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对外经贸中的地位与日俱增,中美贸易摩擦让人们再次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本文在梳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与发展的基础上,阐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深刻剖析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上存在的差异,立足实际,展望未来,归纳总结分析阐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国内外风险挑战,结合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探索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之路和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中美贸易摩擦,知识产权保护,挑战,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受天津科技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美贸易摩擦视角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挑战与对策研究”资助,项目号(202110057007)。
2018年美国特朗普政府优先考虑自身利益,依靠其技术霸权,不惜破坏全球贸易规则,借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保护之名推行单边主义,对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公然挑起了中美贸易摩擦,打破双方平等的经贸关系。此次爆发的中美贸易摩擦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弦,对于中美贸易摩擦根源的探讨,笔者认为贸易不平衡只是美国贸易战诉求的借口和初步目标,实际上美国瞄准的不是逆差,而是知识产权保护。美方意图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打击我国制造业发展战略,遏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将中国锁定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回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的动因和历程,分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现实问题,客观正视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差异,在总结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展带来的挑战的基础上,展望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提出中国应对策略,对于改变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纷争中的被动地位、探索中国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的动因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奇迹”,但在核心技术方面和发达国家仍具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说,新中国成立前没有适应知识保护和传播的相应制度。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鼓励文化知识无偿传播的,但是由于人性使然和人们自发地保护意识,加上没有建立起对人类智慧成果的保护制度,很多精湛的技术被贴上了“祖传保密”的标签,进而限制了知识的传播和积累。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又遭受西方列强的经济和技术封锁,再次限制了我国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科技成果不计成本、无偿使用,大大压制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越来越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应与国际标准接轨。一方面,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要求,又有利于创新,还可以实现私人财富和社会财富的动态平衡。而且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激励创新,保护人类智慧所创造的无形资产,鼓励人们探索和思考,促使人们积极从事科技研究和文学创作活动,并利用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有效保护我国企业的海外利益。长期以来,美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频繁使用337条款对我国企业展开调查,被动应对的中国企业由于参与应诉的时间成本更高,往往放弃高昂的抗辩费用选择让步,如此一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造成不利影响。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走过了极不平凡的路程,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沿袭阶段(1949—197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社会建设百废待兴,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没有得到社会重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沿袭了苏联的双轨制,于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并于同年发布了条例细则,此后的30年,我国止步于此,没有继续探索对专利发明的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体系基本处于空白阶段。
2.初步建立阶段(1979—2001年):1978年,我国参考了日本的专利制度,结合我国国情起草专利法,经过25次修改,于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续我国又制定了商标法、著作权法,至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搭建完成。
3.探索与完善阶段(2001—2018年):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后,我国积极开拓对外市场,积极发展经济,建立经济特区,并依照世贸组织框架的要求(TRIPS协定),开启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修法工作,初步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同步。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发布实施,正式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4.高水平发展阶段(2018年至今):中国经济、政治、军事实力日益强大,成为世界先进的制造业大国,并朝着制造强国的目标不断迈进。在这一阶段,中国开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商标法、专利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新制定的民法典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法律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推动体系建设,依法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行政裁决、保护与运用等相关工作,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竞争策略,保护外资企业、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中国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专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能积极申报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由图1可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中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量呈爆发式增长,2020年,虽然受全球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均有不同程度的放缓,但中国国内三种专利授权量仍呈现上升趋势。

(二)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长和人们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态度由最初的回避、漠视到现在的尊重、重视,着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总体来说,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还没有跟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新的脚步,知识产权保护认识和地区经济水平有着正向关联,很多经济欠发达的区域还存在着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现象,一方面,表现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较强的权益意识;另一方面,表现为非知识产权权利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有明显的侵权行为。如网上的盗版软件、破解软件横行;部分自媒体滥用录制工具,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抄袭他人创作视频;一些游戏公司推出的游戏也常常被挂在淘宝、闲鱼等交易平台上由商家破解后低价出售,甚至形成了专业的盗版游戏下载平台;院线正式上映的电影和平台推出的电视剧,常常被盗录后放到网站上。
(三)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较为困难
企业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时,在申请专利和依据专利保护企业利益两个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
由于申请商标等专利的流程较为复杂,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借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专利(如图2)。但是专利代理行业鱼龙混杂,客户有时并不了解代理公司是否具备合格的专利代理申请资质,“黑代理”可能会对客户企业造成诸如资金流失等不良影响。此外,如果只是申请国内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未来企业进行海外销售产品时可能会造成技术外溢,不能利用国外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企业利益。

此外,在依据专利法处理侵权纠纷时,企业也常常面临着难题。表1反映了不同规模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所采取的措施。可见,大型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倾向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纠纷,但小微型企业受时间成本的影响,更倾向于没有采取措施和自行与侵权方协商两种方式。

(四)国内专利产业化率有待提升
由于企业都较为积极地鼓励创新活动,并对专利发明人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这就导致了国内存在着一些“垃圾专利”和“非正常专利”。这些专利多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对于技术进步作用甚微,专利成果转化十分困难,造成资源浪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15—2020年,中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不足40%(见图3)。另外,由于监管不到位,专利申请审核不严的状况时有发生,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专门启动了为期两年的“蓝天”整治行动,针对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集中打击。

三、中美双方知识产权体系的制度差异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美国相比仍存在差距,根据2020年美国商会发布的《国际知识产权指数》统计,美国居首位,中国排名第28位。尽管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且取得积极成效,但依然承受着美国的无端指责。为此,本文从制度层面深刻剖析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期寻求问题的答案。
(一)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性与原则差异
知识产权保护的诞生蕴含着两国政府对于创新精神的期许和对未来技术创新的鼓励支持,但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性与原则存在显著差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随着经济增长,立足国情,一步步建立起来的,秉承公平保护、互惠保护和非歧视保护原则,其目的是与国际接轨,保护创新,保护外资企业和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2008年,我国正式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
作为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行者,美国借助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极大控制力,将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从对创新者提供制度保护逐渐转向了实现技术霸权,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非充分激励创新和促进相关国家均衡协调发展,而是要维护和巩固自身的垄断地位,试图以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来统一要求各个国家,而不管相关国家的发展程度如何。其原则是全面保护、全程保护和系统保护,所谓全面保护是指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主体、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实行全覆盖;所谓全程保护表现为不定期审查、不定期抽查;所谓系统保护是指美国的立法、执法、司法乃至法制监督体系都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二)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侵权判定差异
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划定主要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发明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我国的知识产权法由《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三部法律构成。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专利侵权的判定遵从等同原则,商标权的侵权判定关注商标持有人和其潜在竞争者的利益平衡关系,判定必须保持中立;而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则有了一个损害允许范围,这个范围就是著作权侵权判定的界限。
与中国不同,美国将知识产权主要划分为商标权、版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美国有着不同的侵权判定。对于商标权,若是两个商标可能被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相似,无论被告是否了解原告的商标,都会影响商标侵权的判定。对于版权的判定则要求原告需要证明自己的作品已经被复制,这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判定过程中,法官还需要了解有效版权的所有权,和被告是否未经授权就复制原告的作品。对于专利,美国最高法院采取了一种名为“三重身份”的测试,该测试和中国的等同判定原则有着相似之处。
(三)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惩戒力度差异
一旦被判定侵权,中美两国知识产权的惩戒力度差异主要体现在赔偿金额上。在美国,若原告在案件中取得了成功,方可获得强制令(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利润损失或者一定金额的特许权费用。若原告可以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经济损失,法院可以判处等额的赔偿金,如果不能证明,法院也会判处一定的合理权利金。此外,如果能证实被告有着故意侵权的行为,法院将会追加损害赔偿金。对于版权故意侵权,根据故意程度,赔偿金的范围在200—100000美元间;而对于专利故意侵权,数额则是三倍损害赔偿和律师费。
中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打击侵权行为,惩戒力度除法院判决外,额外增加了联合惩戒措施。对于法院赔偿金额的惩戒判决,目前主要依靠专利法第65条。法官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会进行赔偿金额的判断,范围为10000—4000000元之间。
四、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展带来的挑战
(一)未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国内风险
防范大型企业的垄断投资行为是一个重点,虽然知识产权保护为部分企业提供了暂时性垄断理由,但是50万的顶格处罚,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无关痛痒,力度不够的处罚很可能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临的风险,还体现在对创新企业的技术保护上,拥有知识产权,就意味着该项技术将会被公开,竞争对手会很容易了解创新企业的发展动向。如何利用行政手段保护企业的切身利益,是一个需要长期优化解决的问题。
此外,部分非正常意图的专利申请,也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生态。这种非正常专利往往违背诚信原则,不以创新为目的,伪造夸大发明内容和功能,将原有的技术排列组合、拼凑,明显不符合实际生产生活情况,未来的中国也必须制定更加完善的措施打击非正常专利的申请。
(二)未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国际挑战
中国面临的国际挑战和国际压力主要来源于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积极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并以本国知识产权法为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提供参考,主导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这就导致了中国海外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所处的弱势地位。未来,中美知识产权博弈将长期存在,知识产权博弈战场将从WTO和WIPO转向自由贸易协定,即进入后TRIPS协议时代。超TRIPS标准的不断出现,会使发达国家另辟蹊径,利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双边条约的方式,规避TRIP协定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定,由此实现其在实质上采取更高保护标准,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美国主导知识产权治理造成的不良后果:一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始终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享受不到平等的发展机会;二是整个全球经济系统无法达到最优状态,受益的只有美国等发达国家。
此外,如何保证我国海外企业的合法利益,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也是一项重大挑战。如图4所示,企业在面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更渴望政府提供法律层面的帮助和支持。

五、中美贸易摩擦视角下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及中国应对建议
(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
随着中美签署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中美贸易战暂告段落。但长期来看,知识产权问题依然是中美两国博弈的重点地带。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将何去何从?从世界角度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体系会不断趋于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会不断提高,创新不再局限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逐渐走向全球化,而美国在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诉求将会发生转变,从而制定更新更高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
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会持续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上发力,致力于完善知识产权体系,未来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必将和世界知识产权体系深度融合,有序对接。
(二)中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政府层面来看,中国知识产权体系需要继续完善顶层设计,顺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趋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视中美知识产权制度差异及时调整法律法规,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水平,保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保护持有知识产权的个人、集体、企业的相关利益。政府需要基于民法典,根据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和产业的发展,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保护法律不断修订完善。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海外企业,都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构建知识产权屏障寻求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摩擦预警和应诉机制,聘用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理性应对知识产权摩擦。
从公众层面来看,要不断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需要明晰知识产权相关内容、了解知识产权法律,避免无意识侵权行为,并对网络上的侵权行为自觉抵制,举报批评,切实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维护意识。
总之,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一种经济体间竞争的有力武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需要不断调整完善,任重道远,坚信中国必将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的梦想,相信中国未来在与美国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摩擦中不卑不亢、从容面对,展现中华民族的大国外交姿态,保护人类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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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唐卫红,女,天津人,经济学硕士,天津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赵蔚,女,天津人,天津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在读;刘金明,女,辽宁人,天津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