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科技型企业在本身具有轻资产、专利数量较多的特点下,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企业的无形资产转化利用,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等问题,是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本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融资模式、科技型企业融资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此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推动我国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背景
近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也得到了不断地发展,高价值的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度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度也在不断提高,对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现在国家高度重视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在城市已经开始不断试点。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一)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分为专利质押和商标质押,我国主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通过专利质押的方式融资,商标质押融资较为局限。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共为903亿元,其中专利质押融资数为560亿元,商标质押融资数量为343亿元。而到了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共为4868.84亿元,其中全国专利质押融资数量为4015.05亿元,全国商标质押融资数量为853.79亿元。从图1中可以看出,从2016开始实施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城市试点开始,全国的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开始逐步提升,在2022年全国质押融资金额增长幅度最为巨大,达到了182.59%。与此同时,商标质押的金额在近年来上下波动,说明全国商标质押融资并没取得很好的效果。总体来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2016年后开始大幅度增长,并且在2022年实现了巨大幅度增长。
(二)全国各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
浙江省在2022年的知识产权质押中各个数量都基本上领先于其他省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681.04亿元。占全国知识产权质押总额的34.52%。浙江省拥有自己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快速让银行和企业相联系,同时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大力发展商标质押融资。其次就是广东省在2022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达到了970.22亿元,占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的19.93%。山东省的专利件数在全部省份排名第一,专利项目数在全部省份排名第二,但是其知识产权质押金额的数量低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方地区相较于南方地区的知识产权质押金额明显较低,北方的一些地区对专利发明,知识产权质押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我国一些省份在知识产权质押方面的发展潜力还未开发完毕。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问题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认知程度不够。国家不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的开展,各个试点城市的政府也在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不断宣传,但许多科技型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够了解,企业很少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并通过这种资产的运用去为自身获取利益。由于这种认识的缺乏,企业很难将知识产权通过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从而造成了企业资产的一种流失。
2.企业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科技型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一般规模相对较小,资产规模小,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对较差,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不公布等。商业银行在贷款前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解时,不能充分获得该企业有效的财务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商业银行为了防止贷款风险过大,不愿意对其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上一些资产评估机构高估了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等情况发生,导致商业银行不愿对企业放贷。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程度意愿不够。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在前期的高投入以及带来的低收益不止会降低科技型企业的效率,同时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从知识产权质押的成本来看,进行知识产权质押需要支出质押登记费、对质押物的评估费用、知识产权质押中介费用等相关费用,同时银行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导致中小企业很难承担。从收益的角度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所获得的贷款金额与提供的知识产权价值比例很少,在中国一些地方为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物评估价值的25%—50%。同时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年限很短,无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长期使用,只能作为短期资金使用。一般来说知识产权的贷款年限大多是为1—2年,最长的是3年左右。一些银行还规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最高金额。从成本和收益两种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无法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支持,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愿进行这种贷款,只有在其他方式中无法获得贷款时才会选择这种融资贷款。而从科技型大型企业的角度出发,因为本身企业规模很大,贷款的难度会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很多,可通过其他的方式获得贷款,不愿意选择知识产权质押这种效率相对较低的融资方式。
(二)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权利的保障性。银行对于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物进行变现,一般是通过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出质担保物,但在这种交易中没有规范交易模式,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交易缺乏市场化,市场信息不对称严重。国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数量很少,其提供的服务水平不足。传统的交易方式无法最大化利用知识产权,尤其是一些专利权其使用价值很大,但是交易价值没有那么大的知识产权。对于一些知识产权质押的诉讼,其知识产权案件的费用也很高,例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案件中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27%,这带来了很高的诉讼费,通过诉讼的方式去实现质权明显会导致大量的浪费。
2.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的完善性。对知识产权质押物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评估机构使用的评估方法还有待改进,大部分评估机构使用的方法为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评估机构在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会对企业提供的质押物的评估价值造成较大差异,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质押物的评估价值难以确定,导致之后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同时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专业性程度不够,一些评估人员只有书面经验,没有进行过实际操作,缺乏实操。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规范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一要建立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发展的前期,可通过政府的信用选取一批模范性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机构,对评估机构内的管理体系、运行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二要提高评估机构内部人员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有效对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评估,对没有经验的评估人员增加其经验并提升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三要对知识产权评估方法进行改进,要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四要对市场的数据进行充分搜集和分析,数据搜寻得越准确,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结果就会越贴近市场价值。
(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能够使知识产权质押物快速变现,提高其流动性。为此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尤为重要。现在,我国已经在一些试点城市建立了许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例如,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但是在平台主要承担的是中介工作,一些知识产权的买卖还是难以进行,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信息相对较少。为此,应努力发展知识产权的信息平台,使知识产权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其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应积极为知识产权的卖家寻找买家,推动交易的完成,并逐渐形成良性竞争市场。
(三)改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结合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在不同的城市结合其不同的市场环境运用不同的质押模式。在已实施的质押模式中,对其不断改进。例如北京模式,需对其主要的对象进行扩大,大多科技型企业为中小企业,但是北京模式没有将对象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北京模式需要将其主要质押的对象慢慢增加,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能参与进来。一些政府主导模式可与参考其他城市,对进行的知识产权质押扮演的角色慢慢地调整。借鉴国外一些优秀的知识产权质押模式例如美国、日本等,其一直实施的多方主体风险分散机制将商业银行的风险有效减小。
(四)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要想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先就要提高科技型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认知,让其理解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其次,科技型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需要对其内部管理进行规范以方便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充分获取企业的资产等信息。政府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关于知识质押融资相关知识的宣传,为企业解答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相关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使财务信息相对透明化、公开化。
(五)优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境
在知识产权质押模式的起步阶段,需要为其尽可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结合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质押经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监管,对在知识产权质押中很可能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当其发生时对其严格处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小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三是加强财政投入。科技型企业存在许多的小微企业,应对其重点关注,在贴息补助等方面对其提供帮助推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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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王海刚,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童瀚喆,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