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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2024)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4年11月20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4:5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纸件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4份,修订清单及其相应的表格文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电子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数据标准规范详见附件3,相应的电子申请批量接口详见附件4。
  以上修订自2025年1月10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及电子申请批量接口同时停止使用。
  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请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依照上述修订,提前做好内部管理系统的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
   2. 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
   3. 修订的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数据标准规范
   4. 相应的电子申请批量接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

序号 

名称 

代码 

电子/纸件 

修订说明 

意见陈述书 

100012 

电子、纸件 

1. 增加第3栏“关于补交实验数据的情况”;

2. 增加“注意事项五”中提及补交实验数据的内容,“第③栏仅在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节规定补交实验数据时勾选。” 

意见陈述书(关于行政复议) 

101103 

电子、纸件 

1. 修订第2栏陈述事项:“主动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修改为“主动提供证据(根据行政复议法44条的规定)”;

2. 修订第2栏陈述事项:“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的规定)”修改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41条的规定)”。 

参与局间加快审查合作项目请求表 

110402 

电子、纸件 

将表格名称及内容中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修改为“局间加快审查合作项目”。 

局间加快审查合作项目请求补正书 

110403 

电子、纸件 

将表格名称中的“PPH”修改为“局间加快审查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