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基于2005-2020年中小板上市企业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评估了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其创新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此政策促进了中小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并通过了稳健性检验。机制分析表明,该政策主要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和提升人力资本水平3条路径提升企业创新质量。异质性检验发现,政策效果在非国有企业及规模较小企业中更为显著。研究为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优化政策精准性、深化金融机构合作及强化人才培育提供了实证依据。
关键词: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中小企业,创新质量,融资约束,研发投入,人力资本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为创新的主体和主力军中小企业在我国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9%,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中小企业仍面临诸多成长困境,一是研发活动具有高成本、高风险和正外部性特征[1],导致企业研发投入动力不足,制约其创新水平提升。二是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下,企业需提供有形资产或股权作为抵押物获取贷款,而中小企业常因实物资产不足、规模小等原因面临融资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2]。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推出金融创新举措,专利质押融资便是其中之一。相较于欧美国家,我国专利质押起步较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专利质押制度框架的建立。截至2006年,全国仅有682项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过质押登记,质押总金额不足50亿元。由此可见,当时我国专利质押融资规模小、发展慢,在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方面的作用有限。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旨在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并进一步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同时引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质押,最终有效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由此,知识产权质押成为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2008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吉林省长春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2010年、2012年先后确定第2至第4批试点地区。4次试点共覆盖18个地区。2016年又公布了第一批专利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城市名单,包含40个试点城市。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调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的重要性,鼓励开展多种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此后,我国专利质押数量和融资金额均呈现高速增长:2023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项目约4.2万个,融资金额达8539.9亿元,同比增长75.4%,惠及各类企业2.7万家。专利质押已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由于法律、评估、市场等各类风险因素的存在,政策的普惠效应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提升企业创新质量,对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专利申请数量高达160万件,位居全球之首。然而在《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中,中国仅排名第12位。二者鲜明对比说明我国创新质量与数量未实现同步增长。为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众多研究也开始逐步关注政策效果,包括税收优惠[3]、财政补贴[4,5]、产学研合作[6]等。然而,现有研究极少关注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目前,我国关于专利质押融资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试点政策的经济后果方面且聚焦于企业层面。研究发现,该政策能够减轻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扩大企业劳动雇佣规模[7],提升全要素生产率[8]以及提高绩效水平[9]等。但对其创新质量的作用机制研究明显不足。在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否激励企业为获得更多的融资进而实施促进技术进步和获得竞争优势的实质性创新呢?鉴于此,本文利用我国中小板上市企业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对以下问题展开深入探究:①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否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质量?②若存在显著的正向作用,其背后的作用机理是什么?③该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作用效果有何差异?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有:第一,拓展了产业政策支持创新理论的研究框架。本文将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纳入理论分析框架,并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设,对产业政策支持创新理论进行了深入和细化。第二,丰富了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现有文献重点关注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缓解融资约束功能,本文从创新投入和人力资本新视角来厘清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本文结论能为我国政府如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专利质押融资政策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建议,有助于提升政策的有效性。同时,政策异质性检验对政策经验推广、精准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以往研究多以大型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鲜有针对中小企业的研究,本文结论能为我国中小企业缓解融资约束、增强研发投入强度、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提高创新质量提供新思路。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企业在进行专利质押融资时,其专利信息可视为向银行传递的一种信号,有助于银行防范企业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行为[10]。新型专利质押融资模式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审核重点。具体而言,银行依据企业所释放的专利数量信号来评估其科技创新能力,进而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然而,这一模式的实施面临困境:一方面,专利数量的伪装成本较低,滋生了“搭便车”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原本具备偿还能力的企业因传递出较弱的专利信号而面临融资困难[11]。专利质量是影响企业专利变现价值的关键因素。研究表明,只有通过高质量的实质性创新,企业才能够提升技术水平、获取竞争优势并实现可持续发展[12-14]。因此,在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对专利的价值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其质量。高质量专利因其较高的经济价值以及在发生违约风险时更易于许可和转让的特性,能够更顺利地通过银行的资质审核[15]。因此,为降低融资时间成本并增加融资额度,企业有动机主动开展高质量的研发创新活动。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
1.1 缓解融资约束
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资金供需双方的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摩擦,会导致资金供给方面临更高的财务风险,同时引发需求方融资约束的产生[16]。信贷配给理论,在分配信贷资源时,以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更偏爱那些具有可靠还款能力的大型国有企业[17-18]。尽管我国中小企业在实体经济中极具潜力,但受限于自身实力不足、缺乏抵押物、规模较小等因素,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融资约束。这种资源配置的扭曲导致部分高生产率企业因融资“约束”而难以发展[19]。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实施了多项政策推动专利质押融资的深入开展。从资金供给方(银行)看,试点地区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机制来分散银行贷款风险,从而提升其业务意愿,降低企业融资难度。从资金需求方(企业)看,试点地区政府通过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利质押融资利息补贴等方式,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些举措在政策支持下,多维度缓解了试点地区企业的融资困境。
企业创新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等特点,资金是其中最重要的要素投入。由于研发成果难以在短期内快速变现,企业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的现金流回报。因此,当面临较强融资约束时,企业往往会减少对高投入、高风险创新活动的支出[20]。资金的缺乏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也阻碍了其科技创新活动的持续推进[21]。此外,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越严重,其发展受限就越明显,企业在投入决策时会更加谨慎,进而削弱创新动力[22]。因此,融资约束是企业提升创新质量的核心制约因素之一。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为试点地区企业拓展了一种新的高效且经济的融资渠道,借助质押获取的现金流能够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有效增强试点地区企业对创新成本和风险的承受能力,促使企业将创新目标从“短平快”项目转向高质量创新活动中。
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质量。
1.2 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资源基础理论强调,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源是企业立足的基石,其中具有价值型、稀缺性和难以复制性的核心资源尤为关键,这些核心资源深度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协同作用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23]。
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为试点地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使其获得更多的融资金额,相应地扩大研发预算。试点地区还推出了“专利保险”等产品,旨在降低企业在研发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促使企业更加大胆地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此外,试点地区还推行了一系列研发投入奖励政策。根据政府发放研发补助和企业形成科研成果的时间顺序,补助被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尤其是后补助方式,能够减少企业政策套利行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以完成研发任务最终获得补助[5]。
研发投入是企业核心资源配置决策之一,反映管理者的资源分配取舍与公司战略方向[24]。创新理论指出,技术创新依赖持续的资金支持。充分的研发投入使企业能够购置先进设备材料、扩充研发团队,进而提升创新质量[25-26],最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因此,研发投入与企业创新质量存在显著关联[27]。
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的核心动力在于保持行业领先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并提升绩效[28]。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为激励创新提供了新路径,使企业还能从创新产出中获得额外收益。这种“融资支持+创新收益”的双重机制显著提升了企业研发投入热情与强度,推动实质性高质量创新。综上,该政策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新动力,通过促进研发投入增长,助力实现更高层次创新。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提高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质量。
1.3 提升人力资本水平
人力资本理论的诞生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重要理论是由两位杰出的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共同创立的。该理论指出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和技能即为人力资本[29],企业层面的人力资本是企业可能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资源[30]。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促进试点地区企业优化人力资本结构,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一方面,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通过强化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使得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真正意义上得以有效发挥。具体而言,专利质押融资政策试点能够增加专利权的融资价值,帮助企业化“知产”为“资产”,从而解决企业的资金难题。因此,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将促使企业经营者意识到研发创新的重要性[31]。为推动创新成果产出以及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对高素质、高技能员工的人力资本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相应地提高企业内部的劳动配置效率[7]。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抵押专利获取到充足的资金支持后,更能吸引那些寻求良好研发环境、渴望实现职业发展目标的高技术人才,形成“人才聚集效应”。
内生增长理论强调人力资本是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推动力[32]。现代企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的创新活动除了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的投入与使用也是其中关键一环[33]。人力资本是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决定因素[34]。熊彼特提出,高等教育能够显著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影响人力资本的积累并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人才是知识资本的流动载体,当企业人力资本密集度更高时,能为创新活动提供更多的知识源泉。此外,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也有助于解决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人力资本积累能显著促进企业创新行为和创新质量[35]。
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人才要素的吸引,为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高质量的技术创新离不开高素质人才,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加速其高质量创新进程。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提升中小企业人力资本水平,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质量。
本研究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鉴于这一政策背景以及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中小板上市企业样本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构建2005-2020年面板数据集进行实证分析。其中,企业相关数据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专利相关数据取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中的专利引用(CITE)部分。本文对研究数据进行了筛选与处理,具体步骤如下:剔除金融类行业样本;剔除ST或*ST上市企业样本;剔除关键变量数据存在缺失样本;剔除注册地址在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之间变更的企业。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以消除极端值对分析的潜在干扰;同时,为了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不受异方差性的影响,实证中均采用聚类稳健性标准误。对于控制变量缺失和遗漏的数据,运用线性插值法予以补充。最终,获得711家中小板上市企业的5744个企业年度观测值。
2.2 变量定义
2.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创新质量(Quality)。现有研究通常将企业的专利数据作为创新的代理变量,并从以下4个视角进行测度。一是知识宽度:基于专利IPC分类号的差异来评价专利蕴含的知识复杂程度进而测度企业的创新质量[36];二是发明专利:由于发明专利的技术复杂程度和授权难度更高,一些学者采用发明专利数据来衡量创新质量,如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或者授权数量,亦或者是发明专利的占比;三是专利维持:当专利成果能够被实际应用并获得收益时,理性的专利权人才会持续支付专利年费,支付年费时间越长意味着专利蕴含的价值越高[37];四是专利引用:许多学者认为,高质量的专利不仅要体现出技术上的创新性,而且要具备实践中的应用性,专利引用次数正是专利应用程度和影响力的直接反映[38-39]。
本文界定当技术发明应用于经济活动时即实现创新。某件专利被引用较高频率意味着其在某技术领域内的重要价值或在产业化中得到广泛运用,即专利被引数量既能体现专利的技术质量,也能反映其市场价值。因此,本文选取专利的被引用次数作为企业创新质量的衡量指标。同时,考虑到专利质押融资政策的时滞效应,本文借鉴曹春方等[40]、高智林等[41]的做法,以企业试点后1年所申请专利被他人引用次数的总和加1后取自然对数来衡量整体创新质量;以企业试点后1年所申请专利被他人引用次数的平均数加1取自然对数反映平均创新质量,进行稳健性检验。
2.2.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Did)。当企业位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时,分组虚拟变量Treat赋值为1,反之为0;政策实施后的时间虚拟变量Post设置为1,反之为0;以二者的交互项Did为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是否实施的虚拟变量。
2.2.3 控制变量
梳理以往文献发现,企业的基本特征、经营状况、治理能力都可能影响其创新质量,本文借鉴郝项超等[42]、郑曼妮等[43]的做法,选取以下指标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企业基本特征变量有企业规模(Size)、产权性质(Soe)、员工人数(Employ);企业经营状况变量有资产收益率(Roa)、企业市场价值(TobinQ)、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企业治理能力变量有两职合一(Dual)、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2.3 模型构建
由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是分批设立的,因此,本文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开展实证检验,详细见式(1)。
Qualityi,t=α+βDidi,t+γControlsi,t+∑Industry+∑Year+εi,t (1)
其中,Qualityi,t代表中小企业创新质量,下标i、t分别指代具体的企业和对应的年份;Did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冲击;Controls为控制变量集;∑Industry表示行业固定效应,∑Year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专利质押融资试点的均值为0.296,说明样本期内约有29.6%的地区进行了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本文对创新质量的衡量指标(专利被引用量)进行了对数处理,其均值是2.787,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6.575,标准差是1.433,可见我国中小板上市企业的创新质量存在较大差异。
3.2 基准回归分析
基准回归结果见表3,在未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检验结果如列(1)所示,核心解释变量Did系数为0.216,并且这一结果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质量。为了进一步排除其他潜在因素对企业创新质量可能的影响,在列(2)中加入了控制变量,Did系数为0.228,且在1%水平上显著,意味着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中小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列(1)、(2)均控制了行业和年份固定效应,并聚类到企业层面。由此,假设H1得到初步验证。
4 稳健性检验
4.1 平行趋势检验
采用多时点DID模型评估政策效应前要满足实验组和对照组在试点前具有共同趋势这一前提,即通过平行趋势检验。由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是分批实施的,因此,需要为各试点地区设定政策实施的相对时间值虚拟变量。本文利用事件研究法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并探讨政策冲击对中小板企业创新质量的动态效应,构建模型如下:
其中,Prei,j为虚拟变量组,代表处理组(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在试点设立前第j年;Posti,k代表处理组在试点设立当年(k=0)以及设立后的第k年;由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实施前后5年及以上的观测值较少,容易造成有偏估计,本文参考Li等[44]、郑曼妮等[43]的做法,将更早和更晚的期数分别进行归并,只报告前后4年窗口期的估计结果,并以专利质押融资试点设立当年为基准期。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图2所示。在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实施前,各虚拟变量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实验组和对照组满足共同趋势假定。关于政策的动态效应,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对企业创新质量的作用在政策实施后第1期并不显著,但从政策实施后第2期系数显著为正且呈现缓慢上升趋势。由此表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高质量创新产生了积极影响且效果不断增强。综上,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效应虽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对企业高质量创新具有动态持续的促进作用。
4.2 安慰剂检验
为了进一步排除其他随机性因素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本文采用安慰剂检验识别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效果的非偶然性。参考马述忠等[45]的做法,随机赋值专利质押融资试点的设立时间和地区进行多期DID回归,重复上述过程1000次,得到“虚假政策变量”的回归系数并绘制核密度分布图。如图3所示,安慰剂检验的估计系数呈现均值为0的正态分布,远小于实际政策的估计系数0.228,且p值多数大于0.1,在10%的水平上不显著。因此,在随机设定专利质押融资试点的设立时间和地区后,企业的创新质量没有被显著影响,验证了上文结论的可靠性。
4.3 倾向得分匹配
公司的特征差异可能会对企业创新质量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回归偏差,因此,本文将进一步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为实验组企业重新匹配对照组,以降低公司层面的特征差异对估计结果的影响。具体而言,以企业规模、资产收益率等前文所述控制变量作为协变量,通过1:1最邻近匹配,从对照组中筛选出与实验组企业所匹配变量特征最接近的企业,在剔除少数未匹配到的样本后重新进行多期DID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列(1)所示,Did的回归系数为0.190,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专利质押融资能够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创新,再次验证了假设H1。
4.4 替换被解释变量
为了验证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将替换被解释变量企业创新质量的度量方式。使用企业的平均创新质量ln-Cite2进行检验,同时固定行业和年份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列(2)所示,Did的回归系数为0.023,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由于专利类型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发明专利技术含量最高、审核周期更长、授权难度更大。因此,本文将进一步采用已授权发明专利的相关指标进行衡量。同时,借鉴刘柏等[46]、龙小宁等[47]的做法,设置窗口期2年(即专利申请日后2年的被引用次数)以消除专利年龄对被引用次数的影响。最终,将专利窗口期内他引次数加1并取对数,用作衡量企业创新质量的指标。检验结果如表4列(3)所示,Did的回归系数为0.25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综上,在替换了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后,系数仍然显著为正。
4.5 排除其他政策干扰
在2005-2020年样本期内,许多地区还实施了其他政策旨在鼓励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为了更精准地评估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本文排除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政策干扰。我国从2012年开始逐步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旨在促进要素聚集和科技创新。因此,本文构建了6批次试点地区的政策虚拟变量Did2并将其纳入基准回归模型进行进一步检验。回归分析的结果展示在表4列(4)中,核心解释变量Did的系数为0.158,且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在剔除其他政策的叠加效应后,专利质押融资政策依旧能够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创新,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5 异质性检验
异质性分析有助于识别不同类型企业对政策的差异化反应,从而精准评估政策效果,为后续政策优化和推广提供依据。由于中国企业信贷政策及创新行为与其产权性质、规模密切相关,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不同属性、规模企业的创新质量提升效果可能存在差异[48]。因此,本研究按产权性质和企业规模划分样本,检验该政策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异质性影响。
5.1 产权性质异质性检验
基于我国的经济背景,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存在较大的内在差别。因此,本文将样本企业细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进一步进行回归分析。表5列(1)和列(2)显示,在非国有企业中,Did的估计系数为0.267,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但是在国有企业样本中,Did的系数不显著。因此,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的主要受益者是非国有企业。可能的原因如下:
首先,在目标导向方面,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侧重点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更多的公共职能和社会责任。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非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创新动机更强,因为其首要发展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将创新驱动战略视为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保障生存的核心策略。其次,在资源优势方面,国有企业得益于政策扶持、政府资金保障以及在银行信贷获取方面的优势,相比非国有企业面临更少的融资约束。因此,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相对较弱。最后,在风险规避方面,由于创新活动具有高昂的沉没成本特性,国有企业管理层为追求政绩,往往持保守态度,承担创新风险的意愿有限。
5.2 企业规模异质性检验
企业规模是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根据熊彼特假说,大规模企业在创新方面通常具有显著优势。例如,大规模企业具备资金实力、人才吸引力以及技术储备等创新资源优势。小规模企业在创新方面也有其独特的生存之道,扁平的组织结构使其能够快速应对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在创新活动中更具灵活性、适应性。在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方面,不同规模的企业表现有何差异呢?本文研究的是中小板上市企业,按照样本企业规模是否大于中位数,将其划分为较大规模企业和较小规模企业。结果如表5列(3)和列(4)所示,较小规模企业的Did系数为0.29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较大规模企业的Did系数并不显著。这说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创新质量的促进效果主要体现在较小规模企业中。
可能的原因有:一方面,相对于较小规模企业,较大规模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多,受到的融资约束较小,因此政策的激励效果不佳。另一方面,较大规模企业面临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出于职业发展考虑通常倾向于低风险的保守策略,尽可能规避高风险的研发投入,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创新活动。此外,当代理人的个人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利益相悖时,很可能存在资源错配问题。
6 机制检验
上文基本证实了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中小企业高质量创新的促进作用,接下来,结合前文理论分析对作用机制进行研究。为尽可能避免内生性问题,本文参考江艇[49]对因果推断研究中的中介效应分析建议,运用“两步法”对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影响机制进行检验,在模型(1)的基础上构建模型(3)。
Medi,t=α+βDidi,t+γControlsi,t+∑Industry+∑Year+εi,t (3)
其中Medi,t为作用机制变量融资约束、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变量具体定义和测度方式将在下文详细介绍,其他变量定义与模型(1)一致。
6.1 融资约束效应检验
本文理论分析部分指出,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减轻企业的融资约束,增加企业现金流,充裕的资金支持可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参考Hadlock等[50]、鞠晓生等[51]的做法,本文采用SA指数作为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的指标,但需要注意的是,SA指数值为负数,并且其绝对值越大意味着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越严重,故本文对SA指数的原始值进行了绝对值处理。已有大量文献验证了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因此,本文仅报告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如何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表6列(2)显示,Did的估计系数为-0.030,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质量。据此,假设H2通过检验。
6.2 研发投入效应检验
中国上市公司自2007年开始公布研发投入数据,因此样本量有所减少。本文参考王艳等[52]的方法,采用公司研发投入与营业总收入的比值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RD)。持续、稳定的创新投入是企业进行创新行为、提升创新质量的必要条件[53],本文理论分析部分也已进行了详细论证。因此,接下来仅说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增加研发投入的因果效应。表6列(4)显示,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系数为0.01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质量。假设H3得到验证。
6.3 人力资本效应检验
上文理论分析指出人力资本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而教育水平直接影响着人力资本水平[30,34]。一方面,在教育的过程中,人能够获得知识积累和技能提升,教育程度越高,对新问题、新方法的接受能力及理解能力更快。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高的员工更有可能产生创新想法并付诸实践。本文参考周洲和吴馨童[54]的方法,采用企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全体员工数量的比例衡量企业人力资本水平(HC)。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素养的高端人才,更能引领技术创新,有利于企业深入推进高质量创新。下文仅论证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人力资本的影响。由表6列(6)可知,Did估计系数为0.04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因此,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显著提升试点城市企业的人力资本水平。综上所述,人力资本是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质量的重要途径。假设H4得到验证。
7 结论与建议
7.1 研究结论
中小板上市公司是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的代表,提升其创新质量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基于2005-2020年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的专利和财务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DID),实证研究了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我国中小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①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质量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这一结论在通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PSM-DID匹配、替换被解释变量以及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②异质性分析表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非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小企业高质量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③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创新质量;④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通过其“双重收益”机制(即拓宽融资渠道与提升专利价值)激励中小企业的创新动机,促使企业提升研发投入强度,从而推动企业高质量创新;⑤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还产生了显著的“人才效应”,为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上述结论表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高质量创新,为该试点政策的深化推广提供了经验证据支持。
7.2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我国科技金融赋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扩大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覆盖范围。本文研究发现,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有效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动力,促进了企业实施高质量的实质性创新。为切实解决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慢、融资难、融资贵以及研发投入不足等问题,扩大专利质押融资政策的应用范围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应积极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政策的普惠效应,确保政策惠及全国各地区中小企业,助力其纾困解难与创新发展。
第二,提升专利质押政策的精准性。本文研究结论表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效果存在所有制异质性和规模异质性。地方政府应据此及时调整政策支持重点,精准扶持融资需求迫切、创新意愿强烈的非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小企业,为其提供税收优惠、贴息等针对性政策支持,持续释放该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同时,应通过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引导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企业积极开展专利质押业务,盘活企业无形资产,从而为企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第三,发挥银保担等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一方面,鉴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具有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关键作用:一是优化质押登记服务。2024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完善专利业务线上办理系统,简化登记程序,缩短登记时间,提高审贷放贷效率,降低质押企业融资成本。二是深化银担合作。担保机构的介入能够分摊银行风险,同时为贷款企业增加信用等级、提升贷款额度。银行和担保公司可以联合制定准入标准,综合评估其创新能力、成长潜力、市场前景等要素,客观评价发明专利持有量、引用量等指标,为符合条件企业建立高质量创新企业白名单。针对白名单企业,担保公司实行快速担保审批流程甚至是“见贷即担”,银行也为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另一方面,要激发保险机构的风险分担功能。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保险机构在现有研发费用损失险、研发中断险基础上,针对中小企业需求,积极研发更多适配产品,有效分散企业研发活动风险。
第四,以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人才资源被视为第一资源,且在创新活动中扮演着最为活跃、积极的角色。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产生了“人才效应”,因此,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发挥人才驱动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创新活动以高质量就业为载体,政府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企业获取优质人才资源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同时,政府要提供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保护机制,确保优秀人才得到充分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借此机会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及人才培育力度,提升人才留存能力,进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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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婷(1982-),女,博士,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法、知识产权法;席敏(2000-),女,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