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2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7日
丽江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省级改革方案框架内,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和市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市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明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市性、区域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市性、区域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监测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区)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及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开展各县(区)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各县(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确认为市级与各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级与各县(区)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及各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打造市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进全市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全市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推广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全市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级与各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级与各县(区)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及各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市级与各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各县(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各县(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进各县(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各县(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各县(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各县(区)专利导航,各县(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各县(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市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市性、区域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统筹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各县(区)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工作站,各县(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各县(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各县(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市级财政事权的行政调解,组织推进各县(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各县(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市级综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各县(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各县(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各县(区)综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确认为各县(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与各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级与各县(区)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及各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各县(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区)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各县(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纳入“兴滇英才计划"、“兴丽人才计划、专家工作站"引进和培养的市级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市级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市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各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项,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各县(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各县(区)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各县(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出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支出责任。对改革后明确为分级保障的事项,履职机构不得重复申请经费,市级与市以下财政不得重复安排相关支出。对改革后明确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的事项,由市以下各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向省级有关厅局的沟通汇报工作,市以下有关部门要与市级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重复安排或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三)严格预算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规定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