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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官员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9日 12:2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商务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提问。现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回答记者提问时的有关内容转载如下: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具体问题。一是《战略纲要》里提到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请问,预警应急机制针对的对象是谁?具体操作办法是什么?二是《战略纲要》里提出“依法处置盗版行为,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请问,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有没有具体实施措施和规则?谢谢。

  许超:  国家对盗版行为打击力度日益严厉。一是《刑法》对于盗版行为最高可以判七年有期徒刑。据我们了解,很多欧洲国家也只有五年;二是除了对版权予以司法保护,还给予行政保护,对盗版情节很严重,但是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而这种行政保护制度,据我所知,在全世界也是很少的,至少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都不具备。但是,盗版现象还是相当严重,我们也不否认这个事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了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的目标。国家版权局的想法是要从五个方面做工作:

  第一,激发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的创作活力。如果没有好的作品,把盗版打掉了,市场就会出现真空,也不可能长久存在这种情况。只有更优秀的作品和更受人民群众喜欢的作品问世,才是我们解决盗版的最根本目标。

  第二,在立法方面还有要完善的需要。虽然现在的《著作权法》、《刑法》、《民法》和行政保护法律法规基本具备,但是在法律制定中还有一些跟不上时代发展的地方,特别是互联网出现以后带来新问题,需要我们完善立法。

  第三,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力度需要加强。同时,对行政保护方面加强工作力度。因为我来自行政部门,举两个例子:一是国家版权局最近开通反盗版举报平台,是为加强打击盗版力度设立的;二是对举报和处罚盗版有功人员,我们专门建立了奖励制度。

  第四,加强普法和教育力度。特别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让每一个人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信念,这是解决盗版最根本的办法。打击、制裁只是治理表面,从根本上说,应该扭转人的观念、树立尊重知识产权观念。

  第五,建立健全版权服务体系。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使用作品数量也非常大,再靠传统模式一对一定合同或者付费,看来已经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吸收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完善的集体管理机制,比如代理、仲裁等等。这些服务制度的建立,对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颁布之后,对于相关知识产权有关法律会做出相应调整,包括法律的增补、增订。请问,什么时候完成增订和修补工作?谢谢。

  许超: 我补充《著作权法》的修改问题。

  第一,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我们还有两个行政法规没有制定出来。一是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要付费,付费的标准由国务院制定,这个还没有出台。二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条例还没有出台,这个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这两个条例是必须要制定的,我们有义务在短期内把它完成。

  第二,关于《著作权法》的修改。《著作权法》在2001年入世之前做了很大的改动,现在来看《著作权法》和WTO知识产权的协议是一致的。但是,国家版权局认为即便如此,我们也有必要考虑《著作权法》的修改。不过,目前,《著作权法》的修订尚未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

  国家版权局考虑,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

  第一,从2001年到现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法律各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对现在的《著作权法》是有影响的。特别是去年实行了《物权法》,十七大明确提出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由于市场经济的要求,《著作权法》要有明确体现。

  第二,新技术引起的问题。主要是互联网发展给我们带来许多新问题,需要现在的法律解决。

  第三,这几年法律实践提出的实际问题,需要我们在修改法律当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