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知产政策 -> 正文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2013年06月05日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5日 16:40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
  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版权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和《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省知识产权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和贵州科学院共同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3年6月5日

  附件: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和《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构建市场竞争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必然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赖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高。通过积极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取得知识产权优势,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和前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具备了一定基础,已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切实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突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与辐射带动相结合,围绕黔府发〔2011〕29号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比较优势,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幅分别达到35%和30%以上,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发明专利拥有量比2010年增长2倍,向国外申请专利取得较大突破。积累一批重大技术发明专利,培育一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形成一批计算机软件权和其它版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明显增强。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等产业的局部领域形成专利优势;在生物育种产业形成一批植物新品种权。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显著提高。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初步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知识产权融资和转移转化渠道较为顺畅;知识产权运用环境得到优化。
  --企业和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初步形成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
  到2020年: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涌现出一批竞争力较强、产业影响力较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一)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给予倾斜支持。加大知识产权在科技计划实施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绩效等评价中的权重,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以市场竞争为导向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优化知识产权结构。建立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完善审议机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科学布局,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追踪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专利技术动向,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有针对性地申请专利。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围绕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组合。引导品牌效应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申请商标、培育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在生物产业领域,注重生物医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等的专利申请,加强生物育种领域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推进计算机软件登记和专利申请。
  (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知识产权。争取国家专利、商标、版权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和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知识产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审查协调和联系机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助中外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提高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国外获取知识产权的效率。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一)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体系。落实财政投入形成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在重大科技项目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间许可使用。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政策,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专利奖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加强专利技术组合与商标保护的衔接配套,鼓励运用商标保护专利技术组合产品,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建设。
  (二)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支持权利人采取转让、许可、入股、信托和拍卖等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探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权债权融资方式,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机构。
  (三)创新知识产权运用形式。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研发为手段、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以创新成果有效转化应用为目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向企业转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机构等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国外转化实施专利技术、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国际化。
  (四)鼓励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流和方向,分析研究相关技术专利权分布状况与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专利技术。对企业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实行对购买专利费用给予补助的政策。鼓励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五、加强园区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创建工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探索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20家左右拥有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实施“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加快企业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和实务人才培养,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指导、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全覆盖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竞争优势
  (一)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发展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辅导和专利分析机构。支持设立以知识产权转移为重点的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国家专利技术(贵阳)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促进专利技术转移。
  (二)提高专利信息运用水平。加强“贵州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分领域开发专题专利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预警能力建设。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及重大技术标准的保护力度,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充分发挥12330、12315等举报投诉热线监督作用,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探索建立由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维权援助体系。逐步建立相关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国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在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贵州科学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为平台,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市、州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调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创新工作模式。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创新。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把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纳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之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
  (三)积极利用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办发〔2012〕28号和黔府发〔2011〕29号确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有关财税政策的衔接配套与贯彻执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地方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