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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八)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0年03月09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5日 14:11

(五)专利权利滥用

1.遭遇专利权利滥用比例

调查显示,3.8%的专利权人反映曾遭遇专利权利滥用。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个人专利权人遭遇专利权利滥用的比例最高,达到6.7%;高校专利权人遭遇专利权利滥用的比例最低,为0.2%。

从不同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曾遭遇专利权利滥用的比例高于其他企业,达到4.4%。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外商投资企业遭遇专利权利滥用的比例最高,为3.4%。

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遭遇专利权利滥用的占比最高,为9.1%。

从成立时间来看,21年以上的企业曾遭遇专利权利滥用的比例最高,为4.4%。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遭遇专利权利滥用的比例高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3.6%。

2.专利权利滥用涉及行为

专利权人中,选择“利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随意提起诉讼、贸然使用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等临时性措施”的专利权人占比达到44.9%;选择“形成技术垄断、捆绑销售非专利产品、联合定价、最低限价”的专利权人占比达到35.2%;选择“核心专利与无用专利形成专利组合,收取不合理高额许可费用”的专利权人占比达到34.0%;选择“专利许可方对专利技术改进进行限制”的专利权人占比达到25.0%;选择“专利许可方要求获得被许可技术改进成果的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占比达到15.7%。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30-99件专利和100件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反映遇到“核心专利与无用专利形成专利组合,收取不合理高额许可费用”的比例高于其他专利权人。

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核心专利与无用专利形成专利组合,收取不合理高额许可费用”和“形成技术垄断,捆绑销售非专利产品、联合定价、最低限价”,比例分别为42.1%和41.8%;中小微企业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利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随意提起诉讼、贸然使用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等临时性措施”,比例分别为48.8%、45.4%和48.3%。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成立时间越短的企业反映“核心专利与无用专利形成专利组合,收取不合理高额许可费用”的比例就越高,其中成立5年以下的企业反映的比例为35.1%;成立时间在21年以上的企业反映的问题则集中在“形成技术垄断,捆绑销售非专利产品、联合定价、最低限价”,比例为52.6%。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选择“形成技术垄断,捆绑销售非专利产品、联合定价、最低限价”的比例显著高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比例为40.7%。

(六)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不同专利权人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看法中,科研单位认同“是行政纠错程序,为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发挥重要作用”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专利权人,为61.0%。个人专利权人认同“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诉讼纠纷的解决效率”的比例高于其他专利权人,为31.2%。高校认同“向专利权人提供修改专利文件的机会,体现了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的比例高于其他专利权人,为36.1%。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权利人认同“是行政纠错程序,为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发挥重要作用”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专利权人,为42.1%。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认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行政纠错程序,为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发挥重要作用”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33.0%和34.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认同“向专利权人提供修改专利文件的机会,体现了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比例最高为33.0%。

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认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行政纠错程序,为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发挥重要作用”的比例就越高,企业规模越小认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向专利权人提供修改专利文件的机会,体现了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的比例就越高。此外,29.2%大型企业认同“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诉讼纠纷的解决效率”,比例高于其他企业类型。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成立时间在5年以下的企业认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行政纠错程序,为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发挥重要作用”和“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诉讼纠纷的解决效率”的比例高于其他企业,分别为33.8%和28.3%。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向专利权人提供修改专利文件的机会,体现了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的比例高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比例为34.6%。

从遭遇专利侵权情况来看,曾经遭遇过专利侵权的专利权人更加关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作用,认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诉讼纠纷的解决效率”的专利权人比例为32.5%,高于未遭遇过专利侵权的专利权人。

(七)专利制度优化完善关注重点

调查显示,专利权人中希望对局部外观设计提供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比例为87.2%;认为通过编造、伪造、抄袭等行为形成的专利申请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比例为92.4%;希望对于明显不应当被授予的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授权决定进行更正、重新审查,以保证专利授权质量的比例为94.4%。

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科研单位对“对局部外观设计提供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和“通过编造、伪造、抄袭等行为形成的专利申请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认同度最高,比例分别为90.7%和99.5%;高校对“对于明显不应当被授予的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授权决定进行更正,重新审查,以保证专利授权质量”的认同度最高,比例为99.1%。

四、知识产权管理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调查显示,企业设有专门管理知识产权事务机构的占比达到34.7%,较上年增长了3.6个百分点。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设有专门机构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比例最高,达到41.8%;内资企业设有专门机构的比例为34.5%,在三类专利权人中最低。

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比例就越高,其中,大型企业设有专门机构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比例最高,为63.4%;微型企业设有专门机构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比例最低,为20.9%。

2.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调查显示,企业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与兼职管理人员在2人以下的比例均超过七成,分别为73.5%和79.4%。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

调查显示,50.4%的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较上年增长了0.7个百分点。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的比例最高,达到50.6%。

从企业规模来看,企业规模越大,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的比例就越高,其中,大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的比例为68.8%。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6.4%和46.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比例则相对较低,为38.0%。

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比例就越高,大型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比例为59.6%。

(3)转让许可获得收益后企业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方式

调查显示,对于通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专利获得收益的情况,除14.2%的企业无相关奖励外,85.8%的企业专利权人都会奖励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企业选择“单列奖励名目予以金钱奖励”方式的占比达到63.1%;选择“优先考虑升职”的企业占比为39.7%。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通过“单列奖励名目予以金钱奖励”方式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比例为63.4%,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无相关奖励方面,外商投资企业比例最高,为20.5%。

从企业规模来看,各企业类型选择“单列奖励名目予以金钱奖励”占比均为最高,其中,大型企业占比为66.7%,高于其他企业类型。

(4)职务发明和报酬制度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对于职务发明和报酬制度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近半数被调查企业反映“在企业内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对奖酬标准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比例为48.3%;38.1%的企业反映“存在多名发明人或设计人时如何依照贡献度分配奖励”;28.3%的企业认为“国家法律和政策中规定的标准限制了企业采用灵活多样的奖酬方式”;17.2%的企业反映“安排专人计算和分配奖酬对企业是较大负担”;此外,还有4.7%的企业反映存在“员工在职时或离职后因不满奖酬分配提起诉讼”的情况。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各类型企业均认为“在企业内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对奖酬标准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是职务发明和报酬制度运行中突出问题的占比均居首位,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达到50.0%,高于其他类型企业。

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选择“国家法律和政策中规定的标准限制了企业采用灵活多样的奖酬方式”和“存在多名发明人或设计人时如何依照贡献度分配奖酬”的比例就越高,其中,大型企业选择两项的比例分别为30.5%和48.3%。

4.专利管理经费支出

调查显示,企业专利权人对于专利管理费用支出类型主要集中于“专利申请产生的费用”和“专利日常维持产生的费用”,占比分别为83.2%和68.1%。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选择“专利申请产生的费用(含代理费)”的占比为89.6%,高于其他类型企业。

从企业规模来看,大中型企业专利管理经费支出中,选择各支出类型的占比均高于小微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选择“专利申请产生的费用(含代理费)”比例均为85.3%,选择“专利日常维持产生的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5.5%和75.3%。

5.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需求

调查显示,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企业对于“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需求最高,比例为79.5%;其次是“研发投入、专利申请和维护等费用的加计抵税”,选择的企业比例为66.8%。

从企业规模来看,小型企业在“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方面的需求相对较高,占比为80.5%;中型企业在“研发投入、专利申请和维护等费用的加计抵税”和“许可、转让等收入税费减免政策”方面的需求较高,占比分别为72.2%和46.7%;大型企业在“与政府的沟通渠道”方面的需求较高,占比为22.5%。

(二)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调查显示,高校与科研单位建立了知识产权专职管理机构的比例分别为17.6%和9.5%;建立了兼职管理机构的比例分别为38.3%和55.8%;尚未建立管理机构的比例分别为44.0%和34.7%。

(2)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情况

调查显示,高校与科研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职能主要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比例为53.6%,其中科研单位比例较高,为58.0%;选择自建专业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比例较低,为6.4%;有17.5%的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职能由校内技术交易中心等机构承担,其中高校比例较高,为30.6%。

(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调查显示,高校和科研单位中,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2人以下的均占比八成以上,其中高校占比为80.5%,科研单位占比为90.5%;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2人以下的占比高校为76.9%,科研单位为91.0%。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知识产权归属

调查显示,对于科技成果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规定为申请者个人所有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比例分别为19.9%和5.5%;规定为申请者所在单位所有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比例分别为45.9%和49.9%;规定为申请者与所在单位共有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比例分别为34.2%和44.6%。

(2)高校与科研单位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措施的看法

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中,高校与科研单位赞成比例最高的为“单位应优先考虑赋予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其次是与科研人员共享所有权”,含赞成和非常赞成比例共计63.7%。

3.专利管理经费支出

调查显示,高校和科研单位对于专利管理经费的支出集中在“专利申请产生的费用(含代理费)”和“专利日常维持产生的费用”上,两项占比分别为78.0%和66.9%。

4.高校科研单位创新发展的政策需求

调查显示,高校和科研单位对于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需求最高,占比82.5%。

(三)有关政策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

1.《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主要作用

调查显示,79.5%的企业专利权人认为《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能够“促进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85.3%的外商投资企业认为可以促进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高于内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相应占比。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维护投资人的知情权利”“有利于投资者发现企业潜在价值”和“有利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占比则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分别为65.6%、59.5%和56.7%。

从企业规模来看,中型企业认可“促进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和“维护投资人的知情权利”的比例高于其他规模企业,分别为82.5%和51.7%;大型企业认可“有利于投资者发现企业潜在价值”和“有利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比例高于其他规模企业,分别为52.3%和57.0%。

2.“专利费减”政策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

调查显示,关于“专利费减”政策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专利权人的关注点聚焦于“加大了专利申请量”、“鼓励了专利布局”和“加大了研发投入”,比例分别为64.1%、60.2%和52.8%。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认为“专利费减”政策加大了专利申请量的比例最高,分别为64.3%和70.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认为“专利费减”政策鼓励了专利布局的比例最高,为69.1%。

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认可“鼓励了专利布局”的比例最高,为70.3%;中小微企业认可“加大了专利申请量”比例最高,分别为67.3%、64.9%和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