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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以一项技术专利成功转化为例(下)

信息来源:《中国高校科技》2020年第05期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 08:47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全链条服务专业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被毕教授称为“能获诺贝尔奖的”发泡剂技术既有广阔市场前景,又符合环保标准,按理应该很容易被企业接受实现转化。然而,在获得技术专利之前,因为科研团队未向企业披露相关技术细节,与多家企业接洽后均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因为信息不对称,企业无法评价该技术是否符合自身技术升级需求,对技术价值也无法做出合理判断,这又转回到了专利申报环节。只有获得专利授权,才能公开技术细节,再与相关企业开展谈判,最后达成转化合作协议。

本案例凸显出了当前高校与产业行业的技术转化供需对接机制面临的不足问题。高校的科研成果如果未经专利认可,企业则无法有效评价其技术的市场价值,对其技术成果的需求动力不足,从而导致校企双方错过了技术研发初期的合作可能性,既延缓了科研成果的推进节奏,又增加了双方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与此同时,此类校企技术对接基本是由科研团队在联系接洽,高校相关部门机构参与不够。

上述问题首先跟高校科技转化机构的定位与职能不够明晰密切相关。国内大多数高校的科技处定位、职能类似,比如山东理工大学科技处虽然负有“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科技成果转让与服务、科技展览等”职责,但结合其网站发布的相关工作流程文件,科技处更多的是承担科技规划、课题申报与组织、经费管理等科技管理职能。对技术研发前期的项目咨询、资源协调、资金资助等作用发挥不足。毕教授在采访中坦言,项目研究初期、攻关的部分资金通过个人垫付、关系友好企业赞助,未获专利时向企业推荐项目等事项一度使项目中断并面临巨大压力,这些科技研发之外的事项占据了研发团队相当的精力。

笔者曾对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职能做过统计,其中有56%的高校虽赋予转化机构技术转移转化的职能,但未明确具体内容,定位不明晰。而最后的专利转让谈判也是在学校领导、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法律部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下完成的。国外高校基本都由技术转移办公室委托相关专家组建专业团队进行全程服务,科研团队只负责技术开发。

其次,转化机构专业服务水平不高,源自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政策激励不充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为研究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步骤和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相关鼓励措施,而没有赋予转化机构主导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对转化人员的奖励条款界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激励效果不足。高校在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各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和办法,也呈现出同样的特点,即激励政策更多的是指向科研人员的岗位职责、业绩考核、职称评审、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但关于成果转化机构职责、权益界定、贡献评定标准等方面的较少。虽然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化研发的积极性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科技成果的质量,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不只是由成果质量决定,转化配套服务也不可忽视。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涉及科研、服务、后勤等校内多主体的持续性创新过程,不仅需要备受认可的知识产品供交易或转化,而且应对本校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和协议签署后的持续创新保持关注。其中,成果转化机构和专业服务队伍发挥的作用不可轻视,但是,目前转化机构的通常做法缺乏对成果商业价值、技术成熟度、产业化适应性等核心指标的全面性评价,成果发布或项目洽谈会的对接方式,也只是对科研成果进行简单分类,单向对企业进行推荐,针对性差,推介效果低,合作意向达成度不高。

三、如何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通过知识与生产、利益相结合,从而将知识转变为生产力的过程。为了使转化效率最大化,必须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顺畅,遵循一定的规律,明确各主体利益。从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亟待消除,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晰转化链条上各主体职责定位,确保形成衔接顺畅的体系

根据国外经验,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整个链条上,参与主体的角色和功能明确,协同配合,彼此之间紧密衔接,形成一个多主体合作体系。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大背景下,政府应尽快通过相关政策制度引导各主体明确自身定位和职责,探索构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其中,政府作为行政主体,通过修订完善法律,制定适宜政策,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打造有利环境,并授权或委托各类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诸如资金、法律、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高校及其教师群体作为科研主体主要承接各类科研任务、技术攻关项目,在各项目委托人资助或自主筹资的基础上开展研发,获得科技成果,高校作为主管单位应该依据现有法律政策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激发有能力的教师积极参与科技研发、校企对接、转化实施等成果转化工作。

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对科技成果有需求的企业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前者需要运用新技术成果提升产品竞争力以保持或提升营利能力,后者主要从事转化中介服务,主要负责对接各类主体,为技术需求方寻找合适技术,为现有技术成果寻找具有合作意向的对象。在整个体系运行的过程中,各主体既要明确自身职责不缺位,同时也要坚持不越位,更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整个体系运行流畅。

(二)发挥高校人才集聚优势,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政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相对适应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成果转化,而对日益普遍化、个性化和小型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不大。因此,亟需找到更合适的转化模式和转化主体。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连接各主体的中间环节,理应在技术供求对接、产品咨询服务、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承担更多职责。当前,我国中介服务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其设立主体既有政府部门等行政单位,也有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还有各类私人营利性机构参与其中。虽然,不同类型的机构拥有不同的优势,但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的优势,强化相互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能够极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高校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各类各行业人才储备优势明显。首先,高校拥有大量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积累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对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和前沿发展最清楚,通过制度改革释放人才红利,引导各类专家积极参与做强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的大市场。其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只是进行技术供求对接,还需要法律、金融、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等众多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的协同。同样,高校在上述领域拥有数量众多的专家能手,可挖掘资源潜力巨大。硅谷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需要多主体、多类型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有效配合,才能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当然,理想的转化效率都无法离开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上述要素的集合和有效运转都需要在市场环境中进行配置和调节,这就要摆脱政府行政命令式的单向推动,改为以利益为纽带通过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实现。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厘清各主体关系,设置好各主体市场参与规则,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规则,通过探索,逐步将科技成果转化环节推向市场。

(三)完善法律政策体系,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适宜环境

Mehdi Behboud通过结构方程模型测算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发现政府创造的政策环境起到最重要的作用。现有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过修订并出台了部分配套政策,虽已在重大问题上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明确了原则和步骤,但是也存在与其他行政部门法规冲突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条款等问题。政府在立足宏观指导的基础上,应逐步赋予高校市场主体地位,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运营,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政策并做好政策的协调与调整。

同时,案例折射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高校、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等在专利申请中的信任和诚信问题,技术发明人始终难以消除疑虑而向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披露相关技术细节,而建立主体间的信任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不能奢望任意一项专利申请都能获得国家部委来背书,以此建立起合作诚信。因此,政府部门需要从专利侵权行为的确定、专利侵权的惩罚等多个方面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法规,以建立专利申请委托代理人彼此间的信任与诚信。

(四)加快试点探索,推动高校转化机构的市场化运行

《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尝试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有效提升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政策虽然要求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但对其定位与职能未能明确。高校转化机构受限于现有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运营。因此,国家可以通过试点先行的做法,赋予试点高校转化机构市场主体身份,探索其市场化运营规律,摸索问题,总结经验,再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协同调整。

与此同时,要逐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专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从政策的层面上明晰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概念及其重要组成,并对其贡献如何界定尽快出台指导性原则以便高校有法可依,引导高校内部教职工向转化机构流动,以此提高成果转化机构工作人员、科研成果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只有先经过流动、招聘和培养,并且具备了数量充足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才有可能逐步提高相关人员的准入资质、能力素质、多元化的学术背景等条件。在具备了这些基础之后,可以逐步加强机构职责,使其职能逐步覆盖整个转化流程的全环节、全过程。

主要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Z].2020-2-19.

[2]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等.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18[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

[3]邢婷.5.2亿元科研成果天价转让费缘何诞生于这所大学[N].中国青年报,2018-12-24.

[4]山东理工大卖出5.2亿专利申请背后如何打通科研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EB/OL].齐鲁网,http//news.iqilu.com2019-9-20.

[5]陈琛,刘洋,等.山东: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EB/OL]. http//news.iqilu.com2019-9-20.

[6]李晓红,黄亚飞.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存在问题与发展对策[J].现代企业,20188):112-113.

[7]曹洋,陈士俊,王雪平.科技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及其运行机制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4):20-24.

[8]申长雨.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J].知识产权,201710):3-21.

[9]范月蕾,毛开云,于建荣.核心专利指标效力研究评述[J].图书情报工作,201424):121-125.

[10]郝凤霞,刘静岩,陈忠.技术研发项目中同行专家评议产生非共识的原因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12):92-96.

[11]王江哲,刘益,陈晓菲.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基于知识产权保护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817):126-133.

[12]聚氨酯发泡剂:前有城墙,后有追兵[J].环球聚氨酯,20178):78-87.

[13]5.2亿天价转让费!淄博理工大这位教授的专利一个字值7000[EB/OL].新浪网,https//cj.sina.com.cn2019-05-31.

[14]申轶男.政府与高校协同促进成果转化的建议[J].中国高校科技,201810):74-76.

[15]徐洁.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与消除——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旨要[J].现代法学,20182):119-131.

作者简介:徐明波,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博士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