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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路径及启示(上)

信息来源:《中国高校科技》2021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 17:07

摘要:文章通过对WIPO高校知识产权政策数据库的精细检索,以德国6家高校和1家公共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政策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德国高校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目标定位、激励措施、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鲜明特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从明确公益实现优先于私益追求的原则倡导、避免将授权与实施率提升作为硬性考评指标、优化专利申请费用分担与其他配套措施、引导知识产权权利形式获取的优先顺位、健全转化最低标准与侧重中小企业对接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德国高校,知识产权政策,技术转化,实施路径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比较研究视角下中国数据保护的制度选择”(留金选〔2020101号)]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旨在解决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存在的“重数量轻质量”和“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并为全面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质量,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从基本原则、目标定位、保障政策、申请评估和转化应用等方面来看,相关政策规范及高校落实情况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德国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路径分析和特色考察,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德国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研究对象与总体概括

为积极应对高等教育的成果转化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官方网站上专门开辟了“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网页。该网页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意义概述;第二,高校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工具包(附随“学术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政策模板”“知识产权政策模板制定指南”“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者的核对清单:启动政策起草过程的机制”三个官方文件);第三,全球高校知识产权政策数据库。上述内容为研究者了解全球高校知识产权政策及应对方案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文研究对象的选取也将以WIPO数据库的筛选结果为基础。

国家

介绍语言

机构名称

性质

级别

所属州

德国

英文、德文

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

公立

独立智库

巴伐利亚州

德国

英文、德文

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

公立

TU9

黑森州

德国

英文、德文

德累斯顿工业大学

公立

精英大学

萨克森州

德国

英文、德文

慕尼黑工业大学

公立

精英大学,TU9

巴伐利亚州

德国

德文

弗莱堡大学

公立

精英大学,TU15

巴登-符腾堡州

德国

英文

海德堡大学

公立

精英大学,TU15

巴登-符腾堡州

德国

英文

图宾根大学

公立

精英大学,TU15

巴登-符腾堡州

(一)德国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研究对象

以“知识产权政策”“德国”为索引选项,截至202091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全球高校知识产权政策数据库中,可以查询出共计有6家高校和1家公共研究机构,明确显示出其具备公示的知识产权政策。其中,有5家高校为德国的精英大学。事实上,德国的精英大学并非终身制,而是施行57年为一轮的滚动制评选机制。其中,20192026年的“精英大学”共计11所,本研究包含其中的5所,另外一所高校则是20061月正式注册设立的德国理工大学联盟TU9的成员,也被誉为欧洲理工院校的常青藤。除上述高校外,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是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领域最杰出的公立智库机构之一,因此,作为专研知识产权的科研机构,该研究所的知识产权政策同样对于了解德国高校与其他公共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更重要的是,这些德国高校与其他公共研究机构的选取,与我国“公立高校为主兼科研单位为辅”的高等教育体制非常类似,这为高校知识产权政策比较研究的展开提供了制度上的基础和空间。

(二)德国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总体概括

仅从上述选取的7所德国高校与其他公共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为“7所高校”)的官网显示情况来看,他们的知识产权政策在清晰度和丰富度上显示的并不一样。首先,从语言方面来讲,除了弗莱堡大学仅显示德文版的知识产权政策外,其他高校均附有英文版的知识产权政策,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出相关高校的国际化程度,也能为所属科研人员加强与国外校企的合作提供一定的沟通便利。其次,从公布的知识产权政策的工具包来看,7所高校均提供了技术交流的基本准则、技术合作与转让的基本协议范本和手册,但不同的是,如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还特别提供了相关法律规范,慕尼黑工业大学则一并公布了知识产权欧洲风险投资计划(EVP),达姆施塔特技术大学也展示了TU内部资助计划、BMBF资助计划等技术转化支持基金。再次,从知识产权政策的服务便利度来看,这些高校都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如慕尼黑工业大学设有专利和许可办公室,专门负责高校技术的专利申请以及许可谈判等知识产权从确权到变现的全部流程,甚至针对不同学科单位分配固定的联系人员,用以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服务的便利程度。最后,从各高校对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视程度来说,各高校均在其大学的官网上将技术转化单独设列为一个模块选项,并根据理工科的院系划分或专业方向分布链接至专门的服务人员和网站,同时官网中也罗列出大量知识产权转化奖助帮扶政策和成功案例,从而更加高效地服务于高校研究者和企业合作方。

二、德国高校知识产权政策中技术转化目标与定位

(一)社会利益实现优先于经济利益追求

囿于德国高校也主要是公立性质的,7所高校在其知识产权政策的技术转化中明确,大学科研成果的处置应受到以下原则的限制。首先,在大学开发的思想、产品和技术管理中应优先考虑的是,如何使上述科研成果最大程度地造福于社会。因此,管理机构应努力确保此类思想、产品或技术的传播和使用应尽可能广泛,包括通过研究、教学、商业化的开发等方式,以创造最大的动力在实践中实施大学研发的技术。其次,在与经济利益产生冲突时,对社会利益的实现应优先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过,各高校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上也考虑到,对于大学和发明人来说,基于他们的发明或智力创造开发的产品而从中获利是合理适当的,而且这一事实也不容忽视,因此,其提倡在选择以何种方式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应通过将适当的资金回流到大学研究中来实现最大的经济收益,并妥善照顾到特定发明或作品的发明者、创造者的利益。最后,在科研成果的具体处置和实施方案上,德国高校支持在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组建业务实体(衍生公司和初创公司),以便以可销售产品的形式追求此类结果的实施,从而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供新的产业动能。但原则上,这些业务实体必须向高校提供他们收益的一部分或补偿相应的费用。

(二)允许丰富多样的知识产权技术转化形式

在知识产权技术转化形式方面,德国高校主要的技术转化形式可总结为以下三类。第一,达成普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可以在技术交流的所有阶段达成,高校研究者或管理者可与其他研究机构或公司从基础研究到进一步研发或制作初级产品等展开合作,甚至可以在教学合作、联合研发、专利授权、商业秘密许可、开发标准、技术融资等方面强化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以为知识产权技术转化提供广泛的渠道和空间。第二,建构特权合作关系。长期以来,德国高校建立了许多特殊形式的合作,是指与学术界、企业界和社会中选定的合作伙伴一起,建立一个超越单个主题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交换计划,从而形成长期的特权伙伴关系,其也具有以下附加特征:在法律意义上,通过组建联合指导委员会或公司,以及合并研究工作组,从而确立共同的研究领域;从地理位置上讲,这些工作组常常在大学或工业公司附近,或在校园内实际进行,其主要取决于大学自身确立的“校园产业战略”与工业公司的特权合作关系。同时,这些伙伴关系有助于将大学的基础研究与工业合作伙伴的应用驱动研究联系起来,且往往该计划能将此成功策略扩展到其他合作伙伴。第三,鼓励科学家以知识产权技术成立初创公司。德国高校除了积极研发并保护值得获得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并将其转让给感兴趣的公司之外,还通过提供资金和硬件支持鼓励科学家成立自己的技术公司,真正实现高校科研成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促使知识产权变现所获利益得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