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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基于28个细分制造业面板数据的分析

信息来源:《价格理论与实践》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0日 13:32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战略的内在要求。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和创新产出之间的作用机理,使用2010-202028个细分制造业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我国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以及市场竞争和研发投入在其中的作用效果。结果表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创新产出能力的提升有显著促进作用,表现为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有效发明专利产出的增加,且对专利产出的促进作用要显著大于新产品销售收入;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市场竞争与研发投入影响创新产出。基于此,应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促进制造业创新产出能力提升、依照行业专利密集度选择适宜的创新路径、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加创新研发投入以提升制造业创新产出能力。

关键词: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创新产出,研发投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我国自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成效卓越。科技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中国研发投入强度上升0.17个百分点,基础研究经费翻一番,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升至第11位。在创新成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型国家建设卓有成效的同时,中国仍面临着创新能力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匹配、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的现实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创新能力既受自身战略规划、经营策略等内部因素的影响,也与企业赖以生存的外部市场竞争环境有关。那么,市场竞争与创新关系如何?知识产权作为制度安排如何保护创新产出?基于上述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厘清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与创新产出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探寻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路径,为2035年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

一、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许可和技术转让,既具有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的作用,也有限制性条款所产生的约束性。从静态和局部均衡观点出发,Helpman1993)、Mercedes Campi2019)、宁静波等(2022)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技术创新。从动态和一般均衡出发,Dan Prud'homme2019)、卢现祥和笪琼瑶(2020)认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减少技术被剽窃和泄露的风险,提升技术专有性和可获益性,并增强技术优势国的技术转移意愿,有利于技术后发者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杜娇等(2021)指出:在企业规模差距迭代演化的市场结构下,严格的知识产权政策能激发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并保证创新产出增加,但这会降低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谭玉松和王林辉(2021)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化程度显著影响创新要素的结构优化。除此之外,卿陶(2021)、肖振红和李炎(2022)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存在着非线性关系。

(二)市场竞争与创新

梳理既有文献发现市场竞争与创新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效应:一是熊彼特效应,即垄断促进创新,竞争阻碍创新,Hashmi A R2013)、康志勇(2018)认为,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竞争会减少企业的预期利润,对企业创新产生负面影响。二是逃离竞争效应,认为竞争促进创新,魏浩等(2019)认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寻求生机的企业为摆脱竞争压力会表现出强烈的创新意愿,企业的创新绩效因激烈竞争而提高。三是曲线效应,即市场竞争与创新存在非线性关系,龚红和骆金箭(2018)、陈屹立和邓雨薇(2021)研究发现:受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竞争与创新两者之间呈现出倒“U”形关系。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现有文献多关注国家、省级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影响效应,少有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角度进行检验;其研究视角具有局限性,既有为数不多的针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层面的研究仍以技术创新衡量创新,忽视了成功的创新要对技术与市场有双重的理解和把握。

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一方面,拓展研究视角,从创新产出角度研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效应;另一方面,丰富研究内容,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层面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创新的影响效应,进而探求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与创新产出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产出

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激励创新、信息配置和限制模仿对创新产出产生作用。首先,知识产权通过授予创新企业特定时间内的技术专有权,使创新企业获取合理的经济利润,减弱创新活动外部性而导致的市场失灵,激发企业创新热情,从而促进企业创新产出增加。其次,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公开披露”特性,其他企业可以通过披露的创新信息了解该项技术的创新情况,在以此技术为基础的后续创新活动中,企业可以做到“有的放矢”,通过优化要素投入推动创新产出增加。此外,这种“公开披露”特性还会向社会说明该种技术的研发程度,减少重复创新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创新效率,增加创新产品的产出(周泽将等,2022)。最后,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竞争企业的模仿行为,提高模仿成本,增强创新企业的创新投入动力,最终增加企业创新产出。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具有正向影响。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的影响途径

1.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有序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既能减少创新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损失,使创新企业实现预期收益,又能增加非创新企业合理获取创新技术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创新企业可以在市场中出售技术创新成果,实现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非创新企业则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此市场获取技术创新成果,为后续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经济活动奠定基础,以便未来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若非创新企业以非法途径获取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那么,这些企业将面临被起诉的潜在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这两类企业搭建了公开、公平、有效的交易平台。一方面,使得创新企业通过上述规范化的市场出售技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保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使得非创新企业可以合理合法获取技术,以减少企业自身被起诉的风险。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的市场调节功能还能对企业的市场角色和地位重新洗牌,即低生产率的企业或破产被并购或淘汰出局,高生产率的企业则会继续增加创新投入参与竞争,最终在资源有限的情形下提高创新效率,增加创新产品的产出。可见,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而且能激发市场经营主体为获取经济利润展开竞争,激发企业进行持续创新。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有序竞争促进企业创新产出增加。

2.知识产权保护的研发诱导效应。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创新的预期收益,提高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余长林和池菊香,2021)。这是因为: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解决了创新研发活动所面临的外部性问题,减少创新产出成果被恶意复制和剽窃的可能性,通过对模仿者设立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其对创新企业利益的侵犯,使创新者的研发积极性提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赋予创新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技术专有”权保障了创新企业私人收益,使企业预期收益增加,这是激励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的关键所在。此外,“技术专有”使企业在市场交易中获得高额创新回报,从而促进进一步创新。即知识产权保护通过高额预期收益——高额创新回报——再创新的良性循环激励企业不断增加创新投入,增加创新产出。刘甲洋(2022)研究发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利于增强研发投入对技术产品贸易竞争力的促进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使其创新产出增加。

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影响的模型构建

(一)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创新产出(y)。学术界普遍以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作为创新能力的代理变量,但专利发明不等同于产出的新知识具有经济价值,若以具有市场经济价值并引入生产体系的技术发明界定创新产出,应将创新产出落实在新产品上。因而,本文选取新产品销售收入(income)测度创新产出。为保证研究的稳健性,同时使用有效发明专利数(patent)测度创新产出。

2.核心解释变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iipr)。由于各细分制造业在研发投入、创新产出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制造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依赖性和敏感度也有较大差异,所以应关注各细分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差异性,测度指标如下:

iiprit=iprt)×pai)  (1

其中,iprt)表示第t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pai)表示i行业的专利密集度,用该行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除以其年均从业人员数衡量。为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同来源对制造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分别采用《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构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ipr1iipr2

3.中介变量:(1)市场竞争程度(1)。借鉴现有研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测度行业勒纳指数,以行业勒纳指数作为市场竞争的代理变量(祝树金等,2017)。(2)行业研发投入(rd)。以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

4.控制变量:研发人力资本(hr)、技术引进经费(intech)、资本密集度(cap)、行业利润(pro)、行业规模(scale)。

(二)模型构建

为检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的影响,构建如下模型:

yit=α0+α1iiprit+α2hrit+α3intechit+α4capit+α5proit+α6scaleit+εit  (2

medit=β0+β1iiprit+β2hrit+β3intechit+β4capit+β5proit+β6scaleit+εit  (3

其中,it分别代表行业、年份,yit为创新产出,iiprit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hritintechitcapitproitscaleit分别为研发人力资本、技术引进经费、资本密集度、行业利润、行业规模,εit为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扰动项,medit表示中介变量,即市场竞争和研发投入,β1衡量了iipr对中介变量的影响。

(三)数据来源

综合考虑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及数据的可得性,选取2010-2020年间的28个制造业细分行业作为研究对象,所涉及变量的原始数据均源于历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同时,基于原始数据测算所需全部变量数值。为了缓解异方差问题,对相应变量取对数。

四、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本文以新产品销售收入测定创新产出,在基准回归前,经Hausman检验发现固定效应优于随机效应模型,具体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iipr与制造业创新产出正相关,iipr的估计系数及其显著性均与预期相符。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新产品销售收入越多,假设1得证。从控制变量来看,研发人力资本显著正向促进行业创新产出增加;技术引进、行业利润和资本密集度对创新产出均有促进作用;原因可能是我国引进的技术适配性较好,行业利润和充裕的资本为新产品研发提供了资金保障,从而促进创新产出。

(二)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实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通过替换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创新产出的测度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1)改变知识产权保护测度方式,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构造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ipr2)。(2)替换被解释变量测度方式,以有效发明专利授予量测度创新产出检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产出效应。

2的第(1)(2)列的估计表明:仅改变知识产权测度方式并不影响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的显著促进作用:第(3)(4)列是以有效发明专利测度创新产出估计结果,此时创新产出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正相关且在1%水平下统计显著;第(5)和第(6)列同时改变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产出的测度方式,核心解释变量的显著性与前述估计结果无差异,说明基准回归结果比较稳健。此外,通过比较表1、表2各列iipr系数大小及其显著性可知,iipr对有效发明专利产出的促进作用要显著大于新产品销售收入

(三)机制检验

江艇(2022)认为,中介效应的逐步回归检验法存在不足。鉴于此,本文用Bootstrap检验,设定抽样次数1000,通过偏差调整的置信水平的临界值判断中介效应是否存在。根据表3结果可知,当新产品作为被解释变量,市场竞争为中介变量时,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为[-2.563-1.057],置信区间不包含零,表明存在中介效应。同时,以有效发明专利作为被解释变量,市场竞争为中介变量时,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仍不包含零,说明中介效应仍然存在。当新产品作为被解释变量,研发投入为中介变量时,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为[-0.529-0.166],零不在置信区间内,表明存在中介效应。同时,以有效发明专利作为被解释变量,研发投入为中介变量时,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仍不包含零,表明中介效应仍然存在。基于Bootstrap检验,可初步认为iipr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和研发投入这两种渠道作用于创新产出,假设2、假设3得证。

此外,为了保证研究的稳健性,根据江艇(2022)给出的中介效应操作建议,对中介效应进行再检验,仅分析iipr对中介变量的影响。在表4的第(1)列中,iipr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在替换iipr的测度方式后上述结论仍然成立,说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会通过激发市场有序竞争,促进企业创新产出水平提升,假设2得证。由第(3)列结果可见,iipr对研发投入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在替换iipr的测度方式后上述结论仍然成立,说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从而提高其创新产出水平,假设3得证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创新产出能力提升有正向促进作用,表现为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有效发明专利的增加,且对有效发明专利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2)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3)市场竞争与研发投入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的影响中存在中介效应。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有序竞争,促进企业创新产出增加,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发诱导效应增加了创新产出。

(二)对策建议

1.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促进制造业创新产出能力提升. 具体而言,为营造良好的产权环境,在立法方面,从基础层、专门层和配套层三个角度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做好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在执法方面,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升相关人员执法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效率;在司法保护方面,深化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

2.依照行业专利密集度选择适宜的创新路径。对知识产权保护高度敏感的专利密集型行业,如医药制造业和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应侧重于选择发明专利形式作为创新路径。而非专利密集型行业,可以选择产品创新路径。

3.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加快推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市场准入以及社会信用统一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同时,针对市场竞争激烈且专利密集型行业,比如通用设备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发挥市场竞争对制造业创新产出的积极作用。

4.增加创新研发投入以提升制造业创新产出能力。在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背景下,侧重于新产品开发的企业可以选择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采取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等方式,增加其新产品销售收入,提高制造业创新产出水平。

注释:

①制造业细分行业详见《价格理论与实践》网站(http://www.price-world.com.cn/)附件。

②稳健性检验的完整结果详见《价格理论与实践》网站(http://www.price-world.com.cn/)附件。

③江艇(2022)认为若是这些中介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理论上较为直观,在逻辑和时空关系上均较为接近,可以不采用正式的因果推断方法来研究中介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因果关系。

④机制检验的完整结果详见《价格理论与实践》网站(http://www.price-world.com.cn/)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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