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助推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但是缺乏资金是发展中最大的障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作为一种为科技型企业量身打造的融资工具,可以为发展中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促进其快速的发展,助推科学技术的创新。本文通过比较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模式、公共服务机构主导下的质押模式和保险机构主导下的质押模式三种模式,针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破解路径。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模式
【基金项目】本文为甘肃省科技厅2021年度技术创新引导计划-软科学专项“绿色金融支持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编号:21CX6ZA005)阶段性成果。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发展起来的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发展时间短,没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做抵押,银行往往不愿意对其进行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出现,就可以为其持有的知识产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说来,借款企业利用自己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向银行进行质押,银行通过评估该企业质押的资产为其融资。同时,银行对于质押的知识产权会有一定的要求,知识产权必须是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无产权纠纷、无法律问题、可以转化为商品的无形资产,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才可以作为质押对象质押给银行。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模式
(一)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模式。该模式是政府在外部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主要的贷款业务并承担主要责任,专业的评估机构为其评估资产价值,担保机构为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形成一种新的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产品。
(二)公共服务机构主导下的质押模式。该模式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公共服务机构作为整个质押模式的主体,为贷款企业提供必要的引导、协调、服务等功能,通过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为业务开展提供增信支持,并承担大部分贷款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质押融资过程中,首先需要政府的专项担保基金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并且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反担保给相关机构,这样合作的商业银行才会把资金贷给企业。
(三)保险机构主导下的质押模式。该模式通过保险机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质押融资过程中提供风险补偿。保险公司不仅凭借着自身的财务实力和较高的信用为贷款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而且为贷款企业进行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防范。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存在的困境
(一)贷款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贷款企业大多数为中小科技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存在成立时间短、市场规模小、收益不稳定等问题,所以较其他大中型企业较难获得商业银行稳定的信贷支持。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基本上都属于固定资产缺乏,仅靠专利、版权等无形资源快速发展起来的,没有稳定价值的抵押物。相比固定资产,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更加难以评估其自身价值,并流动性较差,这也导致商业银行对其质押融资存在较大的难度。三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质押物,其评估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给最初开设此业务的商业银行带来了较高的难度。商业银行为了克服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可以邀请专业的价值评估机构进行估价,而质押企业需要通过专业的担保机构担保,无形之中都会给风险防控带来一些新的技术问题。
(二)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商业银行为了防范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都会对贷款企业进行严格审核,严格的审核过程需要贷款企业准备大量的资料,致使整个贷款过程较为漫长,而对于需要知识产权质押的科技企业来说,就会耽误其重要的发展机会。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是新型贷款业务,现有银行从事该业务较少,对整个质押融资的盈利模式还缺乏了解,难以准确预测其提供给企业的现金流是否会在企业未来的产品和服务中为企业带来经营效益,最终导致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创新设计能力不足。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高度专业化的融资模式,必须需要专业化的团队。商业银行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化人才能够在贷款过程中,准确地评估风险并且及时地化解风险这都是巨大的未知数。
(三)融资环境亟待改善。好的融资环境可以促进资金的快速流动,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便利。在整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境中,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制约因素;第一,国家财政支持薄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结构不合理。我国目前在贷款贴息与项目补贴政策方面,大多数针对的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尽管对一些中小微企业也有政策支持,但仍然是支持甚微,对新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更是没有享受到该政策带来的红利。第二,缺乏完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从资产的登记到确认再到保管与流通都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再者就是缺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担保公司。第三,缺乏符合科技型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立法,现有立法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缺乏操作性和灵活性。例如,如果一家科技型企业希望将手中的专利权和商标专有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共同质押,这就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商标局分别进行申请和登记,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融资成本上都带来了不必要的提高,效率降低。第四,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未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过程中,当出质人发生违约风险从而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便将质押的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处置,以此获得质押的资金。但是无形资产在已有的交易市场不能实现自由变现,流动性较差,同时市场中的交易信息也不对称,从而质押的无形资产难以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来变现,最终质权人遭受损失。例如,我国部分股权交易中心已增设知识产权交易业务平台,质权人可借此开展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业务,但是这个平台仍然不够宽阔,独立性较差。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的破解路径
(一)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1.制定行业标准和评估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和探索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行业标准与评估方法,以此来约束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2.探索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一是要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就必须借助规范化的行业标准和评估方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过程中提供专业、安全化的服务;二是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扶持引导评估机构的长期发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专业的评估团队是评估机构开展专业评估服务的基础,所以要不断加大对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的培训,为知识产权的商品化改造提供保证;三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独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可以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来提升网点的流动性。
3.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和准确性。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要全面掌握质押融资企业的信息,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完善的资信评估制度,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专业化评估。构建适合科技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包含政策、市场、经济和法律等宏观环境因素,以此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精准评估。
(二)构建多元化的质押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规的制定可以借助商业机构、中介担保机构、中小型科技企业、听证会等团队的力量,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融资制度。其中,听证会可以发挥其职能对融资政策及内容进行多角度论证,对包括质押融资、权利人转换等在内的多项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最终确保企业贷款合法化和及时性;构建由国家、省、市、社区的商业机构和担保机构构成的质押贷款的市场,科技服务中介在市场中充当中介机构,激发银行的贷款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质押模式。
(三)加大力度改善质押融资政策环境。
1.政府应发挥社会公共管理者及服务者的角色,加大力度改善质押融资政策环境,为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帮助。虽然我国政府在质押环境的创造方面已做出一些努力,但力度还是远远不够。政府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协调银行、中介、企业三方在融资过程中的关系,不断调动三方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与帮助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标准化。
2.政府要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例如,要处理现有法律在可出质权利、质押主体、质押手续的解释等方面存在矛盾,就应当从现有法律内容的矛盾点入手,规范无形资产登记与质押办理手续流程,为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提供法律政策保障,最终建立有效、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除此之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与沟通,针对现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专业化、全面化的法律条款,创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效、准确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3.政府应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限制,不断降低税收,从根本上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压力。以先进地区带动落后地区,逐步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制化建设,彻底改变政府在知识产权监管和掌控中的不到位现象。目前企业或金融机构在应对知识产权质押风险中仅仅做到的是事后补救、事后控制,这样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所以要从根源上防范和控制风险,及早评估风险,最大化地维护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利益,在政府的引导下做到对风险的事前控制。
(四)构建质押融资网络平台。
1.建立基于大数据基础上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网络服务平台。基于不断更新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建立面向银行、企业、中介三方发布规章政策的统一平台。该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监督管理下,可以对平台内的共享信息形成质押报备,参与知识产权评估与质押融资业务的相关主体可以获得信息,从而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
2.借助现有企业信用平台搭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体系。信用风险是整个质押融资中最主要的风险,所以要严格审核质押企业的信用情况。如果仅仅依靠知识产权质押规章制度与相关文书来完成审核,显然无法实现目标。因此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必须借助该征信体系来完成物权转移的登记。
(五)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成果转化。
1.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最终要为人们的生活服务,这就需要知识产权的成果可以转化为一种可以转让的商品。
2.创新现有金融机构的职能,构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新型金融机构。该机构的建立,可以为各类高科技企业的先进技术提供专门的融资环境,为高新技术的储备、专利授权、研发升级提供全力支持。
参考文献:
[1]鲍新中,霍欢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形成机理及仿真分析[J].科学研究,2019,8
[2]庄燕娜.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优化研究[J].财会通讯,2018,5
[3]朱辉.农村中小企业银行融资工具认知风险防控研究[J].农业经济,2019,6
作者简介:李明(1981~),男,山西万荣人,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风险管理、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