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数据背景下,有效违约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常用的战略行为之一,也成为专利质押融资系统面临的新型且影响重大的信用风险。在解析大数据背景下有效违约风险的产生及其要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参与主体之间的信用风险演化博弈模型,探讨针对性的贷后风险演化过程,并分析均衡点的稳定性,进而研究系统信用激励策略。结果表明,金融机构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专利的价值和贷款本息设置合理的信用激励机制,可有效降低大数据背景下有效违约信用风险的发生,实现长期稳定合作状态;同时,对守信企业适当让渡利益,对违约企业适当提高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规制专利质押融资生态系统有效违约行为。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有效违约,信用激励,大数据
一、引言
专利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从2006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等地逐步开展尤其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至2019年专利质押融资总额已达1105亿元,质押项目多达7060项。尽管有如此规模,依旧远远无法满足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需求。2020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普遍应用产生了海量且多样的数据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来发掘具有更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大数据技术虽然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追踪市场信息并调整投资方向,但也更容易引发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大数据背景下的违约行为,集数据化、多样化、高速化、价值化于一体,同时具备高风险和高收益,这将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系统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有效违约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抓住实时机遇、谋求更快发展,在违约获利高于给金融机构的违约补偿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为了自身更高的潜在收益做出违反之前签订的融资合约的投资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违约不同,有效违约的首要动机是违约的收益超过己方履约的预期收益,且违约后对非违约方的损害赔偿是有限的,即在赔偿对方的损失之后仍有盈余收益。在此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效违约使自己获益的同时,也使金融机构的利益得到了满足。但是,有效违约与高风险共生,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违约后的偿付能力决定了有效违约的可行性。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由于技术和机会更加多样,潜在收益更加不确定,有效违约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更大。与此同时,有效违约行为会导致融资生态的系统风险,破坏系统平衡,使得系统协同在合约达成之初就异常困难,不利于融资系统稳步健康运作。
因此,适当规制专利质押融资中的有效违约行为,特别是研究和建立系统信用激励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合约风险、提升融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维护生态健康,最终实现各参与方共赢的局面。
二、文献综述
在有效违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Coase(2013)[1]提出相关法规应当为要约人提供一种选择,可以选择履行合约或者违约并补偿对方的损失。高明华(1999)[2]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不在于消除违约,而是从效益最大化出发来认定违约的责任归属及大小,并对违约提供一套完整的补救或赔偿制度。韩逸畴(2015)[3]指出争端解决机制并非阻止违约行为,而是为如何履行义务提供灵活性,从而起到促进有效违约的作用。陈融(2012)[4]讨论了有效违约理论可能导致的法律体系失衡和对正当权利的伤害。
在违约风险评价方面,张魁伟和许可(2014)[5]将违约风险分为法律风险、评估风险、经济风险和信用风险。高华等(2017)[6]基于风险分担的视角,认为法律风险和评估风险可转移给中介机构,银行只需关注经济风险和信用风险。胡旭微和杨海萍(2017)[7]构建违约风险二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证明了基于熵权的模糊评价法对专利质押融资违约风险评估的有效性。Boguslauskas和Mileris(2009)[8]认为信用违约风险是银行贷款损失的主要原因,建立了人工神经网络信用违约风险评价模型。鲍新中和董玉环(2016)[9]基于银行视角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违约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多属性决策方法对质押融资违约风险进行评价,并结合实际算例证明了该方法的科学性。尹夏楠和鲍新中(2019)[10]从系统视角剖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建立TOPSIS评价模型研究发现,信用风险和主体间的关系风险是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违约风险的主要因素。南星恒和杨丹(2019)[11]从商业银行业务开展角度出发,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质押融资违约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以提高银行参与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在违约风险分担方面,Abednego和Ogunlana(2006)[12]建立了违约风险分担框架,结合实际案例研究认为合理的风险分担方式需要对每个参与方承担何种风险进行准确界定,通过适当的风险分担实施长期规划,以获得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Jiménez和Saurina(2004)[13]研究发现,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引入担保机构对于降低抵押贷款的信用违约风险作用明显。夏轶群和梁冉(2019)[14]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对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进行研究。曾莉等(2017)[15]运用改进灰色关联分析法,确定了违约风险与参与主体之间的关联程度及各主体对风险的控制程度。杨行翀和李正明(2016)[16]根据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构建“政府+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立体化风险分担与控制体系。彭建峰和张友棠(2015)[17]从分析质押融资风险的影响因素出发,有针对性地为专利质押融资模式设计了风险分散机制。
在违约风险防范方面,Vercammen(1995)[18]提出信用记录的披露可以很好地降低银行的信贷违约风险,银行可将提升贷款利率作为惩戒失信企业的手段。Sun等(2014)[19]认为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会引发贷后的违约风险,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设计了监管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解决方案。李延喜(1999)[20]通过设置激励条件,构造了银行贷款中违约风险的防范模型。黄志烨等(2016)[21]论证了银行基于激励机制的契约关系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可能性,从而实现银企的双赢。另外,刘澄等(2018)[22]构建了专利质押融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并依据Kalman滤波理论建立了风险动态预警模型。苑泽明和孙钰鹏(2019)[23]基于随机森林创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型,将信用风险评估与违约风险预警理论进一步深化。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对有效违约基础理论以及违约风险评价、风险分担和风险防范均有不同程度的研究,但是,在大数据技术催生的新业态和新交易环境下,针对专利质押融资有效违约信用风险的演化、规制和激励策略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尝试在解析有效违约行为产生机理的基础上,借助演化博弈模型,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有效违约风险演化稳定策略及激励机制,以期帮助优化融资系统风险管理,以及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任合作关系。
三、大数据背景下专利质押融资生态系统有效违约行为的产生
(一)融资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及信用结构
如图1所示,专利质押融资生态系统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四大参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如下: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向金融机构发放风险补偿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专利质押贷款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第三方机构包括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融资企业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来评估和担保其信用风险,第三方机构向金融机构反馈评估调查报告供金融机构判断是否进行放款;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融资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向满足申请条件的融资企业发放贷款。
(二)有效违约行为类型
1.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风险投资的有效违约
成功获得贷款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可能会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实时投资信息,违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将贷款用在其他用途上以获取更高的期望收益,当其回报率大于违约需要赔偿的损失时,这种有效违约就是被激励的。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很弱,一旦投资失败,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无法按期偿还贷款。
2.第三方机构低效率服务的有效违约
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第三方机构的现有服务效率已无法满足融资生态系统的需求,为避免提供的服务在贷后出现信用违约风险,第三方机构往往会做出保守的评估和评价,若因其低效率服务导致专利质押融资效率低下,第三方机构也只需补偿其他参与主体少量的经济损失。第三方机构的这种有效违约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增大专利质押融资的难度,也会对其自身的信用资质造成负面影响。
3.专利价值贬损引起的有效违约
在大数据背景下,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专利在质押期间存在价值贬损甚至完全被替代的风险,当科技型中小企业认为质押专利的价值小于贷款的本息时,就有可能做出不还款的违约行为,此时的违约只是单方面对融资企业有益的有效违约。
4.宏观经济变动引起的有效违约
大数据时代信息多变,政府也会根据时代趋势调整存贷款利率、更替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改变专利质押融资交易规则等,金融机构会根据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调整贷款策略,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会及时调整投资方向。此时不按照贷款合同投资的违约行为就是对双方都有益的有效违约行为。
有效违约从性质上看是一种行为结果论,融资生态系统参与主体的有效违约行为使原本就具有高风险的专利质押融资变得更加不确定。此外,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享有所谓的有效违约权,而其期望收益不能有效弥补金融机构的损失,则不利于鼓励专利质押融资贷款专用性,也不利于在融资生态系统中形成信任合作关系。
(三)有效违约信用风险要素
融资生态系统中的有效违约行为导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在贷前接收到的专利信息不够全面,在贷后获得的企业经营信息不够及时。二是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信用风险,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和担保服务将直接影响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进展,且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将会间接影响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因此,专利质押融资生态系统中的有效违约信用风险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风险
金融机构在接受企业专利质押贷款前,需要详细了解专利的盈利能力、风险大小、企业经营状况等,而这些信息在短时间内很难准确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又倾向将资金用于其他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做出有效违约的行为,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企业的资金状况信息来评估其还款能力,导致金融机构在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
2.价值评估风险
在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之前,科技型中小企业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质押专利进行价值评估,由于评估机构认知水平的有限性、专利价值的不确定性以及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的差异性,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可能相差较大,因此评估机构往往会故意压低质押专利的评估价值以减少自身承担的保证责任和法律风险。
3.市场风险
市场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专利的价值不仅由其自身所含的科技价值决定,还会受到外部经济、技术环境的影响。在专利质押期间,专利价值波动较大,具有贬值的风险,若贷款企业选择违约不还款,金融机构则要自行承担专利贬值造成的经济损失。
4.法律风险
在对专利质押融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还处于推进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律师事务所无法对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能通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以及信誉来判断其法律风险评估的可靠性。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贷款投资失败后担心以后很难再次获得贷款而不愿还款,再加上金融机构惩罚机制不到位,从而导致专利质押融资的不良贷款率较高。而信用激励机制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条件改变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期望收益,从而使融资企业自觉地约束自身的投资行为,并如期归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设置合理的信用激励机制,也是变相地引导融资企业选择期望收益最优的项目,从而保证借贷双方都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最终维护融资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四、有效违约信用激励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一)基本假设
演化博弈模型对于信息不对称的银企间融资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在贷款申请成功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能会将贷款用在其他高风险同时又有高收益的项目投资上,做出有效违约的行为。有效违约理论的倡导者认为,只要违约者在违约中的获利大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就是合理的,甚至应该受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可能因为违约的收益超过履约的收益而冒险选择违约,故根据有效违约理论,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自有资金为L,投资一高新项目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B,投资成功后收益率为α,收益为E(E=(L+B)(1+α)),投资失败收益为0。假设项目成功率为p,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为r,存款利率为k。
假设2: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的有形资产较少,一般选择专利作为质押物的融资模式,专利的价值评估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费用为C,由企业承担,假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评估价值为C0,在质押期间专利有贬值的风险,贬值率为λ。
假设3:在获得贷款之后,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有可能违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将资金用到高风险的项目投资上,另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在项目成功后有可能伪装成失败进行骗贷,为了监管企业贷后的道德风险和违约行为,金融机构建立了贷后监管机制,监管成本为CS,由金融机构承担。
假设4:为了激励企业按时还款,金融机构建立了相应的信用激励机制,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合同投资成功并按时还款时,金融机构奖励M,并且在下一次的贷款中给予一定的优惠策略;当科技型中小企业逾期违约时,如果原因是项目投资失败无力偿还贷款,将受到资金和信用的惩罚N,若是投资成功却伪装成失败进行骗贷,将受到资金和信用的惩罚R(R>N),投资成功后选择骗贷的概率为q。
假设5:假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合同使用资金的概率为θ,则将收益资金用于再投资不确定项目的概率为1-θ,不确定性收益为S。此时在信用激励机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按时还款,金融机构也不会提供任何奖励和优惠,逾期违约则会受到惩罚。若金融机构没有信用激励机制,当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再投资而逾期违约无法还款时,将会受到资金和信用的惩罚V;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合同投资失败无力偿还贷款时,只会受到信用上的惩罚D(R>V>N>D)。
(二)支付矩阵
根据以上模型假设,可以得到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违反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再投资不确定性高收益的项目,但自己受益且按时还款后金融机构的利益并没有受损,此时也不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行为认为是违约行为,定为守信还款行为;若科技型中小企业逾期没有按时还款,则会受到相应的资金和信用上的惩罚,为逾期违约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会根据守信还款和逾期违约的期望来选择还款策略,当逾期违约的成本足够大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便会选择守信还款策略。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的专利价值往往有限,金融机构通过信用激励机制增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违约成本,可达到控制贷后违约风险的目的。
五、有效违约信用激励机制的演化均衡分析
(一)演化博弈均衡
假设金融机构群体采取激励策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采取守信还款策略的比例分别是X、Y,则金融机构群体采取不激励策略的比例是1-X,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逾期违约策略的比例是1-Y。
金融机构群体采取激励、不激励策略各自的期望收益和群体平均收益分别为μ11、μ12、
同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采取守信还款、逾期违约策略各自的期望收益和群体平均收益分别为
得到金融机构群体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的复制动态方程:
令
得到方程的5个均衡点:(0,0),(0,1),(1,0),(1,1),(X0,Y0),其中:
且X0,Y0∈[0,1]。
(二)演化稳定策略
在微分方程描述的动态系统中,其均衡点的稳定性可由雅克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判断得出(Friedman,1991)[24],计算该系统对应的雅克比矩阵J的行列式和迹,雅克比矩阵J为:
上式中T=p(1-θ)V+D-p(1+r)B+(1-λ)C0。计算各均衡点对应矩阵的DetJ和trJ,根据各均衡点DetJ和trJ值的符号判断其稳定性情况,具体如表2所示。
六、参数敏感性分析及信用激励策略
情形Ⅰ:当p(1+r)B-p(1-θ)V-D-(1-λ)C0<0,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质押的专利价值与无激励机制下逾期违约受到的惩罚之和大于金融机构贷款的本息时,系统有4个均衡点,只有一个稳定点(0,1),博弈双方会趋向于稳定点。即金融机构选择不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守信还款。
现实中上述情形表现为:金融机构采取激励策略时,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守信还款,另一部分选择逾期违约。选择逾期违约的企业会发现其收益小于守信还款的企业,逾期违约的企业则会模仿守信还款的企业,于是守信还款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稳定策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守信还款的策略下,激励的金融机构会模仿不激励的金融机构。所以,最后的稳定性策略是金融机构不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守信还款,这是博弈中最理想的状态。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质押的专利往往价值有限,也因其信用记录较少很难寻求到第三方担保,所以这种情形适用于专利价值较高的科技型项目或者已经具有一定声誉的企业。
情形Ⅱ:当0<pqR+pθM+(1-p)N<p(1+r)B-(l-λ)C0,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质押的专利价值与激励机制下逾期违约受到的惩罚之和小于金融机构贷款的本息,且奖惩总额小于临界值p(1+r)B-(1-λ)C0时,系统有4个均衡点,只有一个稳定点(1,0),博弈双方会趋向于稳定点。即金融机构选择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逾期违约。
现实中上述情形表现为:金融机构采取不激励策略时,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守信还款,另一部分选择逾期违约。选择还款的企业会发现其收益小于违约的企业,守信还款的企业则会模仿逾期违约的企业,于是逾期违约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稳定策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逾期违约的策略下,不激励的金融机构会发现其收益小于激励的金融机构,转而模仿激励的金融机构。所以,最后的稳定性策略是金融机构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逾期违约,这是博弈中最不理想的状态。
情形Ⅲ:当0<p(1+r)B-(1-λ)C0<pqR+pθM+(1-p)N,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质押的专利价值与激励机制下逾期违约受到的惩罚之和大于金融机构贷款的本息,且奖惩总额大于临界值p(1+r)B-(1-λ)C0时,系统有5个均衡点,没有稳定点,但有一个中心焦点(X0,Y0),由微分方程的稳定性理论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X,Y)会在(X0,Y0)点上下波动并且振幅越来越小,直至无限接近于(X0,Y0)点。当设置合理的参数使得(X0,Y0)充分靠近博弈的理想状态时,(X,Y)也就趋近理想状态了。
第一种理想状态:(X0,Y0)趋近于(0,1)。当pqR+pθM+(1-p)N远远大于p(1+r)B-(1-λ)C0,且M相对于R、N和V来说数值极小时,中心焦点(X0,Y0)趋近于(0,1),(X,Y)也无限接近于(0,1),即金融机构的惩罚金额特别大。随着时间的推移,逾期违约企业不断学习模仿守信还款企业,演化结果会在博弈的理想状态下小幅度波动,即充分趋近于金融机构不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守信还款。
第二种理想状态:(X0,Y0)趋近于(1,1)。当pqR+pθM+(1-p)N与p(1+r)B-(1-λ)C0比较接近,且M相对于R、N和V来说数值极小时,中心焦点(X0,Y0)趋近于(1,1),(X,Y)也无限接近于(1,1),即金融机构的奖惩总金额和贷款质押专利价值之和与贷款本息相近,随着时间的推移,博弈状态会充分趋近于金融机构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守信还款。
以上两种理想状态对金融机构建立贷后信用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在现实工作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形资产大都较少,过高的经济惩罚金额可能会打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故与第一种理想状态相比,第二种理想状态更容易实现。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本息和企业质押专利的价值设置合理的信用激励机制,适当规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后的有效违约行为,使其守信按时还款。
七、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在解析大数据背景下专利质押融资生态系统有效违约行为产生的基础上,针对有效违约行为,建立了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探讨针对不同企业融资特点的信用激励策略。研究发现,当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的专利价值足以补偿贷款本息时,金融机构无须信用激励,企业一定守信还款。因此,对于一些已经较为成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不制定激励机制,但要增加质押的专利价值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对于专利前景不明、贬值风险较大、有形资产较少的科技型小企业来说,其很难提供高价值的专利作为质押物,也无法在违约后拿出资金缴纳巨额罚款,此时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合理的信用激励机制,设置奖惩金额至少大于质押专利的价值与贷款本息之差,提高对违约企业的信用惩罚以代替经济惩罚,以此来防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违约行为产生的信用风险,在长期的演化博弈中,最终实现各方的合作互利共赢。据此,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一)政府发挥引导和规制作用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生态系统中,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宏观引导,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提高各主体参与专利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加强专利价值运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渠道。与此同时,政府要深化大数据背景下专利质押融资信用监管,定期公示专利质押还款动态信息,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在信用上给予违约还款企业严惩,优化专利质押融资生态环境,从而提高各方的收益,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二)金融机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激励机制
通过上面的演化博弈模型,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价值和贷款本息,求解不同情况下信用激励机制的最佳设定,保证奖惩尺度的科学合理性,能够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动守信按时还贷。但是,在信息呈爆炸式增长的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也要适当提高自身的风险容忍度,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适当做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从而抓住市场的机遇。信用激励机制适当规制了企业的有效违约行为,其进行有效违约后要向金融机构提供不低于预期收益的赔偿,以此使得双方都能从有效违约中受益。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信息披露
融资生态系统会产生海量的数据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不断加强融资信息的披露,充分缓解专利质押融资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此外,对专利信息进行高质量的披露能向金融机构传递出企业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发展潜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重视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提前披露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给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贷款可参考信息,从而在融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第三方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服务效率
评估机构可借助大数据技术提高评估准确率,对质押专利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是专利质押融资业务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本文信用激励机制的引进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该类专利的可比数据库围绕技术、经济、市场三大价值维度进行分析,将这些真实数据与一些计算技术相结合后,可对专利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担保机构同样可借助数据挖掘对融资企业的实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加大对企业资质的审查力度,对质押专利进行综合的评价,从而决定是否对融资企业进行担保。担保机构要将担保风险掌握在自己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积极构建多方担保体系,将担保风险分散给其他参与主体,形成多方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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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夏轶群(1974—),女,江西吉安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盛广印(1996—),男,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