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对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对国内外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相关研究的梳理,研究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的现状,分析绿色种业知识产权与农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结合梅伊与韦尔达维斯基的政策循环理论对其运行过程进行了深入解析,提出在种业知识产权创造流程中植入绿色创新理念、制定绿色审查标准、打造绿色推广平台的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做好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支撑[1]。绿色发展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可见,要推动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则必须重视绿色种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对绿色种业知识成果高质量发展的创造、保护、管理、服务等环节起指引和规范作用,充分考虑生态可持续发展,鼓励绿色种业高质量创新。近年来,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不断演进,但仍存在政策失衡等局限性[2]。本文基于政策循环理论,研究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政策过程,探寻符合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
1 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研究的概况
1.1 国内对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研究
近年来,国内关于种业发展研究的文献日益增多,研究成果可根据研究内容划分为三个阶段。2000—2007年是我国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研究的起步阶段。我国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研究起步较晚,国内对于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重视不足,张改清等[3]通过研究植物新品种与种子科技产业发展关系,提出顺利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策略;孙海艳等[4]开始通过对种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理性分析,指出当前种业知识产权存在侵权现象普遍、管理保护不规范等问题。
2008—2014年我国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研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戴海英等[5]指出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取证难、确认侵权数量难等问题,提出通过加强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和发挥种子协会的作用三个方面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谢明霞等[6]意识到,种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严重限制我国种业发展,推进我国种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种业技术创新和种业体系创新,加强绿色种业知识产权发展。2015年至今,我国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研究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研究更加深入广泛,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研究主要围绕“创新”展开,刘娜[7]建议,通过专门立法、以制度创新引领育种体制创新、构建“二合一”综合行政管理体制等方式,解决种业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有关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研究在不断地深入,研究成果也逐渐丰富,但当前绿色种业知识产权发展仍存在知识产权制度对绿色种业自主创新激励不足、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及绿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1.2 国外对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研究
在Web of Science中,以“种业知识产权”为主题词搜索发现,2000—2022年共有相关文献119篇,主要可划分为两个阶段。2000—2010年,这一阶段种业知识产权的研究较倾向于宏观研究,Tansey[8]针对知识产权制度与全球粮食体系下种业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基思·E·马斯库斯等[9]综合性的研究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与亚太经济利益。在这一时期,Derclaye等[10]也开始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绿色化”发展进行探索。
2011—2022年,这一阶段种业知识产权的研究倾向于对知识产权主客体以及制度等方面的微观研究。Buance等[11]比较分析了欧洲和美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提出有效保护育种者的权利,是影响种业创新发明的重要因素。Fister等[12]针对育种者的权利会根据知识产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一问题,其探索出通过DNA标志植物品种的专利保护模式,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种业知识产权管理方案。
通过对国外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文献的梳理可见,发达国家针对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研究起步早、研究深,对于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种业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已经趋于成熟,其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都值得借鉴。本研究整理了国外部分较有影响力的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条例(表1)。
2 绿色种业知识产权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2.1 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立法方面,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植物新品种执法力度、开展国际交流,在建设新品种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得到长足发展[13]。在执法方面,相关部门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等一系列执法行动,加大了对种业相关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种业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在农作物创新方面,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推动下,我国农作物新品种的数量、质量大幅度攀升,实施前后五年相比,水稻、棉花等六大作物的审定品种总量增加了96.3%,年均增长了19.33%[14]。
2.2 绿色种业知识产权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
绿色种业发展要求管理思想、设施装备、科业生产中种植科技创新的问题,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推动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进一步从专利发明保护层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技水平等能满足新时期农业生产对优质种子的需要[15]。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粮食总产量连续7年保持6.5亿t以上水平,且年度增产可达1000万t以上,迈上7亿t的粮食生产能力新台阶的基础基本形成[16]。受创新限制等因素影响,粮食产量持续增长遭遇瓶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应该着眼于破解和消除由种质资源引发的种业源头安全风险,加强种业科研成果建设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发展,鼓励种植业的创新创造,切实解决农
2.3 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农业现代化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技术。农业农村部指出,优质的种子对于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上的贡献可以超过45%及以上[17]。优质的种子能推动耕作程度、栽培模式以及生产机械化等方面的发展。另外,由于追求“高产出”,农药化肥过度使用、废弃物污染等牺牲资源环境的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发展能有效推动种业科技创新,研发并推广更多优质高产的环境友好型绿色品种,从源头上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保护并带动生产技术的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强心针”。
3 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过程
3.1 相关政策及决策部署
国内对绿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颁布的较晚,1985年开始生效的《中国人民专利法》只有特定的动物、植物才能获得保护的专利。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界定。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新品种保护联盟,自此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立法工作进入国际化发展阶段。2015年在《种子法》中增设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章,2021年我国农业农村部推动了《种子法》的修订和相关产业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完善绿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2021年7月,中央审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大力推进绿色种业的创新,加强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我国在种植产业持续发展的里程碑。2022年,我国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加强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坚持多部门联合行动,全方位推广多种产业知识保护的步骤,严厉打击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3.2 种业知识产权政策的运行过程
优质的政策对于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具有更好的保障和促进效果,能激励我国生物技术等种业科技创新,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种业新发展格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公共政策过程具有周期性,一般可分为政策的生命周期和变动周期。May等[18]研究指出,政策过程是由问题界定、方案设计、方案评估、方案选择、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六个阶段循环反复的过程。循环型政策过程的本质在于政策问题难以经一次运作过程就得以解决,需要多次循环往复,逐步完善解决。本研究针对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的研究分为六个阶段(图1)。
第一阶段,界定绿色种业知识产权发展的问题。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发展非常关键,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种业知识产权发展,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在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选取适当的认定方法对我国绿色种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将绿色种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困境和难点明晰化,找出阻碍其发展的根本问题。
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的问题,设计形成绿色种业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方案。设计的方案要求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主要对有关绿色种业知识创新创造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这一阶段的政策方案还较粗糙,需要进一步讨论修订。
第三阶段,邀请专家、学者以及种业相关工作者对初步形成的方案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主要从方案的规范性、可行性、系统性等多角度展开,对方案的政治价值、成本收益、科学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指出方案的优缺点,根据评估标准对备选方案进行排序,为下一阶段政策方案的比较和选择提供参考。
第四阶段,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方案的选择。在前期整理的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方案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整合修订意见,由农业、公共政策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讨论决定,正式选择确定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发展的政策方案。
第五阶段,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执行阶段。我国政策是自上而下推行的,在执行过程中,要保障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的宣传、计划制定、组织落实、相关政策试点、全面实施政策、政策执行的协调控制、政策的追踪监控七个步骤的有序进行,另外还要确保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的传达效果以及知识产权政策运行的各环节紧密联系、正常运行。最后需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现实情况进行总结。
第六阶段,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方案评估。政策主体根据是否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定效果对政策方案进行评估,政策方案评估主要采取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估,事中评估帮助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及时调整政策偏差,事后评估对种业知识产权政策运行全程进行评估,为政策循环下一轮的政策改进提供借鉴依据。
以上六个阶段组成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运行的政策循环,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要求在传统的种业知识产权政策运行过程中,全程贯穿绿色发展理念,依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结合乡村振兴、科技扶贫等发展实践,执行相关政策,激发种业领域的知识创新创造,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4 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4.1 政策导向概述
种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可以分为种业产品技术开发和种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两大环节。知识产权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政策支撑,在《TRIPS协定》下,国家利益和目标的实现必须有相应的公共政策加以辅助[19]。本研究就政策的导向作用在种业科技创新两个环节的价值作用进行分析,认为其主要有激发科技创新、规范种业发展、提升种业经济发展以及维持种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种业知识产权的形成一般包括创新构思、创新实践、绿色种业知识产权专利形成和绿色种业知识产权专利推广应用四个环节。经过这一流程,种业科技发明、种植物新品种等会转变为种植物新品种权、种业专利权等相关种业知识产权。本文以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种业知识产权发展流程进行分析,提出种业知识产权政策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图2)。
4.2 植入绿色创新理念
公共政策能促进绿色种业知识产权发展中的绿色高质量创新,种业在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创新、突破高产优质高效的制约瓶颈的同时,要强调以绿色高质量为创新前提的种业智力创造,坚持绿色引领,提质增效,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种植业绿色低碳转型。在创新构思阶段将“绿色发展”贯穿整个创新创造全程,重点关注种业创新实践中产物的质量、资源的消耗、生态效益等问题。我国现阶段尚存在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意识低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组织向种业科研院所及相关研究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培训,增强其对绿色种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同时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也使得其在科研工作中更加关注科研成果是否符合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4.3 制定绿色审查标准
绿色种业创新创造获得知识产权IP的前提是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判断,在这一过程中,基于现有的种业知识产权审查政策加入“绿色”“高质量”的审查标准,有利于种业知识产权的绿色发展,进一步助力种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获得需要科研人员将其培育的新品种提交国家审批机关,在国家农业、林业相关部门专家审查判定符合标准后,再授予申请人相应知识产权。在审查过程中,不仅需要对物种的常规属性进行判断,而且还要在关注创新性的同时,分析该品种的潜在属性,进行综合性评估。审查中使用绿色审查标准,在过程中评价新品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避“利益优先、环境短视”的弊端。绿色审查对于存在可修改问题的申请样本,可作相应修改后授予其知识产权专利。
4.4 打造绿色推广平台
在农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种业绿色创新成果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供给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行种业创新成果绿色推广应用十分必要。在推广渠道的选择上,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主要依赖于政府搭建公共专业化服务平台,该平台应着力解决绿色种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难题,提高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推广的工作效率,持续提升绿色种业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的区域辐射能力,打造种业知识产权绿色推广应用的枢纽。在进行知识产权推广的过程中,加快构建绿色推广应用体系、拓宽种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渠道、建立健全绿色种业智力成果交易制度,大幅度提升绿色种业创新成果应用效率。
5 小结
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大力推进种业相关专利和新品种的保护工作,鼓励培育和使用绿色新品种,具有加强我国绿色种业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的作用。在农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我国种业亟须发展转型,“绿色”“高质量”成为种业发展的关键词,同时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牢守脱贫成果、推动乡村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避免种业智力成果转化过程中,社会成本的增加及环境资源的浪费,提出种业知识产权政策以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更好地促进种业创新成果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通过向政策过程中植入绿色理念、制定绿色审查标准、打造绿色推广平台三方面政策导向,进一步推动绿色种业知识产权政策高质量发展,借助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突破我国当前种业发展的瓶颈,加速提质增效地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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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诺(1999—),女,贵州遵义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农业高质量发展战略与政策;肖湘雄(1973—),男,湖南邵阳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战略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