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贯目标和内生需求,知识产权保护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保障和激励,二者相辅相成、互促共进。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论为指导,结合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从理论维度论述知识产权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逻辑,从实践维度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当前的成就和问题进行考察。研究发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在促进科技资源投入、激励创新活动和发展科技产业方面展现出巨大成就,但也面临科技资源投入效能不足、科技创新链条存在断点、科技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风险与挑战。对此,提出应加强引导提升科技资源投入的力度与效度、深化改革增强优质成果供给力与企业技术承接力、突出优势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科技创新、缩小技术差距和提高发展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打好科技攻坚战、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保障和有力支撑。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科技自立自强,科技创新,科技产业,产业竞争力,新质生产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强化现代化建设科技人才支撑的实现路径与对策研究”(23AZD040)
0 引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作用,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安排,既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赋能创新驱动,又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共同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之中。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仅是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积极应对,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选择。科技自立要求以自主创新实现科技追赶,科技自强要求以原始创新实现科技引领,这是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归根结底是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该目标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和激励。不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保护就缺少现实的对象,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缺少必要的环境,二者同步偕行、互促共进。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理应且能够形成有效助推、发挥更大作用。
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以来,学界已对如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相关成果主要可以分为如下3类:第1类是从宏观层面多因素多角度地探索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路径,如宋河发等[2]提出应从坚持党的领导、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高水平科技团队等方面着手;杨渝玲等[3]从科技体制、核心技术攻坚和科技舆论等方面分析了现实挑战与实践路径。第2类是从微观层面聚焦于某一技术领域,探讨该技术领域如何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如程郁等[4]和吴园涛等[5]分别研究了农业领域和海洋领域的科技自立自强问题。第3类是从介观层面聚焦于某些特定因素对科技自立自强的作用,这类研究能为促进宏观目标与微观实践的有效衔接提供切实有效的策略,因而愈发受到学界的重视,如吴林娟[6]、储节旺等[7]、李飞等[8]和李政[9]分别研究了科技期刊、情报保障体系、工程教育和国有企业等因素。科技自立自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众多,尽管学界已经开展了大量有益探索,但对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重要因素还鲜有涉及。
鉴于此,为明晰知识产权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应然与实然,探索其实践路径,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论为指导,结合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对知识产权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逻辑进行梳理,从科技资源、创新链条和产业发展3个方面对现状及问题进行剖析,并给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加速实现中国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 知识产权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逻辑
纵观全球,知识产权强国都是科技与经济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必须和本国创新能力相适应,部分国家在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下,迫于外部压力移植了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终不仅难以发挥效力反而扩大了科技鸿沟,所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以科技自立自强为基础;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控制技术、产业与市场的有力工具,也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要且可行。
1.1 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本内涵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涵可从3个维度解读。从主体上看,独立自主是基础,强调本国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能够独立发明创造,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强化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自主性、安全性和可控性[10]。从过程上看,创新驱动是核心,要求增强自主与原始创新能力,使本国创新主体能进行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从目标上看,高水平是标准,其有两层含义;一是独立自主的程度高,提升综合技术自给率,畅通科技供给消费的国内大循环,其关键标志是知识产权贸易差额由逆转顺;二是创新驱动的能力强,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有力支撑,进而加速建成世界科技强国。
发明创造、软件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种科技成果均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所以在早期知识产权也被称为“智力成果权”,后来学界认为其内涵不限于此,将其扩展为“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11]。知识产权保护即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止和打击,包含“公”与“私”两个层面,前者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保障知识产权行使,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知识产权秩序等;后者主要是指权利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合法权益、建立竞争优势、遏制竞争对手、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12]。尽管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客体和内涵不断扩展,但对特定知识产品的控制权一直都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核心的部分,特别是核心专利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性创新资源,创造出并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对于抢占发展先机、赢得科技竞争至关重要。
1.2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要求
历史逻辑上促进科技自立自强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一贯目标。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破除了西方唯财产权论的理论藩篱,将服务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其价值指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改革开放之初,扩大对外交流、实现科技追赶是当务之急,邓小平[13]强调:“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发展国内市场经济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在邓小平的直接支持下,中国知识产权事业重新起航。与此同时,与所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类似,起初绝大部分发明专利被授予了外国申请人,这可能会放大中国科技发展起步晚的劣势[14]。对此,江泽民指出:“须尽快地使我国摆脱高技术落后的局面,努力研究开发出自己的具有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努力创造并掌握好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1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自立的标志被纳入科技创新的目标体系,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更深度地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胡锦涛[16]指出:“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08年国务院颁布《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极大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也要坚持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科技政策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合作的重要基础,其未来的发展重心必将进一步转向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现实逻辑上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需求。从宏观上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力源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维持自主创新的根本保障。中国已跻身创新型国家之列,正逐步从“躯干国家”向“头脑国家”转型,有越来越多的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保护,这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的重要内驱力。这种转型必然要打破发达国家对高端产业的垄断。恩格斯指出:“为了保护本国的工业……必须使其他国家的工业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对它来说,保持工业的垄断已经不纯粹是一个获利多少的问题,而变成一个生死存亡的问题了。”[17]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秉承“冷战”思维,大搞零和博弈,“301条款”、瓦森纳安排机制、“实体清单”、《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和《芯片与科学法案》等招数层出不穷,企图阻碍他国科技发展和工业转型。因此,必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提升自主创新与原始创新能力,才能使知识产权保护真正顺应本国产业发展的需要。从微观上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在于促进各方利益平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破除技术霸权的重要前提。一方面,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知识产权储备丰厚,先发优势显著,能通过手中掌握的知识产权提升竞争对手的创新风险与成本,压缩中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高通公司等具有垄断地位的外国企业还曾一度强迫中国企业接受其不公平的歧视性定价和免费反向许可知识产权的无理要求,使中国企业的权益严重受损。追其本源,知识产权是保障权益的制度安排,科技实力才是竞争的真正核心,当中国企业的关键技术受制于人或缺乏对等的知识产权反制手段时,便无法平等参与竞争,自身权益也就难以保障。因此,必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摆脱科技受制于人的局面,才能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扫除后顾之忧。
1.3 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助推机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经济杠杆的强力推动,但通过改变环境而影响主体决策的非强制性助推机制同样不可或缺。创新链理论认为科技创新不是一个孤立行为,而是一个由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阶段构成的链式结构,资源投入是其基本要素,产业发展是其目标导向,二者均对维持创新链各个阶段的顺畅运行至关重要[18]。知识产权不仅是联系创新和市场之间的纽带,更是创新环境中最关键的变量之一,在增加资源投入、畅通创新链条、促进产业发展等各个方面都能对科技自立自强起到助推作用。
第一,增加科技资源投入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科技资源投入的基本手段。仅依靠政府单一来源的科技资源投入,可能会导致产业的畸形发展,甚至出现科技断层[19],所以应鼓励企业加大科技资源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市场竞争可能对创新产生抑制作用,在绝对自由的市场环境中,创新的收益由所有同业者共享,而创新的成本由创新者独担。除非以商业秘密或专利权的形式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使潜在的个人利润增加,否则将不会有主体敢于冒险投资创新活动[20]。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建立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降低竞争对创新的负面效应,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强度。
第二,加速科技创新循环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知识产权保护是促成科技成果流通的必要条件。一方面,科技成果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完成转移转化。阿罗信息悖论指出,技术出售者必须向潜在买家披露具体信息以便确定价值,但信息一旦被披露,买方实际上就已免费获得了该成果[21]。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消除双重信任困境,促进科技成果的流通与转化。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不仅需要资金、设备、原料等物质资源,还需要丰富可及的科技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公开换保护”的方式,不仅解决了阿罗信息悖论,还使发明创造的相关信息成为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共有知识。据统计,专利文献涵盖了世界上90%以上的技术信息,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率最高的科技情报来源[22]。
第三,破除科技产业垄断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赢得科技产业竞争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起初是一国之内的垄断特权,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美经济贸易协议》等贸易协议的相继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从激励创新的政策工具转变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一旦中国企业取得技术上的突破并与发达国家企业竞争,前者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应诉团队及可用于反诉或交叉授权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储备,就极易受到后者滥用知识产权诉讼的打压,这从中国企业在美国频遭“337调查”便可见一斑。企业掌握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业务盈利能力的有力手段,更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发达国家企业已将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融入其业务的全过程,美国专利商标局2022年发布的报告显示,美国国内经济活动有41%都与知识产权相关[23]。
2 知识产权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现实省察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步推进,科技实力正在从量变走向质变,实现了从点的突破到面的提升,取得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和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资源投入、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产业发展等方面均对科技自立自强起到了助推作用,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制约着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2.1 科技资源投入显著增加但产出效能略显不足
科技资源投入是科技创新的起点。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全面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基本做到了“严、大、快、同”,有效保障和激励了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投资。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2012年到2022年,全国境内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从10 298.4亿元上升至30 782.9亿元,位居世界第二,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从7 842.2亿元增长至23 878.6亿元[24],成为增长的主要动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必然要求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是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特征[25]。然而,有大量研究表明中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并未随着科技资源总量的提升而显著提升,科技资源投入产出效能较低,出现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已成为制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现实困境[26]。这一问题的成因极为复杂,可能有倒摩尔定律等多方面的影响,但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是成因之一。
企业和政府是中国科技资源的两大投入主体。企业投入方面,中国研发经费的76%以上来源于企业,这一比例高于美欧等国[27]。理论上,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技术改进与产品研发,是对市场竞争的直接反馈,在企业经费投入占比如此之高的情况下,不应存在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可能在于部分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而是为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迎合政策需要、享受各项优惠,这就导致这部分企业所投入的科技资源并非真正用于创新,从而使企业科技资源投入总量虚高[28]。政府投入方面,中国的科研立项多依赖业内专家同行评议,重科学和创新、轻市场与应用,未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对产业发展的重要节点与技术储备的薄弱环节进行精准化的科技投入。部分研究还可能面临较高的知识产权风险,在相关领域早已由国外企业进行专利布局的情况下,即便研究实现了性能上的巨大突破,也可能由于知识产权问题而出现“会干也不能干”的尴尬局面,难以最大化发挥其成果的社会效益。
2.2 优质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但创新循环存在断点
巨量的科技资源投入使中国科研事业取得质的飞跃,优质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学术论文发表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和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等指标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在材料、化学、物理等领域的高被引论文占比也已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逐渐成为与美国并驾齐驱的世界科创中心[29]。然而有研究表明,科学界的众多优质成果却未能充分惠及产业界,以石墨烯研究为例,论文成果方面,中国已走在世界前列,产出了该领域20%以上的SCI论文,远高于其他国家,其中不乏登上国际权威期刊的优质成果[30];但企业专利方面,中国企业并未因本国论文产出遥遥领先而获优势,核心专利数量匮乏且在产业链中的技术布局范围较为局限,与美韩等国企业存在一定差距[31]。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未能使产业技术开发获得强有力的支撑,造成了科技创新链条出现断点,这显然不利于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从科技成果的供给和需求两端分析。
从供给侧看,学术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供给侧结构性过剩。尽管科学研究并非仅由商业利益驱动,但其成果可能为新技术和新业态奠定基础,进而创造新质生产力[32]。中国学术界不乏位于巴斯德象限的重大原创成果,例如,2021年某研究所一项被誉为“从0到
1”
的原创性重大成果登上国际顶尖期刊《科学》(Science),但高水平科技成果顺利实现产业化还需要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作为保障,尽管该研究已声明申请了专利,然而其专利的原始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堪忧。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利“重授权、轻实施”“重数量、轻质量”是一个普遍现象,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学术机构的专利质量之低“拉低了国家整体专利质量”[33]。一方面,低质量知识产权泛滥会形成挤出效应,影响整个科技创新生态;另一方面,高水平科研成果得不到充分保护,可能使相关研究“起了大早,赶个晚集”,无法在国内产生实际价值,错失产业发展机遇,阻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进程。
从需求侧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导致忽视前沿技术探索。知识生产本身无国界,任何国家资助的科学研究生产的知识作为一种公开的公共产品,随着科技文化的交往成为全人类共同财富,但知识产权则是可被垄断的现实财产,一国的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国现实生产力的提升与财富的创造[34]。企业对科学研究的投入能够转化为自身科技储备的优势,有助于将世界各国生产的知识转变为自己的知识产权,以持续原始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日本岛津公司等企业下属的企业实验室均产出过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成果。而中国企业多倾向于引进成套的成熟技术,具有开展深层次科研能力的企业凤毛麟角,亟待增强从最新的科学成果中汲取力量的能力。
2.3 部分科技产业后来居上但整体实力有待提升
中国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不仅工业体系全面,企业实力也迅速增加,科技产业发展后来居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突破33万家[35]。中国正在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迈进,部分领域技术水平已领先世界。《2022年专利合作条约年鉴》显示,全球PCT专利申请数量前50名的机构中有13家来自中国,在无人机、电子商务、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等领域成长起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并产生了中兴、华为、国家电网等一批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控制力的企业[36],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木桶理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仅要扬长处,更要补短板,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完成“补链”“强链”,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最终实现科技强、产业强、经济强。
多数领域缺乏强有力的领军企业是制约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原因已成共识。一方面,大型企业数量上占比较低。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占据了市场主体总数的99%以上,完成了80%以上的新产品研发[37]。这些企业虽然具有业务灵活的优势,但大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能力较差,这一问题在专利申请和产业化上有直观体现。有研究表明,中国企业在规模维度上的创新基尼系数大于0.53,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上出现两极分化[38]。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运用知识产权获取创新资源、抵抗创新风险,这导致了中小企业小而不精,不利于发挥中小企业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实力上领军企业大而不强,产业链和市场的控制力有待增强。以超硬材料产业为例,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该领域的核心专利多数被住友、三菱、元素六等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掌握,中国的领军企业虽然在产能上具有绝对优势,技术水平也已经处于世界第一梯队,但缺乏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导致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未能掌握全球产业分工主动权与行业发展话语权,引领支撑作用难以充分发挥[39]。因此,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仅要有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军型企业,更要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
3 知识产权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践路径
科技进步既服务于生产,又归功于生产。发挥好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助推作用,其核心在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科技资源的限度由产业发展水平决定,有力且有效的科技资源投入是科技创新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由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成果所形成的新质生产力能转化为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有助于从国际市场上赚取利润、吸引资源反哺国内,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的规模和可持续性,从而形成科技创新的“双循环”格局,促进科技资源、创新活动和产业发展三者的良性循环。因此,应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发挥好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运行效益,塑造产业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对市场与产业链的控制力,实现更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
3.1 加强引导提高科技投入有效性是基础
中国科技创新已进入“三跑并行”的新阶段,越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技术突破的难度就越大,所需的科技资源就越多,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创造积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做到“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因此,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还需要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能,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一方面,要改善市场竞争环境,激励创新资源投入。不仅应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维权收益,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还应扭转政策导向,减少非市场性研发活动,让创新优势更好地转变为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作用。进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使其从“要我创新”向“我要创新”转变,进一步增强研发投入力度和效度。另一方面,要注重专利情报运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政府投资科学研究既是其供应公共产品的分内之责,也是对全社会科技资源投入的调节机制。应进一步优化投入方向,在重大产业布局与规划、科研项目决策与执行等过程中用好专利情报,研判产业发展的痛点与堵点,梳理技术研发的盲点与难点,及早发现、规避并化解相关科研投入的知识产权风险,将有限的科研资源尽可能地投入到事关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技术非对称赶超,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勇入科学研究的“无人区”,圈占技术发展的“处女地”,从源头上打赢核心专利等重要创新资源的争夺战。
3.2 深化改革接续科学技术创新链是关键
科技发展具有后发优势,但知识产权强调先占先得,追踪式研发难以绕开核心专利的制约,只有开发原创技术,在创新上先行一步,才能抢占发展的先机。中国的科学研究水平已今非昔比,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深化改革接续创新链的断点,使大规模科学研究充分惠及产业。
供给端要提质增效,促进优质知识产权供给。科学研究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真正有价值的技术成果永远是少数,而这些成果转变为高价值专利还需要优质的专业化服务。因此,不仅应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形成包容、稳定、长期的经费支持模式,特别是要对已取得一定成果的科研项目继续投入,提升科研项目技术创新就绪水平,还要加强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主动筛选出具有重大商业价值及产业影响力的科技成果,集中资源将高水平成果转变为高价值核心专利,推动科技成果的供给侧改革。需求端要勤修“内功”,增强创新成果承接能力。首先,应扩大科学研究的支持范围。助力企业吸纳最先进的科学成果进行原始创新,不仅要解决“如何办”,也要解决“为什么”,从底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一般技术—核心技术—未来技术”的技术创新格局,努力将世界各国生产的知识变为助力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使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产生良性互动,更好地惠及产业发展。其次,应鼓励成果向应用端流动。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不是阻止商业竞争而是更好地促进技术流动,而人才是知识流动的重要载体,应在成果转化中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鼓励科研人员深度参与技术后续开发,在技术产业化完成后再返回科研单位工作,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对技术转化“扶上马再送一程”。
3.3 突出优势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是根本
企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微观细胞,任何技术都需要通过企业实现落地。“卡脖子”问题宏观上是国与国之间的博弈,微观上则是企业与企业的竞争,没有门类齐全且实力强劲的科技产业,“卡脖子”技术就难以彻底突破。提升各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增强科技产业整体竞争实力,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根本。
一要突出体制优势,巧借外力支持中小企业。尽管中小企业有发展灵活的优势,但技术创新能力与资源调动能力不够强,难以凭借一己之力完成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为此,一方面,应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组建基于产业聚集区或特定行业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构通过专利转让、作价入股、委托开发等模式适度集中部分产业所需知识产权进行统筹管理,构建以高水平科技成果为核心,外围技术与延伸技术为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组合,以非歧视性的专利许可模式精准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化解知识产权风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采取税收优惠、后补贴等形式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课题委托和技术开发等产学研合作,引导中小企业从外部获取创新资源,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强劲动力。二要树好中流砥柱,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科学研究是一场长期的冒险,绝大部分工业领域的研究是大企业承担的[40]。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依仗,不仅应发挥其资源整合力和风险抵抗力较强的优势,采取更为激进的研发策略,专注于基础性、核心性的知识产权创造,增强产业链条的控制能力,还应加强科技领域的风险投资,通过收购等方式适度进行纵向扩张,弥补产业发展的短板,增强供应链条的韧性,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技术竞争新格局,增强知识产权反制能力。
4 结论
本研究从基本内涵、必要性与可行性3个方面论述知识产权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逻辑,从资源投入、创新循环和产业发展3个方面分析当前制约知识产权保护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现实问题,并从提高科技资源投入有效性、接续科学技术创新链和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3个方面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践路径。中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科技创新、缩小技术差距和提高发展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互促共进。不仅要实现关键领域的自主可控,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提升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能力,从根本上扭转科技受制于人局面,更要真正抓住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战略窗口期,推动产业结构转型、转换经济发展引擎、催生新质生产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新的动力和支撑,加速达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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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窦志强(1993—),男,河南新乡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和科技管理;马佰莲(1965—),女,山东安丘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科学文化发展、自然辩证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