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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以一项技术专利成功转化为例(上)

信息来源:《中国高校科技》2020年第05期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 09:36

摘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产业化难度大的问题由来已久。文章在分析山东理工大学一项专利技术成功转化这一案例的基础上发现,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专利申报过程中的信任感未建立起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全链条服务专业水平不足等,极大地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在专利申请、转移转化等方面的效率。因此,应在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以系统构建的思维,明确各主体发展方向,修订相关政策制度,营造有利环境,切实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申请,科技中介服务

2020年伊始,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部门发文要求,高校要提高专利质量,切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019年,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5月,山东理工大学一项专利卖了5.2亿元的天价的成功案例做出了最好的示范,其成功经验固然值得总结,但成功背后科研团队前后历经七年的专利申报、实现转化的过程更是发人深思。基于此,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探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不通畅环节,在国家大力倡导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背景下,以管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中仍存在的某些根本性问题,寻找破解之策,进而释放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力。

本文选取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教授团队发泡剂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案例,分析材料主要来源于央视网、齐鲁网、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对专利转让的相关报道和学校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5月的统计数据,高校在专利年内累计申请量占比为11.6%,其中发明分项占比达到20.5%,而同期专利年内累计授权量占比为8.5%,其中发明分项占比达到24.4%,在专利发明中具有一定优势。

从《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18》的统计数据来看,2017年全国高校和研发机构共签订9907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合同总金额121.1亿元,平均合同金额为122.2万元,单项转化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总共为7项。其中,山东理工大学发泡剂技术专利在2017年度的转化成功案例中单项转化金额最高。数据表明,本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通过案例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尚存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具有普遍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是就案例来探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中的共性问题,不涉及其他。作为一所地方本科高校,山东理工大学近5年与企业联合设立100多个科技研发机构,与300多家企业完成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500余项,与地方、企业签署各类科技合作和技术服务合同900余项,产生直接经济效益83亿元,其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对全国同类型地方本科高校均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一、一个典型案例的梳理

文中案例中的科技成果主要是一种新型无氯氟发泡剂技术—聚氨酯化学发泡剂技术,由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教授带领其科研团队历经10余年研究完成。聚氨酯泡沫具有保温性能好、密度小、质量轻等特性,在日常生活中用途广泛。我国是聚氨酯的生产大国,但是多年来受制于发泡剂技术被发达国家垄断,我国的生产企业每年需要支付大量的技术专利使用费。传统聚氨酯发泡采用的是物理技术,虽然这种技术已经升级、更新了四代,但仍然含有氯、氟等卤素。而根据联合国《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要求,2030年以前世界范围内将完全禁止使用氯氟烃物质。2003年,毕玉遂教授便将科研目标锁定在新型发泡剂技术的研究上。经过7年艰苦攻关,他带领团队研制出用化学方法生产聚氨酯泡沫的发泡技术,达到了不产生含氯氟元素物质的领先技术水平。这一技术实现了重大突破,既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前景,又具备完美的环境效益预期。

然而,这一科技成果却无法实现商业化运营,主要是因为一直没有完成专利保护的申请。从2010年实现技术突破起,科研团队就启动专利申请,然而过程非常艰难,毕玉遂教授团队尝试了各种方式,都未能实现在保证技术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实现转化。究其原因,主要是一直未能找到一家既懂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又熟悉发泡剂技术的专利服务机构。因为成果持有方认为,如果专利服务机构工作不专业、保护不得力,只要泄露无氯氟”“化学法等几个关键词,国外同行就会利用其技术积累和专利体系优势开展反向研究,迅速破译这项技术。而技术突破后,实验室电脑遭遇盗窃的经历,使得研究团队对专利申请更加谨慎。随后,团队为了技术保密,申请了4项国防专利,而一旦被授权未经国家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转化,技术成果又有束之高阁的可能。因未获得专利保护,三年时间里,团队在向企业推荐技术的过程中,因无法透露技术细节,使企业无法评价其技术前景,最终也未能成功实施成果转化。

2013年,科研团队求助学校领导层,联系山东省科技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过专家协助,申请了两件简单的外围专利之后,专利推进工作又被迫暂停了。这次专利申报中断主要是由于技术保密,并缺少论文支撑,不能对其技术前景进行有效预测分析,专家们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无法对科研成果进行科学评价。至此,这一新型发泡剂技术也成了业内比较知名的非共识技术。在一次次协调、沟通之后,两年仍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评审。

2016年初,时任山东理工大学副校长的王学真给国务院写信,详细说明无氯氟聚氨酯发泡剂的有关情况。2016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派出调研组来到学校考察,经过调研讨论,做出了强化专利布局,扩大保护主题,从全球范围内着眼,最大限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建议。此后,迅速选调专业人员成立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各方密切配合,撰写了核心技术的专利申报书,最终完成了4件国内核心发明专利和1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专利的申请工作。该技术成果前后申请38件国家发明专利,其中2件获得了专利授权,2PCT专利申请。有了核心技术专利,20174月,山东理工大学与一家新材料生产企业签订《专利技术独占许可合同》,以5.2亿元转让发泡剂技术2项专利,实现了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聚氨酯化学发泡剂技术正式开启产业化进程。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毕玉遂教授团队将获得4亿多元的收益,至此,这一高校科技成果得到了圆满的结局。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不畅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剖析

在上述案例中,为了实现高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研究团队进行了种种尝试,所在高校做出种种努力推进技术申请专利,国家、省、市各级科技部门、政府部门和专家围绕专利申报评审进行一系列开创性工作,使该成果成功获得专利保护并顺利实现转化,为同类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宝贵经验。然而,该技术自2003年启动研发,历经7年多的攻关取得重大突破,但从实验室走向企业进行产业化,前后却又花费了长达7年的漫长探索,恰恰表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依然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因此,在看到案例取得多方共赢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反思其中尚有哪些共性问题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经过分析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介服务机构的门类不全,专业水平亟需提升

首先,中介服务机构的门类不齐,学校在申报专利时发现,几乎找不到一家专利服务机构符合其“既懂知识产权保护、又了解发泡剂技术”的要求。其次,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亟需提升,主要是专利申报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专利布局不够精准、专利申报书撰写的专业化水平不高、专利授权后对科研成果权益的保护力度不足。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的专业服务团队经过调研,通过强化专利布局,扩大保护主题,科学合理扩大“专利保护圈”,完成了4件国内核心发明专利和1PCT专利的申请;专利申报书也从初期外围专利证书的薄薄几页,到最终核心专利书超过200页;最重要的是在专利的完备度上,最大可能地减少了专利漏洞,降低被侵权风险和维权成本。

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专门化问题由来已久。虽然自2003年以来,科技部大力倡导建设科技中介组织。此后中介服务机构得到快速发展,建立起了政府、高校和市场等不同主体设立的中介机构,但多半带有官方”“半官方的特点,运行机制不够顺畅,不像欧美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促使价值最大化为基础,以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业务。形成当前问题的因素主要有:我国缺乏完备的法律规范,导致行业准入标准和资质认证规范带来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良莠不齐,造成高校、企业等科技供需主体在机构选择中的盲目性;大多数中介机构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产物,未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无法以法人地位独立开展业务,企业化运营不够规范,同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缺乏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监管;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多行业背景的高素质人才,由于上述种种条件限制,导致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狭窄,市场意识不足,未能与科技市场中的各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因而,无法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黏合剂”的作用。相比较而言,国外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高比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其良性运转,从而使高校、科技中介机构及产业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

(二)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信任无法有效建立,依靠政府信用背书

在现有的专利申请制度体系框架内,高校及其科研团队、科技中介机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行业企业之间仍然存在合作信用未建立的问题。本案例作为一项非共识性技术,不仅缺乏公开发表的论文、行业信息等方面的材料支持,而且其技术特点也使科研团队无法向他不信任的中介机构、专家团队、意向企业等合作方详细说明其相关的技术细节,这从团队申请国防专利时的心态、申请外围专利时的顾虑可见一斑。因此,在“技术支撑信息—技术评价—专利授权”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三方的循环。虽然,学校和科研团队多次向科技主管部门寻求帮助,科技部、环保部等多批专家也分别到学校进行调研工作,但是,由于技术需要保密,在缺乏论文、数据等支撑材料的情况下,评审专家们无法完全统一意见,最终均无法获得专利认可授权。最后,团队不得求助政府,在经政府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派出专人组建专门专家团队,在微观专利导航的指导下,才使得发泡剂技术获得了国家和国际专利。对于类似这样的技术成果,是否都需要通过类似手段才能够顺利获得专利,也需要我们进行思考。笔者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够完善。专利侵权尚未根本解决维权中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因而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保密、诚信问题亦凸显出来,在巨大的潜在利益面前,一旦技术细节泄露,专利申请人将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其对专利申请显示出了相当的谨慎性。

二是新兴技术在专利发明申请中无法获得足够支持。当前,对专利发明成果的评价多从引证类指标、范围类指标和法律类指标来对其技术价值进行评价,但一项新兴技术成果往往在这三类指标上表现不明朗,需要依赖行业专家的评价,这又出现非共识的问题。科技史表明,同行专家对核心知识领域的问题往往意见比较一致,共识程度高,反之对前沿知识领域的问题,共识程度较低。其中,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不确定性及其市场风险以及技术信息的充分性都是出现评价分歧的客观因素,专家学术背景、水平和研究经历以及对评价指标的理解则是出现非共识的主观因素。

三是企业技术需求未被充分激发起来。企业是高校科研成果的需求者,其参与成果转化的动机一方面与技术升级需求相关,另一方面更与技术升级带来的潜在收益相关。在评价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对其所需技术无法提供充分保护时,企业与高校共同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动机就会减弱,因为担心市场竞争者恶意模仿甚至窃取,其预知由此带来的收益会大幅减少。因此,面对企业投入回报的不确定,企业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动力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