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本特点,从制度体系、业务领域、服务模式、人才培养及服务品牌化等方面进行发展模式研究。在当前发展大趋势下,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找准定位。于内,构建完善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多样化、差异化、有特色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于外,充分借助环境优势,加快服务人才阶梯化、专业化培养,构建科学、高效的服务模式,不断开拓业务领域,树立具有特点的服务品牌等可持续发展模式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业务领域,服务模式,服务品牌
一、引言
在知识产权蓬勃发展的当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日俱增。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7.3万家,其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机构占比72.7%,而开展两种及以上知识产权服务类型的服务机构较少,仅达两成[1]。从企业规模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规模整体较小,以小微企业为主。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的浪潮下,各类型企业对知识产权提出了从创造到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全链条、综合性服务需求。为有效促进区域知识产权的快速发展,各地逐步将成长周期短、服务灵活多样的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养,作为经济发展重点之一。近些年,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品牌化等较宏观的焦点问题的研究较多,但具体到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模式的研究较少。本研究拟从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特点出发,研究其发展模式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化道路,希望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参考。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要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行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培育一批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体量大、面向大型企业提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成长的周期长,条件要求苛刻,我国这类型的服务机构多分布于沿海地带,高水平的服务内容无法实现全国各地覆盖。因此,各地多偏向将培养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实现该规划目标最为快捷、有效的路径。在这样的环境下,各小微型或代理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抓住机遇,制定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战略,并快速发展成长。面向更多用户需求,提供灵活、多样、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发展模式的内涵
(一)机构特点
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具有一定地域性,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且具有服务内容多样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对于主流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具有服务类型多样的特点。可面向不同的用户需求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法律、信息等服务,也能较好地应对当下大量快餐式互联网知识产权公司带来的市场冲击。相对于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大,人员结构、业务能力相对稳定,能够提供稳定、持续、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相对于大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服务模式灵活多样,还能同时兼顾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可面向大型及中小微等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与之需求相匹配的差异化、特色化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发展模式的内涵
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是指服务机构在逐步构建自身相对稳定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并逐步丰富自身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机构在市场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并在长时间内保持可持续性发展的过程。基于此,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模式,是一个系统化、体系化的战略规划,离不开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业务领域与服务模式的发展、人才队伍的构建培养,以及服务的品牌化。
三、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一)组织结构建设思路
组织结构是一个机构能否实现内部高效运转并取得良好业绩的先决条件。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建设需求,逐步健全其组织架构。以业务开展为核心,明晰工作职责与分工及各个业务领域的人员分配体量,形成完善、流畅的知识产权服务链,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在初创时期,人员规模小、业务类型单薄,可采用直线型职能结构,即总经理下设直接领导的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等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相应部门进行管理,结构简单、管理效率高;在机构发展中后期,人员规模较大、业务类型复杂,为提高管理效率,可根据单位的业务定位,采用多种结构混合的组织结构形式,如基于直线型职能结构,依据业务类型的多样性,在业务部下增设矩阵式结构的子业务部并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或在不同地方设立业务方向各有侧重的事业部等。
(二)制度体系构建
在配备明晰的组织结构的基础上,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应构建一套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以保障企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制度体系构建,如图1所示:较为全面的制度体系,应以总章程为基础,由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构成,涵盖决策机制及日常行政管理、资产管理、会计、审计、合同管理、流程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薪酬、培训等规范化制度体系。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之初,人员结构简单,制度体系可以保留必要的总章程、人事管理、业务管理等制度。在后续的发展中,应随着自身业务定位与发展的变化、人员结构的变动与优化,以及业务领域的拓展与调整,逐渐形成以“专业分工、从严要求”为原则的制度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岗位职责和责任制度,塑造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企业文化,并不断进行制度体系的完善和落实。这不仅有助于实现其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体系化,还可以有效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塑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四、业务领域与服务模式的发展
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和培训六个方面[3]。
(一)整体业务架构构建及具体业务内容
中小体量的综合型知识产权服务,应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利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与政策研究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撰写与申请等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库建设等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分析评议等较为前端的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以及法律环境研究、国内外侵权与维权顾问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如图2、表1所示:



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为基础,通过向知识产权的法律、信息、咨询、培训、商用化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扩张与深化,面向不同类型的用户提供定制化、差异化、特色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自身服务能力的专业化及高水平发展,逐步构建自身的特色服务体系。
(二)服务模式
在服务模式上,随着国家系列指导意见的发布,出现了“互联网”快餐式服务模式及“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其中,“互联网+知识产权”模式主要依托知识产权共享平台、大数据服务系统等,建立供需双方对接渠道或提供二次加工的付费服务。一方面,利用专利、商标等免费检索或查询平台等吸引用户;另一方面,通过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到统一平台的方式,实现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的集中,为用户提供特定需要的服务对接渠道,或为用户提供经二次加工的,具有更强实用性、持久性与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这种服务模式相比传统服务模式,可提高客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服务机构对人力资源的依赖;相对于互联网模式,能整合业内除商标代理外的多类型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构建“互联网+知识产权”生态服务链,并面向不同用户需求提供不同价位、不同服务水平及不同服务复杂度的知识产权服务。
基于当前国家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的要求,我国综合型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以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作为其业务定位。在服务模式上,可以选择以传统服务模式为主、结合“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一方面,通过机构内部业务人员与销售人员的高效合作,构建并扩大知识产权业务用户群,并通过高质量的服务建立口碑;另一方面,跟随“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新潮流,筛选并作为合作用户积极参与共建一些成熟、优质的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扩展机构的用户来源与知名度,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五、人才队伍的构建与培养
(一)人才队伍建设思路
人才是一个机构的发展基础,也是其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队伍的构建与培养模式,是决定其能否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快速崛起的形势下,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由于业务类型的多样性,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人才,主要为面向用户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培训、信息、商用化、法律等服务的人才。根据所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型、业务体量及服务深度,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逐步构建梯形化的人才队伍,如将人才分为基础型、复合型和高端型三类,以面向不同用户需求,构建具备不同业务能力的服务团队。如表2所示:

(二)人才队伍的培养
在保证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类型分明基础上,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应规划构建符合人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人才鼓励机制及人才培养机制,以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从人才培养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人才培养应当以职位能力要求为标准,通过学习、培训等途径,使得对应类型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能够符合岗位要求,并明确其岗位通道上升的素质标准,促进人才的不断发展。
除单位内部的上岗培训外,当前我国涌现出了大学教育、职业培训机构教育、公益培训教育、人才委托培训等多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途径,不同培养途径各有优缺点。其中,大学教育为通过高等院校设立的知识产权专业及相关课程开展的人才培养,具有系统性与专业性特点,但较缺乏实操性技能的培养;职业培训机构教育依托专业培训机构,针对多数用户需求,制定多样化、精准化的培训课程开展人才培养,具备培训内容涵盖面广、人才培养高效的特点,但由于课程受众面广,课程设定往往缺乏深度;公益培训教育为各地方政府整合我国优秀师资力量,主要面向本地区开展免费的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人才培养途径,同样也具有培训课程深度不足的缺点;人才委托培训为用人单位与高校合作,基于所提出的培养目标而开展的精准化人才培养途径,人才培养精准可靠、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但所需资金量大且培养周期较长。
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业务类型多样且各有侧重,也不具备独立开展系统化的内部上岗培训的人力和财力条件,很多单位采用内部“老带新”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这种方式的人才培养周期长,且人才的成长空间受限
于指导
老师的个人能力。基于我国涌现出的多样化人才培养途径,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渠道综合使用人才培养方式,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及不同层级人才的能力要求,制定培养计划。例如,针对基础型、复合型人才,采用基础性的内部上岗培训、职业教育及公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或联合多家需求相近的企业共同研究开展新人培训或知识产权人才进阶培训;针对高端型人才,采用大学教育或委托培养的方式,配以业务工作实践,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实现人才的快速成长。这种综合性的人才培养方式,一方面,可以节约服务机构资金,降低人才培养效益风险;另一方面,还可以实现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经济等各方面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高效培养,促进机构业务能力快速发展。
六、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化
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明确其制度体系、业务架构、人才培养的发展模式后,知识产权服务的品牌化是其赢得市场、赢得客户的重要途径。品牌化的根本在于创造差别,使自己独具一格。作为高技术服务的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品牌化建设获得了国家的高度重视[6],这也是支撑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是一个无形的概念,通过有形的服务方式来逐步建立、展示并被用户所认知,这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建立,首先,应当具备高质量、高稳定性、高诚信度的服务能力及人才保障;其次,从企业发展及用户忠诚度培养出发,构建符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的服务品牌定位与规划,并通过长时间品牌化服务的开展,逐渐形成机构与用户之间的纽带。在当前各地致力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可综合借助政府、行业协会、院所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多方渠道,宣传推广自身服务品牌。例如,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宣传与交流,扩大知名度及用户群;在适当时机申请省级示范单位、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等培养资格与荣誉称号,进一步借助省、国家的力量打造机构自身的知名度等。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是一个机构最强的竞争力,综合型中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对其服务的品牌化进行持续的策划、组织、完善与落实。
七、结论
在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高速度、高质量、综合性发展的大趋势下,各地中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迅速找准自身定位,从内构建并完善符合自身发展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机制,逐步丰富自身业务架构,形成多样化、差异化、特色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从外充分借助国家机构重点支持、政府部门积极促进、“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知识产权教育体系逐步完善等环境优势。一方面,根据不同类型的人才要求综合利用不同教育渠道培养一批阶梯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另一方面,结合线上线下力量构建科学、高效的服务模式,面向用户提供高效的、专业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并不断进行业务领域的发展与开拓,全面建立具有自身文化及服务特点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借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之东风,实现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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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斌,王波,刘菊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的思考[C]//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第四部分.北京: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题资料汇编,2014:130-136.
作者简介:冯玲玲,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分析与布局及学科情报;刘媛筠,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信息资源与知识产权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馆员,本科,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研究与布局及学科情报;邓轲,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与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