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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海外专利布局的制约因素与实现模式(上)

信息来源:《中国铁路》2020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3日 13:20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实施,中国铁路工程建设在走出去过程中如何尊重当地的知识产权与遵守法律制度,在合作项目实施时如何保护我国已有的知识产权和合法利用他国的知识成果,产权纠纷出现时如何尽快解决,是目前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描述中国铁路海外工程及海外专利布局现状,从内源性和外源性2个方面阐述铁路工程建设海外专利布局的制约因素,并从制度体系、布局模式、合作模式3个层面讨论铁路工程建设海外专利布局的实现模式,以此为海外专利布局优化提供参照。

关键词:一带一路,铁路工程建设,海外专利布局,制约因素,实现模式

0 引言

中国铁路“走出去”是中国国力增强的表现,但中国铁路走向世界的实践证明,只有技术的发展突破并不能保证中国铁路能顺利出口。中国铁路“走出去”打破了发达国家控制世界铁路市场的局面,触动了世界市场上现有主导者的利益,必然会遭到他们的战略反击,包括技术壁垒和专利侵权诉讼等。要助力中国铁路产业顺利走出国门并在世界市场上站稳脚跟,我国政府和企业需要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战略去规避、控制和减少铁路企业走向海外时面临的侵权风险,充分维护我国铁路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竞争优势。

目前我国铁路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还较弱,在有效利用专利制度来维护和争取企业自身权益方面还有待提高。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铁路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走出去的一大因素。对中国铁路“走出去”而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既有理论上的必然性,也有实践上的多发性。我国企业应客观面对,既要熟悉铁路工程建设海外布局的制约因素,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规避风险、解决风险,把知识产权风险对中国铁路“走出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也要将专利管理制度纳入我国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1 中国铁路海外工程及海外专利布局现状

1.1 海外工程现状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铁路全面“走出去”依靠的是技术和标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优化海外专利布局是中国铁路全面“走出去”并在海外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国铁路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最终实现“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重要保证。我国企业海外铁路工程建设业务国际分布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目前有海外建设业务的企业主要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建)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交建),3家企业海外铁路工程建设业务国际分布有较大差别,重叠部分并不多。中国中铁业务更多分布在东南亚、南美、欧洲等地区,而中国铁建业务则更多分布在非洲、西亚,中国交建重点在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都无涉及的肯尼亚开展铁路建设业务[1-2]。海外市场差异性分布将对中国铁路工程建设企业在相应海外国际知识产权布局的针对性产生影响。

海外铁路建设项目技术领域区域间并无显著特点。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我国海外铁路工程建设遍布全球,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重载铁路、客货共线等不同技术类铁路,从勘察设计到施工建设中的各阶段都已涉及,虽然不同国家之间地质条件和技术有一定差异性,但总体上涉及技术领域都比较综合。另外,海外铁路建设业务涵盖的技术领域与国内基本没有太大差别,由于我国地质条件多样,铁路建设已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各种各样的技术条件,从已建铁路项目来看,国内铁路建设项目出现过比国外更为复杂和艰难的技术环境,如高原冻土、强地震带、大溶洞等。

海外铁路项目主体性质更为复杂。国内铁路建设项目一般只有1个业主,即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各司其职。有别于国内铁路建设项目,海外市场上更多的铁路项目是单个项目建设,业主各不相同,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海外铁路建设项目通常设置精干高效的业主管理机构(即小业主,表现为精兵简政)以及扩大工程咨询范围,加强工程监理力度(即大咨询,表现为全过程咨询)的管理模式;同时推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EPC总承包建设模式。此外,海外项目多为合资公司,我国企业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充分考虑和尊重合作对象的文化和心理特征,从而更好地面对文化多样性差异及资源国的属地心理。

中国标准在海外铁路工程建设中开始出现但并不突出。在我国所有涉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国标准更多出现在安哥拉、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等非洲欠发达国家。由于中国铁路技术标准是系统总结中国铁路建设和运营实践经验而制定的,在海外承接铁路建设业务难免会碰到因国情差异而出现的各种问题,完全照搬中国标准会碰到不适应的情况,这导致我国铁路建设企业在海外难以广泛推进完全遵循中国标准的铁路建设业务;另外由于国际标准、欧洲标准以及发达国家技术标准因制定时间早、影响力大而对我国形成了相应的“技术壁垒”,而且由于我国技术标准在标准制定思路、内容结构划分、不同等级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标准属性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我国铁路建设技术标准短时间内难以广泛普及[3]

1.2 专利布局现状

首先,中国铁路工程海外专利布局欠缺。2004年以来,我国铁路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逐步取得了世界领先地位。新的发展形势决定了下一阶段我国铁路走出去与以往存在本质不同,铁路走出去不再只是向第三世界国家输出低端铁路装备或者援建铁路基础设施,而是集项目设计、工程建设、装备销售、技术转让、运营维护、服务管理、资本运作、广告宣传于一体的系统工程,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及其他相关企业全面参与国外铁路项目,共同提升我国铁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铁路走出去涉及内容较多、覆盖范围较广,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更加凸显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4]

其次,海外专利布局意识和水平较弱。铁路工程建设行业中技术上占有较强优势的几个国家均在海外进行了大量的专利布局,尤其是美、德、英、法、奥的国外专利申请量为本土申请量的2倍以上。其中德国的海外专利申请量最大,达到了2万多件,说明其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强大的海外专利布局意识。而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在申请总量上具有明显的数量优势,但是在海外市场的专利申请数量极少,海外的专利申请量仅为几百件[5]。因此,对于中国铁路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而言,海外专利布局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再次,普通铁路海外布局广泛但技术含量不高。在我国企业历年承接的海外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普通铁路仍旧是主要部分,由于我国承接的海外铁路建设业务更多分布在欠发达地区和发展中地区,这些地区普遍经济落后,外部环境复杂,从成本的角度考虑,普通铁路也能满足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虽然我国海外铁路业务涉足国家较多,面对过各种各样的地质条件,但总体上与高速铁路相比,普通铁路建设技术要求低的多,绝大部分是公开的成熟技术,这使得我国在海外的普通铁路建设并不能形成技术优势,同时也是我国铁路建设领域需要在海外进行专利布局的主要原因。

2 海外专利布局的制约因素

铁路工程建设海外专利布局制约因素复杂,涉及到“一带一路”沿途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众多制约因素,大致可分为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

2.1 内源性制约因素

2.1.1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是将技术转化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保障[6],良好的管理制度应规定将自主创新技术进行合理提炼、筛选甄别、适时适地地形成稳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多方位、多层面、多角度、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网;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减少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工作疏漏,保障知识产权维护和运营过程的顺畅运转。

当前,我国已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领导层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国家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强调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支撑和保障作用[7]。国内铁路工程建设行业的相关领导层也对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了认识新高度。但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人员都有更高要求,更重要的是技术人员把创新成果及时地与知识产权人员沟通,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这是一个行为方式的根本改变,是工作习惯模式的变化,是未来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根本变革,必须以良好的制度作为支撑,而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不能很好地保障知识产权管理的精准化和高效化,因此有待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1.2 专业人才相对不足

目前我国铁路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还较弱,在有效利用专利制度来维护和争取企业自身权益方面还有待提高,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铁路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走出去的一大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专利申请途径、在专利申请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策略至关重要。中国铁路工程建设行业知识产权相关人员对海外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制度概况了解不深,行业内部知识产权部门尚需完善[8]。即使委托第三方增强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护和运用的能力,也需要提高行业内部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

2.1.3 部分领域缺少自主核心技术

就目前现状而言,中国铁路工程建设行业在海外专利布局较为有限,尚未形成核心竞争力,面对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龙头企业的海量专利布局和高价值专利,一旦遭遇纠纷诉讼,反制筹码很少,尤其是进入欧美等市场竞争激烈的国家时,其完善的专利保护制度使得我国企业的海外专利布局不足会成为合同谈判、产品输出的很大制约因素,纵然我国企业有价格、人员、技术的竞争优势,也难以绕过这些国家和地区海量专利布局形成的壁垒[9]

2.2 外源性制约因素

2.2.1 区域性地方保护

中国铁路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走出去”的海外国家或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政策、文化信仰各异,对贸易保护、技术壁垒限制程度不同,在“走出去”过程中必然遭遇地方性保护的障碍,因此在专利布局之前必须掌握该区域施行的专利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范,对客观的区域性地方保护的制约因素采取积极应对之策。

2.2.2 域外政治动荡

“一带一路”沿线的诸多国家政治局势动荡,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弱,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能满足对创新成果的保护需求,这会大大动摇中国铁路工程建设相关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的信心,主要制约因素包括:突发战争、东道国违约、临时性歧视政策、宗教和文化因素等。以宗教因素为例,某些具有国教的国家,其忌讳的标记或行动方式可能会影响专利申请。另外对“一带一路”沿线的某些国家的宗教、社会、文化错综复杂,专利制度与我国相差较大,在专利申请时需要注意流程细节等各个方面。

2.2.3 地理环境复杂

如前所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地理环境各异,复杂的地理环境对技术实施具有更高的要求,目前已经拥有的国内高寒、沙漠地区的专有技术已构成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但针对海外不同地域的复杂环境,必然还会面临更多的技术堡垒,突破难度不小,这会影响我国企业快速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的节奏。“一带一路”国家的气候、地形、地貌千差万别。俄罗斯作为中东欧国家,典型的地广人稀、气候寒冷,大部分地区处于北极圈内,冻土覆盖面积广,需要实施适应高寒地区环境和气候的铁建技术;在西亚、中东的沙漠地区需要实施防风沙的铁建技术。在特定地理环境下实现技术创新虽然有很大难度,但这必将成为技术突破的必经之路,为创新再发展和专利布局提供了机会。

2.2.4 掌握国外法律和流程问题

分析发现,中国铁路工程建设行业相关单位在海外取得的授权专利数量并不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铁路建设技术的相关企业,在海外专利布局数量较少,客观上也受制于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对掌握外国法律有一定难度[10]。法律体系以及专利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专利制度历史悠久,其制度体系庞杂,难以被我国的用户完全掌握;一些新兴经济体法律制度环境复杂,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也会影响我国用户对其法律制度的了解,制约了我国PCT申请进入其国家专利申请流程。

2.2.5 语言问题

语言不通成为我国创新主体的一个障碍,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的很多国家官方语言属于小语种,小语种专业人员本身就比较少,同时具备技术、法律知识的小语种人才就更加缺少。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需要加强外语特别是小语种的学习和培训,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制约困境。在欧洲排名靠前的代理机构中,Cohausz & Florack公司的专利涉及国家最多,其代理铁路工程专利分布于德国专利局、法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其具有同时懂德语、法语、英语的专业律师队伍。其能够实现对欧洲地区专利技术现状的了解和分析,可为国内企业与欧洲地区的先进专利技术单位的合作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