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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效率研究(下)

信息来源:《科技管理研究》2019年第22期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3日 16:35

4.2 纯技术效率分析

4.2.1 广东省中药高企纯技术效率

纯技术效率是在考虑规模效益情况下的效率,从综合效率及纯技术效率均为1与单独纯技术效率为1的中药高企两个维度展开分析,具体结果见表4及表5

综合效率及纯技术效率均为1的广东省中药高企占到总量的30%,这部分中药高企在知识产权产出方面均具有稳定良好的效率,同时证明它们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高水平,且在投入资源研发的技术进行后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良好的意识。

单独纯技术效率为1的中药高企占总量的20%,在管理及技术研发上具有良好的效率,只是从企业规模的角度来说这些高企尚未达到最佳规模,如广东通仁药业有限公司,其规模效率只有0.35,说明其在研发管理及技术研发水平上达到BCC模型上的最佳效率,但是企业的规模方面仍处于中小型企业,因此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2.2 广东省不同规模中药高企纯技术效率

对广东省不同规模中药高企进行纯技术效率分析,具体结果见表6

广东省规模在5000万(含)~2亿元的中药高企,其平均纯技术效率反而比2亿元(含)以上的中药高企要高,其原因有二:其一,2亿元(含)以上的中药高企在研发投入上趋于稳定,研发技术储备上已较为成熟,能够形成自身的中药产品专利池,无论在中成药生产制备、中药提取物制备、中药炮制等技术方面,还是中药产品成果等管理方面,大部分有自身明确的策略与经验,反观5000万(含)~2亿元及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中药高企,仍处于业务发展期及产品关键开发期,其研发投入必须保持一定的增长水平才能构建自身市场优势的中药产品专利池及开发有自身的中药知识产权数据库,这些为占领中药产品市场份额所进行的投入对中小型中药科技型企业的生存及发展来说必不可少;其二,国家、广东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支持,如2017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要由50%提高到75%,广东省也有多项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大优惠政策,如把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这些政策的支持力度可谓空前,对于中小型中药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来说可以算得上一次绝佳机遇。

4.3 规模效率及规模效益分析

4.3.1 90家广东省中药高企规模效率及规模效益

本研究将从规模效益不变、规模效益递减、规模效益递增3个维度对90家广东省中药高企进行规模效率分析。具体结果见表7—9

规模效益不变的广东省中药高企共有29家,占广东省中药高企总量的32.2%,综合效率及纯技术效率大部分均为1,当然也有例外,如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其纯技术效率只有0.375,这说明部分中药高企忽视了研发技术及研发管理制度的建设,只从事简单的中药产品包装运输工作,缺少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

虽然规模效率尚未达到BCC模型的最佳规模,但在2017年其规模效益呈现增加趋势的中药高企共有42家,占广东省中药高企总量的46.7%,而且当中有不少中药高企的规模效率已经接近最佳规模,加上规模效益不变的中药高企,全省中药高企中共有79%的高企处于规模效益正向发展。

9反映的是规模效益递减的广东省中药高企,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属于广药集团旗下的中药高企出现规模效益递减现象,如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4.3.2 广东省不同规模中药高企规模效率

在前述确立的规模分类标准下,本研究对广东省不同规模中药高企进行规模效率分析,具体结果见表10

表中反映的是不同规模中药高企的规模效率情况,其中发现5000万元以下的中药高企与5000万(含)~2亿元的中药高企之间的平均规模效率相当,但是5000万(含)~2亿元中药高企的平均纯技术效率却比5000万元以下的中药高企高出接近0.1的差距,证明在知识产权创新效率方面,中型中药高企的表现明显要优于小型中药高企,反映广东省中药高企正处于研发技术提速发展、业务迅速扩展的阶段,这个关键节点上广东省中型中药高企如何兼顾扩大投入生产及知识产权及时保护是其能否晋升为大型中药高企的重要环节。

5 讨论与建议

上述研究发现,全省有70%的中药高企综合效率不能保持在1的水平,有50%的中药高企纯技术效率达不到1,仅有21%的中药高企规模收益处于递减状态,说明广东省中药高企知识产权数量上正在迅速扩展,但在质量上令人担忧。广东省中药高企投入已达到一定规模,但专利产权数较少,大部分中药高企没有软件著作权。基于中药高企的研究结果,本研究认为,提升广东省中药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效率主要有以下三条路径。

5.1 精简中药研发费用,注重中药研发软实力方面的投入

首先,中药新药研发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巨大工程,现阶段大型的生物医药制造公司如葛兰素史克、默沙东等均逐渐从研发向购买技术转型,但我国中药企业仍处于需要推动中药国际化的阶段,需要更多的能让国际认可的中药新药,且一旦研发成功其因知识产权垄断所具有的高额利润回报是十分诱人的,因此投入成为必然[11];其次,投入与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盲目,导致中药研发费用虚高。有50%的中药高企纯技术效率达不到1,原因主要为目前我国中药高企投入的方向仍多为著名中成药的仿制药,如藿香正气丸国内就有多达167家中药企业在生产。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广东省中药高企应将研发费用实行精准投入,一方面通过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罗浮山医堂中医药产业孵化器等高价值专利培育、产学研专利转化平台有效地对技术进行改造,力求达到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的标准;另一方面应注重中药知识产权数据库等软实力方面的建设,通过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这方面工作的成果,同时借助自身中药知识产权数据库进行科学数据挖掘,为研发方向、技术预测提供参考,这点广东省大部分中药高企尚未注重,康美药业是例外,该药企为其数据库申请了24件软件著作权,其软件著作权保护意识值得中药高企学习。

5.2 中药科技型企业可探索建立中药技术-知识产权联盟,形成中药关键技术专利池

从纯技术效率及规模效率中可看出,在规模效率相近的情况下,中型中药高企的纯技术效率逼近大型中药高企,并且大幅度高于小型中药高企,可见现阶段广东省中型中药高企是全省中药新药研发的核心。本研究认为广东省中药高企应在建立技术联盟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知识产权合作,可借鉴日本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的做法,即当遇到技术瓶颈时,各企业积极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形式贡献出自己的有关技术以合作达到攻克技术瓶颈的目的[12]。将该模式运用于中药行业中同样是可行的,中型中药高企作为技术研发的轴心,大型中药高企可以在知识产权战略上与中型中药高企进行交流,而中型中药高企可以在中药新药研发经验方面与小型中药高企进行交流或者进行技术、知识产权方面交易,如开展专利池模式、专利有偿转让模式、交叉许可模式等方面的合作[13];大型中药高企甚至可以帮助小型中药高企进行知识产权托管并协助其研发,通过得到部分股权作为托管费用。这样既促进广东省中药新药的研发,又有助于广东省中药产业专利池的形成。

5.3 中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常态化及深化

部分中药科技型企业存在为了进行企业资质认定而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在小型中药科技型企业方面该问题尤为突出,在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就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常态化管理,如广东省某小型中药高企在认定时只制定了专利奖励制度,并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规定中提到“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中药知识产权成果的运用制度却没有建立起来。考虑到中小型企业的资本大部分投入于研发,人员精力有限,相关政府部门应鼓励广东省中小型中药高企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尤其是对中药产品及技术成果转化有经验的机构)进行常规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帮助其有效实现中药知识产权多层次、深领域保护,如中药材种植与栽培技术成果如何形成高质量的专利、具有特色的中药饮片炮制技术成果如何运用商业秘密与专利授权的组合保护形式进行保护、如何利用中成药构建中药专利池进行国内外布局、帮助中药高企建立全方位专利导航机制等,同时积极借鉴学习我国著名中药企业天士力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如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并行、强化对侵犯产品知识产权行为的警惕性等[14]。只有进行这些高信息附加值的工作,才是真正的中药知识产权管理,才能够真正符合为中药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方向提供参考[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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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赵炎.A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探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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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曾心茁.科学发展专利信息服务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11):39-43.

作者简介:梁凯桐(1992—),男,广东广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王玉学(1973—),通信作者,男,四川泸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治与管理;刘子志(1968—),男,河南商丘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岭南中医药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古立其(1994—),男,广东惠州人,在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夏芬(1991—),女,湖南长沙人,专利代理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医药专利申请策略及审查标准;王瑞敏(1992—),女,河南郑州人,专利代理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药炮制专利技术申请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