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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路径研究

信息来源:《中国高校科技》2025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5日 13:20

摘要:在分析我国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现存难点的基础上,剖析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优势,从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全流程视角提出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路径。从专利开放许可的声明、达成、产业化服务和制度保障四个阶段提出了高校运用开放许可制度的九项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开放许可专利筛选机制、合理设置声明核心转化信息、完善开放许可声明前置审批流程、拓宽开放许可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渠道、规范开放许可达成后的备案等工作、强化专利许可后产业化服务、建立基于产业化服务的高价值专利反馈机制、加强开放许可制度的宣贯与指导以及完善开放许可制度相关激励机制等,期望能为高校实施开放许可制度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专利开放许可,高校,专利转化,关键路径

[基金项目: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项目(2018B030322016);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州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研究成果(穗社规[2024]9号);2022年度广州市第四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穗市监知促[2022]94号)]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积累了丰富的科技成果,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要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专利成果作为高校科技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创新与市场的桥梁纽带,是促进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重要载体。专利成果的转化是高校实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有效途径。自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高校专利成果的转化运用,提出要树立“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突出转化应用导向[1]。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推动高校专利转化运用工作,高校专利转化水平有所上升,但整体实施率和产业化率仍偏低,大量的专利并未得到充分的实施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高校发明专利实施率为16.9%、发明专利转让率为3.1%、发明专利许可率为7.9%[2]。由此可见,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水平仍然较低,高校作为创新主体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作用并未得到真正有效发挥。我国在2020年修正并于 202161日起 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首次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提升专利转化效率。为确保开放许可制度的平稳落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组织开展了开放许可试点相关工作,经过前期试点工作后已于20241月起开始全面落地实施。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提出到全面落地实施的时间仍然较短,高校实施开放许可制度的经验还比较缺乏,研究如何有效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高校专利成果的转化运用以提高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率十分必要。

一、文献综述

目前有诸多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陈扬跃等解读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内容,分析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引入、制定时的具体情况[3]。蒋建湘等对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本身的创新扩散价值进行了阐释,针对创新扩散理论与开放许可制度进行适配性分析后提出优化路径模式[4]。刘夏等指出开放许可是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与知识溢出的重要制度,在对比分析英国、德国具体机制设计上的异同点后得出我国进一步完善开放许可制度设计的相关结论[5]。向绍灯提出应坚持在政府对专利市场的宏观调控下,构建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搭建专利信息交流平台,以促进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健全和完善[6]。陈鹏玮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需要面向新质生产力转型,从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性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撤销机制、许可费性质等内容切入提出专利开放许可的优化路径[7]。刘娟等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汇交机制为核心研究我国引入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合理性,从我国成果转化困境出发阐释了我国引入开放许可制度的原则和制度逻辑[8]。张生颖立足当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背景,以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视野下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为切入点,探索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完善路径,包括平衡各主体权利保护、细化年费减免规则等[9]。以上相关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引入合理性、具体内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展开,从制度细化运用角度提出了意见措施,但并未站在高校角度给出明确的落地实践指引。雷朝滋在加快推动高校专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中提出鼓励高校实施专利开放许可,促使更多被许可人参与到专利实施转化的进程中,但并未提出高校具体的实施路径[10]。李光裕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困境出发,在理论层面明晰应用开放许可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过未明确高校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具体的实践路径[11]。范萌等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面临的问题挑战出发,提出建立开放许可前置审查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许可费确定和变价机制、明确激励政策、增加行政裁决手段、构建监管系统等方面的优化路径,但其路径不够细化,尚未考虑到高校实际实施开放许可时的具体进程[12]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作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实施的“新制度”,在我国引入并正式实施的时间还不长,虽然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开放许可相关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但是专门针对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研究仍然较少,尤其是针对高校实施开放许可制度的具体实施路径方面的研究较为有限。为此,本研究通过分析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优势,从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全流程视角研究探索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高校实施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路径,旨在为高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提供具体的实践思路,提高我国高校专利转化运用水平。

二、我国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分析

(一)专利转化价值不高导致转化存在障碍

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数据显示,高校申请专利的主要用途中,“满足项目申报或结项要求”占比为39.2%,“用于职务发明人的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占比为32.4%,“满足评审或考核中的专利指标要求”占比为29.3%(统计为多选,百分比相加超过100%[2]。由此可见,高校的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追求专利的学术价值而申请,申请时并未充分考虑专利授权后的转化价值。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受长期形成的科研评价体系和成果考核机制的影响,高校部分专利申请本身不以转化为目的,专利申请存在“重学术、轻市场”、“重申请、轻实施”的问题。另一方面,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往往更侧重于基础研究和理论创新,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比较缺乏市场和政策上的支持[13]。而潜在被许可方企业则更倾向于需要应用型、市场导向型、能创造利润的技术创新,与市场脱节的专利技术无法满足被许可方的需求。基于以上原因,高校的专利转化价值不高导致存在一些转化障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专利的转化实施。

(二)专利转化流程较为复杂

科技成果转化并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传递过程,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14]。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采取的是国有资产保护机制,专利成果作为科技成果的一种,转化实施一般需要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机构人员、被许可方等各方的通力配合,在转化具体流程中又涉及需求对接、谈判磋商、流程审批、合同签订、手续办理等内容,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到专利转化的效率,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专利转化失败。由于专利转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加之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复杂流程,科研人员在推进专利转化时往往自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随着国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有相关法律政策措施出台,但在专利转化的实际操作中仍然缺乏具体的专利“交易制度”,专利转化的流程仍然较为复杂,这是阻碍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又一制约因素。

(三)转化信息供需对接不畅通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专利技术供需双方所投入的是以知识为主的无形资源,属于各主体的私有信息,导致知识和信息难以在各主体间实现有效传递,彼此无法实现协同,最终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效率[15]。专利转化交易需要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尤其是转化信息的精准对接,转化信息对接畅通能够有效提高专利转化效率。而实际对接现状是,高校拥有大量的专利技术但苦于没有专利转化信息对接的途径或渠道,在促成专利交易过程中科研人员往往要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去找寻潜在转化对象、磋商转化形式、谈判交易价格等;企业则苦于有现实技术难题无法攻克却缺乏与高校拥有专利技术的科研人员取得有效沟通的渠道,无法根据自身情况精准定位到需要的专利技术转化信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技术供需双方相互信任度不足[16],在实际的转化磋商过程中也可能因为交易价格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导致转化效率低下甚至转化失败。因此,专利转化信息供需对接的不畅通进一步影响了高校专利的转化运用。

(四)企业承接高校专利意愿不强

企业缺乏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潜力的认识,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合作机制不畅等因素导致企业在选择与高校合作时更加谨慎,甚至可能放弃一些潜在的合作机会[17]。潜在承接方在权衡是否接受高校专利转化时会考虑诸多因素。一是高校专利质量与稳定性问题。高校科研人员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追求专利的授权而缩小保护范围,导致授权后专利出现保护范围太窄、专利保护不够稳定等问题。二是专利价值风险问题。专利成果属于无形资产,其价值往往需要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缺乏专业资产评估可能导致专利的市场价值判断不准确,引入专业资产评估又会增加交易成本。三是专利转化的前期投入和承担风险考虑。在承接高校专利技术过程中,还需要投入交易、实施等成本,从转化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耗费大量的投入。基于以上原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可能因为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而不愿承接高校的专利成果。因此,企业对高校专利的运用实施意愿不强也是阻碍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之一。

三、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优势分析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18]。专利开放许可是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是专利转化运用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19]。可以看出,开放许可制度内涵具有开放、透明、便利、权威、无歧视和低成本等特征。

基于专利开放许可的内涵特征优势,能够有效化解高校专利转化运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在专利开放许可的声明阶段涉及开放许可专利筛选和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过程。通过筛选适于开放许可的专利,能过滤掉高校部分不适宜转化的低价值专利,并促使发明人对专利质量进行审视和优化,有助于化解高校专利转化价值不高的问题。开放许可的定价具有低成本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潜在被许可人选择目标专利,也有利于专利权人从广泛实施中获得更多的许可收益[20]。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能够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专利技术,在开放许可定价时可按照专利的价值合理低成本定价开放许可使用费,一方面能够根据专利价值低成本定价专利以克服专利转化价值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够降低专利转化成本以改善企业承接高校专利转化意愿不强的问题。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家平台发布开放许可使用费、支付标准、开放许可期限等专利转化核心信息。开放许可制度为专利权人提供公开、透明、权威的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布专利转化的核心信息,帮助专利权人和潜在转化目标公开透明开展合作达成许可,进而打破高校与潜在被许可方之间的转化信息壁垒,有效解决高校与潜在被许可方专利许可供需对接不畅的问题。开放许可的法定声明具有“要约”属性,开放许可的信息一经发布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任何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应的条件办理手续即可获得实施许可,能够简便快捷实现多次许可,减少磋商及审批流程,提高合作效率。在达成许可备案时,无需再另外签订开放许可合同,进一步改善专利转化流程复杂的问题。

综上所述,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优势分析如图1所示。

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路径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具有开放性、便利性、权威性、低成本等诸多优势,通过弱化专利的排他属性、提高交易便利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能够有效化解高校专利转化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尚不长,其目前还处于全面推进实施的初期,高校在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时缺乏相关的经验借鉴,开放许可制度运用的具体实施流程与核心关键路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本研究从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全流程视角提出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路径,具体如图2所示,以期为高校运用开放许可制度提供借鉴。

(一)开放许可声明阶段

专利开放许可的声明阶段是高校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核心环节,该环节涉及开放许可专利筛选、许可使用费估算定价等内容,会直接影响到开放许可后续的达成实施。高校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时,需要重点关注该阶段,做好声明相关工作。

1)建立开放许可专利筛选机制,提高开放许可专利质量。开展专利开放许可的首要工作是筛选出适宜进行开放许可的专利,需要建立开放许可专利准入筛选评估体系。准入筛选评估体系需要包括对拟进行开放许可的专利进行法定情形核查和技术适宜性评估。法定情形核查主要审查专利是否存在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包括专利是否处于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是否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技术适宜性评估则可以从目前普遍使用的专利开放许可的筛选要素出发,从是否有市场化前景、是否实用性较强、是否应用领域广泛、是否适于多地实施这几个因素来判断。高校在进行开放许可专利筛选时,一方面,可以通过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政策宣贯引导高校科研人员正确理解开放许可专利制度,采用科研人员主动评估申报的方式筛选出适宜开放许可的专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上盘点的存量专利的技术信息、发明人转化意愿、企业反馈信息等筛选出适宜开放许可的专利。

2)合理设置声明核心转化信息,提高开放许可转化效率。核心转化信息的合理设置是专利权人与潜在被许可人达成合作的关键。在开放许可的声明阶段,需要明确开放许可专利使用费的标准、支付方式、开放许可期限等核心转化信息。专利开放许可费最为显著的特点是法定性与意定性相结合,遵循“意定优先、法定保障”的原则[21]。也就是说,开放许可专利的使用费、支付方式等核心转化信息主要是由专利权人来确定的,被许可人仅处于被动接受地位。高校作为专利权人需要合理设置开放许可专利使用费,通过平衡许可双方利益促进开放许可专利的广泛实施。专利价值评估中,影响专利开放许可的因素包括专利的研发投入、已经存在的普通许可费标准、专利实施的预期收益、专利实施风险、专利保护期限和许可期限[22]。一方面,高校在设置开放许可专利使用费时可以参考以上因素,综合考虑开放许可的专利价值、开放许可低成本特性、“一对多”许可收益、市场需求等因素,并结合《专利评估指引》、《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来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以促成开放许可达成为目标,科学合理定价。另一方面,也可以探索建立“市场导向、多方协同”的定价机制,结合高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考虑在开放许可使用费定价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技术潜在被许可方意见建议,根据专利市场价值合理确定开放许可专利使用费的标准、支付方式,使开放许可使用费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规律。

3)完善开放许可声明前置审批流程,保障开放许可工作顺利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属于专利普通许可中的特殊形式,专利普通许可是在与具体的潜在被许可方磋商时才需要明确核心转化信息,而根据专利开放许可的制度设计要求,专利权人在开放许可的声明阶段就需要明确专利核心转化信息。开放许可法定声明信息经审核生效公告后,专利核心转化信息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在后续的转化达成过程中无法再更改。被许可人一旦接受开放许可专利核心转化信息条件并按条件执行后,专利权人不能拒绝被许可人。鉴于开放许可的定价阶段与普通许可的定价阶段不同,高校应建立开放许可声明的前置审批流程。在开放许可的声明阶段开展专利转化审批手续,对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核心转化信息进行审批,避免在开放许可达成阶段出现争议而影响专利转化效率。此外,在前置审批中还需明确开放许可的撤回审批流程。出于保护交易稳定性的考虑,我国开放许可的法规在撤回程序中加入了需要基于正当理由的撤回机制。高校在开放许可声明的前置审批流程中也应明确撤回审批事项,避免科研人员滥用开放许可制度导致出现开放许可不稳定的情况。

(二)开放许可达成阶段

专利开放许可的达成阶段是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关键环节。专利权人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审查通过后,由国家权威平台对开放许可声明信息予以公告,即进入到开放许可的达成阶段。在开放许可达成阶段主要涉及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供需对接、开放许可达成备案等内容。

1)拓宽开放许可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提升供需双方开放许可达成效率。开放许可声明予以公告后,应汇聚多方力量协同推动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供需对接,主动出击提升开放许可达成效率。第一,需要有效发挥内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大学科技园、运营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机构平台的作用,整合优化内部相关机构职能,形成促进专利转化的工作合力。第二,将专利开放许可工作与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主动与技术消化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对接。第三,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与高校产学研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产学研对接平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向相关产业、行业领域的潜在被许可人匹配推送促成许可合作,推动高校技术供给与市场技术需求精准匹配、有效对接。第四,建立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开放与共享,积极与政府机构、第三方交易中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等平台对接联动,积极参与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运用开放许可交流活动、专版信息发布、企业库定向推送等手段,促进开放许可专利转化信息广泛传播,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2)规范专利开放许可达成后相关工作,推动开放许可制度有效运行。第一,对于达成合作的专利开放许可,需要做好达成后备案工作,确保开放许可达成的透明性和法律效力,保护达成双方的合法权益。高校在开放许可达成阶段需要建立达成后备案机制,做好政策宣传与备案指导工作,确保备案流程顺利完成,促进专利技术合法合规转化运用。第二,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该政策能够有效减轻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维护方面的经济负担,提高专利权人采用开放许可进行专利转化的积极性。在开放许可达成备案后,高校可以积极运用开放许可年费减免政策,依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办理年费减免,进一步推动开放许可制度有效运行。

(三)许可专利产业化服务阶段

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达成开放许可后,并不意味着开放许可工作的结束,许可专利的产业化阶段对于专利技术运用实施也十分重要。高校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中,不仅要关注开放许可的声明与达成,还应强化专利开放许可后的产业化服务,建立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深入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促进专利成果的运用实施。

1)强化专利许可后产业化服务,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充分运用实施。第一,建立许可专利技术实施跟踪机制,跟踪达成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围绕被许可方技术升级和产业竞争需求,为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实施提供服务,进一步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尤其是采取“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方式的开放许可专利,需持续跟进被许可方对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运用实施情况,为下一阶段达成合作奠定基础,积极促进更深入的合作转化。第二,高校可以通过开放许可与被许可方建立起联系,建立市场专利技术需求调查反馈机制。一方面,可通过与被许可方的常态化联系及时收集被许可方的专利技术需求,推动更多专利技术向市场转化;另一方面,可通过沟通进一步获取被许可方技术升级、产业改进和产学研合作需求,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链接参与到被许可方的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高校人才集聚优势,进一步拓展高校“产学研用”合作模式,推动产学研融通一体创新,实现高校与被许可方合作共赢。

2)建立基于产业化服务的高价值专利反馈机制,在产业化服务中培育高价值专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在开放许可专利的产业化服务中,一方面,高校可以通过产业化服务实践建立基于专利转化实施的申请前评估体系,广泛树立“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导向,从创新源头上对专利创造的质量把关,培育出更多符合市场和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在促进专利转化的同时持续做优专利增量,为开展开放许可储备新的专利技术;另一方面,在产业化服务过程中高校能够借助被许可方的视角发现和解决更多的实际应用问题,可以通过与企业开展技术服务、联合攻关、联合培育高价值专利等方式,在专利产业化实践中不断促进技术本身的发展,形成高价值科研成果。

(四)开放许可制度保障阶段

充分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高校需要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措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保障阶段贯穿高校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全流程。

1)加强开放许可制度的宣贯与指导,提升全社会运用开放许可转化意识。一是需要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职能,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开放许可相关讲座和培训,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政策解读、操作流程、纠纷解决等指导,引导校内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广大师生以及校外潜在被许可方等正确理解并科学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增强全社会运用开放许可制度开展专利转化的意识。二是要培育树立开放许可典型案例并加强宣传引导。在高校内培育开放许可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为高校科研团队、科研人员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为科研人员提供实际操作指引和参考,同时也能够鼓励更多的高校科研人员参与到开放许可创新的实践中来,有效推动开放许可制度的深入开展、落地见效。

2)完善开放许可制度相关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引导职能。一是需要制定激励措施,在现有的管理制度中加入专利开放许可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开放许可方式进行专利转化;二是要规范开放许可的实施流程,专利开放许可的许可费定价阶段与普通许可存在差异,高校需要梳理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的实施流程,建立专利开放许可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引导科研人员规范开展开放许可工作,确保开放许可制度在高校有效运行;三是建立开放许可信息披露、纠纷调解、尽职免责等保障机制,为从事开放许可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解除后顾之忧,鼓励科研团队、科研人员积极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开展专利转化工作,推动该制度在高校的落地实施。

五、结论

高校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硕的专利成果,是实施专利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本研究从高校专利转化运用存在的难点问题出发,在剖析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优势基础上,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全流程的角度提出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路径,包括:在开放许可声明阶段,需要建立开放许可专利筛选机制、合理设置声明核心转化信息、完善开放许可声明前置审批流程,提高开放许可转化效率;在开放许可达成阶段,需要积极拓宽开放许可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渠道、规范开放许可达成后相关工作,推动开放许可制度有效运行;在开放许可专利的产业化服务阶段,需要强化专利许可后产业化服务、建立基于产业化服务的高价值专利反馈机制,进一步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施,并拓展产学研合作,为高校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发展、产业升级改造等合作奠定基础;在开放许可制度保障阶段,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规范实施流程,并加强制度的宣贯与指导,更加有效地促进开放许可制度在高校的运用。本研究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高校的运用提出关键的实施路径,以期为高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提供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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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瑞,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处产学研合作科,副科长,知识产权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信息运用、科技成果转化;黄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电子技术、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