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资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源导航 -> 文献资源 -> 正文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动机、困境与发展对策

信息来源:《中国高校科技》2025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10:26

摘要: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逐渐完善的发展历程,厘清其建设动机、困境和发展策略是推动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规范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深入分析发展现状和动机,明确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以期推动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规范有序发展,切实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专利

一、问题的提出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成为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现实挑战。政府机构的供给效率低下以及商业机构服务能力有限,使得培育并提升社会机构的服务能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1]。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效能。在此背景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其建设与发展近年来受到决策层的高度重视。自2012年以来,中央及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指导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文件,如《“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均体现了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和以提升服务效能为导向的基本立场。此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确认并细化了中心的建设标准,也得到高校的积极响应,促使其在短期内实现了地域和数量的快速扩张[2]

然而,这种快速扩张并不意味中心的整体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目前,对这一机构赞美者居多,而反思者却甚少。现有研究大多沿袭将域外经验引入本土案例的实证研究路径,鲜有关注中心固有缺陷,例如成本[3]、资源[4]、人才和保障机制等问题,同时也缺乏对快速扩张背后动因的深入探讨。因此,在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中,需要对以下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解答:政府部门为何推动中心的建设?该中心具备哪些特征和属性?保障其运作需要哪些支持?受到哪些因素和条件的制约?在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评估完成验收之际,对中心建设的反思和重构有助于积极应对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挑战,推动中心可持续发展。

二、中心研究的兴起与理论溯源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核心机制源于“一站式服务”(one-stop service),即“一站式服务”治理模式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探索。“一站式服务”是20世纪7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产物,以哈耶克、弗里德曼等学者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开始审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主张摒弃“全能政府”的惯性思维、以“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失灵”。到20世纪90年代,伴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公共服务领域,“一站式服务”开始进入研究视域。Traunmüller等从一体化公共服务视角对“一站式服务”进行了界定:为用户提供一体化的公共服务,无论用户身在家里,还是办公室或移动中[5]。以“一站式服务”理论为依据,以网点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很快在世界各国普及,如美国的专利商标资源中心网络(PTRC)、欧洲专利信息中心网络(PATLIBs)、日本的工业所有权情报研修馆(NCIPI)等。国外学界有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研究,基本都已纳入“一站式服务”研究范畴之内。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共服务由“实”向“虚”,“去中心”趋势日益明显[6],相关研究重点逐渐从“物理一站式”向“虚拟一站式”转移,平台治理成为“一站式服务”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7]

国内学界相关研究起步较晚,早期研究主要在国外相关语境和应用场景指引下展开,即通过“一站式服务”相关理论的译介,结合现实国情探索相关理论本土化移植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并创设出“专利文献服务网点”、“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平台。然而,由于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相对零散。2018年《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迅速在全国铺开,相关研究热度也明显提升。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价值与内涵的探讨,围绕中心功能定位、运行机制、服务模式及监督评价等方面展开研究。如冉从敬等基于“动机-功能-行为”组配视角,阐述了高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价值共创机制,并提出平台发展路径[8];张垒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三维分析框架,论述了高校图书馆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的功能定位和类型,并界定了其服务边界[9]。二是基于“问题-对策”科研范式的实证调研与分析。中心面临的现实困境是学者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相关研究分别从组织定位、职能分工、基本保障等方面分析了中心面临的困境,指出合法性[10]基础不足、角色分工[11]不清晰、基本保障缺失等是导致中心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赵乃瑄等从共生视角梳理中心运行机制的共性问题,并从资源保障、协同合作、激励评价及服务宣传等方面提出了优化策略[12];张群等分析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研究现状与问题,归纳其在协同创新环境下的新特点,并构建了相应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模型[13]。总体来看,现有研究侧重于微观和中观层面,从宏观整体视角审视这一机构的研究鲜见,尤其缺乏对中心固有缺陷的审视和反思,忽略了中心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保障、成本分担、人员培训等关键要素,也未对中心的存续状态给予科学合理评价,相关研究亟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三、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的动机与背景

从建设过程来看,中心呈现出明显的自上而下特征,涉及政府、高校、图书馆、社会机构等多元利益主体。不同主体参与中心建设的目的和动机存在差异,并给其未来发展带来诸多变数和不确定性。

(一)政府:中心建设的统筹者

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中心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和统筹者,其职能由过去的直接领导转变为宏观治理,主要承担统筹管理者的角色,负责顶层设计、资源保障、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职能。其参与中心建设的动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补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短板。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开是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两大基石。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知识产权制度以来,长期沿袭了西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早期建设的弊病,即侧重产权保护而忽视了信息公开[14],导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明显滞后于制度实践。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上升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补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短板,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指出“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这为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指明了方向。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等多项政策,使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二是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助力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坚持把科技创新放在国家发展全局核心位置进行谋划和推进。知识产权是创新链和产业链中最具价值的关键要素[15],在创新系统中具有赋能和整合其他创新要素、实现倍增效能的关键作用。随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产业决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有效支撑[16]。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传统政府单一主体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已远不能满足社会及创新主体的需求,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服务机构势在必行。

(二)高校:中心建设的执行者

高校在中心建设过程中主要扮演执行者的角色。起初,只有少数高校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开始关注并推动相关工作,大多数高校尚处于不知情或观望状态。随着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设立,以及媒体的广泛报道,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关注并投入实践,其动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政策驱动是高校积极参与的关键因素。高校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主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强调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能力的重要性,并明确要求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高校自身发展需求促使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设。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承担了重要使命。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竞争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转化,都离不开高质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有效支撑。此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面临能力不足、转化难度大和政策障碍等问题。如何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堵点,也是当前各高校面临的现实痛点。通过政策助力,建设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也是高校积极响应的重要动机。

(三)图书馆:中心的建设者

图书馆作为中心的建设者,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视为图书馆转型的重要战略方向,其动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图书馆转型发展需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图书馆都在经历深刻的服务转型,转型问题已经成为图书馆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17]。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在支持科学决策、降低创新成本、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愈发受到重视。作为一种关键创新要素,知识产权信息对科技创新和个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因其复杂性而表现出明显的碎片化传播特征。囿于认知能力和检索技能的差异,信息分化也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18]。作为促进社会信息公平的制度性安排,图书馆不仅需要密切关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同时也应积极回应如何有效参与知识产权信息贫富分化治理的问题[19]

二是政策性项目激励驱动。为了解决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所面临的资源约束,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相继加大了对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治理工作的支持,主要内容包括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成效。相关支持政策在财政层面体现为出台了一系列面向高校图书馆的项目措施,旨在激励和动员高校图书馆参与解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改革治理问题。以广东省为例,自2016年以来,该省推出了一系列面向高校图书馆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详见表1),对改善广东省高校图书馆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业化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图书馆员职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作为一项高智力投入的专业活动,与创新过程联系尤为紧密[20]。随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掌握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对于图书馆员而言,不仅能够丰富其专业知识体系和技能水平,提高职业素养,还能拓展职业发展路径,从而在晋升、转岗以及跨领域合作中增强竞争优势。Furman等的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不仅有助于提升图书馆的社会声望,同时也为图书馆员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潜力和职业发展机会[21]

(四)社会机构:中心建设的助推者

社会机构,尤其是专利数据库商和代理机构,在中心建设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等多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众多商业机构在其中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一方面,这些机构不仅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不可或缺的检索数据库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或供应者。虽然这类机构也提供部分公共服务产品,但最终目标仍然是盈利。

另一方面,社会机构虽然不是中心的直接参与者,但伴随中心检索所带来的数据库购置及培训服务需求,必然会给相关机构带来更多稳定且可持续的商业机会。因此,社会机构在中心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现实困境与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提出、设置以及推广,主要动力源自政府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的推动,但理论研究滞后与法律规范缺失导致中心发展各自为政问题突出(见表2)。虽然自主探索使实践成为检验中心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但也为中心的“失范”、“失序”、“失衡”发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一)政府层面:顶层设计不精准、制度供给不健全、合作机制不通畅

府统筹布局和资金支持是中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中心存在几方面突出问题,导致在运行过程中面临较多制度性障碍和掣肘。一是顶层设计不精准。现有的顶层设计虽明确了中心的战略目标、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但缺乏对中心网络整体功能及配套制度的系统性规划与设计。一方面,缺乏整体性视角,没有系统整合中心网络的治理效能;另一方面,缺乏问题导向,未能有效应对中心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瓶颈问题,例如成本分担和人才培训等。二是制度供给不健全。制度设计的作用在于“解决社会中反复出现的问题,使个体层面的理性与集体层面的理性相协调”[22]。当前,中心的管理与运作主要依据《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等,但相关条款多以原则性规定为主,未能清晰界定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表述模糊,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从而导致中心运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无序性问题突出。三是合作机制不通畅。政府与中心、中心与中心之间各自为政、相互分割的现象较为突出。由于缺乏统一的网络协调机制,政府主管部门与中心、高校与中心、中心与中心之间的资源流动与整合力度不足,资源浪费与重复建设问题突出。以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盟为例,该联盟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中心建设事项,但理事长单位职权有限,很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二)高校层面:法律地位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完备、激励机制不足

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者,高校在中心建设过程中多以被动参与者角色出现,对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可持续发展认识明显不足。一是没有有效解决中心合法性不足问题。从具体实践来看,中心在高校现有组织体系中,既不是法定机构,也不是独立部门,更像是一种处理特定事务的机制和方法。其设立依据主要来自《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尚未上升到从法律层面对中心的合法性予以确认:究竟哪些高校需要设置中心?设立的要求和流程如何?如何运作和监管评价?与高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如何?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势必会给中心运行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二是资源配置能力不足。尽管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率是中心设置的初衷之一,但大多数中心只是介入存量专利盘点、宏观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资源配置权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多集中于科研管理部门、专利申请预评估缺乏规范指导、科技成果转让的技术可行性与转化适应性论证权威性不足、科技成果评估与市场分析流于形式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制约了中心业务工作的开展。此外,在高校内部,中心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及责任归属不清晰的现象尤为突出,进一步限制了中心服务的拓展。三是激励机制不足。中心运行涉及决策层、职能部门、图书馆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博弈。目前,有限的激励机制无法有效平衡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权力和责任的矛盾,导致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激励兼容性不足,成为中心运行不畅的重要原因。

(三)图书馆层面:运行机制不规范、专业能力待提升、动力机制不足

作为中心的建设者,图书馆承担了建章立制、专业服务、人才培养等职能。然而,高校图书馆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领域起步较晚,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建设相对滞后,在组织管理、服务领域、项目运作、人员培训等方面,缺乏规范化、系统化和专业化支持。主要表现在:一是运行机制不规范。中心的组织架构尚未统一,存在以图书馆为主体或与科研管理部门及二级学院等多元主体共建现象,这种形式授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常导致权责不清、协同机制不畅、协调成本高昂,甚至引发相互推诿等问题。二是专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涵盖专利检索与情报分析、数据监测与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多项复杂业务和技术流程,不仅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也需要高水平的智力支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目前,大多数中心的人员结构还难以有效满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的质量要求,也难以应对知识产权领域复杂多样的现实挑战。三是动力机制不足。主要表现为缺乏稳定的经费支持。从实践来看,除少数中心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高校的资金支持外,大部分中心都面临运行经费不足的难题。此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收费标准不明确,即便高质量的专利信息服务也很难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得到相应的补偿[23],严重影响了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积极性。

五、完善和发展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对策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时期。如何推动其科学规范有序发展,关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改革目标和高校创新驱动发展大局。由于中心建设涉及多元利益主体,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角色分工与协同合作是确保中心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政府层面:统筹规划布局,厘清职责界限,优化监管评估,构建长效机制

政府作为中心建设的主导者,是推动中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主体。一是坚持“整体性治理”战略视角,将当前分散的网络重构为全局性、系统化的治理体系。将中心网络纳入标准化管理范畴,对其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费用标准、品牌标识等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推动形成标准化建设模式,并进一步向其他省(市)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推广,推动建设统一、易识别、可见性强的公共服务网络。二是厘清权责界限,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供给责任。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中心面临的制度及资源约束条件,制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以此为基础构建参与主体权责框架,明确各参与主体在资源供给、经费保障、分工协作、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职责,着力解决中心发展瓶颈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中的要素构建,尤其是要廓清政府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夯实中心建设合作供给机制的信赖基础,为中心有效运转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与支持。三是优化监管评估,规范主体行为。“在公共服务多元合作全生命周期里,评估监管是合同契约的核心行动”[24]。科学有效的监管评估体系,有助于规避因市场失灵带来的自利、趋利、违规等风险。坚持完善中心内部的自我评价与外部监管评价相结合,明确监管评价的主体、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估与反馈机制,定期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二)高校层面:加强资源整合,细化配套政策,构建激励机制,规范有序发展

高校是中心建设的主体单位,也是推动其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主体。一是加快资源整合与规划。明确中心建设相关主体,加快动员各参与主体的资源整合,建立跨部门、跨学科的协作机制,通过整合图书馆、科研管理部门、相关院系等多方资源,充分授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细化和完善中心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尤其在中心被视为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前提下,倘若不能获得对高校知识产权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权限,嵌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就无从谈起。要确保中心在政策、资金和人才等方面获得持续稳定的支持,保障中心长期运营和发展。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引导中心及从业人员的正向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使其在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时更具活力和创造性。一方面,要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激励机制,将自我激励、组织激励和社会激励有效结合起来,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全过程激励机制,加强对中心服务活动的考核与评估,制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激励措施,推动中心及从业人员树立长期发展意识,增强其对长期资源投入的认同感和发展动力,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三)图书馆层面:建立服务标准,拓展合作网络,强化专业培训,保障供给质量

图书馆既是中心建设的直接依托单位,也是中心服务供给的关键主体。一是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以专业化服务提升中心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中心的资源配置,确立标准化服务清单和服务细则,明确中心服务供给目标、质量要求、费用标准等方面内容,衔接与整合相关标准,将服务供给嵌入用户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监测、评价与验收全过程,并强化用户体验,确保中心服务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二是拓展合作网络。在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过程中,“参与—合作—协调—整合”范式构成了服务供给的逻辑基础[25]。中心作为一种组织间服务网络,要想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效能,就必须重视与其他创新支持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创新支持组织的协同合作,推动形成双方共同接受的合作与利益分配模式,以此为基础建立信任机制、协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等,培育长期稳固的深度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加强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要加强持续性的培训与学习,才能有效提升服务团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一方面,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国家中心—省级中心—其他中心”培训模式,形成逐级下沉、区域辐射的多层级人才培训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信息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慎金花,张更平.高校图书馆专利信息服务的趋势与思考[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6346):51-55.

[2]储节旺,吴若航.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发展现状调查研究——以6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例[J].图书馆,20222):44-50.

[3]MACMILLAN DTHUNA M.Patents under the microscope[J].Reference Services Review2010383):417-430.

[4]MOSER P.Patents and innovationevidence from economic history[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13271):23-44.

[5]TRAUNMÜLLER RWIMMER M.Online one-stop government[J].Wirtschaftsinformatik200547383-386.

[6]WURZER A JHUNDERTMARK S.Route to profitable European PATLIB centres with a process orientated business model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J].World Patent Information2005274):302-308.

[7]费埃德伯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M].张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8-39.

[8]冉从敬,马丽娜.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价值共创:过程、机制与路径[J].图书馆论坛,2023431):103-111.

[9]张垒.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定位、边界与路径[J].图书馆学研究,202111):78-85.

[10]吕源,陈慧琪,刘敏榕.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体系构建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226612):59-67.

[11]叶先宝,李纾.公共服务动机:内涵、检验途径与展望[J].公共管理学报,200851):56-60122-123.

[12]赵乃瑄,许睿.日本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特点与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21658):114-121.

[13]张群,曹雪,姜娟.协同创新环境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模型构建及发展对策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229):65-72.

[14]LAMOREAUX N RSOKOLOFF K L.Inventorsfirmsand the market for technology in the late nineteenth and early twentieth centuries[M]//Learning by Doing in MarketsFirmsand Countrie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19-57.

[15]张晓林.走向知识服务:寻找新世纪图书情报工作的生长点[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05):32-37.

[16]张善杰,陆亦恺.支撑区域创新的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模式与实践[J].图书情报研究,2020133):22-29.

[17]陈传夫,陈一.图书馆转型及其风险前瞻[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7434):32-50.

[18]STERNITZKE CBARTKOWSKI ASCHRAMM R.Regional PATLIB centres as integrated one-stop service provider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J].World Patent Information2007293):241-245.

[19]周文杰.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够促进信息公平吗?——公共图书馆对信息贫富分化的干预效果考察[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5414):40-54.

[20]TANAKA YINUI TPreliminary study on why university researchers do not utilize patent information for their 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 Japan[C]//2016 Portla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New YorkIEEE20161609-1618.

[21]FURMAN J LNAGLER MWATZINGER M.Disclosure and subsequent innovationevidence from the patent depository library program[J].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Economic Policy2021134):239-270..

[22]奈特.制度与社会冲突[M].周伟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3]NEWTON D.A survey of users of the new british library patent information centre[J].World Patent Information2000224):317-323.

[24]LIU J XLOVE P E DSMITH Jet al.Review of performance measurementimplications for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J].Built Environment Project and Asset Management201551):35-51.

[25]党秀云,张丽娟.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机制有效运行中的政府行为选择[J].教学与研究,202011):58-65.

作者简介:陶荣湘,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图书馆,广州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