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度一:互补资产复杂程度低,企业产业网络整合能力低。企业所在产业网络中的互补资产复杂程度低,意味着容易被复制或模仿。产业整合能力弱,意味着产业网络资源配置分散。这种情况类似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实行保护与防御战略来保护自己的优势互补资产,才能实现创新收益。在开放式创新时代,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技术创新越来越依赖于与其他各方的合作,因此,此维度不构成知识整合与再创阶段的常态,更多情况下是其余的三个象限。
(2)维度二:互补资产复杂程度高,企业产业网络整合能力低。互补资产复杂程度高,意味着互补资产包含的知识与技术复杂程度高,互补资产在产业网络中联结范围广,交叉程度高。产业网络整合能力低意味着互补资产在产业网络中较分散,企业很难单独完成整个产品的生产与商业化,但又没有能力控制网络产业中互补资产的分布状态。此时,互补与生态战略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最优选择。通过交叉许可、联合授权、专利池等形式,企业可以有效清除相互阻斥的障碍,避免昂贵的侵权诉讼,减少交易成本,更大程度实现经营安全与经营自由。更重要的是,通过互补与生态战略,将互补性技术组合起来,朝向“共有财产”的方向发展,能够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效应,构建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
(3)维度三:互补资产复杂程度低,企业产业网络整合能力高。产业网络整合能力高意味着互补资产集中在少数甚至一个头部企业(如创新发起者或创新网络的核心企业)手中,当互补资产复杂程度低时,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一体化策略成为企业发展的最优选择。一体化进程中,拥有强大互补性资产的企业为了减少创新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应主动弱化或放宽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的障碍。例如,对于拥有大量下游资产(如中间设备、硬件、运用和服务能力等)的企业,应主动建立宽松的知识产权环境甚至共享知识产权,从而使自己的互补性资产能够为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
(4)维度四:互补资产复杂程度高,产业网络整合能力高。互补资产复杂程度高,产业网络整合能力高时,平台或开源策略成为最优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强大互补性资产的企业往往会通过发起并建立创新网络、创新社群来实现知识的分布式共同创造,从而从创新源头上构建更大的优势。
创新输入阶段的两个四象限模型代表的是四个端点的形态。在现实中,企业更多处于相应的中间和混合情景之中。因此,企业应将知识产权视为开放创新企业的核心战略资产,根据创新活动的具体情况和企业战略目标,灵活配置与使用各种知识产权策略。
3.创新成果商业化阶段(创新价值获取)
开放式创新的输出阶段是创新成果应用、商业转化与价值实现阶段。如何应用知识产权战略最大化促进企业从创新中获利是该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的根本目标也是开放式创新活动的最终诉求。从目前的研究分布来看,创新输入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创新输出作为开放式创新的一个重要维度,对其关注较少,相关研究还比较薄弱。
根据相关经典文献[57-59]和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本文将企业创新收益分为财务收益、战略收益与杠杆收益三个方面,并分别从这三个层面分析不同的知识产权运用策略。
(1)财务收益获取层面。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发展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开放式创新活动带来的财务收益主要包括新产品或新服务产生的利润以及新创知识产权的货币化收入。企业将有用的创新成果内化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时,新产品所包含的知识库已变得高度编纂,更多的信息披露于市场之中,容易受到竞争者的模仿甚至反向破译[60]。因此,防御与保护战略成为最佳战略选择。开放式创新中,企业的创新成果并不一定都会用到自己的内部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有些新创知识和技术也并非都适合商业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带来价值。对创新成果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策略性的实现货币化转换,如出售、外向知识产权许可、有偿转让等,越来越成为开放式创新情境下企业可观的现金流。在这里需要特别关注新兴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正在推动新创知识和技术直接进行交易,从而直接为企业带来丰厚的财富增值[61]。
(2)战略收益获取层面。企业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追求短期的财务目标,更要注重长远的战略目标。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收益获取策略,将新创知识产权进行开源或捐赠,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吸引更多创新参与者的关注与加入;进行专利池投放和交叉许可增补,可以提高竞争话语权,助力赢得行业标准,实现更多的经营自由。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更应被视为创造价值和建设生态系统的机会。比如一些大企业(特别是信通技术、多媒体部门和软件行业)通过故意将自己的一些发明发布到公共领域,或向第三方免费(或以非常有利的条件)发放许可,来促进有关技术更快、更广泛地被采用,从而达到赢得竞争标准这一终极战略目标。
(3)杠杆收益层面。资源基础观认为,企业实施开放创新往往是由于资源的限制,这意味着企业不仅需要外部技术和互补资源,也需要外部的财务资源。运用知识产权杠杆收益获取策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抵押融资、投资入股、合资入股等形式激活知识产权的金融功能,能够有效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外部财务资源。利用知识产权作为企业融资工具也是一个新兴的发展领域,如何促进融资活动顺利进行,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开发成为这一领域关注的焦点。
(4)新兴的商业模式。从事开放创新的企业应该学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合同的基石,来开拓更多的商业模式助力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收益的实现[62-63]。世界著名知识产权拍卖商Ocean Tomo至今累计达成的专利交易价值已超过6.5亿美元,一旦企业认识到拍卖机制的潜力,并在文化上接受知识产权拍卖机制,由知识产权拍卖带来的收益还会持续大幅度增长。欧洲的专利基金也在快速发展,他们购买知识产权(主要来自大学和高科技企业),并通过专业管理来利用和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贸易才刚刚开始,但在不久的将来,整个行业将会围绕知识产权产生一个繁荣的二级市场。新的商业模式,包括IP聚合器、IP保险公司,甚至知识产权共享都是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商业模式创新的一部分。
五、研究结论、管理启示与未来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与开放式创新之间的“开放悖论”成为创新管理研究与企业创新实践活动关注的焦点。这一悖论源于开放式创新范式下创新要素整合模式的转变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开放式创新情景下,知识产权的价值重心不再是捍卫自己、攻击别人的武器,而是帮助企业增加创新获利、竞争优势和行动自由,促进整个创新生态稳定与发展的内生动力。知识产权管理逻辑应契合企业创新理念与商业思维的变革,构建以有限排他为逻辑起点的开放式知识产权管理逻辑体系。开放式创新下,整合型知识产权战略是解决开放悖论,促进创新发展的最优战略选择。依据类型学理论,整合型知识产权战略又分为保护与防御战略、吸引与联结战略、互补与生态战略以及商业化战略四个子系统。进一步,不同的子系统在开放式创新情境下还有诸多不同的策略类型。知识产权战略只有根植于开放式创新系统,才能使其成为开放式创新活动的推动者和企业创新努力的回报者。开放式创新可分为输入和输出两个阶段,输入阶段又可以细分为知识搜索与获取、知识整合与再创两个子阶段。在知识搜索与捕获阶段,吸引与联结战略是开放式创新活动的主要选择,具体策略则与创新网络中知识分散状态与技术环境稳定程度相关。在知识整合与再创阶段,互补与生态战略是开放式创新活动的主要选择,具体策略则与互补资产的复杂程度和产业网络整合能力相关。在创新输出阶段,保护与防御战略和商业化战略是开放式创新活动的主要选择,具体策略则根据企业开放式创新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分为财务收益获取策略、战略收益获取策略和杠杆收益获取策略。综合上述研究,论文最后提出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匹配的整合型分析框架。
研究结果对企业开放式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实践具有以下启示:(1)开放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已不是专注保护与排他的外生变量,而应纳入企业内生变量,作为核心战略资产。企业知识产权应引起各领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更积极的关注,并以更开阔的思路去考虑如何对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投资与运营,这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创新收益(包括短期和长期)。(2)灵活性和创新性是开放式创新情景下知识产权策略应用的根本特征,因此基于权变的混合策略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高竞争力的最佳方式。在开放式创新活动中,企业应考虑到每一种可用的策略并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策略组合,因为在特定情形下应该选择哪种策略,现实中将取决于多种因素。
本文对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还需继续深入。
(1)本文对开放式创新情境下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一个定性的分析框架,对于各创新阶段及整体知识产权策略选择的决定因素、影响程度和相互关系开展进一步的定量研究。
(2)知识产权制度源于占有制度,占有制度分为正式占有制度与非正式占有制度。知识产权属于正式占有制度范畴,常见的非正式占有制度包括商业秘密、先动者优势以及网络外部性的锁定效应等。非正式占有制度同样对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与知识产权一起对企业创新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如何把非正式占有制度纳入企业开放式创新决策分析框架值得继续关注与研究。
(3)一些新兴商业模式为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新的模式与路径,值得继续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SCHUMPETER J A.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M].[S. l.]:Routledge,2017.
[2]CHESBROUGH H W. Open innovation: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M].[S. l.]:Harvard Business Press,2003.
[3]ARROW K J,NNELSON R. The rate and direction of inventive activity[J]. Economic Welfare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1962,609-625.
[4]LAURSEN K,SALTER A J. The paradox of openness:appropriability,external search and collaboration[J]. Research Policy,2014,43(5):867-878.
[5]CURLEY M. Twelve principles for open innovation 2.0[J]. Nature,2016,533(7603):314.
[6]LEE S M,OLSON D L,TRIMI S. Co-innovation:convergenomics,collaboration,and co-creation for organizational values[J]. Management Decision,2012,50(5):817-831.
[7]OERG C,ALEXANDER A T. The openness of open innovation in ecosystems-integrating innovation and management literature on knowledge linkages[J]. Journal of Innovation & Knowledge,2019,4(4):211-218.
[8]VASCONCELOS GOMES L A,FACIN A L F,SALERNO M S,et al. Unpacking the innovation ecosystem construct:Evolution,gaps and trends[J].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2018,136:30-48.
[9]BHASKARABHATLA A,HEGDE D. An organizational perspective on patenting and open innovation[J]. Organization Science,2014,25(6):1744-1763.
[10]GRANSTRAND O. Th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R].[S. l.]:Edward Elgar Publishing,1999.
[11]HERTZFELD H R,LINK A N,VONORTAS N 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mechanisms in research partnerships[J]. Research Policy,2006,35(6):825-838.
[12]蔡双立,冯强,武振楠.技术体制动态演变与知识产权开发模式匹配: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8(4):75-85.
[13]GIARRATANA M S,MARIANI 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knowledge sourcing and fear of imitation[J].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14,35(8):1144-1163.
[14]NOORDHOFF C S,KYRIAKOPOULOS K,MOORMAN C,et al. The bright side and dark side of embedded ties in business-to-business innovation[J]. Journal of Marketing,2011,75(5):34-52.
[15]GEORGIADES E. Resolving conflicting interests:software patents versus open source[J].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Law,2011,20(3):225-252.
[16]BUSS P,PEUKERT C. R&D outsourcing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J]. Research Policy,2015,44(4):977-989.
[17]FOSS N J,LAURSEN K,PEDERSEN T. Linking customer interaction and innovation:the mediating role of new organizational practices[J]. Organization Science?2011,22(4):980-999.
[18]JENSEN P H,WEBSTER E. Knowledge management:does capture impede creation?[J]. Industrial and Corporate Change,2009,18(4):701-727.
[19]BALDWIN C,VON HIPPEL E. Modeling a paradigm shift:from producer innovation to user and ope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J]. Organization Science,2011,22(6):1399-1417.
[20]GUO-FITOUSSI L,BOUNFOUR A,REKIK 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complementarity and the firm's economic performance[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2019,9(2):136-165.
[21]王雎.开放式创新下的占有制度:基于知识产权的探讨[J].科研管理,2010(1):153-159.
[22]LALLEMENT 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on protection:new practices and new policy issues[M].[S. l.]:John Wiley & Sons,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