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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摩擦背景下中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制度保障的实证研究(三)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2020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 10:00

首先,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是区域创新发展之翼。区域创新发展的实现需要多方因素加持,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及环境要素。而环境要素分别对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造成影响,最大程度地影响着创新发展活动。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进程中,营商环境成为主流词,构成了环境要素的核心内容。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是通过制度和技术供给推动创新要素向高端聚集的知识产权[30]。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本身是一种制度环境,力度不足将导致企业缺乏自主创新动力[31]。当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足够的环境下,市场主体就愿意投入巨大的成本进行研发与创新,信任发明创造专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便愿意将先进技术公之于众,以促进区域与国家的社会科技进步,如此形成良性循环,知识产权不断被创造、运用、保护,科技技术不断进步、创新,区域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其次,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是知识产权强国之路。201512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之际,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严格保护,并确立到2020年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的目标。2019年,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正在开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依然是重点任务。其中,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分步规划与推进机制,目前全国近20个省(区、市)开始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并根据客观实际与发展潜能确立了建设为引领型、支撑型与特色型的具体目标。

最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是经贸格局重塑之需。贸易自由并非任由商人为所欲为,为所欲为是贸易上的奴役[32]。中美贸易关系是中国需要长期处理的与霸权国的经贸关系,无论从长远发展考量还是面对中美经贸摩擦升级,应加快自身贸易增长方式调整,以促进经贸格局的根本改变。有计划地主动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设置限制,并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产业走出国门,可以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与增长方式的转变[33]。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市场主体更易得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而以仿制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将不得不提升制造成本为知识产权付费,进而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存活与发展,市场主体结构发生一定变化,进而带来贸易出口的改变,使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占比增加。与此同时,技术密集型产品、产业增多及企业创新能力增强,可以减少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的依赖,有利于国际经贸关系中主动性的提升。

4 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之制度保障

4.1 立法保障:国家推进与地方自查的并进

1)促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国家法律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与立法价值来源。首先,完善知识产权基本法,并以此为核心协调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其他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可能产生影响的立法内容。其次,增加与完善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以提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应对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规则体系中可能出现的摩擦。最后,针对《2019特别301报告》中强调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问题,在刑事立法中回应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诉求,以期符合正义理念的实质性要求。一方面对现行刑法罪名的规定予以完善;另一方面调整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规制,提升罚款限额,完善罚金刑,增设资格刑及提高部分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

2)全面自查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并规范。《2017特别301报告》中指出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问题,虽然在综合评价指标中,未获得地方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公因子,但在F2中,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范性文件贡献值均达到70%以上,地方立法也需要进行相应升级。首先,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阻碍科技进步与创新、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要筛选出来并修改完善,尤其是对可能提高外国主体市场准入门槛、限制主体身份的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督管理实现制度化,严格遵守程序,加强合法性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力度。最后,在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中应坚持推进严保护、完善大保护、优化快保护和保证同保护的基本原则,加大风险防控及侵权后的救济力度,推进综合运用快速确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保证在知识产权确权、维权等过程中为地区内外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4.2 执法保障:自行圆满与司法衔接的双刃

1)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数量、强度与效率的统一。作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评价因子,行政执法的数量、强度、效率三方面同时升级,可以达到最优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效果。首先,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帮助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与其他类型纠纷。目前许多省(区、市)已经制定了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受理纠纷案件的流程规范与监管机制,未建立的省(区、市)应积极确立良好的规范。其次,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利用大数据进行违法信息收集与处理,并与司法侦查机关共享。再次,严格执法,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并完善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跨地区举报投诉案件转办协作,探索投诉举报先收到行政部门责任制,解决市场主体投诉无门困境。最后,搭建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申请、确权、转移转化及侵权举报平台,创建“一站式”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新模式。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司法审判的高效衔接。2017年全国查处商标一般违法与侵权假冒案件量为30130件,而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量仅为172件,约占0.57%。近一半省(区、市)的移送量为零,即使移送最多的浙江省也不足2%,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的移送量则更少。在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各地区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行政、司法部门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案件移送与部门联系规则,进一步明确在衔接过程中的各部门职责,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其中,尽力统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标准。刑侦、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与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设立联席会议等机制,确立专门的联络员,加强沟通和联系。

4.3 司法保障:专业审判与社会教育的统合

1)探索知识产权刑事立案侦查集中管辖。整合公安部门刑事侦查内部管辖分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侦部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知识产权犯罪类型,统一由知识产权经侦部门受理,即使全国统一改革较为困难,各地区也可以根据实际先行探索,尤其在自贸试验区更可以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除符合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等要素可以进行管辖外,探索仅具有被害人在区域内一项要素的情况下,具有一定证据支撑时可以申请由本地知识产权经侦部门受理。公安部门受理案件后同级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同时当然取得管辖权,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经侦部门转交同级检察院时因管辖问题而迟迟无法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又难以立案的情况发生。

2)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主导性。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与示范作用,现实中未正式运行的知识产权法庭,应推动尽快开展工作以专业水准进行司法审判。首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殊专业性对知识产权法官在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并在有条件的法庭配置专门的技术审查官,也可以从科研院所、技术公司等研究或实务部门选拔一批技术人员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庭审。其次,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一方面注重调解前置工作的开展,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另一方面,由法院法官、助理审判员等人员与调解员共同组建调解速裁团队,直接出具调解成功需要的法律文书。同时建立联络员机制,负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协议的司法确认相关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探索针对私主体间纠纷解决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最后,在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同时,畅通世界各国参与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平等保护国内外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所有主体一视同仁,适用同一裁量标准。

3)促进司法审判与公众保护意识培养的有机结合。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公众保护意识密切相关,它们与运用指标共同构成影响F1较大的指标。首先,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公开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的切实感受,并设立有奖举报等制度,激励公众的参与积极性,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及网络、报刊、电视、新媒体等途径,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后,借助公众力量参与,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打击侵权犯罪行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

5 结论

本文实证考察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在样本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的前提条件下,采用因子分析法确立了6项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评价的综合指标,分别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意识与运用因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强度因子,主动行政执法因子,知识产权运用因子,依申请行政执法因子及行政执法效率因子,其中关于行政执法的因子是衡量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计算发现各省(区、市)在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及意识方面差距较大,且不存在各因子中得分均较高的省(区、市),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与战略意义。具体升级的制度保障包含立法、执法、司法3个层次,主要措施为促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全面自查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并规范,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数量、强度与效率的统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司法审判的高效衔接,探索知识产权刑事立案侦查集中管辖,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主导性,以及促进司法审判与公众保护意识培养的有机结合,以共同推动中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总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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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秦倩(1990-),女,山西长治人,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科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