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全球经济转型中,象征着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贸易在全球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基于中美技术创新导致的知识产权贸易的优势差异,根据波特钻石模型,收集2010—2020年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和其他10个东道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5个)的有关面板数据,并引入东道国全球竞争力指数(GCI),运用实证模型进行多重共线性分析、基准回归、中介效应检验和异质性检验等,探究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结果发现:(1)考察期间知识产权使用费的收入均值中国远小于美国,同时收入差距中国远大于美国。(2)美国知识产权贸易仅受东道国的关税税率、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劳工自由度3个因素影响,而中国知识产权贸易受制约因素更多(共7个),其中受东道国关税税率和劳工自由度的负向影响较大,在知识产权贸易方面的实力和比较优势与美国相比存在一定差距。(3)中介效应中国显著高于美国,其中东道国的关税税率和劳工自由度对美国知识产权出口贸易存在明显的部分中介效应,对中国而言则前者存在完全中介效应、后者为部分中介效应,同时东道国居民消费率为部分中介;此外,东道国GCI对中国的负向影响显著大于美国。(4)美国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均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实力,而目前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主要优势国为发展中国家。(5)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利于其削弱关税壁垒和人才流动的影响,于中国而言则可减轻受关税、人力资本和企业承载力的影响。基于此,提出中国进一步增强资源承载能力和知识产权贸易竞争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创新研发,知识产权使用费,关税税率,劳工自由度,全球竞争力指数(GCI),全球贸易,中国,美国
0 引言
知识产权是一种个人或组织的智力成果和创新成果转化物的所属权[1]。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5个方面推动中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发展建设关系着一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技发展能力,影响着全球知识产权贸易的格局和贸易优势变化。然而,在中国加速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格局背景下,中美两国贸易摩擦日益加深,尤其在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后,中国高新技术和研发受到美国制裁和打压,这对中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来一定挑战。2000年以来,美国是全球唯一的知识产权贸易收入大于支出的国家,其贸易顺差稳步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2022年,中国的知识产权贸易约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7%,较2019年提高了1.5%。探究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的影响因素,找出差异,对于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 文献综述
现有相关文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Auriol等[2]基于112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对知识产权和制造业国际贸易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本国市场规模具有“U”型关系,而对于其贸易伙伴的市场规模则是相反的“U”型关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内部创新驱动力的提升,也不利于全球创新。Yang[3]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具体分析了美国“301调查”和“337调查”,结论认为中国企业应抓住自己的缺点,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争取在知识产权贸易中获得优势地位。Doanh等[4]研究了在第三国存在情况下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量的影响(第三国即为与出口国存在竞争关系、出口同类产品的国家),研究表明,当此种竞争关系存在时,进口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加出口方的出口。田旭[5]收集了12年间中国与10个对象国家(地区)版权出口贸易的面板数据,发现对象国家(地区)的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贸易条件指数等对中国版权出口贸易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还有文献以地区知识产权贸易为例,“以小见大”地选取区域数据做实证研究,如王江等[6]以北京市为例,运用因子分析法,选取多重指标构建回归模型,研究发现科研人才、创新力度等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出口具有明显影响,但北京市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人力资本投入上仍存在不足。
二是国家间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竞争力的关系。李显显[7]通过对比中日两国的贸易竞争力指标,分析中日两国知识产权出口存在的差距,研究发现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为欠缺。高佳[8]对比了中国与世界主要知识产权贸易大国的知识产权贸易进出口额和贸易依存度指数,发现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现阶段还处于较为低水平的阶段,知识产权贸易额均低于主要发达国家,国际市场参与度也有待提高。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研发之间的关系。林红[9]的消极关系理论认为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而正向关系理论认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让所有国家从中获益,同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存在倒“U”型关系。Allred等[10]采用专利权指数,运用实证模型研究分析了专利改革对创新活动的影响,结果表明此种影响呈非线性且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呈现出不同的影响: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申请国内专利,而对申请外国专利和研发有正向影响;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则反之。常志有等[11]认为知识产权对产品技术复杂度的影响存在国别差异,中国应加快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刘丽等[12]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以及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发现,对知识产权贸易影响因素最大的是研发经费的投入和研发人员,中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最有用的方法是加大研发投资和基础研究,提高创新国家战略研究。韦景竹等[13]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探究知识产权如何驱动创新发展,研究认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促进创新氛围形成,通过知识产权激活科技资源,为创新体系赋能,引导创新质量的提升。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贸易是一国以自身享有的专有技术、专利使用权和特许权为标的的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或授权使用等活动[14]。本研究采用波特菱形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和影响因子的选择依据。波特菱形理论在1990年由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该理论认为一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受到六大因素的影响,6个要素之间相互影响,进而形成“钻石体系”[15]。其中四大主要因素包括:企业战略、结构和同业竞争,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两大次要因素为机会和政府。波特钻石模型具体分析了一国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为选择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的影响因素提供了良好的选择思路,如表1所示。
2.2 研究假设
东道国发展水平的测度包括东道国的生产总值、人均受教育年限、政府支出、资本形成率和居民消费率等指标。一般而言,东道国发展水平越高,说明其国民经济较好,资源吸收能力较强,资源承载力较好[16],较容易吸引对象国的知识产权贸易出口;若东道国发展水平过高,超过对象国的发展水平,反而不利于对象国对东道国的知识产权贸易。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东道国发展水平对中美两国知识产权贸易有影响,对中国的影响程度更大。
东道国创新研发水平的测度包括东道国的研发支出占比、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占比、上市公司市值占比和专利申请数量等指标。东道国创新研发能力越强,说明其创新吸收能力越好,企业高新技术研发能力较好[17],更容易对其进行知识产权贸易出口和创新交流;同样,若东道国的创新研发能力过强,其自身的创新研发已能满足国内生产力,反而不利于别国对其进行知识产权贸易出口。基于此,提出假设2。
假设2:东道国创新研发水平对中美两国知识产权贸易有影响,对中国的影响程度更大。
东道国市场环境的测度包括东道国的关税水平、企业税率、劳工自由度、经济自由度等多个指标。市场环境与经济自由度高度相关[18]。经济自由度越高,说明东道国的经济和对外贸易活跃、投资较自由、财政较健康,即市场环境越好;经济自由度越低,说明东道国的经济较封闭,对外贸易和投资活跃度低,即市场环境越差。基于此,提出假设3。
假设3:东道国市场环境对中美两国知识产权贸易有影响,对中国的影响程度更大。
东道国发展水平、创新研发能力和经济自由度皆会对东道国的全球竞争力指数产生影响,东道国发展水平越高、创新研发能力越强、经济自由度越高,其全球竞争力指数越高。东道国的全球竞争力指数越高,说明其经济规模较好、经济发展较好,有良好的综合实力,对外经济贸易依存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他国家与其开展知识产权贸易[19]。基于此,提出假设4。
假设4:东道国发展水平、创新研发能力和经济自由度等影响因子通过影响东道国的全球竞争力指数对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产生影响,全球竞争力指数与知识产权贸易呈负相关关系。
3 模型构建
3.1 模型构建
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和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测度中美两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影响因素。由此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式(1)中:IPR代表IPRU或IPRC,分别表示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和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TRA、RDer、HR、CF、GS、LFT、MCC、HC和CBS分别代表东道国关税税率、东道国研究人员数、东道国平均受教育年限、东道国资本形成率、东道国政府支出、东道国劳工自由度、东道国上市公司市值占比、东道国居民消费率和东道国企业开业成本;μi代表个体效应;δt代表时间效应;εit代表随机扰动项。
为验证部分影响因子是否通过东道国全球竞争力指数(GCI)对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使用费收入起作用,即验证假设4,在式(1)模型的基础上设定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式(2)(3)中:GCIit为中介变量,表示i国t年的全球竞争力指数;ωi为各解释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系数;γi为加入中介变量后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系数。
借鉴张倩等[20]的中介效应模型分析方法,首先对式(1)进行回归,检验各解释变量的系数βi是否显著,对不显著的变量中止中介效应检验,对显著的变量继续检验中介效应;其次对式(2)进行回归,检验各解释变量对GCI的系数是否显著,再将GCI代入式(1)进行回归。在γ10显著的条件下,若某一变量的系数ωi和γi均处于显著状态,则可以看到部分中介效应;若某一变量的系数ωi显著但γi不显著,则可以看到完全中介效应。
3.2 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采用2010—2020年中美两国有关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选取2010—2020年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波特菱形理论的国家竞争力要素,收集2010—2020年10年间5个发达国家(新西兰、新加坡、英国、日本和加拿大)以及5个发展中国家(俄罗斯、泰国、阿根廷、墨西哥和南非),共10个国家的关税税率、研发人员数和资本形成率等数据构建面板模型,包括9个自变量、1个中介变量,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如表2所示。
4 实证分析与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
为直观反映数据统计情况,对所构建的面板数据做了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数据显示,10年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差距较大,美国差距较小、较稳定。由此可见,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差距较大,中国的知识产权贸易相比美国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4.2相关性及多重共线性分析
为保证多元回归结果的准确性,需要对多个解释变量进行两两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由于有多个变量的相关性系数超过0.7,对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分析。一般借助方差膨胀因子(VIF)判断多重共线性,如肖霞等[21]的研究,若VIF值大于5,则需要重新考虑变量的选择。由于RDer和GS的VIF值大于5,剔除这两个变量再次计算其余变量的VIF值,得到每个变量的VIF值均小于5,说明排除了多重共线性问题。
4.3 基准回归结果
为检验解释变量对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的影响,在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豪斯曼检验,P值为0,拒绝原假设,应对该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基准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具体分析如下:
美国的知识产权贸易仅受到东道国关税税率、东道国平均受教育年限和东道国劳工自由度3个因素的影响。可以看到,相较于中国,美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制约因素较少,知识产权贸易的优势和实力大于中国。其中,东道国关税税率在5%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718,呈负相关关系,而东道国关税税率越高则其贸易壁垒越高,会使贸易难度和贸易成本增加,从而降低对东道国的知识产权贸易出口;东道国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1.037,呈正相关关系,而东道国平均受教育年限越高说明其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越好,具备较好的高新技术承载资源和机会,利于吸引知识产权投资;东道国劳工自由度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1.418,呈负相关关系,一般而言,东道国劳工自由度越高代表高素质人才的国际流动性大,人才去向不确定、劳动力稳定性较差,不利于对东道国的知识产权贸易和高新技术投资。
中国的知识产权贸易受到东道国关税税率、东道国平均受教育年限、东道国劳工自由度、东道国资本形成率、东道国上市公司市值占比、东道国居民消费率和东道国企业开业成本7个因素的影响。相较于美国,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受制约因素较多,往往对东道国的资源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本有更高的要求。其中,东道国关税税率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1.05,显著大于美国,说明东道国关税税率的变动对中国知识产权贸易影响更大;东道国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664,低于美国,说明中国对东道国高技术人才的要求较美国低,这与中国近年来注重基础建设和中国制造的走出去有关;东道国劳工自由度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1.547,大于美国,说明国际人才流动性越高对中国知识产权贸易出口的影响更大;东道上市公司市值占比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1.122,而上市公司市值占比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一国的创新研发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占比越高说明企业核心竞争力越强、吸引投资的能力越强,利于中国的知识产权出口,但对美国影响不显著;东道国居民消费率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1.883,而居民消费率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良性与否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言,高居民消费率的国家一般是经济发展缓慢的发达国家或资本短缺,没有剩余产能的贫困型国家,因此中国对这两类国家的知识产权投资较少,对美国影响不显著;东道国企业开业成本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908,而一国的企业开业成本越高说明其劳动力价格、交易费用和技术成本越高,对外资投入造成一定的阻碍,这削弱了中国的知识产权贸易出口,但对美国影响不显著。
4.4 中介效应检验
为探究影响因子的作用机制,选取全球国家竞争力指数作为中介变量对面板数据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其中,总效应是显著的解释变量对IPR的影响系数;直接效应是加入GCI后显著的解释变量对IPR的影响系数;间接效应是解释变量对GCI与GCI对IPR影响系数的乘积。间接效应与总效应之商即为中介效应。
由表6可知,东道国关税税率和东道国劳工自由度对美国知识产权出口贸易存在明显的部分中介效应。其中,东道国关税税率的中介效应为22.64%,即东道国关税税率提升有利于保护美国的国内贸易进而增强其东道国GCI指数;东道国劳工自由度中介效应为13%,即东道国劳工自由度提高会使美国的人才流动加快、增强经济活力,增加东道国GCI指数。美国的GCI指数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64,说明东道国的国家竞争力指数越高则该国发展水平越高,高新技术和经济发展对外依赖性较低,对他国的知识产权贸易进口需求量越小。
由表7可知,东道国关税税率存在完全中介效应,说明东道国关税税率通过影响全球竞争力指数直接对中国知识产权贸易出口施加影响,同时东道国劳工自由度为部分中介,中介效应为34.76%,中国这两个影响因素的中介效应均大于美国,进一步验证了关税税率和劳工自由度对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影响更大;东道国居民消费率为部分中介,中介效应为28.16%,而居民消费率提升利于消费结构的改善和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进而增强东道国GCI指数。中国的GCI指数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为-1.867,说明GCI指数对中国的负向影响程度显著大于美国。
4.5 异质性检验
4.5.1 国家发展水平异质性检验
对样本面板数据进行异质性分析,探讨东道国发展水平对中美两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影响。将样本分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类进行异质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于美国而言,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其国内高新技术和创新研发能力较强,技术发展对外依赖性较弱,因此,相较于发展中国家,美国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出口还受到关税税率、劳工自由度和资本形成率的显著影响;此外,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仅受到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显著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制约因素较少,具有较强的出口优势。于中国而言,从劳工自由度、居民消费率和企业开业成本的系数来看,发达国家的系数均为负且显著大于发展中国家,说明中国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并不具有比较优势,反而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目前,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主要出口和输出国为发展中国家,因而会受到发展中国家关税税率和资本形成率的显著影响;中国的知识产权贸易还未能完全进入发达国家和全球市场,还需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贸易。
4.5.2 自由贸易协定异质性检验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签订的目标之一是消除包括关税、贸易规则和技术投资等在内的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为探讨FTA签订与否对中美两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影响,针对FTA做了异质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于美国而言,东道国关税税率、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劳工自由度对未与美国签订FTA的国家有显著影响;东道国平均受教育年限、资本形成率和企业开业成本对已与美国签订FTA的国家影响显著。说明FTA的签订利于减弱东道国关税壁垒和人才国际流动对美国知识产权出口的影响,同时,FTA签订使得对象国与美国的贸易往来愈发频繁,会放大东道国人力资本、资本形成率和企业开业成本的影响。于中国而言,东道国平均受教育年限、上市公司市值占比和企业开业成本对未与中国签订FTA的国家有显著影响;东道国劳工自由度、资本形成率和居民消费率对已与中国签订FTA的国家有显著影响。说明FTA的签订利于放松人力资本和企业发展程度对中国的影响,但会放大人员流动、资本形成和居民消费率对中国的影响。
4.6 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以上基准回归结果的准确性,避免误差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参考刘金全等[22]的研究,采用变量替代法对样本面板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添加RDer(东道国研发人员占比)和GS(东道国政府支出)两个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0)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且回归系数正负号方向不变,说明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4.7 内生性讨论
借助面板数据工具变量法解决内生性问题。在工具变量的选择上,参考白俊红等[23]的做法,选取TRA的滞后1期作为自身的工具变量。工具变量法回归结果如表11所示,估计结果均和以上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说明本研究的结果稳健。其中,Kleibergen-Paap rk LM统计量P值为0,在1%水平下显著,拒绝“工具变量识别不足”的假设;Cragg Donald Wald F统计量为226.91,大于10%水平下的偏误值16.38,拒绝原假设,即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
5 结论与启示
5.1 结论
在中国和美国之间存在不断的贸易摩擦和经济交锋的背景下,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研发高新技术成为中国发展的重要命题。为探讨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的差距,基于2010—2020年中美知识产权贸易及其10个对象国家的面板数据,对影响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发现:第一,中国知识产权贸易较美国受制约因素更多,其中受东道国关税税率和劳工自由度的负向影响较大,在知识产权贸易方面的实力和比较优势与美国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第二,东道国关税税率和劳工自由度通过该国全球竞争力指数对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产生影响,其中东道国全球竞争力指数越高说明该国发展水平越高,越不利于中美对该国的知识产权贸易;此外,东道国全球竞争力指数对中国的负向影响显著大于美国,中国的中介效应也显著高于美国。第三,中美知识产权贸易存在国家异质性,其中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相较于对发达国家受制因素较少,但二者系数相差不大,说明美国在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均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实力;中国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系数大多为负且明显高于对发展中国家,说明中国对发达国家并不具有知识产权贸易的比较优势,目前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主要优势国为发展中国家。第四,于美国而言,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利于削弱关税壁垒和人才流动影响;于中国而言,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可以减轻关税、人力资本和企业承载力的影响。
5.2 启示
5.2.1 持续提高创新驱动力,增强资源承载能力
未来,中国应加大知识产权研发和研发人员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注重对外直接投资(FDI)的吸收和引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技术更新,提高企业的资源承载能力和吸收能力;另一方面,注重知识产权供给端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研发能力,尊重知识产权发展的内在规律。减小东道国创新能力和资源承载力对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制约,削弱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封锁和制裁的风险与损失。
5.2.2 扩大FTA合作圈,增强知识产权贸易竞争力
FTA的签订能够有效避免一部分贸易壁垒,削弱东道国关税、资本存量和劳动力质量对中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影响。中国应继续坚持发展“一带一路”,推动亚太经合组织和金砖国家的国际合作,不断推动与其他国家建立良好贸易伙伴关系和签订FTA;注重对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帮扶以及高收入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和引进,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贸易的出口面和出口种类,适量给予税费优惠,帮助企业应对出口风险。加强在国际知识产权方面的话语权和有关沟通合作,逐步提高市场份额;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竞争,提高企业应对贸易风险的能力。
5.2.3 调整知识产权结构,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由重量到重质的转变。中国应重视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质量,把专利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研发新型发明专利上来。严格把控专利申请和授权门槛,避免投机申请和投机授权;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把专利申请的重点转移到发明专利上来,加大发明专利的激励权重;严厉打击“专利代买”“专利代做”等学术不端行为,避免专利有效数与专利申请数不符,积极推动科研院所对发明专利的研发,从整体上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5.2.4 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给予科研院所相应的经费扶持,避免经费受限导致研发无法开展;注重研发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育,给予研发人员相应的激励和向好政策,不仅要培育研发人员,更要留住研发人员;同时,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专利、商标、著作等权利法案,使每一位专利申请人的相应权益得到保障。深入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到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的解决中,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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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孟刚(1967—),男,山东博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和战略管理。
通信作者;彭琰(2001—),女,云南德宏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