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电池领域的中国单项冠军和日本利基企业的发明专利数据的对比分析,探索并尝试阐释了作为后发性国家的中国“隐形冠军”的创新技术特征与创新网络关系特性。结果表明,在创新技术特征方面,中日技术的知识宽度都在增加,然而与日本利基企业的技术多元化发展趋势不同,中国单项冠军技术的知识宽度仍处于聚集化发展阶段,同时其技术的知识深度相较日本利基企业更加深入;在创新网络特性方面,中日都以独立技术研发为主,然而相较日本利基企业,中国单项冠军合作专利更少、其作为技术创新网络的中介作用较弱、更多为被动型合作。
关键词:隐形冠军,技术创新,知识深度与宽度,创新网络关系,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日对比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其中,中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型升级离不开大量优质中小制造企业的支撑,以单项冠军等为主体的小龙头制造企业正成为未来的发展重点之一①。这类规模不大,长期领先细分市场,且不为大众所熟知的中小制造企业最早被德国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称为“隐形冠军”,其通过技术创新保持核心竞争力,维持市场领先地位[2]。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场的广泛关注,涌现出了一大批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领域优质的领军中小制造企业。这一类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的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企业如何融通创新,成长为国际隐形冠军,从而助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成为当前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需要思考解决的重大战略课题。
长期以来,学术界和实践界认为“聚焦化”技术创新战略是隐形冠军保持竞争力的核心[3]。然而,随着市场的日益多元,不少学者认为高度专注于某一特定的技术产品市场,会使隐形冠军在不确定环境下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需要通过“多元化”战略发展克服隐形冠军“成长的天花板”[4]。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涌现,产业边界的日益模糊,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认同并开始实践“多元化”战略是突破自身发展限制的一大举措[5]。近年来,也有学者开始关注到聚焦与多元路径之间的空白,指出隐形冠军应该集聚焦与多元于一体[6],遗憾的是相关研究多为观点性的论述,而缺乏实证检验。
鉴于此,本研究拟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具有代表性、领先性的先发性国家的日本和后发性国家的中国两国官方认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电池技术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进行综合对比分析,通过错时空横向对比中日新能源汽车电池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的知识深度与宽度的静态特征与其纵向动态特征变化,并探索中日两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电池技术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创新网络关系特性,进而尝试回答产业边界日益模糊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后发性国家的中国“隐形冠军”技术创新之路的“多元-聚焦”争论,并为后发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隐形冠军”的技术创新提供一个东方特色的有益线索。
1 文献综述
“隐形冠军(Hidden Champion)”最早于1990年由德国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提出[2],指不为普通消费者所熟知、但在行业内享有盛誉,长期深耕于某一细分市场、并在所处行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企业。“隐形冠军”自提出以来,引起了全球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关注,结合本国特性日本提出了“利基企业”[7],中国提出了“单项冠军”[8]等类似概念。
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在探索企业如何成长为隐形冠军的技术创新战略及其具体发展模式,提出了隐形冠军的发展优势源泉是聚焦战略[9]等深耕某一技术领域的“聚焦化”战略理念。隐形冠军遵从“专业化程度提升→提升研发深度→增强产品独特性→占领全球市场”的逻辑链[10],强调专业化是其获得竞争优势的必要因素;技术研发投入的程度、发展的深度成为隐形冠军企业的“标配”,另外市场的聚焦和发展方向的专一化也承载着隐形冠军“精一”创业的内涵取向[11]。然而,近年来不少学者对隐形冠军“聚焦化”技术创新战略理念提出了不同意见,强调“多元化”战略理念是隐形冠军发展所必须。随着时间推移,隐形冠军聚焦的细分市场可能不断聚集涌入新的竞争对手,同时市场需求也可能日趋饱和,高度专注于某一特定的技术产品细分市场,会导致隐形冠军在不确定的环境下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而“多元化”的技术创新发展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突破发展瓶颈并实现可持续发展[12]。同时,近年来随着以中国为代表国家的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涌现,产业边界日益模糊,在企业主营业务之外进行研发投入有助于应对复杂经济背景下产品供应链复杂程度提高的现象、弱化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13]。
另一方面,技术创新的实现需要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等资源支撑[14]。其中,企业技术创新资源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方面,可以利用组织内部积累的资本和知识进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战略联盟合作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既存研究提出,在研究时间较为充足、企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时[15],会选择内部资源积累的模式;另一方面,在面临异质性较大,流动性较弱的创新资源时,企业更偏向于通过组织内部积累来支撑技术创新[16]。后发性企业由于自身研发时间不充分等局限,在面临技术与市场的劣势,企业更偏向于通过战略联盟、企业并购等方式从组织外部获取资源实现技术创新[17]。“外部合作技术创新”模式能够使得企业与网络中的成员联系紧密,对资源进行整合配置,显著提升企业的竞争力[18],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自身研发能力不足带来的技术创新阻碍。然而,在企业合作进行创新的过程中会面临着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19],以及合作伙伴会采取机会主义等行为危害自身的利益和发展[20]。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从“聚焦化”或“多元化”战略视角探索了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发展的经验及当下面临的困境,但不同学者观点仍处于“争辩”的状态,未能得到统一。同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技术创新资源积累相对有限的中国后发性中小制造企业如何在短时间内成长为“隐形冠军”,相较日本等先发性国家的企业面临着更大的困难与挑战。以上问题仍待学界给出具体答案。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择
本研究选择新能源汽车产业电池领域的中国单项冠军和日本利基企业的发明专利作为研究对象,以21世纪初中国单项冠军发展的起步初期与20世纪70年代日本利基企业的起步初期进行对比,并以5年为一个发展阶段,错时空对比中日在发展历程中的异同。
为确保样本的合理性与代表性,对数据进行处理:首先,按照企业主营业务内容,从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5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两批国际利基领军企业百强名单中筛选企业,然后利用大为innojoy专利信息平台作为数据源,于2022年11月通过企业中英文名进行专利检索和下载,最后,在合并、删除同族专利的基础上,通过人工逐条确认进一步排除了重复专利和外观设计等专利,最终获得中国方面专利数量共4805项、日本方面专利数量共5876项。
2.2 研究方法
2.2.1 知识宽度
企业专利知识宽度反映了企业知识的异质性程度。本研究按照IPC分类号进行知识宽度的测算。专利知识宽度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式(1)中,Fi指企业i的所有专利涉及的所有类型IPC数量之和,Fij指企业i的所有专利涉及的j类型IPC数量之和,
指专利分类号中各大组分类所占比重。
2.2.2 知识深度
企业专利知识深度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技术范围和领域的熟悉程度。本研究采用企业在各技术领域的整体相对优势衡量知识深度。专利知识深度的具体测算公式与过程如下:
首先,计算某企业在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相对优势:
式(2)中,Xij指企业i的所有专利涉及的j类型IPC数量之和,∑iXij指所有企业的所有专利涉及的j类型IPC数量之和,∑jXij指企业i的所有专利涉及的所有类型IPC数量之和,∑i∑jXij指所有企业的所有专利涉及的所有类型IPC数量之和。当RTA>1时,相较于其他的企业,该企业在技术领域j上存在优势。
其次,在RTA值的基础上计算某企业在各个技术领域的整体优势:
Depthi=σRTA/μRTA(3)
式(3)中,σRTA指企业i在其所有技术领域比较优势的标准差,μRTA指企业i在其所有技术领域比较优势的均值。σRTA/μRTA越大表明企业在多种技术领域范围内具有相对技术优势,σRTA/μRTA越小代表企业多数的技术领域相对技术优势不明显。
2.2.3 网络节点相对中间中心度
本研究通过分析“隐形冠军”创新主体的相对中间中心度(nbetweenness centrality),来衡量“隐形冠军”创新主体形成的技术创新网络中不同主体对资源的控制程度和信息影响程度。相对中间中心度的相关公式如下:
bjk(X)=gjk(X)/gjk(4)
式(4)、式(5)中,节点j与节点k之间存在的联系数用gjt表示,其间经过节点X的联系数用gjk(X)表示,则有bjk(X)与其之间的关系,见式(4),其中,bjk(X)指企业j和企业k中介企业X的联系数,则相对中间中心度CRB(X)具体公式见式(5),n指技术创新网络规模。
3 中国“隐形冠军”创新技术的聚集与深化
3.1 知识宽度较低
3.1.1 整体比较
中国单项冠军企业的技术知识领域相对较窄,企业横向知识多样性程度较低,不同企业间技术知识宽度的差距相较日本利基企业更大,企业技术知识宽度参差不齐(表1)。其中,中国单项冠军企业技术知识宽度的最高值为0.88低于日本0.09,最低值为0.24低于日本0.58,知识宽度极差达到0.64高于日本0.49;同时,中国单项冠军企业知识宽度的平均值为0.54低于日本0.33,中位数为0.55低于日本0.32,知识宽度值高于0.80的企业占比不足20%而日本达到100%。
3.1.2 历年演变比较
中国单项冠军与日本利基企业的技术知识宽度都在逐渐增宽,虽然中国单项冠军技术知识宽度整体增幅相较日本利基企业较小,但由于中国单项冠军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平均每年的增幅更加明显(参见表2)。其中,中国单项冠军与日本利基企业技术知识宽度的最高值、平均值和中位数都呈上升趋势,分别由中国单项冠军最初的最高值0.67上升到最近的0.87、平均值0.39上升到0.52、中位数0.49上升到0.56,日本利基企业最初的最高值0.62上升到最近的0.96、平均值0.62上升到0.72、中位数0.62上升到0.82。然而,相较日本利基企业利用近50年时间其技术知识宽度的最高值增加了0.34、平均值增加了0.20、中位数增加了0.20,中国单项冠军通过近20年的知识积累其知识宽度整体增幅相对较小,最高值仅增加了0.20、平均值增加了0.13、中位数增加了0.07,但平均每年的增幅更加明显。
3.2 知识深度较高
3.2.1 整体比较
中国单项冠军的技术知识深度水平略深于日本利基企业,中国单项冠军在更短的时间内达到了比日本利基企业更深的技术知识深度(参见表3)。其中,中国单项冠军的技术知识深度最高值为9.21略低于日本0.12,但其技术知识深度最低值为1.06高于日本0.20。同时,在技术知识深度的平均值方面,中国单项冠军为4.32略高于日本0.04,在技术知识深度的中位数方面,中国单项冠军为3.93高于日本0.41。
3.2.2 历年演变比较
中国单项冠军的技术知识深度在逐渐加深,然而日本利基企业的技术深度经历了加深后降低再加深等波动,近10年中国单项冠军实现了对日本利基企业技术知识深度的超越(参见表4)。其中,中国单项冠军技术知识深度的最高值、平均值和中位数都呈上升趋势,然而日本利基企业技术知识深度呈现波动态势,经历了早期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上升期,而后又经历了到最近的降低与加深的波动期。本世纪初起步的中国单项冠军通过近20年的技术攻关,其技术知识深度的最高值增加了7.02,超过了发展近50年的日本利基企业3.91,平均值增加了3.07超过日本1.47,中位数增加了2.72超过日本0.90,拥有了更深入的专业技术知识。
基于前文内容分析,本研究发现通过近20年的技术创新发展,相较日本利基企业,后发性的中国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的单项冠军企业在一定技术领域中达到了更加深入的技术知识深度。而其是如何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集聚并深入化的技术创新赶超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4 中国“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弱化
4.1 合作专利数较少
4.1.1 整体比较
中国单项冠军与日本利基企业都以单独研发为主,且相较日本利基企业,中国单项冠军更多独立技术研发,企业间技术合作网络更为淡化(参见表5与图1)。中国单项冠军合作专利仅占专利总量的4.16%低于日本14.32个百分点。同时,从不同技术创新主体合作专利数据来看,中国单项冠军的不同企业间,合作专利占比最高的企业仅18.00%低于日本48.67个百分点,存在合作专利为0的企业,合作专利占比平均值仅4.56%低于日本21.55个百分点,中位数仅3.19%低于日本16.85个百分点。
4.1.2 历年演变比较
中国单项冠军在21世纪发展起步初期的合作专利占比较高,之后逐年降低,而日本利基企业在20世纪70、80年代发展起步初期的合作专利占比较低,之后逐渐增多,近10年中国单项冠军合作专利占比低于日本利基企业。同时,在不同技术创新主体合作专利数据方面,中国单项冠军的不同企业间合作专利占比的最高值、平均值都呈降低趋势,分别由早期的21世纪初的最高值100%、平均值33.33%,降低到最近的最高值16.57%、平均值5.24%;然而日本利基企业的不同企业间合作专利占比的最高值、平均值、中位数都呈增加趋势,分别由早期的20世纪80年代最高值40.48%、平均值21.61%、中位数的15.79%,增加到最近的最高值62.50%、平均值28.81%、中位数的22.83%。
4.2 技术创新合作网络中介程度较低
4.2.1 整体比较
中国单项冠军技术创新主体的合作化程度较低,相较日本利基企业在合作网络中起到重要中介作用,中国单项冠军作为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中介角色较少,中介作用较弱(参见表7)。其中,在技术创新合作网络中起到中介作用的专利申请人数量方面,仅有41.67%的中国单项冠军企业发挥了中介作用;而100%的日本利基企业都起到了中介作用。同时,在技术创新合作网络里中介主体发挥作用程度方面,中国单项冠军的相对中间中心度最高值为53.90低于日本21.15,极差达到53.84低于日本22.00,即日本不同技术创新主体的中介作用差异性更大。
4.2.2 历年演变比较
发挥中介作用的日本利基企业与中国单项冠军数量都在逐渐增多,但日本利基企业的中介作用聚集度明显高于中国单项冠军(参见表8)。在技术创新合作网络中发挥中介作用的企业占比方面,中国单项冠军自起步初期的21世纪初到近些年占比基本保持在30.00%左右;但日本利基企业占比由早期的20世纪70、80年代的66. 67%逐渐增加至近年的83.33%。在技术创新合作网络里中介主体发挥作用程度方面,中国单项冠军相对中间中心度的最大值与极差由最初21世纪初的0.00逐年小幅度上升到近年的24.85与24.74;虽然近年日本利基企业相对中间中心度最大值与极差下降到11.88与11. 86,但其余阶段基本都高于50.00与40.00,明显高于中国单项冠军的中介作用效用。
在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特征的视角下,本研究发现中国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在新兴后发性情境下,实现集聚并深入化的技术创新赶超路径:其一,在研发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中国单项冠军与日本利基企业都偏向于独立自主研发,但相较于日本利基企业,中国单项冠军企业的合作专利更少;其二,在有限的合作研发过程中,日本利基企业发挥的桥梁中介作用更高,而中国单项冠军在企业技术创新网络中扮演的中介角色较少,其桥梁中介作用相对较弱,更多呈现出被动性合作。
5 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基于中日两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电池领域的“隐形冠军”发明专利数据进行错时空横向静态特征与纵向动态特征变化的分析,探索了中日两国“隐形冠军”创新技术特征与创新网络关系特性,结果发现:在创新技术特征方面,中日技术的知识宽度都在增加,然而与日本利基企业的技术多元化发展趋势不同,中国单项冠军技术的知识宽度仍处于聚集化发展阶段,同时其技术的知识深度相较日本利基企业更加深入;在创新网络特性方面,中日都以独立技术研发为主,然而相较日本利基企业,中国单项冠军合作专利更少、其作为技术创新网络的中介作用较弱、更多为被动型合作。
本研究的理论贡献主要包括:其一,从技术专利的宏观层面出发,建立起“隐形冠军”创新技术与创新网络关系特征的整体画像,丰富了“隐形冠军”技术创新研究,为挖掘“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理念背后复杂机理提供一定的贡献;其二,从新兴国家情境出发,为技术创新理论中的“多元-聚焦”争论提供了一个东方特色的新思路,对过往单一情境探讨的“隐形冠军”技术创新模式研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完善;其三,为“隐形冠军”技术创新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中国情境的分析,对进一步理解中国制造企业破除资源约束实现技术创新,完善中国“隐形冠军”技术创新之路研究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在管理实践方面,本研究得到如下管理启示:其一,在创新技术的知识宽度与多元化发展方面,企业要考虑作为新兴后发性主体的资源禀赋等属性,在主营业务和产品上尽量降低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适当提升多元化水平,政府可以加大对新兴产业、后发性企业的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多元化发展试错能力;其二,在创新技术的知识深度和专业化发展方面,企业要加强风险防控意识,积极分析自身深入化聚焦发展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时做出调整,政府可以做好政策引导和保障支持,避免企业盲目地选择专攻领域;其三,在创新技术研发路径方面,企业不仅要注重内部研发,也要注重与外部研发人员之间的合作,政府可以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促成科技成果的利用和转化。
注释:
①中小型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2021年在全国企业总数中占比超过99%,涉及到各行各业,经济效益与大型企业近乎持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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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史浥衡(2000—),男,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王尚可(1993—),女,北京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产业经济。
通讯作者;蒋瑜洁(1988—),女,重庆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