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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摩擦背景下中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制度保障的实证研究(一)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2020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 11:10

摘要:中美经贸摩擦以知识产权之名展开,中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差异受到美国《2017特别301报告》的诟病。为此,实证考察了各省市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首先确立了综合评价指标的建立原则与方法;其次综合筛选了5项一级指标及28项二级指标,并以31个省(区、市)的具体指标数据为样本,采用因子分析法确立了6个综合评价因子;最后计算得出各因子中省市的得分,总结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特点与问题。鉴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是区域创新发展之翼、知识产权强国之路,以及提升国际经贸主动权之需,提出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3个层次进行制度保障,立法保障方面坚持国家推进与地方自查的并进,执法保障方面促进自行圆满与司法衔接的共同提升,司法保障方面强化专业审判与社会教育的统合。

关键词:中美经贸摩擦,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因子分析,制度保障

基金项目:陕西省软科学重点项目“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专利战略研究”(2018KRZ019),陕西省2018年度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中的转化权分配问题研究”(2018KRM015)。

0 引言

2017819,美国宣布基于《1974年贸易法案》(Trade Act of 1974)第301条对中国开展调查[1]2018年,相继发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中兴通讯被美国制裁遭受重创,以及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对约200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10%的关税[2]。直至同年12月,中美两国元首在阿根廷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就中美经贸问题达成暂停贸易限制措施的基本共识,并以后续就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达成协议为基本条件[3]2019年,中美经贸谈判再次陷入僵局。在中美经贸关系剑拔弩张的过程中,中国技术经济市场深受影响。

随着知识经济及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己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知识产权依赖度极高的美国不允许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发生,以免对国家政治经济发展造成阻碍。为此,美国《2017特别301报告》将中国列于特别观察名单的第1位,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行了指责,《2019特别301报告》再次将中国列入特别观察名单,而现实中区域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差距与地方执法不力是产生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秉持开展全面自查的基本态度,以客观数据为依托,考察全国各省(区、市)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提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升级的制度保障建议。

1 中美经贸摩擦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1 文献综述

针对中美经贸摩擦的知识产权问题,国内学者主要从国家宏观应对策略、战略制定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如陈继勇提出冷静分析目的和实质、科学评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绩、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及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执法力度[4];张守文提出完善相应法律法规[5];易继明提出全盘考虑、稳住阵脚、力挺多边机制[6];马治国提出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7];曹新明等提出以翔实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维权[8]

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定量研究方面,国外学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国家层面的立法评价,而对执法状况及国内具体区域评价的关注有限。Rapp等通过立法分析的方式对159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行了评价,形成R-R指数[9]Ginarte等在R-R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正完善,创设了G-P指数,具体指标选取了立法中的专利客体范围、保护期限[10]Sherwood搜集了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行评价[11]Kondo选用国家立法评价和问卷调查两部分进行了综合评价,指标选取方面也主要是专利保护范围、期限[12]Ostergard意识到前人研究中对执法评价的缺乏,构建了涵盖国家立法情况与执法力度的量度方法,其中,执法方面以美国国务院发布的《经济和贸易活动的国家报告》为基础构建了执法编码表[13]。国内学者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或水平的研究居多,韩玉雄等在G-P指数的基础上增加执法力度评价[14];许春明等提出的具体度量指标在与韩玉雄等选取的律师占比、立法时间、人均GDPWTO成员国一致的基础上增加了成人识字率[15];董雪兵等对许春明等构建的执法强度指数进行了标准化[16];詹映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指数构建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衡量指标[1]

部分学者关注到中国各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差异巨大,即使在全国统一立法的基础上,各地区执行也存在客观差异,于是,近年来关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研究渐次增多。其中,部分学者直接适用国家评价指标来进行区域测定,许春明等根据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体系及其度量方法,进行了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的测定[15];唐保庆等直接适用韩玉雄等设计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度量指标[18];康继军等对董雪兵等的指标选取进行了相应地方化处理[1]。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其他具体领域的相互影响时,部分学者选择个别指标代替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如李梅等选用知识产权侵权结案率[20],李莉等选用技术转让市场规模[21],靳巧花等则将两者结合[22]。区域问题专门研究中,知识产权综合评价较多,如王黎萤等构建了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标有4[23];任婉竹等构建了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指标设两个二级指标[24];赵喜仓界定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概念,并以创造、运用两部分为基础构建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25]。向征等针对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行了专门评价,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包括立法保护能力、执法保护能力和影响能力,并针对省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选取了10个量化指标[26]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存在以下几个限制;第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衡量指标对区域不具有针对性。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中涉及保护指标的设计,一般选取个别指标刻画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综合评价力较弱。第三,在指标和变量的选择上尚有不完善之处,部分执法指标与立法指标混淆使用;未能将知识产权的全面信息涵盖,如缺乏著作权、商标权等信息;指标和权重的确定多使用主观分析法,客观性不足。第四,未把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系统的关系阐述清楚,忽视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方面的指标贡献分析,也未确定具体比例。

1.2 中美经贸摩擦的知识产权原因

6次美对华“301调查”,实际矛头指向了“中国制造2025”,尤其关注中国电动汽车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从美国启动仅需其单方认为有损国内利益即可进行的301 b)程序,以及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存在违背国际条约、规则可以看出,美国发动此次贸易摩擦具有战略目的。但中美经贸摩擦确实以知识产权之名开启,且寻知识产权问题之实,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手段限制中国创新发展。究其原因,美国作为研究开发密集型产业与高科技产品领域的世界领先者,对其他国家是否存在侵害知识产权和其他不公平技术转移情况十分敏感与担忧,他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好将削弱美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的公平竞争能力,这也在特朗普总统备忘录中得到说明[1];另外,近年来中国科技创新高速发展、在专利申请方面已经位列世界第1位,美国认为中国高速崛起存在不正当之嫌,在现实层面存在盗取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等行为,在制度层面缺乏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救济障碍的措施,将影响美国出口计划及可能剥夺美国公民在创新发展领域获得公平报酬的机会。

1.3 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017特别301报告》指出,中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商业秘密保护不足、假冒商品的制造和销售泛滥,并且在部分领域外国主体准入市场存在限制,并归咎于知识产权立法不严、地方执法的保护主义,以及司法保护的区域不均衡等问题。《2019特别301报告》相较《2017特别301报告》,着重强调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问题,包括刑事执法门槛过高、损害赔偿金过低等。总结之下,很多问题的产生均源于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如部分省(区、市)在地方立法中规定适用主体须是本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具有本地户籍并在本地工作、学习的个人等,导致部分国外企业或个人相关申请渠道无法畅通;区域执法中,部分地区为短期保护地方经济存在执法懈怠行为,部分行政部门对当事人投诉举报不予回应,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区域司法保护方面则存在司法不均衡、区域司法审判参差不齐问题,部分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开展迟滞。地域广阔、行政区域繁多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由各地区保护实际共同形成,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发展差异大、特色各异、需求多样,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最适强度也各不相同,相较全国推行统一标准改革,地方问题自查先行改革创新也是一条可探之路。

2 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之实证考察

2.1 综合评价指标建立依据与方法

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而言,直接保护路径包括行政执法保护、司法保护、第三方保护和自我保护[27],而对于国家或地区而言,衡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要素则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意识4个方面[28]。反映在评价中,直接层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水平、行政执法情况、司法保护情况及公众保护意识。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渗透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全过程中,使得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等各方面所体现出的状态发生一定改变。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践行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原则即要求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等各方面发力,以共同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即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一方面要求在保护多元化与保护力度上不断拓展与深化;另一方面也需要在知识产权创造、服务、管理等各环节融入知识产权保护。因此,评价也应涵盖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发展基础,具体包括创新投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等方面。

促进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当坚持全面性的基本原则,以知识产权创造情况指标为例,虽非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直接决定因素,但却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整体环境的反映因素,核心问题应在于创造指标与其他指标之间的比例划分,较为科学地体现区域的综合保护环境。对各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进行考察评价,要求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当坚持可比性与可量化性的原则,从而可以从微观上确定各区域的优缺情况。除此之外,结合综合评价指标自身的特点,还要求坚持有效性与可操作原则。目前,在为数不多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评价实证研究中,根据经验确定指标与权重者居多,而以客观的方式筛选指标,可以克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要素主观评分的缺陷。

2.2 综合评价指标建立过程与指标解释

1)确立初始指标范围。结合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特点,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构成指标为主体,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标为保护环境的镜像反映,初步设定了5个维度的一级评价指标,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28项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指标、执法指标、司法指标、公众意识指标和区域知识产权发展5个维度的指标,其中属于直接评价维度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公众意识指标占比超过50%。二级指标涵盖专利、商标和著作权3种知识产权类型。

立法保护指标包含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两个方面。执法保护指标中涵盖主动行政执法和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的行政执法。中国著作权执法较为复杂,一方面版权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行政执法;另一方面文化与旅游管理部门开展文化方面的执法时也会专项打击盗版,现实中版权管理部门和文化与旅游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况也非常多,各地在公布版权执法数据时统计形式各不相同,而国家层面未统一公布各地的执法数据,因此未能列明著作权方面的执法指标。司法保护指标方面,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审理情况直接并入各法院所在省(区、市)的总体数据中。公众意识指标涵盖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三方面的指标,每万人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量可以反映当地主体对专利和商标的积极保护态度情况,而实用新型作为较低门槛的专利获得类型,相较发明更易获得专利权,且一般并不属于重大发明创造成果,实践中许多申请主体会选择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申请,以尽早获得专利权保护,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总专利申请的比例可以反映当地市场主体对专利权保护的战略布局意识,而版权和版权合同登记均是自愿进行,并非取得权利的必要条件,因此主动登记情况可以反映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初始指标范围如表1所示。

1 初始指标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变量

立法保护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I1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I2

执法保护

侵权纠纷专利行政执法立案数/

I3

其他纠纷专利行政执法受理量/

I4

查处商标一般违法与侵权假冒案件量/

I5

查处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结案数/

I6

侵权纠纷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

I7

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罚款金额/

I8

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一审案件审结数/

I9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二审案件审结数/

I10

公众意识

万人专利申请量/

I1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占比/%

I12

万人商标注册量/

I13

万人版权登记量/

I14

版权合同登记量/

I15

区域知识产权发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亿元

I16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

I17

万人专利申请授权数/

I18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I19

万人商标有效注册量/

I20

图书出版种数/

I21

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I22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授权量占比/%

I23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有效量占比/%

I24

制定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情况/

I25

万人专利申请代理量/

I26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I27

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I28

2)样本数据来源及计算标准。本文搜集整理了201731个省(区、市)的指标数据,形成样本。数据形成包括直接来源于国家官方数据发布、数据库检索整理和在官方公布数据基础上进行人工计算3个部分。其中,立法情况、司法审判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方面的数据通过北大法律信息网检索获得;万人专利申请量、万人商标注册量、万人版权登记量、万人专利申请授权数、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万人商标有效注册量、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和万人专利申请代理量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和国家版权局官网发布的相关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人口信息数据相除计算取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部分根据强省建设类型赋值,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分别为3分、2分、1分,未进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0分。全部数据的描述统计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