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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与企业创新活动——以专利代理机构为例

信息来源:《经济学动态》2024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15:22

摘要: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因素。本文基于2007—2020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探讨知识产权服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显著提高企业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本文使用企业所在城市非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异地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的平均使用情况作为工具变量,来缓解内生性问题;在替换核心变量、增加更严格的固定效应后,估计结果保持稳健。机制检验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主要通过提升专利文本质量、降低专利撤回驳回率、辅助企业探索式创新、推动专利布局并促进专利交易来提高企业的创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研究表明,规模更大、市场占有率更高以及技术领域更广泛的专利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本文发现具有如下启示,深化以专利代理机构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改革,有助于推动以创新为支撑的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企业创新

一、引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2022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贯穿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全链条,是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和高水平管理的重要支撑,也是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知识产权服务如何影响创新以及产生这一影响的决定因素有哪些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针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可以为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提供理论依据。为此,本文聚焦专利代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创新的影响。

企业是中国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的主力军,而上市公司更是典型代表。在1985—2020年中国全部发明专利申请中,以企业为申请主体的专利占比68.89%其中,上市公司在创新之路上保持领跑姿态。2019年至20227月,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合计1.36万亿元,占全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一半以上,中国实体上市公司研发强度达2.3%,是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水平的1.6倍。知识产权保护对上市公司的创新激励尤为重要(龙小宁等,2018)。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创新成果提供独占性和排他性的保护(Long & Wang2015),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创新成果被侵权的风险,修正创新产出的正外部性,促进城市创新合作能力和水平(范红忠、董江琛,2023;吴超鹏、唐药,2016;张峻等,2023),而且能够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王俊、龙小宁,2016),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潜能。

而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中的重要环节,专利代理服务可以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重要支撑。与中国企业创新活动快速扩张的趋势相一致,专利代理行业也在近年来呈现出规模逐渐壮大的发展态势。2002年中国仅有477家专利代理机构,在此之后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21年底共有3934家专利代理机构,年平均增长率为11.7%同时,企业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以上市公司为例,2002年有58.6%的上市公司曾将至少一件发明专利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而2020年这一数字增加到96.7%;在2002—2020年间,平均每年有67.7%的上市公司将全部发明专利的申请工作委托代理机构完成,且该比例在整个观察期内呈现上升趋势。

那么,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在企业专利创造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涵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关键环节中的各项事务。通过信息检索、数据库建设等服务对基础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加工,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创造阶段为企业进行科学的创新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规避潜在风险,并从法律角度确定合理的权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获得授权的概率,促进企业创新成果获得专利保护。此外,专利代理机构还可以帮助企业有效打通专利运用环节(吴小康、于津平,2023),不仅可以代理企业处理权利纠纷,维护专利运用的正当权益,同时可以运营丰富的知识产权转化渠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交易、托管等增值服务,为专利高效益运用提供支持。可见,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通过帮助企业进行专利导航、布局和运用等,最终使企业知识产权发挥更大价值。

目前,围绕专利代理机构与创新关系的研究可以总结如下。马翔等(2019)、朱雪忠和李艳(2021)采用非参数检验、多元线性回归等方法,发现了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在授权率、同族专利数、转让数量、权利要求数及维持时间上的表现均优于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刘洋等(2012)收集问卷数据并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发现专利代理能力是影响专利质量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吴小康和于津平(2023)以专利代理机构为例,发现科技中介能够降低城市间技术交易壁垒。

上述研究尽管论证了代理机构对创新的积极影响,但缺乏严谨的因果效应识别,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影响了结论的可信度。此外,代理机构对创新的作用渠道、异质性影响等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为此,本文以2007—2020年申请了发明专利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委托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企业在创新表现上的差异。研究发现,专利代理机构能够帮助企业提高专利数量和提升专利质量。机制研究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不仅提高了专利申请文件的规范性,降低了专利撤回或驳回的概率,还可以辅助企业的探索式创新,推动企业进行专利布局,并促进企业专利交易。异质性分析表明,规模更大、市场占有率更高和所涉业务领域广泛的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为有效推定因果关系,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和倾向得分匹配法来缓解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并通过替换核心变量、增加控制变量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结论始终成立。

本文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贡献:

首先,本文围绕知识产权服务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严谨的因果探讨,弥补了现有文献中缺乏定量分析的不足。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工具变量法、倾向得分匹配法,较好地识别了专利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活动影响的因果效应。研究结果不仅揭示了专利代理服务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质性作用,也为如何进一步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证支撑。

其次,本文从专利代理服务的具体维度,拓展了生产性服务业对创新发展的影响研究。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企业(或家庭)进一步生产而提供中间投入的服务行业,现有研究以银行、证券承销商等金融中介和数字服务贸易为研究对象探讨生产性服务业与创新的关系(方慧、霍启欣,2023;龙小宁,2018)。与上述生产性服务业通过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企业的信息共享等方式间接促进创新不同,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直接服务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阶段,特别是深度参与了专利创造的全过程——其服务贯穿专利申请前探索、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与授权以及专利维权等创新成果获得专利保护的各个环节。本文为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提供重要的经验证据,同时也为培育和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出建议。

最后,本文首次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书的文本进行了可读性分析。这一创新性的方法借鉴了张光利等(2023)和陈霄等(2018)对中文语境下文本可读性的研究,通过构建复杂性和可理解性两个维度的专利文本可读性指标,定量测度了专利申请文本的形式质量。这不仅为评估专利申请的文本质量提供了更为客观的标准,也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实证工具。

二、文献回顾与假说提出

(一)文献回顾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知识产权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保障。专利代理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主要的业务形态,其与企业创新过程紧密相关,并被普遍认为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研究表明,将知识性服务外包给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提高专利的质量和技术创新活力(Moeen et al.2013),这在毛昊和陈大鹏(2015)的研究中也得到验证,他们发现知识产权服务能够推动企业创新发展。马翔等(2019)通过追踪发明专利的长期发展情况,进一步发现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在授权率、转让数量、权利要求数及维持时间等方面的表现均优于未委托的专利。特别是在特定行业,如中医药领域,专利代理服务也被证明能够提高专利的质量(朱雪忠、李艳,2021)。此外,专利代理机构在跨城市专利交易中的作用同样重要,能够显著促进城市间的专利交易(吴小康、于津平,2023)。

除了专利代理服务的影响,专利代理人的专业技能和个人特征也对专利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研究发现,专利代理人的专业技能可以影响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加快专利授权速度(Süzeroğlu-Melchiors et al.2017),甚至对审查员的决策产生影响(De Rassenfosse et al.2023)。经验丰富的代理人能提高专利的技术质量,为权利人带来更大的经济价值(Andriosopoulos et al.2023Reitzig2004),并帮助企业获得更全面的专利保护(Harhoff & Wagner2009)。此外,专利代理人的知识结构、职业能力、业务素养、个人品质和发展动机等特征也与专利技术质量相关(谷丽等,2016)。

尽管上述研究揭示了知识产权服务业对企业创新的重要影响,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现有研究主要从生产性服务业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服务的特征进行定性分析,而对其在经济增长和企业创新中发挥作用的定量研究较少,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论述不充分,尤其缺乏微观企业层面的经验证据。其次,虽然部分研究尝试性地从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的角度展开定量分析,但在数据方面主要使用截面数据或特定行业数据,导致结论不具有普遍性;而且在研究设计方面缺乏严谨的因果效应识别,潜在的内生性问题降低了结论的可信度。最后,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创新影响的作用渠道和内在机制尚不明确,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分析。本文将通过实证方法考察专利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在试图弥补现有文献不足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制定和企业经营实践提供借鉴。

(二)假说提出

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是一项技术获得专利权保护的起点。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系列技术与法律紧密结合的文件,体现了企业对技术方案进行书面说明的水平和程度,就发明专利而言,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专利申请书不仅需要对相关技术作出清晰、完整的说明,还需要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清楚、简要的界定,过宽或过窄的专利保护范围均不利于企业对创新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因此专利申请书撰写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Lee2023)。通常,专利发明人往往更擅长专利技术部分,但对专利文件撰写过程中涉及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等法律法规并不熟悉,而专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均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不仅具有理工科背景,能够充分理解发明人在技术交底书中提供的技术细节,还熟知专利代理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可以从企业的技术研发情况和实际需求出发撰写符合要求的专利申请书。已有一些研究也论证了专利代理人的背景和经验对专利质量的影响,例如,Süzeroğlu-Melchiors et al.2017)强调专利代理人具有法律专业的背景,且以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为目的,能显著扩大企业专利的保护范围,并提高专利被授权的速度;Andriosopoulos et al.2023)认为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能显著提高专利的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因此,专利代理人的理工科与法学相结合的背景在撰写专利申请书的过程中具有独特优势。

专利提交申请到获得授权的过程具有流程繁琐、时间长、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流程繁琐体现在发明专利的授权需要经过“提交专利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获得授权”的过程。具体而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首先会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审查申请文件是否完备、填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对于有缺陷的申请书,专利审查员将下达补正通知书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在此期间,如果被发现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严重缺陷、没有按期缴纳相关费用、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通知书或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等问题,会导致专利视为撤回。在通过形式审查之后,审查员会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发明专利是否具备授权条件,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细则的相关规定的,将下达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其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经过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则做出拒绝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即专利驳回。

就发明专利而言,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授权的平均时间为3年。在漫长的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专利申请人与审查员进行多轮博弈。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中介组织,对其中涉及的流程和细节均有更好把握,不仅在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节点上能够帮助顺利推进申请程序,如按期缴纳相关费用、提出实质审查申请等,而且在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和谈判、答复审查意见书等关键步骤中具有丰富经验。已有研究表明,专利代理人熟悉专利申请书审查要点,掌握与专利审查员进行有效沟通和谈判的技巧(Reitzig2004),能够及时准确地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补正,并答复专利审查员在不同申请阶段提出的意见,在发生意见分歧时与审查员进行对抗和博弈,甚至会对审查员的决定产生直接影响(Andriosopoulos et al.2023)。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专利代理机构显著提高上市公司专利申请的文件质量,降低专利的撤回驳回率。

除提供专利申请代理等基础服务外,专利代理机构也着眼于优化专利代理服务供给质量和结构,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的专利增值服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也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代理、咨询、运营等多业态协同发展,构建服务新体系,优化高质量服务供给。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除专利创造之外的专利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可视作专利增值服务。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值服务能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尽可能最大化专利的商业价值和战略规划。本文从企业在探索式创新、高价值专利布局和市场运用三方面的表现考察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值服务的重要作用。

探索式创新是指企业利用全新的技术和知识摆脱既有技术轨迹,在新的技术领域进行的创新活动(Jansen et al.2006)。探索式创新具有研发风险较高、创新回报不确定性大和市场潜力难以评估的特点。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导航、专利咨询等服务能够支撑企业在探索式创新过程中对知识和技术的各项需要,具体可以分为研发立项和辅助研发过程两大阶段。在研发立项阶段,专利代理机构能够以专利数据为核心,分析技术所在产业的发展环境、发展态势和技术壁垒及研发主体的市场竞争力等,综合评估研发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高决策精准度。在研发过程中,专利代理机构能够对在研项目的技术研发情况及技术竞争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风险规避及技术方案优化的建议,推动企业实现探索式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高价值专利。

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满足于单一专利申请,而是将专利提升到企业战略决策的高度,并将专利布局视作应对复杂的市场变化和参与激烈行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为了说明这一事实,本文搜寻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如下典型案例: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参加海外车展时,为应对海外参展汽车产品知识产权侵权预警与风险,聘请专利代理机构的人员与公司一起结合海外参展风险、办展国家专利保护情况、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对参展可能面临的专利侵权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海外参展预案和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布局;并且提前了解国外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尽可能降低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概率。可见,在中国企业国际化布局的过程中,专利代理机构可以结合企业商业战略及市场竞争环境,从提高竞争优势和降低专利风险的角度出发,帮助企业确定专利布局的结构和重点,构建技术壁垒;尤其是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时,协助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通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创新和走出去保驾护航。

此外,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安排,专利制度给予创新者一定时期内的独占权,包括实施技术创新的市场收益,以及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收益。以专利转让或许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转化行为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并激励企业进行后续创新。而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技术中介可以为技术供给方和需求方减少信息摩擦,促进技术交易(Howells2006)。专利代理机构能依靠在相关技术领域和技术市场的经验,对企业技术开发方向进行挖掘和导航,提高企业专利在技术市场进行商业化的潜力(吴小康、于津平,2023)。此外,为确定技术交易对象,企业需要对交易伙伴的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经营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Kani & Motohashi2012)。专利代理机构的客户关系网络作为无形的社会网络资源,能够降低企业在此过程中的搜寻成本,帮助交易双方进行信息沟通和资源对接。因而,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帮助其实现探索式创新和高质量专利布局,并促进企业技术交易。

作为创新信息披露的重要媒介,专利申请书的内容属于企业重要的专有性信息,直接体现了企业某一具体技术的研发进展和掌握程度(Li et al.2017)。然而,对技术方案的过度披露可能泄露技术细节和研发秘密,甚至影响企业后续的技术路线和研发战略(Anton & Yao2002);但披露不足则导致不满足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申请书要对技术方案进行清晰、完整的说明的要求,造成专利申请被撤回或驳回,而且即便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也有可能因为权利保护范围不合理而影响权利稳定性,甚至使企业面临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专利代理机构能够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协助企业合理划定权利保护范围,并对申请书中包含的创新信息进行恰当披露,在提高专利被授权成功率的同时,也优化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因此,专利代理机构不仅帮助企业有效保护创新成果,还能使企业从高质量的创新披露中获取更高的实质性利益,从而为企业不断自主创新提供更大的激励。

除此之外,企业可以通过探索式创新和高质量专利布局形成核心竞争力。探索式创新的过程能帮助企业综合利用内外部知识,为后续研发奠定基础;同时为避免企业被锁定在新技术之外,企业需要时刻掌握行业技术发展动态,这有助于实现高质量创新。此外,由于单个核心专利很难形成显著的创新优势,在企业进行探索式创新并实现技术突破后,可以核心专利为中心,开展针对相关专利或外围专利的研发,从而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因此,探索式创新能够为企业提供持续创新的激励。类似地,在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从全局角度审视现有专利,进行高效布局,确立海外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其技术创新的市场收益,为企业持续创新提供更大的激励。而专利代理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探索式创新和专利布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降低创新活动的风险(Dyer et al.2023),从而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潜能。基于此,提出假说3

假说3: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帮助促进企业创新。

那么,何种专利代理机构能对企业创新产生更大的影响呢?近年来,随着中国专利代理行业迅速发展,代理机构规模不断扩大,但整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专利代理机构的数量多、规模小,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水平不一。专利代理机构在业务能力、擅长领域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也呈现不同的特征。本文认为,专利代理机构规模、市场占有率和技术领域集中程度会对企业创新产生异质性影响。

从代理机构规模的维度来看,丰富的人才资源、广泛的行业网络和更强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多样的服务,并促进企业创新。以BJJJ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例,其在中国设有23个分支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285人,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余个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200余家企业担任知识产权顾问。与同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类似,规模较大的代理机构已经在行业内进行长期经营与深耕,不仅积累了来自客户、社会公众等的良好声誉(Deangelo1981),同时也在相关的技术领域积攒了丰富的业务案例或服务经验,熟悉专利申请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明确企业的需求并有针对性地提供专利申请或其他增值服务。此外,规模较大、具有良好声誉的代理机构通常拥有更多的显性和隐性资源,以及丰富的与专利审查部门进行博弈的经验,能为专利申请和获得授权提供有益帮助。

市场占有率指专利代理机构在某一技术领域提供的服务占整个市场的比例。培育特定技术领域的服务供给并与其他代理机构进行差异化的发展,是专利代理机构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202112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也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发拓展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市场占有率高的专利代理机构在特定技术领域中持续地进行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知识技能的投入,除了具备完成专利申请工作的一般能力和经验,往往还掌握着特定技术领域相关信息,通过为具有相似特征的大量企业提供专利代理及服务,不仅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性带来的经济利益,还拥有更广泛的合作伙伴网络,有助于在不同企业之间分享技术领域的特有知识及相关经验,提供优质的专利代理服务,提高企业创新产出。

技术领域集中度即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涉及专利技术领域的集中程度。由于各个专利代理机构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大部分专利代理机构会选择较为擅长的一个或几个技术领域开展专利相关业务。从专利代理机构内部而言,专利代理人在各技术领域丰富的异质性经验能够实现知识溢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技术挖掘。同时,随着交叉创新日益成为企业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途径,技术领域较广泛的代理机构可提供跨行业、跨领域的服务,通过综合借鉴和运用多领域的创新方法和创新成果,激发企业创新思维。尤其是在专利布局的过程中,在多个技术领域中具有相关的经验能够帮助代理机构更全面地分析竞争对手的现有技术,提供更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议。此外,多领域的知识能帮助专利代理机构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全球化专利布局保驾护航。由此,提出假说4

假说4: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高且所涉业务的技术领域更广泛的专利代理机构能对企业创新产生更显著的促进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专利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机制,借鉴Chang et al.2015)的研究设计,本文构建如下企业年份的计量模型:

Innovationithc=α0+α1agencyithc+γControlsithc+μhc+μct+μht+εithc1

其中,被解释变量Innovationithc衡量企业it年的创新活动;解释变量agencyithc衡量企业i在第t年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情况;Controlsithc为控制变量;考虑到某些城市特定产业发展水平较高且不随时间变化,本文控制了行业×城市固定效应μhc;类似地,考虑部分城市在全行业或部分行业在全国创新效率的提升,本文控制城市×年份固定效应μct和行业×年份固定效应μhtεithc为随机误差项。本文在企业层面对回归结果的标准误进行聚类。

为了考察专利代理机构的异质性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考虑到上市公司存在同时委托多个专利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本文构建如下的“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年份”的计量模型:

Innovationithc=β0+β1agencyijthc×agency_characterjt+γControlsithc+μhc+μct+μht+φj+vijthc2

其中,Innovationijthc衡量企业it年委托专利代理机构j的创新情况;agencyijthc×agency_characterjt为城市c行业h的企业it年委托专利代理机构jagencyijthc)与专利代理机构j在第t年的特征变量(agency_characterjt)的交乘。模型还增加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个体固定效应φjvijthc为随机扰动项。模型回归结果标准误经企业层面聚类调整。

(二)变量定义

1.主要变量

本文从创新水平和创新质量两方面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衡量。借鉴龙小宁和张靖(2021),本文用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自然对数衡量企业创新水平。同时,专利被引用通常代表该专利质量较高(Hall et al.2005Trajtenberg1990),因此本文采用发明专利在公开公布后三年内被国内外专利引用的平均次数的自然对数来衡量企业创新质量。考虑到一些企业仅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部分专利的申请工作,本文将解释变量定义为企业在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中委托代理机构的比例。

2.对专利申请文本质量的衡量

为了测度专利申请文本的形式质量,借鉴张光利等(2023)和陈霄等(2018)对中文语境下文本可读性的研究,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从复杂性和可理解性两方面构建专利文本可读性指标。可读性越强,表明专利申请的文本质量越高。

第一,在复杂性方面,由于人脑短期能够记忆的词汇有限,如果句子中词汇量越多、文本整体的停顿越少,则文本复杂性越高,可读性越差(张光利等,2023;姜富伟等,2021;陈霄等,2018),因此可以采用句子平均含词量(voc)衡量文本复杂性。为了获得专利申请书文本中停顿句的数量,本文加总了专利申请书中停顿标点数量;并利用Pythonjieba分词的功能,实现对文本进行分词,并统计文本的词汇总量;最后通过计算词汇总数占停顿句数的比例,得到句子平均含词量指标。voc指标越小,文本复杂性越低,则文本的可读性越强,专利申请书的文本质量越高。在实证回归中,对句子平均含词量取自然对数。

第二,在可理解性方面,如果文本出现的常用词较多则可理解性更高,即可读性更强。借鉴张光利等(2023)和陈霄等(2018)的做法,以《现代汉语语料库词频表》总结的14629个常用词为标准,本文将专利文本词汇分为常用词和低频词两类,从而构建常用词占总词汇数量的比重(ratio_comvoc)。如果常用词占比越高,则文本的可读性越强,专利申请书的质量越高。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书文本主要包括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前者的文本内容长度较短,且采用相对统一规范的格式化文本表述;而专利说明书是专利申请书中最长的部分,要求撰写者对技术方案内容进行清楚、完整的说明,并对技术细节进行适当披露,以确保发明不容易被其他技术使用者绕过,所以说明书文本内容最能够体现申请文本的可读性差异。因此,本文仅保留了专利说明书的文本内容进行分析,这一做法也与Kong et al.2023)和Dyer et al.2023)一致。

除了文本可读性,本文还通过专利说明书页数(pages)和权利要求数量(claims)对专利申请文本的形式质量进行测度。在发明专利说明书中,需要对包括实施例、从属权利要求等内容进行充分公开,实施例的个数和内容越多,则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支持越充分,说明书公开得越充分,因此专利文本撰写质量越高(Lanjouw & Schankerman2004)。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通过记载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划定了专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数量能够体现权利要求书的文本撰写质量(Ernst2003)。独立权利要求数量越多,越能够帮助企业从产品和方法等多个角度对专利进行保护。因此,专利说明书页数和权利要求数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专利申请文件质量较高的专利,其被撤回驳回的可能性更低,本文将专利撤回驳回率(rejected)定义为企业在当年申请的专利中,截至20244月已被撤回或驳回的发明专利数量占当年申请专利总数的比例。

3.专利代理机构特征变量

本文选取了专利代理机构的规模、市场占有率和技术领域集中程度考察专利代理机构异质性影响。具体而言,代理机构规模(size_agency)定义为t年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人数,并取自然对数。市场占有率(mkt_agency)定义为该专利代理机构在某一技术领域承接的业务量占当年该技术领域所有由代理机构参与申请的专利总量的比例。如果该代理机构承接的业务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则以业务量占比最高的某一技术领域的市场份额作为该代理机构市场占有率来衡量。专利代理机构技术领域集中度(hhi_agency)反映了当年专利代理机构负责申请的专利在8个技术领域的集中程度,使用赫芬达尔指数进行计算,具体算式如下:

 3

其中,patentjtk为代理机构j在技术领域k申请的专利数量,patentjt为代理机构j申请的专利总数。

4.其他变量

本文参考Jansen et al.2006)的研究,构建企业探索式创新(explore)变量。当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为所在技术领域首次出现时,认为企业进行了探索式创新,技术领域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号(IPC)的前四位进行测度。在衡量企业的专利布局时,参考Zhang & Baden-Fuller2010),同族专利是企业就一项创新成果在多个国家或者国际专利组织申请专利而产生的一组专利文献,本文计算企业同族专利平均数量(ptfamily)衡量企业海外专利布局情况。另外,本文定义企业专利交易变量(trade),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当年持有的专利截至20244月的转让和实施许可的次数,并取自然对数。

本文还加入了其他可能影响企业创新的公司财务特征和治理特征的控制变量(Chang et al.2015Hall et al.2005)。公司财务特征方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定义为企业年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企业盈利能力(roa),即企业总资产收益率,定义为企业当年的净利润除以年初年末总资产的平均余额;企业资产负债率(lev),计算方法为企业总负债除以企业总资产;企业成长能力(growth)为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即(第t年营业收入t-1年营业收入)/t年营业收入;企业现金持有比例(cash),定义为企业货币资金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企业无形资产比例(intangible),定义为企业无形资产余额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公司治理特征方面的控制变量包括:董事会规模(bsize),定义为董事会人数加1并取然对数;独立董事比例(indep),计算方法为企业独立董事人数除以董事会总人数;以两职合一(dual)衡量企业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若兼任则取1,否则取0。此外,企业研发投入会导致企业创新成果激增(肖延高等,2019),是影响企业创新产出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还控制了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自然对数(ln_rd)。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相关数据从2007年开始进行披露,因此,本文研究起始年为2007年。此外,限于专利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的研究时间限定为2007—2020年。专利代理机构数据通过发明专利申请数据库整理所得,数据清理步骤如下:基于专利申请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获得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构建专利代理机构数据库;依据专利和代理机构的对应关系,可将专利信息整理至代理机构层级,获得每个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市场占有率、技术领域集中度等信息。

本文使用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由于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域间发展较不均衡,上市公司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决策会受到所在城市环境的影响,考虑到上市公司可能有多个非同城的子公司,且子公司可以作为独立法人进行专利申请,因此,以母公司为研究样本可以更准确识别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公司治理数据以及基本信息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本文对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如下筛选和处理:(1)剔除没有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2)剔除在样本期间被STPT的上市公司;(3)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的观测值;(4)剔除关键财务数据存在异常的观测值;(5)剔除核心变量缺失的观测值。本文对连续变量在1%99%分位进行缩尾。

最终,本文得到2785个上市公司的数据,共16315企业年度观测值;在专利代理机构特征的异质性检验中,得到27695企业代理机构年度观测值,其中涉及958个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表1报告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专利代理机构与企业创新:基本结果

2报告了企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对创新活动影响的回归结果。列(1)(2)控制单独固定效应,列(3)(4)控制交互固定效应。列(1)和列(3)的被解释变量为上市公司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自然对数,衡量企业创新数量;列(2)和列(4)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所有发明专利在公开公布后三年内的平均被引次数,衡量企业创新质量。结果显示,列(1)至列(4)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企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被引次数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即企业专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在创新数量和质量上的表现越好。假说3得到验证。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行如下检验:

1.重新衡量企业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采用两种方法重新定义解释变量:agency2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情况,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占比超过50%,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0agency3定义为如果企业申请的专利全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该变量取1,如果企业申请的专利全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取0,删除只有部分专利进行委托的企业样本。回归结果见表3列(1)至列(4),结果显示,本文结论保持稳健。

2.重新衡量企业创新

本部分以专利授权概率和五年内专利平均被引次数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专利授权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流程并达到要求,因而专利能否授权直接体现了创新质量。本文使用企业当年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比例计算专利授权概率。本文还使用五年内专利平均被引次数对专利质量进行再次衡量。表3列(5)(6)展示了相应结果,可以发现,随着委托代理机构比例提升,企业专利授权的通过率和专利五年内平均被引次数均显著提高。

3.控制城市×行业×年份固定效应

为进一步缓解遗漏变量问题,本部分加入“城市×行业×年份”的联合固定效应,控制随时间、城市、行业特征等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结果见表4列(1)(2)。可以看到,回归系数未发生较大变化,结果与基准回归基本保持一致,进一步证明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4.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对样本进行匹配

本文进一步使用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估计专利代理对企业创新的处理效应。鉴于PSM方法只能针对二值型解释变量进行处理,为此,本文根据委托代理机构比例是否大于50%生成虚拟变量agency2作为新解释变量进行估计。匹配变量为模型(1)中的所有控制变量,匹配方法为一对多卡尺匹配,卡尺值为0.01。表4列(3)(4)报告了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发现,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变量agency2的系数为正,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结论。

以上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均保持一致,即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的创新水平和创新质量,假说3再次得到验证。

(三)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本文发现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比例越高,企业的创新表现显著更佳。然而,这一结论可能存在由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造成的内生性问题。具体而言,我们无法在模型中同时纳入所有影响企业创新和专利委托行为的不可观测因素,仍可能存在随年份变化的企业层面的难以观测的遗漏变量,如管理层决策、战略方向等。这些因素可能同时影响企业委托代理机构的决策和企业的创新行为,从而导致我们在估计委托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效应时存在偏误。此外,委托代理机构的企业拥有更突出的创新表现,也可能是由于创新水平和创新质量更高的企业,会更加肯定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因而,会更主动地委托代理机构帮助完成专利申请的相关工作。为此,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缓解。参考Moretti2021)企业空间网络(firm spatial networks)的构建方法,使用企业所在城市非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异地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的平均情况作为工具变量。具体而言,工具变量定义如下:

 4

其中,agency_Nkt,(-h)(-c表示在t年非同行业(-h)企业k位于其他城市(-c)的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公司数量,total_Nkt,(-h)(-c表示在t年非同行业(-h)企业k位于其他城市(-c)的有专利申请的子公司总数。Nk为城市c与企业i非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数量。

接下来讨论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和外生性。企业委托代理机构的决策不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特征,而且也会受到企业所在城市特征的影响。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客观存在的相互依存关系,异地(-c)子公司k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母公司k对委托代理机构的决策偏好,而母公司k的决策受到所在城市c的特征影响,该城市特征则同样会影响公司i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因此,所有非同行上市公司的异地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的概率可以捕捉到影响企业i选择代理机构的城市特征,即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假设。此外,非同行业和子公司的设定保证了此工具变量与企业层面(i)的不可观测因素相互独立,而其异地的设定又使得工具变量与城市层面的不可观测因素不直接相关。

5汇报了工具变量回归的结果。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表明,工具变量(agency_IV)与企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第一阶段回归的F值大于10,拒绝存在弱工具变量的原假设。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显示,企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显著增加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提高专利授权通过率,同时提高专利的平均被引次数,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水平与创新质量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进一步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五、进一步检验

(一)专利代理机构与专业服务:机制检验

1.企业专利申请服务方面

6列(1)(2)显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的企业,其专利说明书的文本复杂性没有显著变化,而文本可理解性得到提升;列(3)(4)则显示,委托代理机构增加了说明书的页数和权利要求的数量;而列(5)说明专利代理机构降低了专利被撤回或被驳回的概率。上述结果表明,代理机构通过专利检索、技术分析等工作,基于申请人的技术方案撰写可读性强的专利申请书,合理增加权利要求数从而扩大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同时,通过补正申请书、答复审查意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与博弈,降低了企业专利撤回或驳回的概率。假说1得到验证。

2.企业探索式创新、专利布局和专利交易方面

6列(6)(7)(8)依次为探索式创新、专利布局和专利交易的回归结果。列(6)结果显示,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了企业的探索式创新能力,这可能是因为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充分使用大数据和一系列专业分析手段,帮助企业获取和梳理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信息资源,分析当前竞争格局,探寻发展方向,缓解企业创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促使企业在新技术领域开展探索式创新。列(7)的结果表明,专利代理机构显著提高了企业海外同族专利数量。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为企业的专利海外布局和战略规划提供相应的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了解国外竞争对手的技术前沿发展,降低企业申请海外专利的信息成本,规避专利申请风险,从而推动企业海外的专利布局。列(8)的结果则说明,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的密切联系,有利于企业进行专利交易,通过对专利价值的转化或变现,从而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促进企业创新。假说2得到验证。

(二)专利代理机构特征的异质性检验

本文从代理机构规模(size_agency)、市场占有率(mkt_agency)和技术领域集中度(hhi_agency)三个方面,探究专利代理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异质性影响。表7列(1)至列(3)为专利代理特征与企业创新数量的回归结果,列(4)至列(6)为专利代理特征与企业创新质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专利代理机构规模size_agencyagency的交乘项c_size和市场占有率mkt_agencyagency的交乘项c_mkt均显著为正,而技术领域集中度hhi_agencyagency的交乘项c_hhi系数则显著为负。上述结果表明,当企业委托规模更大、在特定技术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更高,且所涉技术领域更广泛的代理机构时,对提高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质量的影响更加显著。

规模较大的代理机构在行业内积累和沉淀了较多经验和资源,组织结构完善、服务内容丰富且服务质量更高。同时,企业、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无法直接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直接观测,因此通常会将代理机构的规模作为服务质量的显性指标,这种整体认知和评价逐渐转变为代理机构在行业内的声誉。出于维护自身声誉的动机,代理机构也会提高服务质量。从专业化程度看,当代理机构在某一技术领域市场占有率更高时,表明通过持续的人力和知识技能的投入,代理机构对该技术领域的前沿动态较为熟悉,能够在企业之间共享相关知识和经验,提供高质量的专利代理服务。代理机构涉及的业务领域越广泛,意味着越能够提供跨企业、跨行业、跨领域的专利代理服务,实现知识溢出,激发企业创新思维,更好地辅助企业进行技术挖掘和创新。假说4得到验证。

六、结论与启示

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专利代理机构等高端服务业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促进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2007—2020年申请发明专利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专利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机制。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和创新质量。机制检验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提升了企业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降低了专利撤回或驳回的概率,支持企业进行探索式创新和专利布局,并促进了专利交易。同时,机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更高和所涉技术领域更广泛的代理机构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通过工具变量回归、倾向得分匹配法得到的估计结果依然支持本文的基本结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上述方法能够显著增强本文结论的可信度,但我们无法排除所有不可观测的相关因素对研究结果的潜在影响。因此,在解释和推广研究结论时,读者仍然需要谨慎对待。

基于本文研究结论,可得到如下启示:首先,企业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应当积极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标准保护,实现企业创新可持续发展。其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该聚焦创新主体的迫切需求,优化服务内容,进一步创新模式业态。辅助企业进行探索式创新和专利布局是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渠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提供基础的代理服务外,应当拓展多元业务、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效率,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支撑作用。最后,政府应继续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改革,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更高和技术领域更广泛的机构能够发挥更强的创新促进作用,而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仍面临机构数量多、规模小以及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有限等挑战。政府可以通过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以促进细分领域服务机构的高质量协同发展。

注释:

①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求是》2021年第3期。

②本部分数据基于19852020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据计算得到。以企业为申请主体指若专利申请人中包含企业,则该专利定义为涉及企业的专利申请。19852020年约有1295万件专利,涉及企业专利申请的约892万件,占比68.89%

③数据来源:《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24号建议的答复》,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00/c7161919/content.shtml(访问日期:2024728日)。

2013年及之前的数据来源于作者手工整理,详细整理过程见后文“(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部分;2013年之后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1年)》。

⑤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26条第1款。其中,专利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⑥资料来源:《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的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考试办法要求,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而考试内容包括专利代理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

⑦资料来源:《专利审查指南(2023)》,国家知识产权局。参见第二部分第八章“实质审查程序”。

⑧资料来源:《奇瑞——以专利预警促顺利“出海”》,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0/13/art_2725_170729.html(访问日期:2024728日)。

⑨已有研究表明,高质量的创新披露能提高企业专利被授权的概率,并向投资者和债权人传递企业竞争优势的积极信号,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水平,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高企业价值(Dyer et al.2023)。

⑩停顿标点包括:句号(。)、问号(?)、感叹号(!)等句尾标点数量,以及逗号(,)、冒号(:)、分号(;)和顿号(、)等。

为避免技术领域划分过细,构造代理机构在技术领域的特征时,均依据IPC首位划分技术领域,即A-H八个技术领域,分别是:“人类生活必需品”(A)、“作业;运输”(B)、“化学;冶金”(C)、“纺织;造纸”(D)、“固定建筑物”(E)、“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F)、“物理”(G)和“电学”(H)。

为了让代理机构的名称更为准确,需要对名称进行整理:第一步,将提取的“代理机构名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进行精确匹配;第二步,为避免错别字而精确匹配失败,进一步将精确匹配后失败的代理机构名称与名单进行模糊匹配;第三步,手动调整剩余仍未被成功匹配的部分,通过搜索引擎进一步确定。

为了全面反映文本的可读性,本文还做了其他处理,得到稳健的结论,具体包括:第一,将权利要求和专利说明书同时保留,进行文本可读性检验,该结果与仅保留说明书文本内容的结果非常接近,同样表明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提高专利申请书的可读性,即提升专利申请的文本质量。第二,针对文本复杂性方面,采用中文迷雾指数、平均句子含字数等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姜富伟等,2021),同样发现,代理机构并没有使得文本表述更为复杂。

参考文献:

陈霄 叶德珠邓洁,2018:《借款描述的可读性能够提高网络借款成功率吗》,《中国工业经济》第3期。

范红忠 董江琛,2023:《知识产权保护的绿色技术创新效应》,《经济学动态》第10期。

方慧 霍启欣,2023:《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的企业创新效应》,《经济学动态》第1期。

谷丽 阎慰椿任立强 丁堃,2016:《专利代理人胜任特征对专利质量的影响路径研究》,《科学学研究》第7期。

姜富伟 胡逸驰黄楠,2021:《央行货币政策报告文本信息、宏观经济与股票市场》,《金融研究》第6期。

刘洋 温珂郭剑,2012:《基于过程管理的中国专利质量影响因素分析》,《科研管理》第12期。

龙小宁,2018:《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中国经济问题》第6期。

龙小宁 易巍林志帆,2018:《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有多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专利数据的经验证据》,《金融研究》第8期。

龙小宁 张靖,2021:《IPO与专利管理: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第8期。

马翔 张春博杨阳 丁堃 康旭东,2019:《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对1997年发明专利整个保护期的追踪》,《情报杂志》第2期。

毛昊 陈大鹏,2015:《知识产权服务购买符合支撑企业创新的理性行为决策吗》,《财贸经济》第2期。

王俊 龙小宁,2016:《版权保护能够提升企业绩效吗——来自德化陶瓷企业的证据》,《经济学动态》第6期。

吴超鹏 唐菂,2016:《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经济研究》第11期。

吴小康 于津平,2023:《科技中介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第7期。

肖延高 刘鑫童文锋 康凯悦,2019:《研发强度、专利行为与企业绩效》,《科学学研究》第7期。

张光利 薛慧丽高皓,2023:《文本可读性与IPO审核问询的信息效果检验》,《金融研究》第7期。

张峻 刘小勇王昕芊,202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政策是否促进了城市创新合作》,《经济学动态》第5期。

朱雪忠 李艳,2021:《我国中药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路径——基于专利委托代理视角的实证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第7期。

AndriosopoulosD. et al.2023),“Do corporate lawyers matterEvidence from patents”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83No.102473.

AntonJ.J. & D.A. Yao2002),“The sale of ideasStrategic disclosureproperty rightsand contracting”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693):513-531.

ChangX. et al.2015“Non-executive employee stock options and corporate innovation”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151):168-188.

DeangeloL.E.1981“Auditor size and audit quality”Journal of Accounting & Economics33):183-199.

De RassenfosseG. et al.2023),“Is the patent system an even playing fieldThe effect of patent attorney firms”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711):124-142.

DyerT.A. et al.2023),“The effect of patent disclosure quality on innovation”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772-3),No.101647.

ErnstH.2003),“Patent information for strategic technology management”World Patent Information253):233-242.

HallB.H. et al.2005),“Market value and patent citation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361):16-38.

HarhoffD. & S.Wagner2009),“The duration of patent examination at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Management Science5512):1969-1984.

HowellsJ.2006),“Intermediation and the role of intermediaries in innovation”Research Policy355):715-728.

JansenJ.J. P. et al.2006),“Exploratory innovationexploitative innovationand performanceEffects of organizational antecedents and environmental moderators”Management Science5211):1661-1674.

KaniM. & K.Motohashi2012),“Understanding the technology market for patentsNew insights from a licensing survey of Japanese firms”Research Policy411):226-235.

KongN. et al.2023),“Linguistic metrics for patent disclosureEvidence from university versus corporate patents”Research Policy522),No.104670.

LanjouwJ.O. & M.Schankerman2004),“Patent quality and research productivityMeasuring innovation with multiple indicators”Economic Journal114495):441-465.

LeeH.2023),“The heterogeneous effects of patent scope on licensing propensity”Research Policy523),No.104696.

LiD. et al.2017),“The applied value of public investments in biomedical research”Science3566333):78-81.

LongC.X. & J.Wang2015),“Judicial local protectionism in ChinaAn empirical study of IP case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4248-59.

MoeenM. et al.2013),“Supply portfolio concentration in outsourced knowledge-based services”Organization Science241):262-279.

MorettiE.2021),“The effect of high-tech clusters on the productivity of top inventor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1110):3328-3375.

ReitzigM.2004),“Improving patent valuations for management purposes—Validating new indicators by analyzing application rationales”Research Policy336):939-957.

Süzeroğlu-MelchiorsS. et al.2017),“Friend or foeThe effects of patent attorney use on filing strategy vis-a-vis the effects of firm experience”Management Decision556):1122-1142.

TrajtenbergM.1990),“A penny for your quotesPatent citations and the value of innovation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11):172-187.

ZhangJ. & C. Baden-Fuller2010),“The influence of technological knowledge base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n technology collaboration”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474):679-704.

龙小宁,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一带一路”研究院,邮政编码:361005,电子邮箱:cxlong@xmu.edu.cn;李季,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邮政编码:361005,电子邮箱:lijis@stu.xmu.edu.cn;黄腾(通讯作者),厦门大学邹至庄经济研究院,邮政编码:361005,电子邮箱:tenghuang@stu.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