性无法继续维系,增加了技术创新成果被盗取的几率[14]。而知识产权保护可通过限制同行的模仿行为,提升企业的研发成果价值,助力企业更好地嵌入全球价值链高端位置。细言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升,为保护智力劳动过程、结果、运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而规范创新活动、保护创新成果。完善的法规保障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意愿,提升其技术创新水平,提高研发与生产效率,助力其向全球价值链高端位置攀升。加之,知识产权保护可通过降低知识产权外部性[15],保障创新主体权益,降低创新成果的不确定性。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有利于金融机构对研发项目进行事前评估,能够减少筹资环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融资约束。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不仅能够有力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还有助于缓解融资约束,能够激活企业的创新活力,助力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而实现全球价值链高端位置攀升。
由此,文章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2: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正向调节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之间的关系。
3.间接效应
新质生产力能够实现要素创新配置,助力企业更好地整理与利用外部资源[16],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体而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数字技术、低碳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在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开辟新赛道,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契机。同时,作为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先进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能够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创新要素集聚,助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升级,不仅能够助力企业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能力,还有利于企业通过国内贸易及国际贸易间的有效信息及资源匹配,建立更密切的业务往来关系网络,深化企业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度。加之,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可使企业深耕技术创新领域,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问题,破解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困境,实现全球价值链嵌入地位攀升。
据此,文章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3:新质生产力能够通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赋能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运用日益广泛,能够有效降低企业与运输商、供应商等合作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减少搜寻、运输、契约等方面的外部交易成本,强化企业间联系,为企业承接高质量中间品创造有利条件,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同时,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还有利于数据要素积累,助力企业提升信息处理能力[17],降低交易成本与匹配成本。随着一系列外部交易成本降低,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建立紧密联系,以关键设备、零部件等中间品供给角色嵌入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实现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
综合上述分析,文章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4:新质生产力能够通过降低外部交易成本赋能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
四、研究设计
1.模型设定
为检验新质生产力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影响,文章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式中,下标i、j、t分别表示企业、行业及年份;Fvar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i企业t年的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Nproit为核心解释变量,代表i企业所属城市t年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Controlit刻画控制变量集;θi、ρj、δt分别为企业、行业及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2.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文章中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Fvar)。基于已有研究[18,19],文章在有效区分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基础上,以企业出口国外增加值率来表示全球价值链嵌入。其中,企业出口国外增加值率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Fvar1为企业出口国外增加值率,反映企业全球价值链的嵌入程度;企业出口总额为X;企业出口产品国外增加值用VF表示;加工贸易进口额为MP;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总额为XO;企业一般贸易进口总额为MO;企业销售额与出口总额差值为D。值得一提的是,可能会出现企业总出口额小于国外增加值的情况,即X<VF。此时,令Fvar1值为1。
在实际情况中,企业也会将一部分进口产品直接作为最终品进行销售,而非作为中间品投入使用。基于此,文章将剔除资本品与消费品后的进口产品作为中间品,计算进口总额MOm。剔除资本品与消费品后的企业出口国外增加值率公式可转化为: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会通过中间商来实现的现实情况,文章调整企业加工贸易进口额及一般贸易中的中间产品进口额,即调整MP和MOm。调整后的企业出口国外增加值率可转化为:

式中,考虑中间贸易商后,调整后的加工贸易进口额与一般贸易中间产品进口额分别利用MPA、MOAM表示。同时,国内中间品投入中还可能包含5%~10%的国外增加值部分[20]。结合这一实际情况,文章可以测算出企业出口国外增加值率,具体公式为:

式中,MT为企业中间投入额。相较于Fvar1、Fvar2、Fvar3,Fvar4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企业出口国外增加值率。因此,在后续分析中,文章将Fvar4作为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衡量方式。
(2)核心解释变量
文章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新质生产力(Npro)。结合已有研究[21],文章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同时,运用熵值法计算各指标权重,最终获得各地区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
(3)控制变量
为确保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文章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两个维度选取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微观层面,主要包括外资比例(Fcs),用实收资本中的外商资本与台湾及港澳地区资本之和的占比表示;企业规模(Size),用企业就业人数的对数值衡量;企业年龄(Age),用当年年份与企业开业年份的差值加1表示;固定资产规模(Sfc),使用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的对数值表示;资本密集度(Ci),采用企业总资产与总就业人数的比值表示;一般贸易出口比重(Pgte),用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出口额的占比表示;企业专利(Nep),用企业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加1取对数来衡量;宏观层面,包括地区专利(Nrp),用企业所在地所属行业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总数加1取对数表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Gdp),以人均GDP的对数值来刻画;政府干预力度(Gov),以人均地方财政支出的对数值表示。
3.数据来源与处理
文章以2014—2023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微观层面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企业专利数据库、中国海关数据库及上市企业年报。宏观层面的数据主要来自EPS数据库、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历年的《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市的统计年鉴。在此基础上,研究根据企业名称对数据进行匹配,并且根据企业所属地邮编进行匹配,最终获得观察样本。在匹配数据后,针对匹配成功的样本企业,剔除变量异常与数据缺失的样本企业后,最终共计获得41147个观测值。
五、实证结果分析
1.基准回归结果
表2报告了新质生产力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基准回归结果。表2列(1)、列(2)的结果表明,任何情景下新质生产力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影响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在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新质生产力发挥着驱动作用。这一结果与理论预期相符,验证了假设H1。
2.稳健性检验
为减少被解释变量的测度方式对基准回归结果的影响,文章将Fvar1、Fvar2、Fvar3作为被解释变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表现方式,代入基准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表3列(1)~列(3)的结果显示,更换被解释变量企业全球价值链的衡量方式后,解释变量新质生产力仅系数大小略有变化,说明基准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3.内生性检验
为尽可能缓解遗漏变量造成的内生性问题,文章将核心解释变量新质生产力的滞后一期(IV1)作为工具变量,并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检验。由表3列(4)为第一阶段回归分析结果,可见工具变量的回归估计系数不但值为正,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选取的工具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存在相关性。且Kleibergen-Paaprk LM检验结果说明选取的工具变量拒绝不可识别的原假设。同时,Cragg-DonaldWald F和Kleibergen-Paap rk Wald F值也明显拒绝了工具变量存在弱识别的原假设,证明选取的工具变量合理。列(5)的结果显示,新质生产力的回归估计系数方向和显著性水平同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说明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后,基准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六、进一步分析
1.调节效应分析
为检验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作用,文章构建如下机制检验模型:

式中,Ippit为调节变量,表示知识产权保护;Nproit×Ippit为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其余符号含义与模型(1)一致。其中,知识产权保护用行业专利授权数与申请数的比值表示,数值越大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越大。表4列(1)的结果显示,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回归估计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说明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作用,新质生产力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赋能作用进一步增强,验证了假设H2。
2.影响机制分析
由前文的理论分析可知,新质生产力可通过提升自主创新与降低外部交易成本作用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由此,文章构建如下模型进行分析:


其中,Mediatorit为机制变量,分别为自主创新(Apply)和外部交易成本(Cost)。其中,自主创新用企业研发投入来衡量。研发投入越多,说明企业研发投入越多,自主创新能力越强。外部交易成本用地区层面契约执行率表示。契约执行率使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至判决执行后收回欠款的平均天数衡量,平均天数越短,说明企业承担的外部交易成本越小。数据主要来源于《2008中国营商环境报告》。
表5列(1)显示,核心解释变量新质生产力的回归估计系数在1%水平上为正,说明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过程中,新质生产力发挥促进作用。列(2)结果显示,新质生产力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回归估计系数不但为正,且依旧通过显著性检验。同时,结合列(1)结果可知,在新质生产力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过程中,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着重要的渠道作用,验证了假设H3。类似地,由列(3)可知,新质生产力回归的估计系数在1%显著水平上显著,符号为负,说明在降低企业外部交易成本的过程中,新质生产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列(4)结果可知,新质生产力的回归估计系数为正,外部交易成本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在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关系中,外部交易成本是重要的作用渠道,验证了假设H4。
3.异质性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文章将样本企业划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进行分析。表6列(1)~列(3)结果表明,新质生产力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影响作用在不同产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新质生产力对于工业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影响较大,但对于农业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影响较小。
为识别科技企业的异质性影响,首先,文章提取企业“经营范围”文本。在具体提取过程中,删除停用词,获得经过预处理的文本数据。其次,采取简单随机抽样法,提取千分之一样本,并借助使用词向量模型进行训练。再次,将《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中具体类别输入经过训练词向量的模型中,检索出与具体类别最为相似的关键词。最后,对比企业注册经营范围文本与词库。若企业经营范围出现词库中的关键词,则该企业为高新科技企业;反之,则为非高新科技企业。由表6列(4)和列(5)的结果可知,无论是否为高新科技企业,新质生产力均能正向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但相较于非高新科技企业,新质生产力对高新科技企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1.研究结论
文章以2014—2023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新质生产力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二者间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能够正向调节新质生产力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正向影响。机制检验结果表明,自主创新与外部交易成本是新质生产力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重要渠道。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在工业企业及高新科技企业中,新质生产力对全球价值链嵌入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
2.政策启示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文章得出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加大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力度。各级政府需要深化对新质生产力投入机制的改革,优化调整科技投入的规模、总量和增幅,将工作重点置于提升科技投入效能维度。同时,各地区还需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立法部门应总结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的合规重点,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协调好研发主体、运营主体和用户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将赋能新质生产力理念渗透于立法工作之中。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的规则制定。我国需要坚持科技向善的理念遵循,积极参与多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促进我国新质生产力国际发展与应用,进而更好发挥新质生产力在企业全球价值链中的积极作用。第三,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企业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加大对原创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快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速度,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政府部门也需大力破除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引导各类先进生产要素流向企业,助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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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蔡书芳,中共西安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