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使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保障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商业化运作经验,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知识的力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价值越来越明显。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第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结束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对中外记者表示中国正采取多种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知识产权。
从飞利浦在欧盟市场凭借专利手段封杀我国的DVD产品,发达国家向我国收取音响技术、彩电技术专利费用,再到思科起诉华为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把利器,它保护着自身不受伤害,同时“威胁”了他人的发展。当今的许多跨国企业,技术产品已不再是其利润的惟一创造力,在国家政府和世界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树荫下,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战略逐渐被搬上了企业发展战略舞台。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知识产权的战略的高度,从政府政策、企业管理以及个人意识共同组成知识产权防护网,保护企业、国家利益,推动整体经济发展。
从发达国家层面上看,许多国家都在制定或者已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谋求国际竞争的更大优势。
美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就陆续提出了知识产权国家发展战略。在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保护上,不断修改完善《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及时将一些新兴的信息、网络技术、生物等技术形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同时加强保护力度,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需求。在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关系上,美国加强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面的立法,通过实施《贝多尔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等法案,促进政府部门、国家实验室和大学合作开发高新技术,扶植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在鼓励了技术创新和进步的同时,促进了技术的转移和扩散,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加国家核心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上,通过TRIPS协议谈判和对外知识产权双边和多边谈判,使美国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为有利的保护,其中综合贸易法案的301、337条款,使外国企业加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对外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美国通过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立法措施,在不断的科学技术创新基础上,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保持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
而日本早在2002年就正式宣布把“知识产权立国”做为基本国策,力求通过实施广泛的策略,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领域建立一个以复兴经济与社会为目的利用知识产权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的国家。
为此,日本政府不仅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全面规范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利用和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发展等方面,而且,逐步建立和健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如税收制度、教育制度等。通过与海关的强力合作,以及国际间双边和多边协议,打击和防治假冒和盗版侵权。日本把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基础的地位,并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以及人才基础四个方面提出战略性对策及行动计划。日本基本法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提供了法律基础与依据,基本法同时也对政府及各个部门为实施这一战略规定了职责、任务、分工及协调功能。日本的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逐步建立起一套鼓励智力创造的机制和知识产权实施与保护的基本架构,以提升日本工业在国际社会中的整体竞争力。
从跨国企业层面上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是培育和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为企业撑起了一把巨大的保护伞,而国外那些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并非单纯地依赖在政府的树荫里,他们也在积极地为自己寻求一处树荫下的“独门小院”。
当前,国外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都很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来谋划自身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用知识产权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用知识产权战略来抢占和保持市场占有率,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工具。所以,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是否是企业自己的独立研发和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是培育和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过几年技术创新与积累,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已是和产品的生产与买卖具有同等利益水平,美国、日本通过品牌授权,让印度、中国等为其制造生产冰箱、VCD、软件、音响设备等产品,他们不费多大力气就将赚取比这些产品加工企业高四五倍的利润。美国IBM公司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每年技术研发投入达几十个亿,创造大量优质的技术专利和品牌,不算其实施专利技术所获得的利润,单其对外进行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收入就是一大笔高额利润。如IBM公司2000年投入研发成本约35亿美元,转让和许可知识产权为17亿美元,占到总利润的2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是企业在市场风云变幻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顶梁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微软的WINDOW系列的操作系统,控制了全球大部分的电脑桌面。美国高通公司在热炒3G概念时,就潜心研发与策略,掌握了多项的3G核心技术,所以,当众多厂商为3G标准争执不定时,高通公司可以得意的宣告“不管谁能胜出,我都是赢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核心技术,决定了高通公司的竞争力水平,在新的核心技术出现前,高通公司都将立于不败之地。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企业知识产权核心战略,共同促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建设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适应国家、企业经济发展要求,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企业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出发,培育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互融合,为企业实现了企业利益最大化。
国外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积极推进企业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加入WTO后,我国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和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内企业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从发达国家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实施上,我可以借鉴到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发展状况等基本国情出发,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接轨。在保护国内国外知识产权的同时,又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