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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的类型分析与圈层构建

信息来源:《中国高校科技》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08:32

摘要:高校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是知识生产的重要力量。当下,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的效果有待提升,有效专利产业化率、许可率、转让率、作价入股比例、实施率均远低于国内平均水平。既有研究主要从完善政策、健全机构、加大激励等方面提出建议,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就类型而言,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主要依靠高校孵化平台、社会中介机构、个人对接等渠道进行。由于政策执行错位、信息流通不畅等原因,从知识生产到知识应用的环节还存在一些障碍。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是一个体系性工程,需要知识生产、知识扩散、政策支持和产业牵引等多圈层发力,形成良好的转移转化生态,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的运营质量。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科技成果,圈层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立法协同机制研究”(22SKGH308);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研究”(gzljg2023205]

尽管各界对知识产权运营的概念尚未形成共识,但知识产权运营的目标和主旨非常明确——实现“权利”向“价值”转化。将静态的知识产权置于市场大潮中流动起来,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是知识产权运营的应有之义。知识产权运营,不仅仅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即财产属性的经营,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的运用[1]。高等院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知识生产的重要载体。虽然我国2000余所普通高校每年申请大量专利[2],但运营水平并不尽如人意,短板和痛点仍较突出[3]。如何将高校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政、产、学、研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据《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高校的有效专利产业化率、许可率、转让率、作价入股比例、实施率均远低于国内平均水平。2020年,我国国内有效专利的产业化率为44.6%,企业产业化率为49.8%,高校产业专化率2.3%[3],甚至低于2019年的3.0%[4]。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许可率为10.4%,企业的发明专利许可率为11.1%,高校的发明专利许可率为9.0%,略高于科研单位7.9%的许可率。我国国内有效专利转让率为4.7%,企业有效专利转让率为5.1%,高校和科研单位的转让率相对较低,分别为1.0%1.3%[3]。我国国内有效专利作价入股率为0.8%,科研单位专利作价入股比例为0.8%,企业为0.7%,高校为0.9%[3]。我国国内有效专利实施率为61.1%,其中企业为67.1%,高校为10.8%[3]。与此同时,我国高校专利的实施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见图1)。

数据表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依然任重而道远。学界和实务界对知识产权运营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针对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果不够理想的现状,学者们从完善政策、健全机构、科学管理、提升能力等多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王小绪建议构建线上信息服务与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提高高校知识产权运营能力[5]。罗林波等从微观的角度提出“专利布局+运营转化”一体化管理等工作思路及建议[6]。许晗和杜宁宁分析了61份国家发布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本后,建议提升政策工具使用科学性、提高政策效能、推进政策体系系统化[7]。宗倩倩提出改革专利管理体制和科研评价机制,成立技术转移机构[8]。贾雷坡等认为应当借鉴美德日等国的成功经验,从政策、机制和机构等方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9]

就面上而言,知识产权运营的体系化建设近年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推进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于202211月印发《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以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为“核心圈”,以区域、产业运营中心为“辐射圈”,推动构建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知识产权运营的体系化建设主要侧重于“服务端”,对知识的“生产端”和“应用端”关注不足。

培育知识产权专业运营机构、推进知识产权协同运营机制、培养知识产权运营技术经理人、推动“产学研金”协同、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领域得到了学者们的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既有研究对影响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完善建议,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针对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成果较差的现状,很难单从某个方面加以完善后就能实现根本上的改观。当下,鲜有研究从体系化的角度,观察知识产生与产业转化之间的关系。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是一个体系性工程,需要知识生产、知识扩散、政策支持和产业牵引等多圈层发力,形成良好的转移转化生态,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的运营质量。

本文以既有研究为基础,对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的方式加以类型化,指出当前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高校知识生产为原点,采取系统化的视角整合知识产权运营的相关措施,建议围绕高校知识生产,构建知识产权运营的圈层体系,形成“高校知识生产为支点—政府政策为支撑—社会服务为支持—市场产业为支柱”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系统。

一、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的基本类型

中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早在1981年,中央十四号文件就提出,要鼓励和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的科学技术力量,通过委托任务、合作研究等方式积极支援厂矿企业的技术研究工作[10]。为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实务中产生了丰富多样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据不完全统计,运营模式有十二种之多。由于高校本身的职能定位和组织体系与市场主体有明显的不同,因此高校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相对比较简单直接。本文没有讨论具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而是将注意力集中于实践中高校知识产权的转化方式,以此窥视背后的运营问题。一般而言,高校主要采取孵化平台孕育、市场中介推动和科研人员自发对接三种转化方式。

(一)高校孵化平台孕育型

高校建立孵化平台转化本校的科技成果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国内外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方式。195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弗雷德里克·特曼教授倡导并兴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由高校创办的高新技术科技园区——斯坦福科技园,用于创办企业和科研开发[11]。大学科技园成为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1988年,东北大学创立了我国第一个大学科技园,拉开了中国创办大学科技园的历史序幕。斯坦福大学于1970年建设技术授权办公室(OTL)。在美国《拜杜法案》(The Bayh-Dole Act)的推动下,技术转移办公室在美国各大高校纷纷成立[12],同时也被牛津大学、东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借鉴和复制。

19581月,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第(四十八条)中指出,“一切高等工业学校的可以进行生产的实验室和附属工场,除了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以外,都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生产”[13]。独具特色的“校办工厂”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尽管校办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校办企业的弊端逐渐显现,背离了高校办工厂的初衷。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保留与高校教学科研相关的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产业园)、设计院(规划院)等企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成熟,高校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和特点,建立知识产权转让机构与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对接,推动本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我国科技部、教育部于2002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加大国家对大学科技园、高校技术创新孵化服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成立技术转让机构,努力提高大学科技园等孵化机构为创新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进一步肯定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意义,提出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我国有802家高校院所自建技术转移机构,比上一年增长16.4%1106家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比上一年增长5.5%[14]

例如,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上海地产集团于2015年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培育平台“零号湾——全球创新创业集聚区”。截至2019年底,“零号湾”在孵项目总数630余项、在孵企业470余家,项目融资总额超过12亿元,获投融资企业超过40家。西南大学联合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及3家知识产权专门服务机构建立环西南大学创新生态圈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探索创建了“寻找对手、分析对手、能力提升、超越对手”的“运营四步法”,推动西南大学快速止血材料顺利转化,成功实现市场价值[15]

(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型

高校自建孵化平台对本校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极大作用。当然,并非所有的高校都有能力建设自己的孵化平台,即便建立了孵化平台的高校,也未必可以覆盖本校所有的科技创新,或者为所有的科技成果提供合适的转化机遇。究其原因,一方面,部分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平台不具备市场化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学科分异日益多样,科技创新灵感具有瞬间性,孵化平台难以为所有的科技成果提供最恰当的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的本质就是将科技成果转为金钱,这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过程。萨缪尔森精辟地指出,市场经济是一部传递信息的机器,能将数十亿各不相同的个人的知识和活动汇集在一起,能解决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16]

市场力量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显得非常重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将“市场导向”确定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本原则,要求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技术市场。202212月,中央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提出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参与高校院所创新全过程。

实践中,政府和高校也非常重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2019年,中部知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促进43名高校专家和111家仙桃本土企业现场签约18个项目[17]。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可以根据高校不同个体研发者的独特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技术转移服务。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方式也得到了相关部委的认可。20226月,教育部、工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6号),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各类技术转移中心、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对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提供服务。

(三)科研人员自行转化型

据统计,截至2021年,我国高校教师数量达到188.52万人,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直接转化途径和知识产权运营平台,高校成果聚集、筛选和整合运营力量不强[18]。因此,部分科技创新成果是通过科技工作者自行寻找机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自行转化有两种典型的模式,一种是自己创业开办企业,直接转化科技创新成果;另一种是将科技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作价入股或者直接出售专利。

例如,华北电力大学曾德良教授团队于2003年成功研发出国内首套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研究团队借助于一位投资人,成立一家专门的公司,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尽管研究成果转化良好,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学校的老师并不擅长公司化运营,逐渐丧失对企业的控制能力[19]。又如,山东理工大学的毕玉遂教授经过多年研究获得“无氯氟聚氨酯新型化学发泡剂”科技创新成果,在申请专利时,校方几乎找不到一家既懂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又能明白发泡剂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向国务院报告后,由行政力量介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帮助下,以特事特办的方式申请专利,最后将创新成果的系列专利作价5亿元转让给企业[20]

一位政协委员感慨道,“由于缺乏既懂科技创新规律、懂市场商务实践、且懂法规制度的专业人'‘明白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往往要把科研人员‘逼成’专业转化人员”[21]。正因如此,如果学校的孵化平台和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进行知识产权运营,科研人员自己缺乏知识产权运营意识和“门路”,那么科技创新成果就极有可能永远“沉睡”在计算机之中。针对重庆理工大学79名教师和113名大学生的调查问卷表明,78.5%的教师和73%的学生需要知识产权方面的援助。《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年度报告(2020)》显示,高校教师的专利通过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成功服务转化合同数为212项,占全省转化合同数的1.97%;合同金额为9607.1万元,占转化总金额的2.59%[22]

二、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途径和类型多样化,但在实践中,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效果并不理想。就全国层面而言,2015年,高校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2.2%,是5年内最低,2016年回升至近五年最高,为5.1%20172020年在3.6%4.5%区间波动,2020年为3.8%2021年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降至3.0%[3-4]

(一)知识产权运营动力不足

我国高校发明专利的转移转化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21年,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0%,许可率为9.0%。长期以来,发表的论文和申请的专利数量是科研人员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科技创新活动偏离了本原和初衷,成为科技人员评定职称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手段。一旦达成“个人目的”,科研成果往往被束之高阁。知识产权运营和科研成果小试、中试、工业化等二次开发工作往往被忽略。

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54.8%的被调查人坦承“专利申请本身不以转移转化为目的”,随之而来的是,接近六成的被调查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利权人认为“专利不能满足市场化实际需要”(58.3%)。发明活动不以市场转化为目的,导致专利无市场价值,成为了制约专利转移转化的主要因素。此外,被调查者还认为“专利转移转化技术团队能力不足”(41.2%)、“缺少可对接产业与金融资源的服务平台”(41.2%)、“专利评估、定价困难”(35.4%)和“缺乏针对专利转化管理人员的激励”(31.7%)。这些专利转移转化配套措施的缺乏,也是重要的制约原因[3]

就本质而言,某种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其动力在于人类在生产或者生活中对该技术有着迫切的需求。但是,在高校当前的评价体制中,技术研发和转化存在不同需求。一种需求并非基于技术的功能本身,而是将技术作为一种符号,研发者可以通过这一符号获得某种身份上的认可,比如对标职称评价指标,而获得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当然,也有研发者发挥了技术的二重功效,既利用了科技成果的符号功能,又发挥了技术的市场价值。海德格尔认为,“技术之所是,包含着对器具、仪器和机械的制作和利用,包含着这种被制作和被利用的东西本身,包含着技术为之效力的各种需要和目的”[23]。高校的研发者对技术所设定的目的,偏离了技术的功能与内涵,而走向外在的制度符号。

随着“破五唯”的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得到各界特别是高校的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包装、推广,发现市场,最终实现科研成果的产品化。知识产权运营的本质乃是商业活动,知识产权运营思维是商业思维的具体体现。因此,知识产权运营的最终目的在于为科技创新成果寻找潜在的使用者,并实现利益最大化。由于劳动分工引发思维差异,高校科研人员长期投身于科技研发活动,更擅长科研理论思维,知识产权运营思维较为欠缺,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缺乏相应的知识与经验。有学者认为,高校以学术思维和专家思维为主导,知识产权运营思维淡薄[24]。针对重庆理工大学192名师生的调查问卷表明,21.52%的教师通过高校进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34.18%的教师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转化,还有27.85%的教师不清楚成果转化渠道。在被调查的72名高校学生中,近六成(59.72%)不清楚知识产权的转化渠道。《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对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中,购买过知识产权服务的比例为41.0%,但高校所占比例最低,仅为23.8%[4]

(二)知识产权转化政策乏力

囿于历史原因,我国高校的科研活动采取的是计划模式,市场化相对不足。相应地,在管理上采取集中化的科研管理体制,注重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结题验收,对科研成果的转化缺乏关注,也不强调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经济价值,当前的政策工具还不能满足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需要。

尽管从2008年开始,国家机关密集出台与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相关的系列文件,但倡导性规范较多,授权性和义务性规范较少,在实践中执行效果不够理想。有学者指出,尽管政策数量逐年增加,但环境型政策过溢、供给型政策和需求型政策偏少,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不够[7]

一是地方的政策细化不足。一份评估报告显示,政策文件接二连三地出台,落实细则和配套措施却不足,有的地方层层转发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陷入“上面提呼吁、鼓励、支持,下面也提呼吁、鼓励、支持,至于如何鼓励、支持,却没了下文”的尴尬境地[25]

二是地方部门间协同不足,导致政策碎片化、孤岛化,加大了知识产权运营的难度和成本。调查显示,8.9%的人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协同不足导致优惠政策无法落地”[3]。各级政府在创业政策出台方面还没有形成合力,目前各个部门都在做创新创业,而且都有自己的政策,有时就会出现不同政策之间“打架”的情况[26]

三是部分政策接力效应差。一些政策从颁布到执行耗时过长,在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上面踩油门、中间挂空挡、基层不松刹车”的现象。12.7%的被调查人认为“针对发明人的收益激励不足”,11.9%的被调查人认为“激励政策缺乏对应的尽职免责制度”[3]。甚至有些地方反映,企业已了解到中央相关政策,并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却工作人员以“未接到文件”为由推诿,不愿担责[27]。这种政策接力效应差的现象使得许多政策实施效力大打折扣,对于创新主体激励效应大大削弱,从源头上阻碍了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四是缺乏专项支持政策致使运营不畅,建设经费到位率差。西南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田维波和重庆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陈盛兴在采访中表示,配套政策不到位,目前都是学校垫资搞建设[26]。经费配套政策不到位也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不畅等问题。

(三)知识产权运营生态缺位

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需要信息能在知识生产部门、转化部门和生产部门之间畅通流转。政府机关主导、事业单位辅助、市场主体参与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基本体系。由于主体之间的信息割据,导致信息公开不充分、信息平台不集成、信息技术不先进、服务机构不协调等问题,未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链。58.6%的高校专利权人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是制约专利技术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4]

一是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不能满足需要。50.3%的高校专利权人认为“缺乏权威可信的专利交易平台”制约了高校专利的有效实施[4]。既有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单一,缺乏对权利来源、权利去向、类似权利比对等功能,未对系统中的零散信息进行整合加工,无法给公众提供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调查显示,只有32.4%的受让获得专利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或平台供给转让信息,67.6%的受让获得专利为借助平台获取信息[3]。由于利益冲突,运营主体之间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位人大代表指出,“大部分现有平台都仅关注交易信息的撮合,忽略了平台本身的运营性质,平台服务未能覆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更不能发挥对产业的引导作用。”[28]公共服务信息碎片化使得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服务范围受限,知识产权流转受阻。

二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错位。一些大学也没有建立系统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29]。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主要集中在数据分析、专利检索等前端。由于高校教师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缺乏足够动力,被调查的高校教师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法律状态查询服务(50.63%)、法律维权指导服务(44.3%)、技术转移经纪服务(43.04%)、专利导航服务(25.32%)等方面,对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率和增强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产权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服务缺乏相应的了解和需求。与此同时,基于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不可控风险,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缺乏动力参与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也无法提供相应的信息。高校的知识产权运营仍然采用传统模式,针对高校教师的调查问卷显示,知识产权许可占25.32%、转让占35.44%、技术入股占21.52%

三是高校内设技术转移机构功能单一。38.1%的高校专利权人认为“管理部门鼓励措施或服务不够”制约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4]。高校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的职能职责主要是为校内科研人员提供基本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无力为校内外的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依托高校图书馆设立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也主要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缺乏深度参与知识产权运营的制度性设计。国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主体能力、内容规划、平台设计、运行机制等对知识产权转化的支撑不足[30]

综上,在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部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沟通失调,无法提供一站式、集约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影响知识产权转化效果和效率。

三、建立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圈层体系

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动力不足、转化政策乏力、运营生态缺位并非是孤立现象,而是一个体系性、结构性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信息不畅。在调研中发现,有企业界人士认为高校的知识成果难以符合企业的需求。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高校的科研主要服务于人才培养和知识传承,高校知识生产的市场化程度较低(非学术市场),教师进行知识产权运营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二是企业在生产方面的需求难以被高校及时感知,导致高校知识产生的实效性较低。如果从系统的角度将知识生产、公共政策、社会服务、产业应用作为知识转化的组织结构,那么信息传递的效率将会影响组织效率。有学者指出,可以通过改变组织结构进而提高信息传递效率、最终提高组织效率[31]。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可以确保真实信息能够在各部分之间及时传递,在知识的生产端和应用端发挥激励作用,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的运营效率。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责任在于制定和完善政策,适时添加“润滑剂”,保持信息的传递渠道畅通,激发各主体的信息共享积极性,推动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健康运转。

德国经济学家约翰·冯·杜能在分析研究农业经济时提出,区域经济的发展应以城市为中心,以圈层状的空间分布为特点逐步向外发展[32]。这一论断也适用于知识经济的发展。圈层结构反映着城市的社会经济景观由核心向外围呈规则性的向心空间层次分化。借鉴国内外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经验,应当围绕大学建立知识产权转化的圈层。具体而言分为“一区两圈”三个层次——知识生产核心区、知识产权运营支撑圈、知识产权运营产业圈。通过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政府、行业、社会等多方资源联动,打造集知识创新、科技研发、成果孵化(核心区)和知识产权服务、产品技术转化、应用(支撑圈)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产业圈)为一体的创新生态圈,形成“政府支持、大学参与、市场推动、社会协同”的知识产权运营格局。

(一)构建知识生产核心区

知识生产是知识产权运营的基础。正如布莱恩·阿瑟所言,如果一个国家希望能够引领先进技术,他需要的不是投资更多的工业园区或含糊地培养所谓“创新”,它需要建立其基础科学,而且不带有任何商业目的[33]。基础科学是知识生产的核心基础,技术现象需要基础科学对其进行合理性解释,并提供底层知识支撑。基础科学在对技术现象的解释过程中进一步推动先进技术的使用与普及。正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往复为科技创新注入了前进的动力。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应从财政扶持和激励制度改革向构建更高效的知识网络转变。为筑牢知识生产的基础,政府、高校和企业应当协力构建知识生产核心区。需要政府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力度,完善知识基础设施,支持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将基础研究成果作为公共产品,充分发挥其溢出效应,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注重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发展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创新活力,激发知识产权运营的积极性。

提高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运营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运营思维。加强大学与企业的沟通交流,邀请企业家到大学举办讲座,提升科技研发人员的市场敏锐性。鼓励科研人员到各类企业挂职锻炼,担任科技咨询专家,提高科技研发人员的市场意识。支持大学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实习基地,打通研发与知识产权运营之间的隔阂,推动大学科研活动与市场对接。比如,成都市与相关高校共建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充分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推动优质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在校园周边孵化转化[34]

(二)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支撑圈

提升高校师生知识产权运营意识,切实扭转科研和知识产权运营“两张皮”的突出现象。在大学及周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氛围。鼓励各级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与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人员教育培训。

一是培育知识产权专业运营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建设,为科研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在科研能力较强的高校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为本校师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高效、快捷、精准的知识产权运营援助。充分发挥高校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进一步锤炼知识产权运营队伍,提升高校自身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积极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主体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完善大学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大学周边的创业创新氛围。依托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设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根据高校学科特点和创业创新类型,有针对性地引进具有雄厚实力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通过经费资助和运营绩效奖等形式支持市场化机构建设运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围绕高校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形成知识产权运营的规模效应。通过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为科技研发人员提供知识产权权利申报、价值评估、成果转化、权利维护等全链条服务。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协同运营机制。构建政府支持、高校参与、市场推动、社会协同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促进政策、知识、资本、市场相互协调,部门、行业和区域之间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教育、市场监管、科技、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高校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联席会议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政策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等机构,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协同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运营的集约化程度,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安全性。实现科技研发和知识产权运营的双向互动,推动跨学科交叉融合,提高知识产权运营针对性。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协同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快速维权工作站,采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的纠纷,最大限度提高运营效率和知识产权安全。

三是培养知识产权运营技术经理人。针对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短缺现状,需要进一步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培育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服务人才,提供高质量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中试熟化等科技中介服务质量。利用高校的学科优势,整合理工、法律、金融等学科资源,建立技术经理人培训基地,完善技术经理人课程体系,聘请相关领域的资深学者和知识产权运营实务专家组成师资团队,提升技术经理人培训水平,特别是要依托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培养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35]。在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立技术经理人办公室,创造条件让技术经理人深入科研一线,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发现、包装和转化。从职称评定、绩效奖励、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提升技术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优化知识产权运营产业圈

知识产权运营的根本目的是将知识成果转换为权利人的经济收益。因此,知识产权是否能运营落地,归根结底在于是否符合市场需求,是否有相应的产业提供支撑。知识生产和产业是知识产权运营的两端,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

一是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协调高校和驻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做好配套政策落地,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与区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纳入高校整体规划,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人才、技术和信息等资源的支持,将大学科技园打造为高校创新资源和社会资源汇聚融合的平台。推动各大学科技园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共建,加强校地互动,协同推动技术创新、企业孵化和产业育成。

二是围绕大学打造良性发展的高科技产业集群。推动高校间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打造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吸引骨干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入驻大学科技园,建设环高校创新生态圈、知识经济圈。依托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组建面向行业共性基础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开发的研究院,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结合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培育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企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区域产业创新与转型升级。

三是推动“产学研金”协同。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建立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开展协同创新,提高产学研结合组织化程度,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参与产学研合作。紧紧围绕大学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优势支柱产业,构建知识产权运营和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强高校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围绕大学建设知识经济圈或创业创新圈,聚焦特色产业领域,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平台。

四是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高校与企业的联系,构建形式多样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织,根据高校学科优势和周边的产业特点,推动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面向核心技术和产品联合进行多类别、多地域、多层级、多用途的知识产权布局,全面覆盖和有效保护产业创新成果和成员单位合法权益。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监控机制,预判知识产权风险和威胁,共同应对可能发生的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产业发展安全。

四、结语

正如前文所言,知识产权运营的定义众说纷纭,难以准确界定,但各界对知识产权运营目的的认识空前一致——将知识变为金钱。就此而言,知识产权运营就是将知识变为金钱的过程,这个过程包罗万象、千姿百态。因此,当泛泛谈论知识产权运营的时候,则可能存在盲人摸象的尴尬——制度、政策、机制、机构、金融、合作、市场、产业等都是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方面。在既有的研究中,要么走向宏观世界,强调国家的大政方针如何推进知识产权运营;要么聚焦微观要素,执着于某个侧面对知识产权运营进行分析。宏大制度、微观要素在一定程度上被孤立观察、描述和建议,最后导致一种静态化的策略。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固然要关注宏观政策和微观要素,当面对高校与社会“相对脱节”这一客观现实时,更需要以信息反馈为纽带,从动态的层面将相关的制度、机制、举措纳入圈层框架中加以观察和讨论。因此,应当以高校的知识生产为出发点,越过信息传递的高山,迈向市场生产的外部世界,打通知识生产和知识需求之间的阻隔。

知识产权运营能否顺利进行,与知识本身是否具有实用性息息相关。就知识产权运营而言,知识实用性考察的是知识本身的属性能否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或者为公众提供新产品,而不是在知识内在属性之外能否为知识生产者带来荣誉。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具有市场前景的知识才能够被运营,实现其潜在价值。因为只有当市场主体认为知识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或者生产出一种新产品,才能激发出知识产权运营的涟漪。在知识的实用和无用之间存在着一层隔膜——信息,只有高校生产的知识能够顺畅地传递到市场中,市场主体才能够作出恰当的判断。就此而言,知识产权运营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关知识有用性的信息传递过程。借助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圈层体系,整合宏观制度与微观要素,畅通信息传递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率。具体而言,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下,通过市场有效配置,促进知识信息在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顺畅流转,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实现知识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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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娄必县,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