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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的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2012年06月06日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6日 15:26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的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科规备字[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的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确认工作,根据《哈尔滨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的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的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办法(试行)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知识产权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是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当前,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哈尔滨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试行)》(哈政综〔2011〕57号)。《实施意见》规定,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认定企业拟出质的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做好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的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确认工作,明确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流程,规范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的相关工作,制定《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的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办法(试行)》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试行)》(哈政综〔2011〕5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办法》的过程。2012年初,根据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质押融资工作的需要,市科技局着手研究起草《办法》,形成草稿。经反复研究、修改和调研,最初形成《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的专利权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办法(试行》。经科技局主管领导批准,以知识产权局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