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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天津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4年08月13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16:12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天津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净化我市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服务我市打造国际消费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根据《 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天津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项目征集指南》,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征集按照单位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公示、项目确定等程序组织实施。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本市(指天津市行政区域,下同)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具有独立财务账户。
  2.申报单位有同类未结项或近两年内有未正常结项(或被取消)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不能申报(截止2024年7月),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助项目。
  3.申报单位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认定的失信主体,不属于国家和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主体或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单位应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合理高效使用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确保申报项目按期完成。
  5.申报单位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停止其申报资助项目资格,并列入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失信名单,三年内禁止申报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相关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3.附件材料:申报单位资质、承担任务人员、机构、资金投入以及承担的相关工作的案例等支撑材料;申报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按1、2、3顺序装订,左侧胶装,请直接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受理
  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寄送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 1.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项目征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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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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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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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