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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视角的高校“沉睡专利”转化策略模型分析

信息来源:《中国高校科技》2023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10:33

摘要:高校作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的重要平台,科研成果产出日益丰富,单位与科技人员的利益分配方式也至关重要。文章在分析高校“沉睡专利”现状的基础上,运用区间模糊Shapley模型建立高校内部利益分配模型,考虑科研成果转化难度、环境改善比例和努力程度三个因素对模型进行修正,根据各参与方的实际贡献合理分配收益。结合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对科研团队内部的分配方式进行构建,以期为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提供依据和参考,激励科研人员创新能力的提高,实现高校实验室、高校转化机构以及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促进高校“沉睡专利”的实施转化。

关键词:高校利益分配,“沉睡专利”,区间模糊Shapley模型,熵权法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新兴产业全球创新网络形成机制、演进特征及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71810107004);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方法与应用示范研究”(2020IM021000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提高竞争优势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的高质量发展[1]。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科研成果产出日益丰富。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投身于专利研发和技术转化中,使得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应用的水平不断提升,是社会科技水平进步的重要驱动力[2]。但与国外高等院校相比,我国高校科研成果仍存在转化率较低、实用性不足等问题,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不足5%。然而,高校专利转化率低的现状,与其内外部的利益分配机制密不可分[3]。据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也有两个改革亮点:充分给予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权;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以及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即高校可自行规定或与科技人员协商奖励和报酬的形式、数额和时限并且自主实施。加强高校专利的高质量创新以及转化,激励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合理分配转化成果收益,是我国科研水平稳步提高的必要条件。因此,高校科研人员进行职务发明时,高校内部如何对科研成果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同时达到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是目前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研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推动高校职务发明的创新,在研发过程中培育出核心自主的高质量专利,需要从约束激励视角,以激励科研人员为目的,合理、公平地对其科研成果和利益进行分配,构建一个高校职务发明成果利益分配模式、分配方法[4]。本研究主要将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相关管理理念引入高校科技项目研发与创新的全链条中,引入基于多因素的模糊博弈论分配方法,以多方参与的高校“沉睡专利”为研究对象,明确科技项目各个参与方对知识产权育成的贡献,探索一套有利于高校科研项目中知识产权成果的分配方法和模式,并在借鉴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高校职务发明的合作特点,完善其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激励科研人员,强化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能力,提高高校科技项目培育的效率,这对于节约我国科研资金的投入、推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提升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综述及研究思路

关于高校科研成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成果转化机制与科研人员的激励制度研究,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探索与不断改进。一方面,罗茜等通过分析高校研发和市场脱节的现状,阐述了高校专利转化的困境,研究了收益分配政策与高校科技水平的关系[5]。刘瑞明等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在宏观层面上以不完全产权视角展开研究,建立“供给中介需求”的科研成果转化分析模型,详述了中国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困难及其策略[6]Yu等从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策略、资源共享方式以及可持续协作四个视角,分析了高校科技创新合作的影响因素[7]。张志华等在此基础上,考虑以高校主导的创新联盟的相关需求,提出创新的利益机制及模型[8]Filieri强调并证明了市场中介对高校专利转化的促进作用[9]。另一方面,对于科研人员激励方面的研究,李洪祥等结合研究所科研人员专利激励的政策实施及其面临的治理碎片化困难,构建了国家重大专项的科研人员专利成果激励的政策因果机制结构[10]。李强等则对激励制度进行了模型构建,从委托代理视角出发,构建数学模型研究了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过程中,收益分配比例与研发人员激励问题[11]。崔俊杰结合前人的研究,以全过程视角,探索了高校及科研院所中青年科研人员激励困境与制度,针对性地提出优化路径,以增强激励的有效性[12]

国内外众多研究人员建立了多方合作的科技成果利益分配模型,同时针对不同联盟的特殊性,对模型进行了修正与改进。其中,Shapley模型运用较为广泛。Shapley值法是Shapley L S1953年提出的适用于解决多方合作利益分配的一种博弈论方法。戚湧等探讨了高校团队、科研院和企业进行科研资源共享的均衡条件,以合作博弈中改进的Shapley模型为基础,分析了各共享主体所应得的利益[13]Megnigbeto运用Shapley值法衡量了高校、产业以及政府关系中科研参与者间协同作用的参数,以高校的视角探索维持协同作用的策略[14]。王守文等在研究高校科技专家参与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博弈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Shapley值的传统收益分配机制,同时加入了考虑风险因子的模型修正[15]。肖蘅等基于此,考虑了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主体间的特性,考虑承担风险程度、努力程度、创新能力以及市场推广化贡献度四个因子对模型进行优化,得出对于各方更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16]。王亦虹等在Shapley收益分配模型的基础上,识别出区域合作利益分配的影响因素,运用ANP-熵权法量化参与方的投入分担程度,据此修正初始的利益分配模型[17]Viegas以建立协同创新的互利系统为目的,提出并证明了基于Shapley函数值的科研利益协调机制的合理性与公平性[18]

关于高校参与的科技成果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是仍然有三点问题尚未解决。第一,重大高校科技项目的复杂性与动态性使得利益分配多数情况是一个模糊数,但是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中,多数学者从精确Shapley值法出发给出相应的分配机制,使得模型仍然缺乏实用性与科学性。第二,在多方合作的科研成果利益分配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讨论的是高校与科研院所或企业的外部利益分配。但是,高校的内部分配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分配问题鲜有人讨论。第三,关于科研成果利益分配的研究中,多数学者的分配原则是基于贡献度分配利益,但是缺少了对科研人员激励因素的考虑。

因此,基于以上三个问题,本文选择博弈论中的区间模糊Shapley值法,结合高校职务发明的特性,研究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模式,即高校单位与研发人员的利益分配问题。考虑科技成果转化难易程度、环境改善投入和努力水平三个因素,对区间模糊Shapley值法进行修正,最后运用ANP-熵权法对科研团队成员内部分配模型进行了构建,以期为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合理分配提供依据和参考,激励科研人员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沉睡专利”的转化应用,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二、高校“沉睡专利”困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中指出,当年的高校专利实施率为13.8%,然而企业与科研单位的专利实施率为63.7%63.2%。高等院校以占全国9.4%的科研人员,承担了国家80%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发表了80%的科研论文,承担了60%的重点研发项目,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7%。这对于汇集了众多科研人才、投入了较多科研经费的高校,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数据。近年来,为了解决此问题,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等省市也陆续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其余多省市也将此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中,但高校专利转化应用的情况仍然未达预期。究其原因主要为缺少转化中介机构或平台,真正被社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少之又少,以及高校专利转化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合理性。本文主要从利益分配的视角进行阐述。

(一)高等院校与科研团队利益分配不均衡

从“沉睡专利”的专利归属权角度,高校与科研团队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属分配界定不清晰。在科研团队进行职务发明的过程中,当发明人主要依靠高校的科研资金、材料资源、场地等进行实验时,产出专利的申请权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同时一些高校还对职务发明进行了约束管理[19]。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发明人利用高校资源的标准,并且科研团队隶属于高校的行政管理,大多数高校都享有了校内产出的各种发明专利权与申请权。而科研团队投入的智力劳动与创新成果则被忽视,其科研热情与积极性也大大降低。这种过度保护高校专利权益、牺牲发明者个人利益的现状,导致了利益分配不均。

从科研团队的奖励角度,高校对科研团队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合理。仅有的少部分收益分配到科研团队手中,却没有科学公平的分配方式对团队内部成员进行奖励,这样会导致一个团队的薪酬差大,团队的稳定性也会随之下降[20]。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国家修正了《专利法》,以保障科研人员的分配利益,但是这些法例过于概括和笼统,无法考虑科研人员的实际分配情况,对激励高校科研人员的研发作用仍然偏弱。首先,宏观政策的概括性强,并没有较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适用于高校的激励体制。其次,政策中虽然规定了应该分配给科研人员的具体比例,如给予发明人不低于50%的奖励,但是并没有严格要求所有单位必须实施,只有部分高校制定了明确的奖励制度,导致政策的落实力度不大。另外,科研团队作为专利的研发者,应该随着技术的持续性转化与应用而获取相应的奖励,而不是仅获得一次性的金钱奖励。

(二)高等院校与合作企业利益分配不均衡

高校研发出专利成果后,想要在社会上大面积推广应用,企业的转化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而不断攀升的研发成本也促使企业积极进行合作研发[21]。但两者的战略目标却截然不同。对于企业而言,投入了最多的资金量,承担着技术转化到投入市场的巨大风险,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是首要目标。对于高等院校而言,投入了部分人才与技术资源,其主要追求的则是专利成果的权利稳定性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而获得教学经费以及科研成果的奖励。因此,不同的切入点导致了双方利益分配的矛盾,而奖励制度的改进是团队合作矛盾的有效调和方式[22]

(三)高等院校与转化机构利益分配机制缺失

一项专利从研发到转化再到投入市场,需要长时间对接研发、申请专利,同时耗费大量的资金资源,是一个漫长与复杂的过程。因此,中介机构承担着转化成功的关键责任[23],然而大多数高校实验室只有科研人员,并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进行成果转化的指导和企业的对接。当高校与社会上的转化机构合作时,机构在合作中并未投入过多资金,其贡献是潜移默化的,更是难以衡量的。大多数利益分配比例均以谈判协商的形式制定,缺少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参考,也缺少了合理性与客观性,导致市场上分配比例参差不齐。

三、高校“沉睡专利”转化流程

高校“沉睡专利”的转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如图1,分别是“沉睡专利”价值评估、转化方式选择以及各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其主要是对高校内众多“沉睡专利”进行筛选分类,针对不同的专利价值,采取相应的转化措施,在进行谈判后实施成果转化,最后对科技人员与相关主体进行奖励和报酬分配。

高校“沉睡专利”中包含的专利价值参差不齐,根据技术的成熟度和市场的成熟度,本文将其分为四类:第一,对于技术不成熟的专利成果,校方无法得知其转化难度和生产状况,需要与企业合作转化,进行市场调研,提前试验以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对此类型要选择合作转化的方式。第二,对于技术较为成熟的专利成果,市场还不太成熟,则需要提前进行市场培育,扩大新市场的潜力,对此类型可以选择作价投资的方式,与企业共同参与转化。第三,对于技术较成熟的专利成果,可以采取许可方式将技术向企业转移,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市场垄断,促进市场的竞争;而那些市场较为成熟的项目,可以将其许可在特定的市场领域。第四,对于技术与市场均比较成熟的专利成果,无需企业和校方对其进行后续的研发就可进行转化,适合运用科技成果转让的手段,将其转让给投资企业;如果需要后续的研发,则需要将该专利许可给相关企业进行研发投产。

四、基于区间模糊Shapley模型的高校职务发明利益分配模型

(一)条件假设

1.当个人从事某项经济活动时,由他们中若干人组合的任意合作形式均会获得一定收益;当人们之间的利益活动为非对抗性时,合作人数的增加不会导致效益的减少,即全体个人的合作将会带来最大效益。

2.若一方不参与合作,则不会分配收益,而任意一方如果参与合作,参与的各方在合作中获得的利益之和将高于各主体未参与合作前各自单独收益和。

3.假设,Xi表示联盟Mi从合作中获得的最大收益vi),用x=x1x2x3)表示各主体分配的利益,合作成功的条件是

(二)高校职务发明利益分配主体

该利益分配模型的分配主体包括高校实验室、转化机构与科研人员,三者相互独立,分别用123表示。

高校实验室作为科研成果的产出地,虽然不直接参与知识产权创新的过程,但为其提供了组织管理、科技研发资金以及设备支持。科技创新是相当复杂的过程,高校实验室对科技研发的大力支持对专利产出有重大意义,因此必然要从职务发明成果中收取大部分创新收益。

高校转化机构是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一个重要纽带。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许可协议来转化专利、版权以及其他技术。该机构需要与发明人进行沟通,对专利价值进行初步的判断;再向社会介绍与对接技术成果。在实施转化的过程中,要监督被许可公司实施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在管理实施转化后,将科研收入合理分配从而投入到下一次的科研成果转化中去。

高校科研人员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投入了大量的脑力劳动和精力,主要为专利产出提供智力支持。同时,高校专家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资源,向企业开展科技教育培训的咨询服务,推动了科技创新精准服务企业市场的进程[24]。所以保障高校科研人员的利益分配,是提高科研水平的必要措施。

(三)利益分配模型

区间模糊Shapley模型是博弈论中多人合作利益分配模型的拓展,其目的是依据各参与方的贡献程度,给出各方应分配的利益模糊值,保证分配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因此,本文运用区间模糊Shapley模型,在充分体现公平效率的基础上,规避传统分配方法精准推演的劣势,解决高校科研成果内部利益分配的问题。本模型研究的是Shapley中的三方合作模型,当三方合作进行科技创新及转化时,其每种合作模式都会产生一定的收益,且合作过程中新增主体不会引起收益的减少,因此当三个主体合作时将带来最大效益。对于其分配主体任意一方,可以依据其在加入合作前与加入合作后的整体收益差衡量其贡献度。

首先,基于三角模糊数相关定义,假设高校专利转化收益的中心值是,上限是v+,下限是v-,其满足,则模糊收益的隶属函数表示为:

其中,"α[01]的截集为[va+S),va-S];则α截集为

现将Shapley分配模型推广至三角模糊合作中,给出高校合作转化收益分配的区间模糊Shapley博弈模型。假设项目合作方集合M=123),ij分别代表任意某参与方,S是该合集的子集,表示任意参与方进行合作,对于任意siÍS的模糊收益函数满足下列条件:

1

2sisj=ØsiÍSsjÍS

3va+sisj)≥va+si+va+sj);

va-sisj)≥va-si+va-sj

基于以上假设,有高校合作联盟的模糊合作博弈,对于"α[01],存在为合作中第i方的分配,则,其中。因此合作中各主体分配的利益值为:

其中

SiM中包含高校转化参与方i的所有子集,|S|是子集S中的参与方个数,w(|S|)为权重,为子集S所获得的收益,分别代表子集S中剔除参与方i后可取得收益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分别为置信水平为α的区间模糊Shapley值的左右端点。

(四)模型修正

以上区间模糊Shapley模型根据各主体的贡献度,进行了合理的利益分配,但是却忽略了各主体的差异性以及付出程度,同时未考虑到对高校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无法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因此,针对不同的对象,选取环境改善投入程度、努力程度、科研转化难度三个要素对基础的分配模型进行优化和修正。

1.以环境改善投入进行修正

关于高校职务发明,并不是对科研人员的分配比例越高,就会对其激励效果越好[25]。人的努力也是有上线的,因此不能无限制地提高对科研人员的分配比例。这样不仅会浪费资源,同时也会损害其他合作方的利益,导致合作无法正常进行。高校实验室在收到科研成果的转化利益后,会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科研环境改善和项目补贴等,如设备改造、实验器材补充、购买图书资料。如果高校实验室将当年的部分收益用于实验室的环境建设与改善,可以依据投入比例,适当调整分配机制[26]。校方根据自身管理模式制定出环境改善投入金额的基础标准,当年的实际投入金额与标准投入金额的差值比例为ΔW。当ΔW0时,实际投入实验室的经费超出了标准金额,更多的收益将被用于科研环境的优化,因此应给予高校实验室部分补贴;当ΔW0时,实际投入实验室的经费未达到标准金额,大部分收入分配给了内部成员,因此应适当减少高校实验室方的收益。在实际情况中,参与方1在合作中的环境改善投入修正系数λ1=ΔW

2.以努力程度水平进行修正

高校“沉睡专利”的实施应用离不开转化机构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管理,为了防止机构在项目转化期间消极怠工,需要对转化机构的努力程度进行考核[27]。通过文献整理,对其管理者的职业素养、合同执行度、协调三方的信息交流程度等方面打分评估,得到高校机构实际转化中的努力水平π。当π0时,转化机构对项目的实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应给予适当奖励;当π0时,转化机构则有可能存在“搭便车”和坐享其成的现象,所以要相应减少收益分配。最终,参与方2在合作中的环境改善投入修正系数λ2=π

3.以科研转化难度进行修正

科研人员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知识储备,考虑将科研人员所用的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比重作为一个测算因素进行转化难度的测算[24]。如果该项目中隐性知识的比重大,则该科研人员进行该专利的转化难度较大,付出的努力较多,应该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奖励。设隐性知识系数为p,当隐性知识大于显性知识时,p0,说明科研人员的转化难度较大;当隐性知识小于显性知识时,p0,则说明科研人员面临的科研难度不是很大,高校实验室和科技处给予的帮助更加重要。该指标可由校内外其他未参与该项目的权威科研专家进行评估。在理想情况下,科研人员的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比重一样,即p=0在实际情况中,参与方3在合作中的实际转化难度修正系数λ3=p

综合上述三个修正因子,可得到修正系数[λ1λ2λ3],对修正值和模型进行了整合,为第i方分得的最小收益值,为最大收益值,则修正后的高校各参与方的区间模糊分配值可表示为:

,其中:

(五)科研团队成员分配模型

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对职务发明的转化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个科研团队成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其各成员应分配的利益也不尽相同。通过科研人员的人才评定可以将其科研能力进行量化,从而针对科研人员能力的高低,调整分配权重。这样既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也能更加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产出。结合高校科研人员的工作特点,以可量化、创新性、可实现的原则,选取了七个指标维度作为衡量高校科研人员科研能力的评价体系,如表1

在计算指标权重时,常用的方法是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层次分析法主要是依据专家评分,较为主观地对权重进行计算。熵权法是客观地运用各个指标熵值所蕴含的信息量,计算指标的权重。将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可以使该评价体系同时兼备主观性和客观性,评价体系的构建过程如下:

设该团队内科研人员数量为n,其中任意一成员为k,任意一指标为j

运用极值法对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xkj进行标准化处理:

分别计算七项指标的熵值,设cj为第j项指标的熵值:

分别计算七项指标的熵权,设wj是第j项指标的熵权值,则:

为了结合各校科研活动实际情况与各个指标的重视程度,由校内专家调研评估,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θj,再与熵权进行组合得到组合权重:

团队内各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综合评价值为:

Tk=j=1mrj×dkj 10

对科研水平做归一化处理:

Tk=Tk/k=1nTk 11

其归一化后各成员的科研水平与其均值的差值为ΔTk=Tk-1/n,且∑k=1nTk=1,∑k=1nΔTk=0

当ΔTk0时,说明该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高于团队平均水平,对于整体团队的研发效率和研发贡献提供了更加积极的作用,因此应该给予其更多的利益补偿;相反,当ΔTk0时,说明该成员的科研能力还有待提高,并未对项目做出较大的贡献,因此可以适当减少对其的利益分配。

因而考虑科研人员能力的成员内部利益分配值可表示为:

五、算例分析

现有一高校进行新材料领域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与相关企业合作实施转化。高校实验室A、高校转化机构B以及高校科研团队C,其中C包含5名科研人员,通过资源共享与协同效应,参与了这个转化项目。当ABC不进行合作时科技创新的利益价值为vA=8vB=3vC=6;三者单独完成的项目浮动收益分别为212。当其中两方合作时,vAB=16vBC=12vAC=21;浮动收益分别为323。当三者共同参与合作转化时,v123=40,收益浮动范围为5

以计算高校科研团队C的利益分配为例,首先构造各参与方与合作联盟的预期收入隶属函数:

对于高校科研团队C单独参与:

对于BC合作参与:

对于AC合作参与:

对于ABC合作参与:

接下来运用基础的模糊Shapley模型对该项目的合作收益进行初次分配,高校科研团队C的利益分配φCv)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最后根据模型,将表中数据相加得高校科研团队C的初始利益分配值,同理可得高校实验室A利益分配值,高校转化机构B的利益分配值

对其进行考虑科技成果转化难易程度的修正,根据校内外未参与该项目的权威科研专家对项目的隐性知识比重进行评估,得到p=-0.125;对其进行考虑科研环境改善程度的修正,根据历年高校实验室的资金投入进行测评,该实验室刚达到年标准,因此ΔW=0.125,对于转化机构的组织管理水平进行测算,则π=0

综合以上三个因素,得到的修正系数为[0.1250-0.125],该合作项目最终的利益分配为:

对于"α[01],随着α的值由小到大,分配值的模糊程度渐渐变小,从而收益的区间范围逐渐缩小。当α=0时,该项目的利益分配的模糊程度最大,当α=1时,区间模糊程度即为0,则ABC的精确收益分配为53/329/338/3

接下来依据C的精准收益值38/3(保留两位小数为12.27)对科研团队C的内部成员进行具体的利益分配。根据科研团队内5名研究人员七个方面的实际科研经历,得到如表3的数据。

运用极值法对相关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科研能力评价矩阵:

由公式(8)计算各指标熵权为0.150.160.130.130.120.160.15,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到七个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110.120.090.150.140.180.21,将两权重结合得到组合权重为0.110.130.080.140.120.200.22。最后计算出5个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综合评价值为0.680.140.890.710.02,从而对其进行内部利益分配φ21v=3.42φ22v=0.7φ23v=4.48φ24v=3.57φ25v=0.1

六、结论

本文在分析高校“沉睡专利”现状的基础上,从高校专利转化成果利益分配的角度,探寻加强高校“沉睡专利”的高质量转化、激励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合理分配转化成果收益的措施。运用区间模糊Shapley模型建立了利益分配模型,并基于三个修正因素对模型进行修正,根据各参与方的实际贡献合理分配,实现各参与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将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对科研团队内部的分配方式进行了构建,最后给出了具体的算例分析,据此得出了以下结论:

如果某一项目的显性知识比重小,转化难度大,则科研人员需要投入的精力更多,实际分配收益会提高;如果某一项目的高校实验室对科研环境的改善投入较大,则其分配的收入也会增多,用于对实验室的设备完善与材料购买等;如果转化机构的努力水平较高,也会适当给予奖励。此外,高校科研人员科研能力评价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和成员间各指标的差异也会极大地影响各成员的分配情况。

根据本文结论,对高校“沉睡专利”转化的利益分配过程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角度,高校作为职务发明的主要委托方,应当贯彻国家地方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科研团队的待遇保障与科研奖励。要重视发明人在整个过程中的智慧成果以及脑力劳动的付出,以项目的显性知识比重衡量该项专利的科研难易程度,科学地调整收益分配政策。同时,应该综合运用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手段,协调不同项目的利益分配政策,充分调动各学科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创新与专利转化的热情。

第二,从保障高校实验室利益的合理性角度,高校进行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时,不能为了激励科研人员,无限制地提高科研团队的奖励,从而导致分配不均的问题。高校实验室将收入运用于实验环境设备的改善是保障科研任务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因此,高校既要保证实验室改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充分满足科研人员的实验需求;同时也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制定每年实验室环境改善的基础标准,给予达标实验室相应的收入补贴。双方形成互利互惠的紧密合作关系,将资金真正用在利于科技创新的方面,才能真正促进高校“沉睡专利”的有效转化。

第三,从科研团队内部的利益分配角度,高校应该以团队成员各自的科研能力为评判标准,不断根据校内实际情况,制定严格合理的评价标准与细则,做到精细化管理和评估。校方在制定教师或学生的绩效考核时,要将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如专利转化金额、转化数量等考虑在内。同时在利益分配时,将历年的绩效考核作为分配的标准,即参与转化项目、拥有专利、文章较多的成员分得的收益应高于科研成果转化经历较匮乏的成员。由此可以鼓励团队中各个成员积极实现专利创新,尤其是对中青年工作者的激励,使科研人员真正自愿地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从根本上增强高校院所专利转化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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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方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管理;李清瑞,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管理;刘云,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科技评价、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