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人才能力培养体系建设。美国长期致力于通过灵活的人才能力培养促进联邦资助研发活动产生新技术的商业化,以增加联邦资助研发活动对经济的影响。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系统总结了美国联邦实验室11个机构2010-2014财年技术转移工作4项成功经验,科研人员技术转移的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是其中两项关键内容。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还重点指出了人才交流机制在推动新技术商业化中的重要影响,并建议联邦政府强化人才在联邦实验室、大学与企业部门之间的交换与流动,加速技术从大学与联邦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其中包含了离岗创业计划、驻地企业家计划、公共私营企业合作伙伴关系、战略伙伴关系计划、设施使用协议等。
(5)以产学研合作构建技术转移关系网络。大学、联邦实验室、工业界并称美国基础研究体系的三大主力,是美国保持世界领先科技实力的雄厚基础。长期以来,美国高度重视通过强化产学研合作来构建并稳固技术转移的关系网络。美国出台了大量鼓励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支持高校、联邦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与产业界之间的合作交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关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了产学研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美国相关部门经过长期的实践,在鼓励产学研人才交流和协同创新、信息和设施共享、保障产学研成果等方面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技术转让制度;同时,不断改革有关宏观管理体制和组织机制,以引导和整合各方面的创新要素,促进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
4 强国背景下我国高校专利质量管理的应对机制
4.1 动力驱动机制
创新生态系统强调构建一种协同整合的机制,其中,各类创新主体、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创新环境是其重要组成要素,共生演化是其核心特征。目前,我国高校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还很不完善,协同以及共生演化的创新格局还远未达成,创新与市场需求的偏离导致创新系统各构成要素之间很难形成“生态性”关联,无法为高校专利转化提供必要的机制和环境保障。调查显示,在重点大学对初创企业的催化作用方面,我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均相差较远。存在性方面,我国仅为34%,美国硅谷为88%,北美为75%,欧洲为52%;重要性方面,我国为3%,美国硅谷为17%,北美为13%,欧洲为9%。此外,在行政管理模式主导的知识产权运行体制下,制度束缚依然是影响高校创新生态的重要因素。激励政策在驱动高校专利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也某种程度上扰乱了高校创新与市场共生演化的生态环境。基于此,高校应尽快完善动力驱动机制,夯实专利质量管理的基础。
动力驱动机制是创新的动力来源和作用方式,是能够推动优质、高效的专利质量管理并为实现专利成功转化提供激励的一种机制。其运行的最优状态在于驱动形成以专利转化为核心的各类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共生共演的创新生态系统。要打造有效的动力驱动机制,要在高校培育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创新价值观,并积极破除制约高质量专利申请的法律与制度束缚,推动高校形成基于创新全链条的专利管理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
4.2 公共治理机制
政府是我国专利质量管理的重要主体,法律、政策工具是其核心手段。专利局可以通过改变检索现有技术文件的程度来控制专利审查质量以及最终的授权专利质量,但这也造成了很多学者将专利质量下降归因为专利局对审查专利申请的质量控制不严格。尽管我国的专利审查流程与质量监控体系已经建立,但受到政策效应和审查负担加重的影响,审查质量与效率仍然偏低。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是政府管控专利质量的另一抓手。但我国专利代理服务行业无论是在人才专业素质、服务能力还是行业诚信水平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多不足。尽管政府部门先后颁布实施了《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以及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但政策成效短期内很难实现。基于此,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公共治理机制,优化高校专利质量管理的监管环境。
公共治理机制是创新的重要调节手段,是通过法律、政策举措来实现引导和调控专利质量管理并促进专利转化的一种机制。其运行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法制以及监管体系来确立导向并管控风险。政府是公共治理机制的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包括科技管理部门、代理服务机构和专利审查机关。公共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首先需要科技管理部门建立科学的政策制定程序,强化资助、评价等导向性政策对创新价值体系的正向影响;其次要建立严格的法律规范和规则体系以督促代理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最后要完善以业务能力培养和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以及应用工具优化等为核心的专利审查软硬基础设施建设。
4.3 服务保障机制
《2017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只有20.5%的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利管理主体分散、管理模式混乱。大部分高校专利管理各环节缺乏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在技术可专利性分析、技术披露时机的选择、专利维持时间的判断、代理服务机构的遴选、专利实施方式和价值的评估以及专利实施主体的审查等关键管理节点存有影响创新价值有效传递的重要隐患。除了高校自身服务能力不足之外,来自高校外部的代理服务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也还不健全。高素质、高水平的代理服务人员不足仍是长期制约我国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支撑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已初见雏形,但体系建设在功能定位、服务机制和模式以及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很不完善,尤其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服务还处于摸索阶段。基于此,各类主体应强化服务保障机制,为支撑高校专利质量管理营造健全的服务环境。
服务保障机制是创新的重要支撑,是由面向创新全链条的一系列政策、组织、平台、项目、资金等单元组成的以服务价值创造、价值提升和价值实现为宗旨的一种机制。其由高校服务、代理服务和公共服务三部分组成。服务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首先应明确高校在其中的核心位置以及功能定位,致力于通过建立专业管理机构驱动高校内部创新服务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培育创造环节的价值生态。其次,在营造健康的公共治理环境基础上,代理服务需要强化行业自律并提升业务能力,其是保障高校专利质量管理,推动专利转化的关键主体。公共服务体系除了应尽快完善相关平台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并提升服务能力之外,推动以公益化服务、人才培养以及服务信息媒介等关键功能定位的形成也至关重要。
4.4 网络治理机制
关系网络被视为共同创造价值和开放式创新的源泉,针对专利文献的研究发现,潜在合作关系网络比现实合作关系网络更为普遍。针对国内专利许可关系网络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技术转移活动中,企业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个人(非职务发明)是专利技术输出的首要来源,而高校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目前,我国高校专利转化大都运行在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为载体的正式关系网络当中,非正式关系网络支撑下专利转化活动并不多,而研究发现,非正式关系网络能够提升技术转移数量和效果、简化技术交易流程并有利于触发多次技术转移活动的发生。基于此,高校应强化网络治理机制的建设,疏通技术信息的交流通道,通过在网络环境下的专利质量管理提升专利转化效率。
网络治理机制是创新要素流动的基础,是由建立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网络组成,是通过强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知识溢出、人才交流、资金流动等信息互通并以实现价值共创为目标的一种机制。网络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以鼓励产学研之间的私人、公共关系的建立和获取,政策引导在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在价值共创的目标导向下,网络治理机制本质上更加强调服务意识,而服务保障机制在推动各类关系的形成方面应发挥核心作用。专利质量管理需要高校秉持更加开放的理念去主动融入甚至构建有利于专利转化的关系网络,其中发明人关系网络是一个重要突破口。
5 结论及建议
高校专利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美国高校在法律制度和专业服务机构等要素的驱动下已经建立了一套成熟的管理模式,更重要的是培育形成了专利质量管理高效运行所需要的创新生态环境。我国高校专利质量管理还处于摸索阶段,在专利质量管理过程中,既存在阻碍创新各环节价值传递的结构性问题,也存在基础治理功能不完善而导致的系统性问题。在深入分析美国专利质量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高校专利质量管理应满足“大质量”管理和“过程性”的内涵要求,重点从动力驱动、公共治理、服务保障和网络治理四个方面建立相应管理机制,并强调机制运行过程中协同性要求的重要性以及机制运行对于专利转化的正向性作用。为支撑高校专利质量管理,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高校应充分把握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转变科技管理理念,重视不同利益相关者需求,强化服务意识,构建专业专利管理机构,将专利质量管理嵌入到创新价值实现的各个环节,打造健康、可持续的质量管理价值支撑体系。政府部门应探索更具活力的专利资助、奖励或补贴政策体系,引导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在专利创造、管理和运用环节积极开展对外协同。在关乎高校、科研人员以及科研管理人员发展评价方面应突出专利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地解除质量管理对专利转化的各种法制障碍。在法律框架内,高校也应大胆变革,在绩效评价和激励政策方面有所作为。
二是将打造关系网络作为高校专利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功能设置和政策设计,强化代理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在促成高校与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交互与合作中的关键作用,降低专利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同时,充分发挥高校发明人在技术认知方面的优势,鼓励其积极参与专利管理尤其是专利转化活动,逐步建立起高校的专利发明人关系网络。
三是将提升服务能力和公共治理效率作为支撑高校专利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代理服务机构应强化行业自律并提升业务能力,尤其应与客户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共服务平台应尽快完善针对高校专利的服务体系构建和功能定位,激励和支撑高校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技术信息与资源对接。高校应积极加强与代理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外部机构的合作,以强化内部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尽快提升内部监督与审查能力。针对代理服务机构和专利审查机关的公共治理方面,政府部门应以完善立法为基础,严格政策制定程序,构筑代理服务执业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专利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治理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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