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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4年08月28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 08:13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4〕5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金昌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金昌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44号)精神,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指示要求,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权责相当。准确把握知识产权领域特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对应由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知识产权领域事务,切实承担责任,实现权责匹配。


  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对我市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进行规范;对现行划分有遗漏的事项,逐渐补充完善;对现行划分不清晰的事项,予以明确;对属于改革范畴的事项,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在中央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通过明确市与县、区财政事权,落实市与县、区政府知识产权领域支出责任,充分发挥县、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的主体作用,形成全市知识产权事务财政保障强大合力。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市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县、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和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以下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划、政策规定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有关工作,市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市级专利奖励、对市级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强区建设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划、政策规定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有关工作,县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县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县级专利奖励,对县级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县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市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县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县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县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县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县、区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县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县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区域间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与县、区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知识产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履行支出责任。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点,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协同推进相关改革。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并根据知识产权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