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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信息来源:《经营与管理》2022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13:53

摘要:我国高校专利高拥有量与低转化率失衡,调研分析高校专利转化存在政策环境、利益驱动、校企对接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应优化专利转化政策,加大转化绩效认可,为有效促进高校专利转化提供环境支持;细化高校专利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创新激励制度,提高专利转化动力;加强校企合作,实现高校科研与企业需求深度互融、专利成果与市场信息对接共享;适时搭建包括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政府等多方在内的深度合作平台。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专利转

一、引言

在我国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背景下,“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和科技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科技发展的主要矛[1]。高校作为科技创新人才的聚集地,面对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如何承担起科技有效供给的责任备受瞩目。专利是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专利只有通过市场转化变为生产力才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而无论是官方调查数据显示还是学术论文阐述,都不否认我国高校的专利转化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的客观事实。因此,从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现状和困境入手,分析高校专利转化制约因素并给出对策建议。

二、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现状

(一)促进高校专利转化的制度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直接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本目的是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法》主要是对如何进行专利的申请、授权、保护进行规定,而关于专利转化的规定明显不足。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本法则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专门法。2015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之后,次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接踵而至,仅以教育部为例2016年以来,教育部官网公布的标题包含“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字样的文件就9个,内容涉及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等等。各地方为了落实中央政策,也制定了许多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措施又不尽相同。有研究者通过对北京市、广东省和江苏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了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重点领域、平台建设、激励政策方面与各地区的政策制定有很大影[2]。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的文件,为推进高校专利转化工作、构建高校专利转化机制和模式指引了方向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然而,在丰富的高校专利转化政策引导下,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并没有呈现突飞猛进的局面。

(二)我国高校专利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实践现状

1.高校经费支出与专利成果产出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数据统计[3]20152019年的5年间,全国高等学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呈现逐年稳步上涨的局面2019年高校R&D经费支出是2015年的1.8倍。5年间,全国高等学校的专利申请数同样呈现出逐年稳步上涨的局面2019年高校专利申请数是2015年的1.8倍。5年时间,高校R&D经费支出与专利申请数量增幅均近一倍,这表明随着高R&D经费的增加,专利申请的活跃度也基本同幅度增加。如1所示:

同期,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如2所示:

结合表1、表2的统计可知,高校专利申请授权率每年都稳定60%以上、高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始终处于40%50%,两个数据均高于全社会专利申请授权率,特别是全社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5年间均为30%左右,显著低于高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专利申请按类型可分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3种,其中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经过实质审查,而另外两种不进行实质审查,只需通过形式审查即可获得授权,因此,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要低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正因为发明专利申请既需要通过形式审查还需要通过更为严格的实质审查,因而普遍认为能够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更能反映创新的高度,发明专利的“含金量”更高。我国高校发明专利申请的高授权率,也与高校的高创新活力相呼应。

2.高校专利转化的实际情况

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了6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以专利成果为例,专利转化则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转让、许可、合作实施、作价入股以及其他转化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连年发布专利调查报告,根据最新的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数据显示[4]2020年,我国国内有效专利产业化率(指专利权人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件数占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的比例)41.6%,其中,企业为46%,科研单位为12%,高校最低,为3%;另外,高校有效专利的许可率、转让率和作价入股比例分别4.4%3.6%2.7%。我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也连年发布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在学校科技成果统计中,统计了各类高校专利售出数,侧面反映了高校专利转让数是衡量高校专利转化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2019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的数据显示[5]2018年,全国各类高校转让专利的合同数6115项,而当年全国各类高校专利授权数184,934项,转让合同形式的专利转化率低3.3%。学术界也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在不同层面进行深入剖析,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出谋献计。黄灿等2020通过对国内外高校技术交易数据的定量对比分析阐述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低的原因,选取我国浙江大学及清华大学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及加州理工学院作为样本进行统计,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5%左右,美国高校专利转化率则长期维持30%以上[6]。总而言之,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低是客观事实。

三、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制约因素及评析

(一)政策环境因素

国家政策指引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方向,高校专利转化工作的推进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鼓励。通过政策导向,让高校增强促进职务专利成果转化的使命感、责任感,明确专利成果转化对高校建设、学科评估、教师职称评价具有相当的影响作用尤为重要。《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先后两次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可见国家对“双一流”高校建设有更高的要求。明确针对“双一流”高校而言,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学科评估指标,但这种带有试点性质的政策不普及到数量更多的其他普通高校,既可能会遏制其他普通高校的专利转化热情、又不利于在全国高校范围内掀起专利转化的浪潮。另外,教师是高校科技创新的主体,其科技创新成果大多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为终点,鲜有将专利成果进行市场转化。并且就目前的政策现状而言,高校教师参与或主导专利转化对职称晋升没有正向推动作用,教师职称评定更看重课题分量、论文质量、大赛奖项等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教师不会花费更多精力用于专利转化工作。

对于高校而言,学科建设是工作的重头戏,倾尽精力、致力于一切有利于学科评估的工作内容是高校的必答题,专利成果转化在尚未直接影响学科评价时,只是一道选答题。高校科研人员作为个体,为了评定职称申报课题、撰写论文、申请专利的动机无可厚非,只要是客观上在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发展,些许的利己主义也无碍大局。基于此现状,将专利转化绩效与高校学科评估及教师职称评价挂钩,是增强高校专利转化动力的有效措施,这也是通过政策环境推动高校专利转化率提升的切入口。

(二)利益驱动因素

传统经济学假设的“理性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会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经济利益。高校在服务社会职能的层面,不可避免地从事经济活动,需要从理性角度探究造成高校专利转化“瓶颈”的缘由。

1.科技成果未专利化导致丧失专利转化基础

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一般会迅速以论文方式呈现,以向公众展示这是我最先作出的研究成果,并且尽早发表相应等级的论文也能加快职称晋升的速度,单纯从科研人员角度来看,这是理性的选择。然而,当科技成果以论文方式公之于众后,再想将这项科技成果申请专利便几乎不可能。这是因为,将科技成果以论文方式发表之后再申请专利,该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就被公开发表在先的论文破坏了,专利申请也必然会被驳回。如果这项科技成果是非常适合市场转化的,由于专利都没有申请下来,更何谈专利转化。从提高高校专利转化率的角度来说,这是浪费了一次增加有效分母的机会。毕竟,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专利规模过大同时质量堪忧,分母虚高从而减少了转化比[7]。若了解我国《专利法》,则会注意到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之一: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科技成果后六个月内就该项科技成果申请的专利不会因公开发表而丧失新颖性。科研人员完全可以选择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并在六个月限期内申请专利,这既保障了自身学术论文的及时性,又确保了专利申请不受影响,可谓将利益最大化。因此,科研人员应懂得一些基本的专利知识,避免因追求学术成就利益而丢弃科技成果本应带来的市场转化等经济利益。

2.专利申请以授权为目的而忽略转化可行性

根据对表1的分析可知,高校专利申请的授权率普遍高于平均值,这与高校专利转化率普遍低于平均值形成鲜明对比。高校专利申请的高授权率并不直接体现高校专利的高质量。从表面上看,高授权率值得鼓励和夸赞,但是,如果是以过度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来追求申请快速授权的方式实现高授权率,则绝不是国家所要提倡和追求的。专利申请实务中,对于有一定新颖性、创造性的专利申请而言,只要申请人愿意无限度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就能够以最快速度获得授权,拿到专利证书。当前高校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一定程度上让科研人员只追求拿到专利授权证书,而忽视了专利质量。现实中,教师只要获得专利证书,就可以推进科研项目的结题进度,专利质量与科研项目结题并不挂钩,只要顺利结题,就可以快速进入下一个课题。从传统经济学角度来看,这是科研人员“理性”的选择。但是,以这种方式获得授权的低质量专利要进行市场转化无疑是难上加难。因为保护范围越小,专利技术就越容易被规避,一个容易被竞争对手规避的专利技术不可能得到市场的认同和资本的追捧。理性的专利权人、职务发明人不愿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没有市场前景的专利转化工作中,理性的企业也不愿意承担巨大风险购买或实施与高校合作无利可图的低质量专利。一言以蔽之,专利质量低是高校专利转化之难的根本原因所在。

3.专利转化收益分配规则模糊导致转化积极性不足

高校专利转化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主体,专利权人、职务发明人及所在科研团队、被授权实施专利的企业。此外,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转化又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在整个转化工作中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要求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统一上缴国库,但用于人员奖励的资金却要进入单位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8]。职务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本身最为了解,在专利转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作为个体又是所有涉及转化的主体中最弱势的存在,不能分配到与付出相应的专利成果转化收益的现状持续发展下去,理性的科研人员参与专利转化的积极性势必逐渐减退。同时,高校的科研人员更重视学术成就,虽然他们也希望从专利转化中获取经济利益,但是,理性权衡利弊的结果,会是将目光彻底转向做课题、写论文、出专著等有助于提升学术成就且几乎不存在与他人分享利益的功课上来。毕竟,这些是直接影响科研人员聘期考核、职称评定的现行标准,而参与专利转化的绩效还没有统一确定为考核评价标准。

(三)信息对称因素

常有人将高校比作“象牙塔”,认为高校是超脱现实社会能够专注教书育人、从事学术事业的“世外桃源”。但是,从作为高校三大基本职能之一的社会服务职能来说,高校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置于世俗之外,不仅不能脱离还要紧密衔接。高校科研人员在校园内专心科学研究、将科技成果申请了专利,但高校毕竟不是生产经营场所,缺乏将专利成果直接市场化的能力和资源,难以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促进经济发展。当高校手握专利技术寻求社会帮助时,不能确保这项技术会受到市场的认可,即便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好专利,也未必能够顺利地找到愿意并有能力实施的企业。换言之,高校对于专利成果转化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高校不能确保专利成果有市场转化前景,二是高校不能顺利地将专利成果精准输送给市场需求方。

高校的科技成果应对接社会需求,迫切的社会需求就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肥沃土壤。市场需求体现社会需求,高校不了解社会需求就不能完成科技有效供给的重任。而现状是,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大多是企业通过受让等方式获得高校现有的专利成果,高校不了解企业难处,不清楚市场需求,关起门来做研究;而企业不得不在庞大的专利数据库中寻找适合本企业的专利技术,再与权利人谈判购买,无形增加了很多成本,这是高校和企业共同面对的低效率的尴尬。企业离市场更近,也具备比高校更完善的专利成果实施条件,因此,在高校与企业之间搭一座桥,指引高校的科研方向,使得高校的专利成果是针对来自企业对市场的分析结果而作出的,从而高校专利成果就有了市场转化的先天优势。校企之间这座桥就是高校与企业之间传递信息的通道,高校有什么成果,企业有哪些需求,通过双向传递、不断纠偏,进而解决高校与企业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双方尴尬处境。

另外,科技研究按内容可划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往往需要长期的投入,与其对应的科研成果通常不具有短期的市场前景,但基础研究对于现代化国家建设所具有的长远经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相比较而言,应用研究是针对某一特定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研究,相应的科研成果通常在短期内就能体现出经济价值。因此,应用研究类专利成果更受企业青睐。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生存,一方面要深度研究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要进行科技研发保持自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果企业不搞科技研发,必然导致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落后,最终被市场淘汰,而庞大的研发经费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能不考虑的重要支出项目。高校的优势在于有国家、社会等多方面的经费来源,是科技研发的优势之地,高校输出专利成果为企业提供科技支持、企业将重心更多倾向于市场研究、经营运作是一种很好的合作模式。

四、提升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专利转化政策,加大转化绩效认可

为更加有效促进高校专利转化提供环境支持,有必要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一是扩大将专利转化绩效作为学科评估指标的受众范围,不仅限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非“双一流”高校都在向“双一流”高校看齐,抓好“双一流”高校专利转化工作,会对其他高校起到引领作用。反过来说,如果非“双一流”高校在专利转化工作上有突出表现,一方面对自身学科评估带来利好,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激励“双一流”高校在做好专利转化工作上加快步伐以保持领先示范地位。二是实现专利转化绩效与其他学科评估指标量化转换。这可以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政策规定,目的是打消高校短期内因工作重心偏向专利转化而在学科建设其他方面“腿短”的后顾之忧。高校专利转化率低,从侧面反映了高校专利转化的实践经验不足,专利转化绩效与其他学科评估指标量化转换,可以促使高校乐于并敢于投入更多精力摸索提高专利转化率的道路。三是将高校科研人员参与专利转化的绩效设置为职称评价的可选指标,甚至增加评价权重。例如,高校教师主导一项专利转化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经济价值,一方面教师根据约定或规定获取转化收益,另一方面可在评定职称时减少其他评价指标影响度,让专利转化工作出众的教师既得名又得利,从而对其他教师起到强力鼓舞作用。

(二)完善创新激励制度,提高专利转化动力

把高校科研人员当作经济学上的理性人来看待,通过建立合理合法的激励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积极进行专利转化的内在驱动力。对此提3点建议。

1.以专利转化奖励代替专利授权奖励

不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为资助奖励的标准,逐步取消对高校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的资助奖励,取而代之的是对成功进行市场转化的专利相关人员给予奖励,要明确一项专利的终点是市场转化而非止步于授权。在申请资助奖励逐步退出舞台后,为避免科研人员在专利申请方面产生懈怠,还要向高校科研人员普及基本专利法律知识,强化专利申请意识、提高专利转化意识,对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应先考虑申请专利,从源头上确保科技成果得到应有的保护,科研人员掌握一定的专利知识,就能在发表科研成果与申请专利之间做出更优的选择和安排。

2.坚持专利质量优先原则

制定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改变因专利质量低、容易被规避而没有企业愿意投入转化该专利的现实窘境。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旨在提高高校专利质量,强调以提高质量、适合转化、便于维权为目的申请专利,专利质量提高了,就解决了高校专利转化率低的最根本问题。

3.细化高校专利转化收益分配方案

高校在准确把握中央、地方政策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转化收益分配方案,是各高校的责任和挑战。要明确定义对专利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并对做出的重要贡献作出明确阐述说明,清晰划分根据贡献程度不同而对参与专利转化主体奖励的具体范围区间。专利转化绩效成为职称评价的指标及专利转化收益如何分配也要有具体的明文规定,使其不再担心付出与收益失衡,面对名利可以双收的局面,理性的科研人员必然会提高参与专利转化的积极性。

(三)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实现供需对称对接

高校专利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对称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高校与企业的沟通缺失,导致了解市场的企业无法将信息充分准确地传递给高校,从而造成高校的科研方向与企业技术需求不一致。因此,提出以下关于建立校企之间对话沟通、信息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的建议。构建区域性产学合作发展新格局,地方高校与本地区企业深度互融,使高校的技术供给与社会的产业需求无缝衔接。校企深度互融可以具体表现为:地方高校科研人员深入企业,必要时允许短期脱产,联合企业研发人员攻关技术难题,了解企业的需求就明白市场的需求,能够指引高校朝向有利、有需于市场转化的方向进行科学研究;鼓励企业研发人员积极参与地方高校横向课题研究,清楚高校的研究内容,成为高校专利成果的见证人甚至是参与人。高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科技创新,企业参与高校科研活动并掌握高校专利成果的一手信息,如此一来,可解决高校专利难以被发现和应用、企业难以获取所需专利技术的“两难”问题。实现信息对称、供需对称并不是最终目的,而都是为专利转移转化这个终点铺路。另外,借助校企合作平台为专利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温床,通过实践打造出一批专利转化人才,他们负责“穿针引线”,将写在纸上的专利技术转化为拿在手里的现实生产力。最后,平台建设不限于校企之间,因为这种深度互融的合作模式需要双方积极探索和适应,当然,在时机成熟、条件成就时,也可以搭建集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政府在内的多方深度互融的合作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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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M/OL].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2021-11-02].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20/indexch.htm.

[4]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R/0L].2021-04-28[2021-11-02].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4/28/art_88_158969.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9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M/OL].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2021-11-02].http://www.moe.gov.cn/s78/A16/A16_tjdc/202009/W020200918378029706686.pdf.

[6]黄灿,徐戈,李兰花,.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基于专利技术交易数据的分析[J].科技导报,20202492-102.

[7]沈健.我国大学专利转化率过低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21597-103.

[8]李辉,赵嘉仁.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路径研究[J].价值工程,201722202-203.

作者简介:高永志,通讯作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助教,工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邵培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