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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七)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0年03月09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2日 14:11

(二)专利侵权与维权

1.专利侵权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13.3%的专利权人表示遭遇过专利侵权,比例较上年增加了2.7个百分点。

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个人与企业遭遇专利侵权的比例较高,分别为16.1%和12.8%;高校和科研单位遭受专利侵权的占比较低,分别为2.6%和6.5%。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专利数量在10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遭遇侵权的占比最高,为31.3%。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遭遇专利侵权的占比最高,为18.7%。

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遭遇过专利侵权的占比最高,为18.8%。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成立21年以上的企业遭遇专利侵权的比例最高,为15.3%。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遭遇专利侵权的比例高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13.7%。

2.专利权人采取的维权措施

调查显示,专利权人在遭遇侵权后采取的维权措施中,选择“自行与侵权方协商解决”的占比最高,达36.8%;选择“发出停止侵权的律师函”的占比为34.8%。在遭遇专利侵权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专利权人占比为25.2%,较2018年下降了4.9%。

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企业选择“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的比例最高,为36.6%;科研单位选择“请求行政处理”比例最高,为77.0%;高校和个人在选择“自行与侵权方协商解决”比例最高,分别为64.8%和40.5%。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量越多,专利权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的比例就越高,其中,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选择这两类维权措施的比例分别为55.8%和55.5%。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外商投资企业选择“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自行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请求行政处理”的比例均高于其他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比例远高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维权的比例均相对较低,有27.2%的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时未采取任何措施。

从企业规模来看,企业规模越小,越倾向于不采取任何措施。调查显示,38.0%的微型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遭遇专利侵权时成立时间越短的企业选择“自行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比例越高,其中成立时间在5年以下的企业比例分别为41.7%和36.1%。成立时间越长的企业选择“请求行政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的比例就越高,其中成立时间在21年以上的企业比例分别为35.2%、41.6%和42.6%。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的比例高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30.6%;而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请求行政处理、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以及自行与侵权方协商解决的比例高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为19.1%、38.8%和38.0%。

3.专利权人希望采取的维权措施

当问及最希望通过何种方式或途径来保护专利权,调查显示,选择“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执法查处侵权行为”的专利权人占比最高,达到55.6%,较上一年稍有下降;选择“向专利管理机关举报,如拨打举报投诉电话”的专利权人占比50.7%。专利权人中,选择“协商解决”的专利权人占比达到25.8%,较2018年有所上升。

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科研单位专利权人对“向专利管理机关举报,如拨打举报投诉电话”的维权方式需求较大,占比80.4%。高校选择“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执法查处侵权行为”的比例在四类专利权人中最高为63.1%,选择“协商解决”的专利权人比例则在专利权人中最低为12.8%。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选择“直接去法院进行诉讼”和“协商解决”的比例高于其他专利权人,分别为26.9%和36.8%;拥有30-99件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选择“执法查处侵权行为”的比例高于其他专利权人,为61.8%;拥有10-29件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选择“向专利管理机关举报,如拨打举报投诉电话”的比例高于其他专利权人,为52.6%。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各类企业选择“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执法查处侵权行为”比例均为最高,其中,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比例为60.9%,高于其他企业类型。

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选择“直接去法院诉讼”、“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执法查处侵权行为”和“协商解决”的比例就越高,其中大型企业选择这两项的比例分别为23.6%、59.9%和36.7%。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成立时间越短,选择“向专利管理机关举报,如拨打举报投诉电话”的比例就越高,其中成立5年以下的企业选择的比例为51.7%;而企业成立时间越长,选择“直接去法院进行诉讼”的比例就越高,其中成立21年以上的企业选择的比例为20.8%。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选择通过“直接去法院进行诉讼”、“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执法查处侵权行为”和“协商解决”维权的比例,均高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分别为21.7%、60.2%和26.3%。

(三)专利侵权诉讼

1.涉及专利侵权诉讼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专利权人在过去五年涉及专利侵权诉讼的比例为4.2%,较上年年调查有所上升。

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企业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占比最高,为4.0%。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专利数量越多的专利权人在过去五年内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比例就越大,其中,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在过去五年内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比例达到17.4%。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涉及相关诉讼案件的比例最高,为5.3%。

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涉及相关诉讼案件的比例就越高,其中,大型企业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占比最高,为10.4%。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成立时间越长,在过去五年内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比例就越高,其中成立21年以上企业在过去五年内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比例为6.4%。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过去五年内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比例高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4.5%。

2.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

调查显示,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在10万-50万元区间的占比最高,达到29.4%;在500万元以上的占比较小,为2.4%。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高校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最小,10万元以下及无赔偿合计超过六成;科研单位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500万元以上区间占比为7.1%,明显高于该区间其他类型专利权人。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专利数量较多的专利权人,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处于较高金额区间的比例较大,其中,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选择“5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为5.4%,拥有专利数量在30-99件的专利权人选择“100-500万元”的比例为8.1%,均高于其他类型的专利权人。专利拥有量较少的专利权人集中在低赔偿金额区间,其中拥有3-9件专利的专利权人中35.0%选择“10万元以下”,拥有1-2件专利的专利权人中34.2%选择“10万-50万元”。此外,拥有10-29件专利的专利权人选择“无赔偿”的比例为39.4%,高于其他区间专利权人。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最小,在10万元以下和无赔偿的比例分别为25.9%和29.7%。

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集中在10万-50万之间,其次集中在50万-100万之间,比例分别为52.9%和22.7%,均高于其他规模企业;大型企业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下和无赔偿的比例仅有6.5%和15.7%,低于其他规模企业。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涉及的专利诉讼中,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所在区间较高,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比例超过二成,其中,位于50-100万元、1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三个区间的比例分别为14.4%、5.4%和6.2%。

(四)专利权人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看法

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各类专利权人认为“非常严重”和“严重”的比例合计均超四成,其中,科研单位与个人专利权人认为“非常严重”的比例较高,分别为18.7%和18.4%。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认为“非常严重”和“严重”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专利权人,为48.4%。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选择“非常严重”和“严重”的比例高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14.1%和28.2%。

从企业规模来看,认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非常严重”和“严重”的比例合计均在四成左右,其中,微型企业认为“非常严重”的比例为16.2%,高于其他类型企业。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成立时间越短的企业认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非常严重的占比更高,5年以下企业占比为17.7%。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重或非常严重的比例高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为27.1%和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