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尤其是创新驱动的中介作用以及政府效率、公平程度和市场化程度分别对这一中介路径的调节作用。选取1998—2020年我国制造行业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正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正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正向互补中介效应。较低的政府效率、公平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都显著负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政府效率和市场化程度都正向调节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中介作用;公平程度负向调节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中介作用。随着政府效率、公平程度、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间接效应逐渐减弱。研究结论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客观的经验证据,并揭示了其中的作用机制,对于相关部门制定重要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质量
一、引言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需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在宏观政治环境稳定、经济形势保持高速发展的全球化局势下,制造业的创新突破是国家经济盈利增长与循环得以持续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制造业要取得大踏步的发展,借助知识产权管理优化是推动自身发展最强有力的实现途径。同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与国家政府的治理质量具有强关联性,政府质量是发展创新的制度保障,政策执行与落实程度、资源的配置效率都对制造业的创新具有影响,因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与知识产权战略密切结合,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提升创新水平与竞争力,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制造企业的发展重心倾向于技术、产能的提升,对软性资源的管理与国际企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企业发展在硬指标和软指标之间体现出一种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不够,没有清晰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我国专利仍存在“大而不专、多而不精”的弊端。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将知识产权问题与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问题相结合。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取决于获得市场核心竞争地位的能力,而创新能力则是获取市场核心竞争地位能力的首要能力,其中,防止竞争对手模仿企业创新的关键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避免企业通过免费使用其他企业研发成果损害创新企业利益,迫使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仅对个体企业创新能力有所促进,对整个行业企业的整体经营环境都有巨大的提升,从而提高企业革新周期,增加市场竞争优势。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赋予了专利技术企业一定的技术垄断权,使创新企业可以获得创新成果的全部收益,可以提高创新企业的预期,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
在目前所有的相关文献中,多数研究关注单一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问题或是其与企业融资、投资效应相结合的研究,对企业发展指导有一定局限性。因此本文着重从创新驱动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进一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调节效应问题。
二、文献回顾
(一)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研究
关于创新驱动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效应关系,现有文献主要关注创新对企业增长发展的影响。其中,主要观点为“促进论”,即创新促进了企业发展,从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技术与运营以及外部竞争环境的应对都表明创新驱动是企业推动整体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周琳表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进行了制度和内部微观级深入考量,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创新驱动力低下,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对构建适合企业发展活动的能动性具有促进作用[1];申文青同样强调了创新驱动环境的重要性,政策指导加市场需求以及技术革新是以发展为前提的主要影响因素,在金融互联、智力支持等方向增加合力趋从企业创新发展的高效率[2]。Wonjoon和Minki认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尤其要创新发展模式,生产更多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高质量产品,另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中国制造要面向世界,在国际市场抢占市场份额[3];Ted和Josef认为生产创新是惯性创新,创新是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4]。江静和许士道[5]、王立平和鲍鹏程[6]的研究都得出创新驱动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的结论。汪淑娟和谷慎采用“一带一路”沿线42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实证发现基础创新和应用创新均有效驱动了“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7];李娜娜和杨仁发实证研究表明,创新驱动显著促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8]。师博和樊思聪研究表明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创新质量的提高可以显著拉动经济发展质量[9]。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的关系研究
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本质在于持续进行技术层级的革新,创新驱动中的发展能力是增强企业竞争地位的根本动力,为在竞争者众多的市场上占据先机,创新与无形资源知识产权管理的结合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部分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之间是一种反向增长关系。宗庆庆等认为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从而获取高利润,但是这种被跟随会使研发企业丧失继续研发的积极性,从而减少持续的研发投入[10]。Gangopadhyay和Mondal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阻碍企业创新模式中自由流动的理念,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或许会减弱企业的创新效力[11]。还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之间是一种正向增长关系。马海艳强调企业发展的软实力在于知识文化资产的储备管理,若要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需要营造具有创新氛围的环境,制定具有创新思想的机制,开展具有创新精神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使企业能够拥有源源不断的创新发展动力[12];Krammer通过对数十个正在转型的欧洲国家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驱动有促进作用[13]。Calignano和Fitjar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所有权能对企业创新性改革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企业创新水平有所提高[14]。何丽敏等研究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对高技术企业新技术、新成果的保障激发高技术企业增加创新投入[15]。史宇鹏和顾全林实证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活动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16]。姜南等实证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区域创新水平的提高[17]。
(三)知识产权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与企业高质量发展效应关系,现有文献主要关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其中,主要观点认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越大就对促进企业发展越有利。
Lin等研究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正向的激励作用,制定并实施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鼓励企业长期或中长期的高效率发展[18]。Kyläheiko等认为,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合理支配,可以同时提高企业在行业的识别度和所需互补资源的利用能力[19]。赵喜仓和张大鹏通过研究得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20]。吴丹和胡晶实证研究表明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21]。顾晓燕等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22]。罗畅认为我国企业相对缺少核心专利以及高价值专利,在目前我国内外部环境下,刺激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革新刻不容缓。知识产权管理对各种行业性质的企业发展来说都有着重要作用[23]。姜南等实证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17]。
(四)政府质量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研究
政府质量影响社会经济增长或企业发展,多数是以间接的作用,即通过市场、公平来影响。两大经济模型体现出政府质量对整体社会效益的影响,其一,凯恩斯经济学主张市场自发作用不能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其二,哈罗德模型认为政府通过调节财政可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24]。企业是社会的企业,制造业企业是各地区发展以及政府关注与扶持的主要对象,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是要有效地发挥政府作用。因此,政府质量与企业高质量发展在理论上具有密切联系。
周黎安认为政府的工作导向是公共利益,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政府的任务就是通过权威性的社会分配,有效平衡广大公众的利益需求与供给,以促进其辖区内GDP的增长[25]。王刚认为新常态下调整利益关系在宏观层面的比重是政府目前的工作重点,加强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失灵,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后盾[26]。冯梅和陈鹏认为政府发挥效用越强,政府质量越高,其经济行为产生积极效用会避免资源无效配置、结构失衡、区域竞争等无效用的行为结果[27]。冯俏彬主张政府质量的发挥能刺激企业释放活力[28]。姚东旻和朱泳奕认为政府质量的提高能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从而繁荣当地经济发展[29]。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源,会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一些企业发展中并没有被充分利用,这种不充分利用的资源仍然具有可塑造性,某种程度上会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的内生动力,企业的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越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就会顺势增强,从而企业将获取的运营效益越好。赵喜仓和张大鹏、吴丹和胡晶、顾晓燕等研究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经济增长[20-22]。综上所述提出假设1:
H1: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正向促进作用。
创新驱动是制造型企业尤为重要的要素。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可以使企业强化创新驱动的动力,企业的创新驱动动力越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会增强,企业获取的经济效益就越好。江静和许士道、王立平和鲍鹏程研究认为创新驱动显著正向影响经济增长[5-6];汪淑娟、谷慎,师博、樊思聪研究认为创新驱动显著正向影响高质量发展[7-8]。综上所述提出假设2:
H2:创新驱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正向促进作用。
马海艳、Calignano和Fitjar、何丽敏等、姜南等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驱动有促进作用[12][14-15][17]。顾晓燕等通过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得出技术创新在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结构升级中存在中介效应的结论[22]。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年提升,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可以很大程度上防止企业创新被其他企业进行效仿,这种情况会使创新企业有更多的精力去进行下一阶段的研发,从而提高研发积极性。由知识产权理论可知,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源,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其价值才能够被充分利用。综上所述提出假设3:
H3: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
我国绝大多数工业制造业都依赖政府的补贴扶持,政府质量中的政府效率、市场化、公平程度都与之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姚东旻和朱泳奕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证明政府质量提高能促进政府工作效率,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29]。李雨峰和陈伟提出充分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30]。行政保护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是快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渠道。创新的主体是人,而低收入人群获取知识财产是比较困难的,相对的公平能够使从知识产权保护中直接受益的主体增多,社会认同增强从而促进创新。谭玉松和王林辉研究市场化程度对创新要素流动的空间结构优化效应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市场化程度有利于研究与开发资本流动的合理化[31]。这些都说明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情况下,政府质量进而又能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驱动的影响,以及创新驱动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4a:较高的政府效率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会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即较低的政府效率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会起到负向调节作用。
H4b:公平程度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起到负向调节作用。
H4c:市场化程度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起到正向调节作用。
进一步综合假设3和假设4,本研究认为政府质量不仅可以调节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还可以调节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间的中介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下,较高的政府效率会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29]。在此情况下,创新驱动的中介作用会被加强,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此时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对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将会被政府效率强化。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下,公平程度差异较大越容易阻碍创新,在此情况下,创新驱动的中介作用会被削弱,进而阻碍高质量发展,此时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对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将会被公平程度减弱。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下,较高的市场化程度会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31]。在此情况下,创新驱动的中介作用会被加强,同样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将会被市场化程度强化。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5a:政府效率正向调节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中介作用。
H5b:公平程度负向调节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中介作用。
H5c:市场化程度正向调节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中介作用。
(二)数据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1998—2020年我国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制造业行业的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搜集描述说明,汲取制造业的二位数代码即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工业制造业等31大门类行业为基础进行收集。
考虑到西藏自治区所缺失的数据较多,研究样本为不包括西藏自治区的中国大陆30个省区市。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国泰安数据库、国家统计局、中国工程院、中国制造行业报告,以及国家统计局《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区市统计年鉴。
(三)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HQD)借鉴学者李雪等、苏屹等、余泳泽和刘大勇、朱有为和徐康宁使用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各个省区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衡量指标[32-35],因各省区市制造企业数量存在差异,故进一步用新产品销售收入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表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标。
解释变量:知识产权保护(IPP)作为本文的解释变量,借鉴学者孙冰等文献中技术市场成交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值代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36]。
中介变量:创新驱动(ID)作为本文的中介变量,参考舒欣和安同良在研究江苏制造企业知识产权与企业关系的实证运用,使用R&D水平指数代表创新驱动指数,具体用R&D经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代表[37]。
调节变量:政府质量(GQ)作为本文调节变量。政府质量指标参考王锋正等、姜琪和王越等学者的相关研究,将政府效率、市场化程度、公平程度作为政府质量的子因素[38-39]。政府效率(CE)为政府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市场化程度(MAR)用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与全社会固定投资比值表示;公平程度(FAI)用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表示。
控制变量:为了使本文实证结果更加准确,经过数据筛选和变量选择上,选取人力资本存量(HC)和地区经济水平(lngdp)、对外开放水平(OPER)、产业规模(SIZE)、政府支持(GP)作为控制变量。人力资本水平用用省区市每十万人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人数表示;地区经济水平用取对数的GDP指数表示;对外开放水平用省区市进出口总额对GDP的比重表示;产业规模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取对数表示;政府支持用政府科学技术支出与政府财政支出的比值表示。具体如表1所示。

(四)模型构建
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模型为:
HQDit=α0+α1IPP+α2Xit+μi+εit (1)
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中介效应模型为:
IDit=β0+β1IPPit+β2Xit+μi+εit (2)
HQDit=γ0+γ1IDit+γ2IPPit+γ3Xit+μi+εit (3)
政府质量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第一阶段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为:
IDit=a0+a1iIPP+a2kMok+a3kIPPMok+a4Xit+μi+εit (4)
HQDit=b0+b1IDit+b2IPPit+b3kMok+b4kIPPitMok+b5Xit+μi+εit (5)
式(1)至(5)中,i表示变量个数,t表示时间,k表示政府质量的3个维度;Xit表示控制变量;α0、β0、γ0、α0、b0表本常数项,αi、βi、γi、ai、bi表示回归系数,μi表示不随时间变动的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分析
实证部分使用stata17.0计量软件进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
表2是1998—2020年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知,高质量发展水平(HQD)、知识产权保护(IPP)、人力资本存量(HC)与对外开放水平(OPER)数据变化差异最大;政府效率(GE)、知识产权保护(IPP)、政府支持(GP)数据差异较大;市场化程度(MAR)、公平程度(FAI)、地区经济水平(lngdp)和产业规模(SIZE)波动浮动较小。

表3是变量皮尔逊相关系数分析。由表3可知,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存在正相关关系;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政府效率、市场化程度都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正相关关系,公平程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负相关关系。上述结论可以初步证明本研究的假设。
(二)平稳性检验与协整检验
为了避免变量在没有随机趋势或存在明确的趋势中将会产生“伪回归”的错误,将对数据变量包括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中介变量、调节变量以及控制变量在内的11个变量运用ADF法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平稳性检验ADF方法的原假设,面板数据存在单位根即变量不平稳将产生伪回归。变量检验结果显示部分变量存在单位根,但是通过变量一阶差分后确保本文使用的样本数据都是不存在单位根的平稳序列。为了保证数据可以直接进行计量回归,采用Kao检验方法对数据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检验结果显示,所有个体间存在协整关系,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三)基准回归和中介作用回归分析
为了避免数据异常值的影响,对数据按照1%进行缩尾处理,并且对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在中介效应的OLS估计中,可能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导致参数估计结果不够准确。所以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方法对基本模型、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等多个模型的参数进行估计,以获得更为准确的参数估计。基准结构方程回归和中介作用回归的结果如表6所示。

表6中模型(1)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为0.3600,表示在1%显著性水平显著,即知识产权对高质量发展呈显著正向影响,假设1成立。模型(2)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为0.6012,表示在1%显著性水平显著,即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呈显著正向影响;模型(3)显示,创新驱动回归系数为0.1842,表示在5%显著性水平显著,即创新驱动对高质量发展显著呈正向影响,假设2成立;综合模型(2)、(3)结果,即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假设3成立。
(四)中介效应检验
为进一步验证创新驱动的中介效应,分别采用蒙特卡罗法(复制5000次)、Sobel检验法和重复抽样自助法(Bootstrap1000)估计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影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的总效应值、间接效应值和直接效应值,结果如表7所示。

3种检验方法结果都显示创新驱动的中介效应显著,存在中介效应且是互补性的部分中介效应。其中间接效应是0.111,直接效应是0.249,总效应是0.360。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31%,即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中通过创新驱动影响的效应占31%。
(五)被调节的中介效应分析
借鉴温忠麟和叶宝娟[40]提出的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乘积系数检验来验证本研究的被调节的中介模型。结果如表8所示。检验方程(5)中的系数b4是否显著,验证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是否受到政府质量的调节。

表8中模型(4)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与政府效率的交互项与创新驱动显著相关(β=-0.2793,p<0.001),由政府效率样本数据可知,数据严重右偏分布(偏态系数1.45),大部分数据较小(峰态系数5.83),总体上政府效率较低,表明较低的政府效率显著负向调节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支持了假设H4a。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平程度的交互项与创新驱动显著相关(β=-0.1429,p<0.001),表明公平程度显著负向调节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支持了假设H4b。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化程度的交互项与创新驱动显著负相关(β=-0.1894,p<0.001),说明市场化程度显著负向调节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假设H4c没有得到支持。本文研究对象是制造业并以规模以上的企业为主,其中具有国有性质的企业居多,而国有企业的创新驱动在很长一段时间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不断增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导致企业活力明显不足。
模型(5)的结果显示,调节变量是政府效率时,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显著正相关(β=0.2180,p<0.001),而且知识产权保护与政府效率的交互项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达到显著水平(β=0.0320,p=0.052<0.1),在显著水平10%水平下假设H5a得到支持。调节变量是公平程度时,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显著正相关(β=0.1702,p<0.001),而且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平程度的交互项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达到显著水平(β=-0.0825,p=0.05<0.1),在显著水平10%水平下假设H5b得到支持。调节变量是市场化程度时,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显著正相关(β=0.2817,p<0.001),而且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化程度的交互项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达到显著水平(β=0.2804,p<0.001),假设H5c得到支持。综合模型(5)结果分析,说明政府效率、公平程度、市场化程度都是创新驱动中介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调节变量,即政府质量的3个维度调节了中介过程“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前半部分路径,因此,“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成立。
为了更清晰地显示调节效果,取调节变量的平均值、平均值加减一个标准差,使用重复抽样自助法(Bootstrap)得到3种情况下的被调节的中介效应变化(见表9)。结果显示,当政府效率、公平程度、市场化程度由低到高时,间接效应逐渐减小,即随着政府效率、公平程度、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调节变量在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影响高质量发展的调节中介效应逐渐减弱。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呈显著正相关;创新驱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呈显著正相关。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两个主要因素有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驱动。
第二,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间起到互补部分中介作用。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通过创新驱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较低的政府效率显著负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公平程度显著负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即公平程度差异越大,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驱动的正向影响越被显著弱化;市场化程度显著负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之间的关系,即市场化程度越高,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驱动的正向影响越会减弱。
第四,政府效率显著正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中介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效率逐渐提高时,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关系间的中介作用会逐渐减弱;公平程度显著负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中介作用,随着公平程度差异越来越大,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关系间的中介作用将越来越小;市场化程度显著正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中介作用,当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时,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关系间的中介作用也越来越小。
第五,虽然调节变量负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间的关系,但是在模型中加入创新驱动变量后,调节变量正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中介作用。
(二)启示
第一,加强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并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构建适应创新需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企业层面,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充分认识到智力成果的资产价值,重视对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与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持有量会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使得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不断增强,进而提升企业绩效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相结合。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同时,深入实施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的创新力度,加大企业的创新投入,获取更大市场占有率,从而长期占据行业优势,促使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驱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提高政府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府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并兼顾效率与公平,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高质量增长。政府效率的提升能够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政府形象能够有效减缓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缩小公平程度差异,公平分配社会资源,才能确保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构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要加大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微观上建立和完善现代薪酬制度解决收入的分配问题。继续深化市场化程度,按照市场规则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和竞争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以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确保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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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单春霞,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成员,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知识管理;李倩,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创新管理、投资组合管理;丁琳,博士,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创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