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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产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非中国的关键——李约瑟之谜的专利制度假说(下)

信息来源:《国际经济评论》2009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5日 09:04

  3.李约瑟之谜的专利制度假说

    在英国乃至欧洲建立专利制度之前,中国和欧洲的技术进步都是商业机密所驱动的;由于绝大多数技术知识都被行会、手工作坊等保留为私人知识,别人难以共享,相互之间不能取长补短,人们往往是简单重复前人的工作(有时候还没前人做得好),而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累积创新。给定各个种族的平均寿命,智力水平都基本相同,那么,各个社会的人均创新效率并不会有多大的差异,中国对西方的人口优势将导致中国对西方的技术优势,这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很长时间都在技术总量上遥遥领先于欧洲。

  然而,当现代专利制度首先在英国乃至欧洲确立之后,欧洲社会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专利制度解决了商业机密保护下市场扩展与技术可占有性之间的内在矛盾,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专利权使得人们所获利润大小与市场容量成正比。正因如此,当欧洲确立专利制度之后,这极其有力地促进了创新技术和工业资本的结合,为欧洲企业I句海外扩张注入了无穷的动力。与此同时,中国仍然由于缺乏专利保护,人们对技术可占有性的担忧,导致企业组织不可避免地“内卷化”。

  如前所述,专利制度克服了创新投资的公共品效应,那些社会价值很大由于知识隐含性太低而在商业机密保护下不会被投资的创新项目,现在变得有利可图了。或许,对产业革命具有关键性的一些技术进步,如蒸汽机就是如此。与此同时,专利制度的机密交换功能,许多创新披露为公共知识,形成了一个公共知识库,这又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创新效率,而如前所述,公共知识库存量与技术创新效率之间又必然会形成一个相互加强的正反馈过程。这样,当技术进步过程在中国仍然依靠商业机密驱动而缓慢前进时,它在欧洲却已踏上了专利制度驱动的“快车道”。此时,尽管欧洲仍然在人数上具有较大劣势,但其人均创新效率却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其技术创新总量很容易赶上了中国,并在很短的时间内,远远地将中国抛在后面。所以,李约瑟之谜的本质,不是中国的技术进步变慢了,而是欧洲的技术进步变快了。

  以上对李约瑟之谜的专利制度解释进行了逻辑论证,但显然这是不够的,逻辑论证不能替代历史事实。为进一步加强我们的观点,再补充一些简单的历史资料,说明专利制度的确立与工业革命的发生可能的确有因果相关性。

  早在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就建立了专利制度,以法律方式对专利提供排他性保护,“在10年期限内,未经发明人同意与许可,禁止其他任何人再制造与该发明相同或者相似的装置。若其他人贸然仿制,将赔偿专利人金币百枚,仿制品也将立即销毁”。借助专利制度,威尼斯曾经吸引了周边国家的大量工匠,他们对威尼斯工商业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有意思的是,著名科学家伽利略还在1494年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专利权。与之一脉相承,在16—17世纪,许多欧洲国家的确在重商主义政策的影响下,普遍向发明者(工匠或实业家)授予特权(Privileges)、特许状(Charters)、专卖权(Franchises)、许可(Licenses)和律令 (Regulations)等。

  162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钦定的《垄断法案》,现代专利制度正式确立,并逐渐扩散到其他欧美国家。根据马克卢普和彭罗斯(Machlup and Penrose,1950),一些国家颁布实施专利法的年份分别是:法国(1791),美国(1793),奥地利(1810),俄罗斯(1812),普鲁士 (1825),比利时、荷兰(1827),西班牙(1820),巴伐利亚 (1825),撒丁岛(1826),梵蒂冈(1833),葡萄牙(1837)。

  如果说钦定特权等主要是为了吸引已有技术,那么,现代专利制度在确立之初就着眼于激励技术创新和知识披露,对促进技术知识的扩散和创新效率的提高起到了巨大作用。比如说,瓦特在完成对蒸汽机的发明改造之后,就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保护,而由戴瑞和威廉姆斯(Derry and Williams,1993,p324)可知,“在其 (瓦特)专利权届满之后,那些被压抑的蒸汽机改进品像雨后春笋一样在市场中泛滥开来”。这句话是很有意思的,从中至少可以得到以下推断:第一,瓦特预期蒸汽机专利的市场利润为正,否则他就不会申请并“持有”这个专利,而若假设他是“理性”的,则这种利润预期就会增强他的发明激励。第二,蒸汽机作为一种创新项目,虽然价值巨大,但知识的私密性却很小,否则瓦特会采取商业机密保护而不是申请专利。第三,瓦特公开披露的技术知识促进了累积创新,避免了重复性的技术投资,使得蒸汽机的各种改进品“雨后春笋”般出现。

  按照现在通行的观点,工业革命的标志性发明包括飞梭(1733年)、“珍妮纺纱机”(1765年)和改良型瓦特蒸汽机(1785年)。由此看来,工业革命的发生与专利制度的建立相差一百多年,这种时间的先后顺序表明,专利制度可能是促进工业革命的关键因素。在此期间,公开披露的技术知识日积月累,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公共知识库,为工业革命的发生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基础:而专利保护的排他性特征,也为技术与市场的结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同样以蒸汽机为例。瓦特并非蒸汽机的首次发明者,相反,他是在纽可门式蒸汽机的基础上,不断试错,并逐渐改进蒸汽机的运行效率的。进一步,由于具有蒸汽机的专利,瓦特得到了巴洛克、博尔顿等企业家的“风险投资”,这又促进了蒸汽机技术的市场化进程。作为比较,中国的专利制度最早只能追溯到1859年的《资政新篇》,是由洪仁歼在总管太平天国的朝政之后提出宋的。这不但在时间上比英国的《垄断法案》晚了237年,而且由于太平天国的失败,洪仁开的专利主张实际上并未得到实施。

  三、结论性评论

    本文重新认识了李约瑟之谜。我们认为,专利制度首先在英国乃至欧洲建立,是近代以来中国与欧洲在技术进步模式上产生巨大分野,以及产业革命首先在英国乃至欧洲而不是在中国发生的关键所在。尽管许多学者说,“那些被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认作是产生了18世纪末英国工业革命的所有主要条件,在14世纪的中国几乎都已存在了”,他们却忽视了专利制度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变量。在专利制度出现之前,人类社会的技术进步主要都是由商业机密所驱动的,中国与欧洲在人均创新效率上并没有多大的差异,而中国对欧洲在人口方面的数量优势就转化为中国对欧洲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数量优势。但近代以来,由于英国乃至欧洲首先确立现代专利制度,中西方的知识积累方式发生了巨大分野,技术进步过程在中国仍然依靠商业机密驱动而缓慢前进,但在欧洲却飞速前进。尽管欧洲各国仍然具有较大的人口数量劣势,但由于其人均创新效率的极大提高,其在技术创新的总量上就轻易赶上并远远地超过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