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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技术投入与贸易福利的门槛效应——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三)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问题》2020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2日 12:28

(四)稳健性检验

由于不同工具变量的选择会对GMM估计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为检验以上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特用差分GMM法对上述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与表3相比,表7总体回归结果中进口商品种类的回归系数与表3相反,但由于进口商品种类的回归系数在两表中均不显著,且其余核心变量回归系数的大小和显著性与表3基本相似,可以认为,表3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在产品分类的稳健性检验中,虽然轻工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平方项与其进口商品种类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但其余变量的回归结果与表5基本相似,总体而言,表5的回归结果依然具有稳健性。而就分时期模型的检验结果来看,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系数的大小和显著性与表6基本相似,可以认为,表6的回归结果同样具有稳健性。

7 稳健性检验结果

变量

总体回归

分产品类别

分时期

轻工业

重工业

文化产业

摩擦较少期

摩擦较多期

lnipr

45.017***

1.013*

4.443**

0.008***

-0.100***

4.231*

7.18

1.57

2.31

2.78

-4.62

1.74

lnipr×lnipr

-69.563***

-1.648

-7.307**

-0.013***

 

 

-7.05

-1.47

-2.27

-3.01

 

 

lntariff

-0.093***

-0.001

0.002

-0.0002

-0.074

0.012

-3.43

-0.07

0.28

-0.13

-1.42

0.28

lnvariety

0.065

0.019

0.063

0.0007

-0.035

-0.007

1.29

0.15

0.23

0.26

-0.84

-0.05

lnfree

1.183***

-0.319***

-0.990***

-0.005***

0.472***

0.606

7.16

-5.98

-4.11

2.00

4.66

0.09

c

-5.712***

-0.139

-0.647

-0.003

0.783***

-0.523

-5.72

-0.28

-0.58

-0.30

4.93

-0.27

AR1

0.070

0.160

0.035

0.218

0.011

0.214

AR2

0.476

0.344

0.311

0.334

0.119

0.313

sargan test

0.643

0.974

0.979

0.996

0.185

0.330

N

364

364

364

364

182

182

注:同表2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数理模型的构建系统研究了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对海外企业技术投入和贸易福利的影响机制和影响效果。基于中国20012014年的相关数据,经过实证检验得到如下四个主要结论:其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但还有可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其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中国贸易福利呈倒U型关系。即在一定门槛值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够显著提升中国的贸易福利,但超出门槛值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会减少贸易福利。其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能够对海外企业技术的投入有促进作用,而海外企业技术投入对消费者效用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则是解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国贸易福利推动作用的重要机制。其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贸易福利的影响效果随产品类别和贸易形势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即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加对重工业贸易福利的影响最为明显,对轻工业和文化产业贸易福利的影响效果则次之。贸易摩擦较多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加对贸易福利具有促进作用。反之,则具有抑制作用。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第一,将加强知识产权建设作为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中国应积极完善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尤其注重对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做好与国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对接工作,协调统筹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坚持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视同仁,以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海外优秀企业的进入;另一方面,中国要展现大国担当,主动融入现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中来,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共同构建一个具有普惠性和公平性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坚决反对任何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贸易保护工具的行为。第二,灵活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有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做好对接的前提下,中国可通过有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根据国内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福利的正向影响。比如,就当前情况而言,可针对轻工业、重工业和文化产业的产品制定一些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以及行业贸易福利的进一步提高,可在后期适当放松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国也可授予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一定权限,一方面,执法部门能在不同贸易环境下灵活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另一方面,有弹性的执法程序也能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况。第三,加强探索互联网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重视互联网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坚持贯彻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同时,应将互联网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方面,并积极探索和制定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创建良好网络贸易环境,充分把握互联网贸易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的机遇。

注释:

①根据笔者对国际知识产权局统计信息的整理,2008年到201710年间,海外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数占比已从13.4%上升到29.36%

②作者整理了19992014年中国与世界各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总额的数据,在考虑整理结果和其他变量的数据可得性后最终确定26个国家(地区)为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伊朗、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菲律宾、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印度、新加坡、非洲同盟区、西班牙、瑞士、泰国、英国、美国。19992014年间中国与以上国家(地区)的双边贸易总额约占中国总体双边贸易总额的81.51%

③参考多米尼克.萨尔瓦多.国际经济学(第11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175

G-P指标构建过程中,中国相关法律立法和修订时间的考核以《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具体时间为准。

⑤狭义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并涉及工业和文化产业,本文则将工业进一步划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

20012014年间,世界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共940起,中国对世界各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共216起。其中,20012007年间,针对中国或由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共535起;20082014年间,针对中国或由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共608起。为方便分析,本文将20012007年的样本数据划分至贸易摩擦较少时期,将20082014年的样本数据归入贸易摩擦较多时期。相关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反倾销数据库(Global Antidumping Data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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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奕芳,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信箱:ivyzhang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