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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诉讼的中国企业专利决策行为研究(三)

信息来源:《宏观经济研究》2020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14:49

4 赔偿额对胜诉原告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的影响

 

小企业β1

大企业β1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1

0.467**

0.843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2

0.337**

0.916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3

0.246*

1.112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4

0.108

0.971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5

0.148

0.454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6

0.13

1.112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7

0.049

1.075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8

0.075

0.647

5 赔偿额对胜诉原告企业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影响

 

小企业β1

大企业β1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1

-0.02

0.478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2

0.29

0.582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3

0.016

0.683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4

-0.12

0.637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5

0.011

0.545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6

0

0.687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7

-0.011

0.666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8

-0.004

0.01

初步判断,可能是由于中国目前专利侵权的赔偿额判决大部分适用了较低的法定赔偿,导致平均赔偿额较小。专利侵权赔偿是给予原告企业最直接的经济补偿,小企业对赔偿数额的敏感程度高于大企业,较低的赔偿额度可能也能有效地促使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提高专利申请量,而对于大企业来说,整体较低的赔偿额度可谓是杯水车薪,即使提升了部分赔偿额,对整体的企业运营、绩效水平都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赔偿额度对大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影响并不显著。

另外,与上述诉讼结果的分析类似,小企业主要是以申请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为主,所以赔偿数额对发明专利的申请量自然不会有显著影响。

(三)诉讼地位与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

诉讼地位与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实证结果显示:首次诉讼时企业的诉讼地位(是原告还是被告)对小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在部分年份时有显著的影响,对大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没有显著影响。因此,部分拒绝原假设H3.1。具体来看,对小企业后专利申请量从第1年到第5年都较为显著,从第6年到第8年不显著。

6 诉讼地位对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的影响

 

小企业β1

大企业β1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1

5.175**

59.607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2

4.426***

64.158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3

3.099*

65.448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4

5.013*

60.158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5

5.183**

51.113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6

1.443

19.168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7

-0.009

0.649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8

0.248

0.269

7所示为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与诉讼地位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对比表6和表7可以看出,首次诉讼时的诉讼地位对小企业后续总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有显著影响(前4年),对其后续年份发明专利申请量没有显著影响,对大企业的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没有显著影响。因此,部分拒绝原假设H3.2,即作为原告会对小企业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有显著影响,对大企业没有显著影响。

7 诉讼地位对企业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影响

 

小企业β1

大企业β1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1

0.526**

28.269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2

0.722**

28.409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3

0.571*

25.498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4

0.656***

21.809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5

0.342

18.289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6

-0.099

10.372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7

-0.331

-6.453

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第8

-0.138

-10.145

初步判断:第一,小企业愿意充当原告,甚至是对大企业还能胜诉,说明该企业在领域中与其他同规模同类型企业相比,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利申请经验,其进行专利诉讼带给原告企业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激发了其继续创新和申请专利的动力。另外,这种诉讼的激励效果不可能是永久的,若几年内未再发生专利诉讼,这种激励效果就会逐渐减弱,导致68年时对小企业的申请量几乎没有影响。第二,被告企业一般缺乏创新能力和专利申请经验,专利诉讼带给被告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抑制了被告企业的研发投入,导致创新能力进一步恶化,缺乏申请专利的动力,导致其结果不显著。第三,专利诉讼也会提升原告企业专利授权费用的价码,提高其专利授权收入。

(四)专利诉讼次数与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

专利诉讼次数与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的回归结果如表8、表9所示,实证结果显示:无论其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无论其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8年内的累计专利诉讼次数都对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没有显著影响,支持原假设H4(包括H4.1和H4.2)。

表8 原告专利诉讼次数对后续专利申请量的影响

 

小企业β1

大企业β1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1年

0.053

-11.523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2年

-0.061

-10.933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3年

-0.251

-17.245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4年

-0.083

-18.049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5年

-0.334

-16.055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6年

0.116

-13.295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7年

0.027

-11.92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8年

-0.119

-9.747

表9 被告专利诉讼次数对后续专利申请量的影响

 

小企业β1

大企业β1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1年

-1.087

1.5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2年

-0.296

-3.529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3年

-0.58

-12.444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4年

-0.097

-20.278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5年

-0.926

-31.056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6年

-1.091

-41.722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7年

-0.481

-50

后续专利申请量第8年

-0.787

-36.5

初步分析,影响企业多年内多次专利诉讼的原因较为复杂,单一使用后续专利申请量作为自变量可能不能全面地研究该问题。例如,后续专利诉讼有可能是前一个或几个专利诉讼案件的延续,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次数的增加显然对企业的专利策略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又如,如果企业深陷诉讼泥潭,在首次诉讼后几年内多次诉讼,可能无暇顾及正常的专利申请与业务发展,也可能影响到数据监测的结果,因此,这个问题还需要从理论角度继续发掘,设立更全面的模型进行研究,可以作为未来的研究方向。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与分析

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第一,首次诉讼结果、赔偿额、诉讼地位对小企业后续专利申请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首次诉讼结果、赔偿额、诉讼次数对小企业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没有显著影响;诉讼地位对小企业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有一定影响。第二,首次诉讼结果、赔偿额、诉讼地位、诉讼次数对大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都没有显著影响。

依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作出如下分析:

(1)结果显示,大企业几乎不会受到专利诉讼的影响,实证研究中的所有假设都证明,诉讼中的种种因素对大企业的后续专利决策行为几乎不会产生影响,而小企业受到专利诉讼胜诉的激励效果却十分明显。因为,大企业的专利策略往往已经结合进了长期的企业战略当中,其专利的申请行为几乎不会受到专利诉讼的影响;另外,大企业的专利申请也以发明专利为主,这种专利的申请行为是与企业的业务内容和长期发展息息相关的。相反,第一,小企业的专利申请包含着部分投机行为的可能性,即通过专利诉讼获利,这种专利投机行为与专利诉讼的结果有着很强的关联,胜诉、获取高赔偿额度,都能促进这种申请行为的进一步加强,所以小企业的后续专利决策与专利诉讼的整体相关性很高。第二,小企业的实力相对较弱,通过专利诉讼获取赔偿,利用赔偿进行进一步的研发也是促进小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这说明专利保护对小企业起到了很好的保护效果。

(2)结果显示,在诉讼活动中“事件作用”是影响企业战略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小企业,在刚刚胜诉的前几年,诉讼事件对小企业的后续专利申请激励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事件效应会逐渐削弱,因为:第一,尽管原告企业胜诉会使其获得一定量的侵权赔偿,但由于中国的专利侵权赔偿额的平均值较低(贺宁馨和李黎明,2016),专利诉讼结果对原告小企业直接影响效应较为有限。第二,企业获得的专利诉讼红利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若没有再发生二次诉讼,可能无法对企业的专利决策产生长期的影响。

(3)结果显示,诉讼次数对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的后续专利决策行为都没有显著影响。主要是因为诉讼次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研究对象,诉讼次数可能会受到很多影响因素的干预。对原告企业来说,第一,可能是针对同一专利,对不同的企业多次提起专利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类似KTV歌曲侵权案,属于“一个专利打天下”的情况,诉讼次数自然对后续的专利申请不会产生影响。第二,可能是针对不同专利对相同或不同企业提起的多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