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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 2024年05月24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11:42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4〕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西双版纳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西双版纳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8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9〕5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国家和省级改革方案框架内,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州级和县(市)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级与县(市)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更好服务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明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州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保留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定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市)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市)制定县(市)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市)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结合全州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打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市)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州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跨区域知识产权协作保护,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在线诉调对接、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市)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级建设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县(市)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州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州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双版纳州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工作站建设,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市)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及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组织开展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交流,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获得海外授权,知识产权面向东南亚转移转化,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市)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纳入“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确定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由州级财政及县(市)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县(市)级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