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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2013年12月30日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0日 14:34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版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教委、科委、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切实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教委、科委、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版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版权局
二Ο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切实加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亚洲太平洋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目标,紧紧把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契机,以构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为核心,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力进入亚太地区前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大幅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保护环境和服务能力基本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知识产权工作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撑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作用明显。
  到2015年:
  --企业驾驭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普遍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管理能力和运营水平明显提升,能有效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专利联盟等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专利工作示范和试点企业(450家左右)、版权示范企业(100家)。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形成一批专利新产品,在部分产业形成专利局部优势;加快全球市场知识产权布局,PCT国际专利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版权作品登记等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和软件。
  --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发展,培育10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形成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能力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推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等,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文献信息,构筑知识产权战略竞争优势。推进建立产业专利联盟,支持企业以专利共享和共同维权为纽带,实现行业内专利资产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营,推动构建专利池,形成技术标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鼓励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研发、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支撑。
  (四)支持企业加快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运营。加大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倾斜,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境外专利,支持企业通过全球研发外包、境外联合研发等加快全球市场的专利科学布局,重点支持引进具有市场潜力和潜在竞争优势的专利。支持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培育国际化品牌,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品牌收购。积极推动“上海制造”和“上海创造”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立地区总部、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支持企业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
  (五)发挥园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和集聚效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在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集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一批品牌好、能力强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加强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和指导。实施专利运用导航产业高端发展示范工程,在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利引领型产业特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探索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专利运用协同体。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六)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本市相关科技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实施,支持企业重点跟踪掌握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基础软件、信息网络安全、新能源、重大新药创制、高端医疗设备等领域全球知识产权现状和技术趋势,引导企业有计划地优化部署和配置知识产权,通过自主创新、联合创新、服务外包、技术引进等多种形式构筑战略性知识产权组合。积极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形成技术标准,重点推进民用航空和海洋装备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促进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推动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和评议。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力量,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重点,深化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加快研究建立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评议机制,培育一批有能力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高端服务机构和人才,建立贯穿全过程的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指导企业立足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竞争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布局。
  (八)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知识产权。依托国家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和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促进和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在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机制中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倾斜。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建设和专利代理领军人才培养,支持形成领域细分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力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及时获得稳定性强、高质量的知识产权。

  四、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九)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研究完善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扶持政策,探索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属地化登记。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早期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活动支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在沪创新创业活动。
  (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技术、商业、政策综合评估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作用,深化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转化交易等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上海市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建设,发挥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
  (十一)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体系。创新和完善股权激励、分红奖励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完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瞄准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构建一批由企业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实施运用。培育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致力于推动科研成果向满足市场需求的成熟技术转化的中小科技研发型企业,实现产学研用合作的良性循环。

  五、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产业发展政策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专利保护政策,研究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展会、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将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记录纳入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救济与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六、加强实施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版权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分步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逐步形成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和园区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
  (十四)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围绕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探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创新,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政策聚焦。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及人才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管理、科技评价奖励及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考量指标。
  (十五)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有关财税政策的衔接配套;发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相关项目形成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转化运用,通过实施高技术服务业专项工程,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发展;推动科技、教育、文化、产业、贸易等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探索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