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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信息来源:中国专利技术网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08日 13:34

    我认为中国发展到现阶段,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我们现在正处在加速工业化的阶段,中央提出新兴工业化道路,我觉得从工业化的角度来说,我们已经进一步加速了这个阶段。我记得有个美国教授在一篇文章里把发展中国家分成没有吸收能力的,如非洲一些国家,完全没有技术能力的。还有一般有技术性能力的国家,我们中国就是这样的国家。我们在技术发展上已经进入了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相结合的阶段,在过去几十年里我们主要引进技术,目前国内的情况,从企业情况和开发经费总量看,我们已进入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相结合的阶段。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时候为了更好引导我们国家发展,应该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综合国力,这是我们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一切都应该围绕这个目标,战略要和发展阶段相适应。另外,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战略?一个国家制度的实施要能够从中获得利益,但是, 现在企业已经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却得不到保护,还有大批企业需要引进技术。引进了技术如果得不到保护,我们不可能再引进技术,产业技术升级不可能实现。因此,从提升国家竞争力角度讲确实需要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是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有三点。

  第一点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的战略。在部门分割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迫切需要知识产权战略,在于知识产权战略要能够起到协调部门行动,统一大家的思想的作用。这是现在情况下更紧迫的一个原因。怎么样更好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有政策。因此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应该把国家战略相关部门吸收进来。开始我们可以做,后来更多地听取它们的意见,让他们参与。还有制度和政策之间要有一个协调关系。知识产权要和其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尤其是知识产权要涉及创造、保护、利用全过程,涉及很多问题。这不只是我们知识产权部门的问题,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内容都应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制度性的东西是知识产权战略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科技计划等等,这是一个基本制度。

  第二点是我们在知识产权战略上应该注意企业的决策。我们需要一些原则,要注意一些原则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就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我们现在的职务发明率比较低,要促进。这不是我们替企业决定,要企业拿出多少比例收入给职务发明人,我们应该参照国外的做法,明确职务发明人的法律地位,另外在执法过程中保护职务发明者。目前很多国家对职务发明人,明确规定给职务发明人多少收入。我觉得从国际上看,企业内部利益分配是企业内部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应该有哪些利益。但是对政府的技术成果,有明确规定,因为这是政府的财政,通过相应的法律来做。另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真正靠市场调节的话,如果企业不给研究人员足够的奖励,他可能就走了,因为有市场竞争。另外对企业进行包围战略,引进技术二次开发,专利申请。这些在规定上要做些设计。当初日本也提出鼓励小企业开发一些小的专利,在法律制度上是有规定的。这些规定使企业有的放矢,而不是告诉企业这个怎么做,那个怎么做,这有市场作导向。还有我们想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让大家重视它,作为无形资产,我们怎么定价,在财务制度上,在税收制度上能不能被承认,这都是和知识产权制度相关。比方说无形资产在财务制度上。税收制度上有一系列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就可以引导企业。

  目前,要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体现哪几个原则,注意哪几个重点。一是要保护与发展阶段适应,满足最低的标准,二是目前技术发展的趋势还是一个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的趋势,而且大部分企业是引进技术或者在引进技术上改进。因此我们在专利保护上,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注意对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交易过程中,或者技术许可上的合同保护。最近国外对我们国内知识产权很注意,很多使馆到我们那儿去谈,比如加拿大使馆,他跟我们谈小企业,问到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什么法律,我们有一个反不正当法,这里面有技术,一旦侵权怎么办,在我们制度设置上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对技术合同问题也应该加强,除了要自主创新以外,在现阶段我们也要注意怎么保护一个适当的度,这还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

  第三点我们应该加强反垄断措施。因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阶段,企业面对国际上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竞争,我们要防止他们用知识产权挤压国内企业。我们最近做了一个调查,现在问卷没有全收回来,从目前拿到的问卷看,企业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碰到的反垄断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法律上我们的知识产权反垄断不够健全,另外怎么向企业宣传,提高他们的认识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