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产学研是国家创新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引发了知识产权风险,致使产学研受到严重阻碍。文章在互惠性理论的引导下,借助于结构方程模型,基于中国产学研样本数据,检验了互惠性参与、机会主义行为控制和知识产权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发现了互惠性参与的优势和不足,从企业和高校两个方向提出了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路径,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提高中国产学研的竞争优势。研究表明,互惠性参与对机会主义行为控制和知识产权风险治理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但是中国产学研互惠性参与的水平还较低,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关键词:产学研,机会主义行为,知识产权风险,互惠性参与
一、引言及综述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产学研就成为中国一项基本的科技创新战略。几经变迁、跌宕起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产学研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动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产学研的发展较为滞后,投入产出比不高,成果转化率较低,不仅缺乏国际竞争优势,也远未达到自己预期的目标[1]。如果中国的产学研战略不能获得实质性的突破,国家的科技创新就困难重重。
机会主义行为是延滞中国产学研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机会主义行为是“理性经济人”的变异,是指经济主体采用狡黠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理性经济人”虽然认可经济活动的目标是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但强调手段的正当性。“不正当”的判断标准自然是行为发生场景下的社会道德、企业伦理和公正理念。
中国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着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引发了大量的交易成本,严重削弱了中国产学研的竞争力。杨得前、严广乐(2006)认为,产学研中机会主义行为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合约不完备、司法成本过高[3]。刘和东(2009)指出,中国产学研中机会主义行为滋生的原因是参与主体的有限理性、内部竞争、合作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及契约不完全性[4]。张国峰、原毅军(2012)认为机会主义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产学研的合作效率,进而提出了构建利益共享机制、第三方介入等治理策略[5]。李山岗、王晓亮(2016)提出了产学研中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重复博弈构建合作双方的声誉机制;二是完善产学研交易协调机制;三是政府参与,实施团体性奖励[6]。
知识产权风险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中一项重要的风险,严重阻碍了中国产学研的发展。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不仅易引发知识产权风险,也会使知识产权风险更加恶化。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一直引起产学研界的广泛关注。Yoshioka-Kobayashi Tohru(2019)认为,知识产权风险是产学研合作中的突出性风险之一,带来了严重的知识产权合作效率损失[7]。付晔、欧阳国桢(2014)认为,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着知识产权冲突,阻碍了产学研中知识流动的通畅性[8]。宋春艳(2016)认为,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存在着知识产权共享风险,指出风险规避的主要策略是转变保护理念、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管理模式[9]。马水锋(2017)认为,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源于司法实践难度大、第三方监督缺乏、专项法律制度缺乏等原因[10]。戴勇、林振阳(2018)认为,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风险一方面源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薄弱,另一方面源于参与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搭便车”行为[11]。
互惠性经济理论的兴起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控制指明了方向,也为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提供了思路。1944年,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和经济来源》一书中提出了“互惠价值理论”,来质疑和对抗当时盛行的“市场交换价值理论”[12]。波兰尼认为互惠是一种社会整合模式,对社会关系具有维持和建构的作用,从而为人类交换行为提供一种新的规范和指南。赵旭东(2018)指出互惠是一个经济交往原则,只要在经济交往中按照互惠的原则去行动,就可以实现互惠的社会目的[13]。孙忠强、李月姣(2019)指出人类是一种社会性的群居动物,人和人之间蕴含着互惠倾向,对他人的帮助行为或损害行为存在着报答或反击的心理意图[14]。
半个多世纪以来,互惠性理论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领域不断向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渗透,为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在多个方向驱动了显著的研究成效。当前,互惠性开始被引入两个或多个团队的科技合作之中,有效地提高了团队合作效率。朱学红、邹佳纹(2017)研究发现,互惠偏好可以增强多个团队之间的合作倾向,使团队的合作努力产生更大的效用[15]。李柏洲、高硕(2017)指出,互惠性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知识共享,进而增强原始创新[16]。原驰、于洪雷(2017)认为,强互惠行为可以抑制企业合作中的投机行为,形成企业合作创新系统的稳定均衡,推动企业创新的深度发展[17]。
同时,产学研互惠性合作也引起了产学研领域的关注。嵇留洋、刘良灿(2018)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法论证了产学研合作中互惠性经济价值的存在性,认为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如果产学研合作双方采取互惠性协同策略,合作绩效就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18]。Leonchuk & Gray(2019)解析了112个产学研合作成功的案例,发现互惠性心理趋向和互惠性行为是合作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19]。
综上,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已经成为约束中国产学研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抑制了产学研的活力,包括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诱发和纵容,而合作双方的互惠性参与是机会主义行为控制和知识产权风险治理的有效途径,但在目前尚未得到深入的探索和挖掘,也未提出务实性的实施方案。因此,从产学研主体互惠性参与的视角来探讨机会主义行为控制的具体路径,进而提出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策略,是产学研合作研究领域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具有现实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二、研究模型设计
在产学研合作中,互惠性参与包括企业互惠性参与和高校(研究机构)互惠性参与两个方面,前者是指企业采用互惠性的理念和行为参与合作,后者是指高校采用互惠性的理念和行为参与合作。同时,知识产权风险分为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流失风险和成果实施风险四个方面,其中,产权风险是指产权争执和冲突而产生的风险;侵权风险是指对他人或共有知识产权的侵害而产生的风险;成果流失风险是指导致他人或共有知识产权流失而产生的风险;成果实施风险是指在成果实施阶段对他人或共同知识产权不当占有或不当获利而产生的风险。
1.互惠性参与对机会主义行为控制的促进效应分析
互惠性参与对机会主义行为存在着控制作用。首先,互惠性参与有助于对自身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当互惠性意识较强时,乐意在合作过程中给予他人关爱,也愿意积极地回报他人的关爱,对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实现无形的约束;其次,互惠性参与有助于对他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威吓。互惠性强调“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当一方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而对另一方产生伤害时,就有可能招致另一方机会主义行为的报复。为了避免这种报复,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最后,互惠性参与改变了机会主义行为赖以生存的合作模式、互惠性参与确立了共同合作的长远愿景,树立了共同的目标,企业和高校愿意维护这种愿景和目标,而会逐步摒弃狭隘的自利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文章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a:企业互惠性参与有助于产学研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H1b:高校互惠性参与有助于产学研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2.企业互惠性参与对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效应分析
企业互惠性参与可以通过减少非必要争议来降低非必要风险,进而推进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在产学研合作中,往往存在着大量的分歧和争议,这些分歧和争议往往由企业引发。对于有些争议,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或正当权益,必须据理力争,这类争议叫必要争议,所引发的风险是必要风险。对于有些争议,对合作大局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也非对方故意为之,企业可以避开争议,适当让利于对方,以便维护合作的顺利进行,这类争议加非必要争议,所引发的风险是非必要风险。如果企业在合作中秉持互惠性参与策略,就会规避大量的非必要争议,减少非必要风险,进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事实上,在中国的产学研合作中,许多争议属于非必要争议,往往由企业发起,对产学研合作大局并无实质性的益处,反而引发合作双方的心理隔阂,不利于深度合作的形成。目前,一些企业已经认识到互惠性的价值,并进行了有效的尝试。
根据以上分析,文章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a: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互惠性参与与产权风险之间负相关;
H2b: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互惠性参与与侵权风险之间负相关;
H2c: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互惠性参与与成果流失风险之间负相关;
H2d: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互惠性参与与成果实施风险之间负相关。
3.机会主义行为控制对知识产权风险治理的促进效应分析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有助于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首先,机会主义行为控制有助于产权风险治理。合作双方在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上的分歧和争执,有相当一部分由机会主义行为所引发,同时,机会主义行为又扩大了这种分歧和争执;其次,机会主义行为控制有助于侵权风险治理。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是机会主义思想的直接产物,是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当机会主义行为消失后,侵权行为也随之消失;再次,机会主义行为控制有助于成果流失风险控制。成果流失的原因在于一方或双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局部利益,而变相地出卖对方的知识产权,这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目的在于攫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最后,机会主义行为控制有助于成果实施风险的治理。在成果实施阶段,由于环境不确定和技术不确定的影响,知识产权管理中会出现一些合约外的不确定行为,机会主义行为会对这些不确定行为的滋长和蔓延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机会主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成果实施风险也会随之降低。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a:产学研合作中机会主义行为控制与产权风险之间为负相关;
H3b:产学研合作中机会主义行为控制与侵权风险之间为负相关;
H3c:产学研合作中机会主义行为控制与成果流失风险之间负相关;
H3d:产学研合作中机会主义行为控制与成果实施风险之间负相关。
4.高校互惠性参与对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效应研究
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互惠性参与的经济效应要高于企业。高校不仅要善于回报企业的互惠性,还要善于发起互惠性,并激活企业的互惠性,进而构建互惠合作循环机制。高校对互惠性经济价值的认识往往高于企业,同时,在产学研合作中,由于高校受到技术不确定的更多影响,因而互惠性对高校参与方式、策略、成效的影响更为显著。同样,高校的互惠性参与不仅可以减少非必要争议,也可以降低非必要风险,从而降低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中国许多高校方已经认识到了互惠性参与的益处,在合作中不自觉地实施了互惠性合作,但尚未形成规范性的模式。尤其在深度合作阶段,高校不仅主动减少非必要争议,并且在面对企业方发起的非必要争议时,也要使用互惠性参与策略给予化解。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4a: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互惠性参与与产权风险之间负相关;
H4b: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互惠性参与与侵权风险之间负相关;
H4c: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互惠性参与与成果流失风险之间负相关;
H4d: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互惠性参与与成果实施风险之间负相关。
5.确立研究模型
本研究拟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思想,在研究假设的基础上,可以构建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研究模型包括2个外源变量,5个内生变量,14条因果路径。
图1 研究模型
三、研究模型检验
1.要素分解
产学研互惠性参与分为企业互惠性参与和高校互惠性参与两个方面。企业互惠性参与要素分解为如下四个指标:企业愿意舍弃自己的利益来回报高校在合作中的关爱行为;企业在合作中兼顾高校的利益;企业愿意舍弃自己的短期利益或局部利益来顾全项目研发的长期利益或整体利益;企业在与高校产生分歧和纠纷时能够宽容大度和顾全大局。高校互惠性参与要素分解为如下四个指标:高校愿意舍弃自己的利益来回报企业在合作中的关爱行为;高校在合作中兼顾企业的利益;高校愿意舍弃自己的短期利益或局部利益来顾全项目研发的长期利益或整体利益;高校在与企业产生分歧和纠纷时能够宽容大度。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要素分解为如下五个指标:双方在合作中不会隐瞒自己的真实信息;双方在合作中不会夸大自己的真实信息;双方在合作中不会故意对另一方实施误导;双方在合作中会自觉戒除“搭便车”心理和行为;双方在合作中不会因合约不完全而对另一方实施“敲竹杠”。
产学研知识产权风险分为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流失风险、成果实施风险四个方面。产权风险要素分解为如下四个指标:合作双方在科技成果所有权上产生冲突;合作双方在科技成果使用权上产生冲突;合作双方在科技成果收益权上产生冲突;合作双方在科技成果处置权上产生冲突。侵权风险要素分解为如下四个指标:合作一方违约地使用另一方或共有的专利技术;合作一方违约地使用另一方或共有的技术秘密;合作一方违约地使用另一方或共有的商业机密;合作一方违约地使用另一方或共有的商业版权。成果流失风险要素分解为如下四个指标:合作一方违约地泄露另一方或共有的技术秘密;合作一方违约地泄露另一方或共有的商业机密;合作一方违约地泄露另一方或共有的试验数据或财务数据;合作一方违约地泄露另一方或共有的文档资料。成果实施风险要素分解为如下四个指标:在成果实施阶段合作一方因行为不当而损害了另一方或共有的技术优势;在成果实施阶段合作一方因行为不当而损害了另一方或共有的商业利润;在成果实施阶段合作一方因行为不当而损害了另一方或共有的市场优势;在成果实施阶段合作一方因行为不当而损害了另一方或共有的社会声誉。
2.样本数据收集
本研究拟以中国产学研项目为样本进行数据采集,采集方法是李克特7点量表。本次调查共包括7个要素29个题项,为了确保数据采集的合理性,采取了如下调查措施:企业互惠性参与问卷由高校来填写,高校互惠性参与问卷由企业来填写,因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互惠性意识和行为具有更为理性的判断;机会主义行为治理和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流失风险、成果实施风险问卷由双方共同填写,然后取平均值。
本研究的数据调查自2020年2月6日开始,到2020年4月4日结束,共获取有效样本400份,样本特征如表1所示。为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样本项目为2019年12月31前已经结题的项目。
表1 样本特征
属性
|
特征
|
样本量
|
比例(%)
|
属性
|
特征
|
样本量
|
比例(%)
|
区域分布
|
华北地区
|
80
|
20
|
项目金额分布
|
≤10万
|
16
|
4
|
华东地区
|
80
|
20
|
11万~20万
|
12
|
3
|
中南地区
|
72
|
18
|
21万~30万
|
28
|
7
|
东南地区
|
56
|
14
|
31万~40万
|
24
|
6
|
东北地区
|
36
|
9
|
41万~50万
|
44
|
11
|
西北地区
|
36
|
9
|
51万~60万
|
44
|
11
|
西南地区
|
40
|
10
|
61万~70万
|
60
|
15
|
行业分布
|
电子
|
28
|
7
|
71万~80万
|
52
|
13
|
建筑
|
24
|
6
|
81万~90万
|
56
|
14
|
材料
|
32
|
8
|
91万~100万
|
40
|
10
|
机械
|
28
|
7
|
≥100万
|
24
|
6
|
冶炼
|
28
|
7
|
项目时间分布
|
1年
|
72
|
18
|
家具
|
24
|
6
|
2年
|
76
|
19
|
环保
|
24
|
6
|
3年
|
100
|
25
|
能源
|
28
|
7
|
4年
|
88
|
22
|
医药
|
36
|
9
|
5年及以上
|
64
|
16
|
园艺
|
12
|
3
|
团队人员分布
|
1人~5人
|
52
|
13
|
生物
|
36
|
9
|
6人~10人
|
44
|
11
|
塑料
|
28
|
7
|
11人~15人
|
68
|
17
|
养殖
|
20
|
5
|
16人~20人
|
72
|
18
|
食品
|
8
|
2
|
21人~25人
|
76
|
19
|
化工
|
24
|
6
|
26人~30人
|
52
|
13
|
管理
|
20
|
5
|
≥31人
|
28
|
7
|
得出的样本数据特征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对于任何一个样本而言,要素值由要素所属指标值取平均值而成。
表2 样本数据特征分析
要素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均值
|
方差
|
企业互惠性参与
|
7
|
1
|
2.39
|
0.30
|
高校互惠性参与
|
7
|
1
|
3.01
|
0.19
|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
7
|
1
|
2.88
|
0.23
|
产权风险
|
7
|
1
|
3.91
|
0.09
|
侵权风险
|
7
|
1
|
3.87
|
0.21
|
成果流失风险
|
7
|
1
|
3.68
|
0.28
|
成果实施风险
|
7
|
1
|
4.01
|
0.16
|
3.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
基于400份样本数据,借助于SPSS18.0软件,分别对7个要素进行信度检验,得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此可知,7个要素的体系结构均具有较好的信度。
表3 信度检验结果
要素名称
|
最大负荷
|
最小负荷
|
Cronbach's α值
|
累计方差(%)
|
企业互惠性参与
|
0.888
|
0.717
|
0.836
|
71.37
|
高校互惠性参与
|
0.910
|
0.729
|
0.789
|
65.44
|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
0.826
|
0.711
|
0.722
|
70.62
|
产权风险
|
0.890
|
0.777
|
0.803
|
61.33
|
侵权风险
|
0.819
|
0.700
|
0.816
|
55.80
|
成果流失风险
|
0.787
|
0.721
|
0.787
|
59.18
|
成果实施风险
|
0.862
|
0.735
|
0.761
|
66.71
|
在信度检验的基础上,基于400份样本数据,借助于SPSS18.0软件和Lisre18.7软件,分别对7个要素进行效度检验,得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此可见,7个要素的体系结构具有较好的效度。
表4 效度检验结果
要素名称
|
最大负荷
|
最小负荷
|
最小T值
|
χ2/df
|
RESEA
|
企业互惠性参与
|
0.433
|
0.301
|
4.10
|
0.892
|
0.045
|
高校互惠性参与
|
0.510
|
0.343
|
2.53
|
1.045
|
0.012
|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
0.522
|
0.382
|
4.96
|
1.119
|
0.076
|
产权风险
|
0.416
|
0.298
|
6.15
|
0.787
|
0.053
|
侵权风险
|
0.400
|
0.321
|
3.33
|
1.356
|
0.022
|
成果流失风险
|
0.387
|
0.289
|
2.98
|
0.902
|
0.034
|
成果实施风险
|
0.461
|
0.311
|
5.25
|
1.782
|
0.071
|
4.模型检验
当测度体系通过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之后,可以实施全模型检验。基于400份产学研样本数据,利用SPSS18.0软件和Lisrel8.7软件,对研究模型进行全模型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模型检验结果
假设
|
外源变量
|
内生变量
|
系数负荷
|
T值
|
检验结果
|
H1a
|
企业互惠性参与
|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
0.28
|
3.87
|
通过
|
H1b
|
高校互惠性参与
|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
0.31
|
6.15
|
通过
|
H2a
|
企业互惠性参与
|
产权风险
|
-0.33
|
-3.33
|
通过
|
H2b
|
企业互惠性参与
|
侵权风险
|
-0.41
|
-4.10
|
通过
|
H2c
|
企业互惠性参与
|
成果流失风险
|
-0.26
|
-3.62
|
通过
|
H2d
|
企业互惠性参与
|
成果实施风险
|
-0.12
|
-1.88
|
未通过
|
H3a
|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
产权风险
|
-0.32
|
-3.17
|
通过
|
H3b
|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
侵权风险
|
-0.25
|
-2.98
|
通过
|
H3c
|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
成果流失风险
|
-0.29
|
-5.55
|
通过
|
H3d
|
机会主义行为控制
|
成果实施风险
|
-0.37
|
-7.16
|
通过
|
H4a
|
高校互惠性参与
|
产权风险
|
-0.34
|
-3.06
|
通过
|
H4b
|
高校互惠性参与
|
侵权风险
|
-0.39
|
-5.15
|
通过
|
H4c
|
高校互惠性参与
|
成果流失风险
|
-0.11
|
-1.72
|
未通过
|
H4d
|
高校互惠性参与
|
成果实施风险
|
-0.28
|
-3.33
|
通过
|
根据检验结果可知,假设H1a、H1b、H2a、H2b、H2c、H3a、H3b、H3c、H3d、H4a、H4b、H4d通过了检验,假设H2d、H4c没有通过检验。同时得到拟合优度指数如下:AIC=222.79,CAIC=185.58,ECVI=0.337,χ2/df=1.032,GFI=0.921,AGFI=0.934,RMSEA=0.028,NFI=0.952,TLI=0.979,CFI=0.989,可见模型检验的效果较好,不需要进行模型修正。
具体而言:企业互惠性参与和高校互惠性参与对产学研合作中机会主义行为控制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企业互惠性参与显著地降低了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流失风险,但对成果实施风险缺乏显著的治理功能;产学研合作中机会主义行为控制显著降低了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流失风险、成果实施风险;高校互惠性参与显著地降低了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实施风险,但对成果流失风险缺乏显著的治理功能。
四、研究结论
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互惠性参与和高校互惠性参与对机会主要行为具有明显的控制作用,同时,不仅对知识产权风险具有直接的治理作用,也通过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控制而对知识产权风险产生间接的治理作用。根据样本数据特征可知,当前,企业互惠性参与、高校互惠性参与和机会主义行为控制的水平普遍较低,可见中国产学研互惠性参与蕴含着广阔的拓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挖掘。
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中的一个有待克服的难题,实证检验表明,企业和高校的互惠性参与是知识产权风险治理的有效策略,可以显著地降低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流失风险、成果实施风险的危害,提升产学研的效率。尽管互惠性治理的效果还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但是,如果循循善诱,让企业和高校逐步理解互惠性参与的价值和作用,就可以充分发挥互惠性治理的功能,从而使中国产学研合作成效跃上一个新的台阶。由此,文章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当前的产学研合作中,大力培育互惠性文化氛围。互惠性参与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互惠性参与的水平普遍不高,因而需要大力培育互惠性文化氛围,为互惠性参与的深化和拓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互惠性文化氛围的培育,不仅需要发挥企业和高校的作用,还要发挥政府的作用,由政府来引导,打造互惠性政策的平台,为企业和高校提供源源不断的互惠性动力。
第二,企业互惠性参与的培育主要以成果实施风险治理为主要目标。在产学研成果实施阶段,企业处于支配性地位,在推进成果价值转化的同时,也要兼顾高校方的利益,不要对高校方造成利益损害。具体的一些实施细节,是很难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只能靠双方的互惠和诚意来引导和纠偏。企业要尊重高校方的建议,积极听取高校方关于技术推广的意见,并适当满足高校方的需求,将知识产权实施中的冲突和争议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高校互惠性参与的培育主要以成果流失风险治理为主要目标。在产学研项目收官阶段,高校的成果推介行为容易导致成果流失,从而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因此,高校的成果推介行为要兼顾企业方的利益获取,听取企业的意见,符合企业战略竞争需求,更不能将重要成果泄露给企业的竞争对手。高校不能急于实现自己的学术目标而置企业方于被动之地,要为企业的未来发展着想,进而换取企业的后期支持和循环合作的延展。
第四,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应持宽容大度的姿态,维护合作研发的持续进行。由于技术不确定和环境不确定的影响,产学研合作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复杂度,高校在技术开发中不可能预料到所有的风险和不足,因而在技术开发中会存在着延迟、失误和偏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合理评判客观存在的困难,尊重技术开发本身的内在规律,对高校持有宽容和谅解的态度,不能拘泥于协议而求全责备,这样反而不利于项目研发的顺利实施。这种情况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中较为普遍,企业应放眼未来,不能局限于一城一地的得失。
第五,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应主动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维护合作研发的长远发展。高校人力资本投入是产学研合作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但人力资本无法精确衡量,也无法在合作协议中清晰地表述,因而存在着很大的伸缩性。如果高校据此对企业进行“敲竹杠”,企业将陷于十分被动的局面,项目合作就难以为继。因此,高校在人力资本投入时,切忌锱铢必较,应以大局为重,以项目质量为标准,而避免过度地考虑自己的津贴和补助,给企业留下互惠互助互爱的空间。
总体而言,在产学研合作中,互惠性参与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减少知识产权风险损害的关键渠道。企业和高校要积极地培育自己的互惠性参与意识,主动地发起互惠性参与行为,探索互惠性参与的方法、路径和方案,就可以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进而大幅度提升中国产学研合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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