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的重要主体,已成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①具有典型的“轻资产”特征,其融资难问题一直较为突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拓宽了抵质押担保范围,在科技型企业融资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影响分析
关于金融与科技创新的关系,熊彼特指出,银行信贷对企业创新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技术进步与金融资本内生于经济增长的发展过程。知识产权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成果的直接体现和发展壮大的核心资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利于推动企业“知产”向“资产”转化,引入更多金融资源,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一)缓解融资约束,拓宽融资渠道
在我国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下,抵押担保物一般为有形资产。而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资金约束,其创新成果产业化之路并不顺畅。特别是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不足,仅依靠传统金融模式难以获得银行信贷的充分支持,制约了研发创新能力。随着我国技术创新实力的不断提升和相关法律基础的日益完善,知识产权成果日趋丰富,在金融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对传统抵押模式的创新,企业可将其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取银行贷款。用知识产权设立抵押贷款,可以平衡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约束企业并缓解银行风险,满足企业创新资金需求;同时,还能发挥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打破传统银行授信对有形资产抵押物的要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二)完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在服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过程中,银行信贷回报与创新风险的不匹配,使银行为创新提供资金的激励不够。而政府引导下的知识产权融资可以有力支持银行端风险管理改善,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强化政策性风险分担,提升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面临业务推进中的困难,政府提供产业基金引导、财政奖补、税收减免、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性担保等支持措施,可以分担或补偿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提高银行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调动银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联动多种方式强化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全面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关键在于“全生命周期”服务,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以间接督促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一定程度上为合作开展投贷联动等新模式筛选出目标客户,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创造更多机会。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抵押物匮乏、获得担保难等问题,潍坊辖内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科技e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持续强化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在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不断加强。从调研的27家金融机构数据看,截至2024年4月末,潍坊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为0.8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14亿元,增速为20.40%;占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的9.84%,较去年同期增加0.7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逐年下降。截至2024年4月末,潍坊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35%,较去年同期下降0.37个百分点,低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所有贷款利率0.53个百分点。40.63%的被调研企业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利率“较低”或“很低”。但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过程中也面临质押率低、贷款额度小、部分银行支持力度弱等问题。
(一)质押率低、政策难落地等因素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体发展
一是知识产权的质押率偏低,影响企业积极性。目前多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的质押率不能超过40%~50%,在实际业务中可能更低。如某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的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其质押率还不到30%。50.77%的样本企业认为质押率较低是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最大问题。二是风险缓释和信用增信政策落地难。虽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了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但政策效果有限。59.26%的被调研银行是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合作银行,但纳入风险补偿计划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仅有1户、金额为995万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难以满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中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
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含)一年。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研发周期一般较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难以匹配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需求。同时,初创期的高科技型企业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用于研发,而实践中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户均贷款额度较低,难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调研显示,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需求的样本企业户均需求约为1450万元,而实际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样本企业平均仅获得787万元。某公司反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抵押物不足的痛点,但各银行对无形资产的认可程度不一,传统抵押贷款在申请额度及期限上仍具有难以比拟的优势。
(三)纯知识产权质押占比较低,多数还需追加抵质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
截至2024年4月末,潍坊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中仅1180万元为“无其他担保形式”贷款,占比仅为14.50%。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样本企业中,有90.32%表明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还需提供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其他形式的担保。如某压缩机有限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其氢气压缩机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但企业刚成立不久,订单相对较少,流动资金不足,资金缺口约1000万元,受限于抵质押物不足,在现有68.1万元信用贷款的基础上难再增信。
(四)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来源以中小法人银行为主,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支持力度偏弱
截至2024年4月末,地方法人银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7.93亿元,占全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达95.78%,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仅为0.32亿元和0.03亿元,占比分别仅为3.87%和0.34%。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来看,截至2024年4月末,潍坊银行和潍坊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为0.79亿元,占比达96.88%,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分别仅为0.03亿元和0亿元,占比分别仅为3.12%和0%。
三、制约因素分析
(一)“评估难”制约知识产权成为有效质押品
与传统抵押物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更为复杂和主观,其价值受市场环境、技术先进性、法律状态、剩余有效期等多种因素影响,评估难度高且价值波动大。然而,目前市场上尚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和流程,导致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和不确定性。这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判断知识产权的价值,从而影响了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决策。调研显示,81.48%的银行反映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专业性强、无规范行业标准、准确性保障不足)是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因素。此外,有银行反映,由于各个区域的产业结构不同,生产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申请种类也不同,知识产权在不同区域市场的认可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也导致了同一知识产权在不同地域的评估标准不一致。
(二)“变现难”制约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
知识产权质押的首要意义在于利用其交换价值来确保债权的实现,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知识产权价值低、处置难成为制约该业务推进的主要因素。调研显示,59.26%的银行反映质押物流转处置形式单一、评估价值兑现难是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因素。一方面,在当前中小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中,价值较高的发明专利占比较低,而价值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占比较高,被调研企业的专利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占64.97%,发明专利仅占35.03%。同时,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到技术更新、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价值波动较大,导致变现过程中质押物贬值风险较高。另一方面,受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转让程序烦琐、处置变现难等因素影响,部分银行对于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持审慎态度。有银行反映,在实际处置变现知识产权时,难以寻找到知识产权接收方,也难以通过中介、交易所挂牌转让出去。
(三)信息不对称影响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获贷率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种类繁多、价值差异大,因缺乏相关专业人才,难以了解评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真实价值,为追求低风险,银行业务人员倾向于选择资信好、收益稳定的成熟期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推送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等“白名单”企业,对未来发展形势不明朗、市场淘汰率较高的初创期企业,银行机构对其贷款审批较为审慎,银行信贷资源供给偏好不足。有银行反映,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常规模较小、历史较短,其诚信状况往往难以得到全面、准确的评估,增加了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担忧。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由于缺乏对金融市场、信贷产品、优惠政策等的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获贷率。调研发现,27.27%的样本企业未申请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原因为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43.75%的样本企业不了解山东齐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知识产权评估或交易机构,59.38%的样本企业不了解知识产权托管机构。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
建议知识产权部门牵头设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明确量化标准和操作细则,精确估算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以及市场认可度高的价值范围。同时,优化知识产权处置模式,建议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收储中心,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确保知识产权有价有市,债权能够及时变现。
(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化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现有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在免费提供专利商标质押信息、金融产品信息查询的基础上,整合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信息、权属情况、涉诉情况等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降低知识产权信息不对称程度。
(三)加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开展业务产品创新,如开展创投类贷款业务等,不断探索专属产品、专用流程、专门考核的专业化金融运营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四)优化担保服务体系和风险缓释机制
建立多层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确保政策垂直送达,同时积极培育专业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不断优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科学设置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比例,引导担保公司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弱化反担保措施,切实提高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可得性。
注释:
①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为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