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是提高浙江省创新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现阶段,浙江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程度的进步和提升,然而相比发达国家,还具有一定距离。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策略无法与其完全适应,企业在利用和转化知识产权方面获得的经济收益并不高。因此,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构建,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和原则,同时加强第三方硬约束,完善第三方软约束,不断优化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关键词:创新驱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策略,浙江省企业
一、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当今的时代热点,想要获得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提高创新能力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对浙江省而言同样如此。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是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换言之,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是形成和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手段。技术创新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创新体系诸要素的集成与互动,离不开高效性和科学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现阶段,浙江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和提升,然而相比发达国家还具有一定差距。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在目前创新发展战略要求的新形势下,浙江省企业在利用和转化知识产权时获得的经济收益并不高效,浙江省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策略,无法与创新驱动战略发展要求完全相适应。尤其是对作为浙江经济重要支撑性力量的民营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制约其创新发展的瓶颈,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弊端。所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设计和构建适应浙江省创新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策略,这无论对浙江省还是浙江省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现状
在创新驱动发展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以外,浙江地方立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法律主要包括《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目前,现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的地方立法等,为浙江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浙江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据相关调查统计,2021年浙江省全省专利权转移转化数量达9万余件。但是,结合浙江省的具体实际情况而言,浙江省企业利用和转化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收益并不高,存在知识产权转化和保护程序的执行性较低,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难度大等问题。尤其是对民营企业而言,缺少必要的激励政策和扶持力度。所以,为了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浙江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
(二)浙江省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下,浙江省企业需构建适应于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策略。但是现阶段,由于浙江省企业自身发展的限制,很多企业无法完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还存在较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浙江省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策略不完善
现阶段,浙江省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与策略并没针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出设计和构建,也无法真正做到有效地落实与执行。尤其是对浙江省民营企业而言,受限于其自身有限的资源和能力,大部分企业难以在创新驱动发展要求下对知识产权做到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保护和管理。
2.浙江省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高、保护意识薄弱
虽然近些年来,在创新驱动发展要求下,国家和浙江省都在积极倡导和强调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现实情况中浙江省大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将其提升至创新发展战略的层面,而仅仅对一般程序性的事务实施管理。尤其是对浙江省民营企业而言,并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创新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此外,浙江省企业也缺少应有的维权和侵权意识。据相关调查统计,2021年浙江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6292件,纠纷案件较多发生。
3.浙江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弱,缺乏专业的部门与团队
目前,浙江省大部分企业并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和技术人才。对浙江省民营企业而言,由于其大多属于资本较弱的粗放经营模式,无论是创新能力还是科研能力,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去保护创新成果,而且创新成果的数量不足,质量也不高。
三、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体系的构建
明确的目标与原则是完善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策略体系的前提,是首要问题和关键问题。其中,目标是基础导向和价值所在,是制度或实施法律所期盼实现的要求和设想;原则是实现目标的保障,是法律明确规定和体现。这两者,前者是后者的指向,后者是前者本质要求的体现,共同构成了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策略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影响因素,技术创新的持续进行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由此可见,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体系的目标与原则,可以简单概括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策略体系,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其实,从法经济学的成本效益角度出发,基于理论预设、因果探寻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策略体系,能够有效节约交易费用,提升现行制度理性选择水平,增加企业经营效益,促进社会整体创新能力。
(一)完善第三方硬约束
第三方强制硬约束一般是指国家的立法,在国家管理模式之下的法治主要是硬法之治,其本身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普适性等属性,是完善创新驱动下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工具。法律制度用于调整和规范各类社会关系和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各个法律关系与法律主体,给行为主体提供一个标准的模式或方向属性。普适性保障了对同样的事情、相同的人或行为能得到相同的对待,即法律制度通过明确化的行为模式,使行为人能清晰地预测自身的行为及后果。
所以,为适应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目前应基于现有的法律制度加强第三方强制硬约束,即通过相关的浙江省地方性法律条款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范围、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主体与法律后果以及实施模式等,以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环境和要求。具体而言,第一,完善浙江省地方性立法,有效界定创新驱动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和保护内容范围。包括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的研发创造制度政策、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策、知识产权市场和要素的管理制度政策等明确保护内容范围。第二,改革浙江省司法工作,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主体,加强浙江省区域内部合作形式,根据新形势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司法保护效率。第三,加强浙江省执法工作,构建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协同保护系统,减少浙江省地区内部差异;明确法律后果,加大执法的惩罚性和威慑性,预防违约与侵权等行为的发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政策。
(二)加强第三方软约束
如前所述,正式的第三方强制硬约束是构建创新驱动发展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与此同时,第三方软约束也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补充手段。所谓第三方软约束是一个社会制度结构中的非正式或不成文的部分。从现实情形来看,软约束虽然并没有法律强制力,但其效力可以通过利用市场压力引导相关主体进行自律来实现。第三方软约束能够基于行业协会规范、行为准则、风俗习惯等非正式规则,发挥出远比法律强制力更强大更深远的影响力。
目前,第三方软约束虽已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浙江省的创新驱动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第一,加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以浙江省省份名义发布的号召性文件,正确引导在创新驱动发展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效界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范围,强化法律后果,减少违约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第二,提升浙江省知识产权行业等组织创设的自制规则,加强自治性组织制定的、以行业协会名义发布的浙江省地区性、行业性的倡议和自治标准,制定创新驱动下的浙江省知识产权行业规范与实施标准等,充分发挥浙江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引性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主体,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第三,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创新检测、创新调查等服务项目;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数据库和应用系统,构建创新驱动发展下的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等。
(三)提升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下,浙江省企业应结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及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高效性和规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保护策略。浙江省企业也可以成立相应的维权法务部门,开展维权活动,维护企业的正当权利。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方面,可以结合创新发展战略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由最高管理者领导,技术、人事、营销等重要部门和特殊岗位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与策略,推动成果转化和品牌建设
浙江省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和浙江省倡导,结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制定适合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与执行策略。同时,浙江省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创新技术成果输出,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经济效益,以此来推进知识创新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在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过程中,企业应重视品牌建设,对主要商品进行商标注册,推进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的获取。
3.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立专业部门与团队
浙江省企业应该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下,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研发和管理部门。一方面,浙江省企业可以设立专业的创新机构部门,构筑创新平台机构,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形成全企业的技术创新网络。另一方面,浙江省企业应积极引进具有理工科、法学、管理等多个领域交叉知识背景的专职人才,形成技术创新队伍。此外,企业应创建“创新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全体成员参与技术创新与产权保护,营造积极良好的创新氛围。企业也可以与外部专业人员、高等院校等进行技术合作,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力保障。
四、对策建议
作为提升浙江省创新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明确的目标和原则,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策略体系,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在此基础上,需要加强第三方硬约束,以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包括完善浙江省地方性立法,明确创新驱动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原则性规定和保护内容范围;改革浙江省司法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主体;加强浙江省执法工作,明确法律后果。其次,完善第三方软约束,包括加强以浙江省省份名义发布的号召性文件,界定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范围,强化法律后果;提升浙江省知识产权行业等组织创设的自制规则,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主体;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最后,提升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体系。
当然,在现实情形中,需要采用积极、理性的心态,开放对待,合理引导,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区别对待和应用。既不能仅仅依赖硬约束,也不能仅仅只靠软约束进行调节和规范。在构建创新驱动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策略时,应有效划分规范和自由的法律临界点,将两种机制高效结合。同时,引导和加强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以此完善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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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振吉,女,浙江慈溪人,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法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