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变量的指标和测度。目前的文献中对于知识产权强度的研究很少见,只有两个角度。一是认为知识产权强度(IPI)衡量的是在企业的总市场价值中知识产权所占的比重(ElliMalki,1997),从而这个概念是基于一个公司有形和无形资产价值总和进行估算的,确切地说,知识产权强度是指无形资产的价值占总公司的市场价值的比例的大小。这种解读方法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强度的测度因为涉及到市场净值的评估等问题难以操作。二是将知识产权强度理解为与企业资产数或者员工人数联系起来的与企业规模相关联的知识产权数量,换言之,可以用每一数量单位雇工(Jensen & Webster,2006)或者每一数量单位资产(Mark Rogers et al.,2010)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数量来衡量知识产权强度。由于本研究主要涉及6个制造业行业,不同行业的劳动密集度和资产密集度的差异性不是很大,因此,本文借鉴Jensen和Webster(2006)的做法,采用每一单位就业人数的知识产权数量来定义知识产权强度这个指标。
2.自变量的指标和测度。企业规模一般用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员工人数等指标来测度,这三个指标各有利弊(Scherer,1965)。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是对比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强度上的差异,而并不像大多数现有文献那样是检验企业规模与创新之间是否存在倒U关系,所以在此根据员工人数将企业规模设定为虚拟变量。市场结构是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一般可以用4企业集中度或8企业集中度表征,该指标越大表明市场集中度越高,市场垄断力量越大。但是调查数据无法获得这个指标。因此,参照朱恒鹏(2006)的思路,采用五级水平的企业市场定价能力高低的指数来表示。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结果,知识产权的竞争将成为未来的竞争形态中重要的一环,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发展所依靠的核心战略资源。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强度的高低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借鉴MarkRogers等(2010)的研究思路,设定企业年龄为其中一个自变量。
中小企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s)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十分迅速,学者们对中小企业集群现象的分析虽视角不尽相同,但对于中小企业集群的经济生命力是普遍认同的。中小企业集群表征了企业间与产业间的相互关联,而集群式创新也成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重要选择。张杰等(2007)在对江苏省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动因素的研究中,引入了集聚这个变量,考察了集群或集聚效应对我国现发展阶段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参考张杰的研究,本文也将企业集群设为虚拟变量。行业差异对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获得知识产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根据本文的样本数据特征,因为涉及的行业较多,且数据分配严重不均,无法如Jensen和 Webster(2006)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来分析行业知识产权强度的区分。张杰等(2007)和安同良等(2006)的研究中,因选取样本的不均衡,行业变量的说明结果不同。本文借鉴张杰等(2007)的思路,构建与占总样本中前3位的行业相关的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因调查地区主要集中于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杭州、宁波和温州等9个城市,地区差异的区分度不是很大,故此地区变量在此不予以考虑。
(三)模型构建
基于前面的分析,本文构建了如下基本计量模型,并将市场力量变量和企业年龄的非线性作用作为了研究重点。

四、实证结果分析
利用Eviews5.0软件,首先用White检验异方差问题,结果显示不存在异方差问题,说明足够大的调研样本量减弱了异方差对回归结果的影响。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拟合优度达到了0.45,F统计值也显著,表明所选择的变量对知识产权强度具有较好的解释力度,且回归方程整体是显著的,由DW统计值可知不存在明显的自相关问题。
(一)企业规模对知识产权强度的影响
由表2中规模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性可知企业规模与知识产权强度之间存在着联系,规模变量系数为负值,表明规模越小的中小企业更注重知识产权制度的使用。这可能是由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较少、知识产权相对稀缺而市场竞争的激烈使得规模越小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越看重。这一结论与学者们通常的认知,即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有限、资金有限、承担风险能力有限等内在原因,可能在知识产权制度使用方面会远远低于大企业,存在一定偏差。我们对此的分析是,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可能会使中小企业更多采用知识产权制度(如专利、技术秘密等)来进行自我保护,而某些知识产权制度(如商标),则可能会对于中小企业的不利竞争态势有不错的改善作用。与此同时,那些不利于中小企业使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因素,绝大多数也同样存在于大企业中。所以,我们调查结果的研究分析,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有更强的知识产权强度,这个结论与Mark Rogers等(2010)、Jensen和Webster(2006)的结论是一致的。
(二)市场力量对知识产权强度的影响
表2中市场力量及其平方项的回归结果显示,市场力量的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而市场力量平方项系数为负且在5%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市场力量与知识产权强度之间呈现倒U型函数关系。也就是说随着市场力量的增加,知识产权强度也相应的增加,但当市场力量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知识产权强度反而趋于下降。总体看来,这与现有的主流理论是一致的。Scherer(1967)就发现市场力量与R&D人员数量之间存在着一种倒U型函数关系。这种倒U型关系表明了市场力量会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增加知识产权强度,但当企业的市场力量过大时,由于垄断力量的增强则会使企业的创新动力下降。

(三)企业年龄与知识产权强度
由表2可以看出,企业年龄的系数是正的且在5%水平上是显著的,而企业年龄的平方项是负的且在5%水平上是统计显著的,这说明了企业年龄与知识产权强度之间存在倒 U型函数关系。也就是说,随着企业年龄的增加,企业的知识产权强度也相应的增加,但是当企业年龄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知识产权强度反而下降。这个结论与Mark Rogers等(2010)的结论基本是一致的,说明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使用对于企业而言,会增强其生存能力。但是当达到一定企业年龄之后,企业的知识产权强度会下降,这说明了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一定地位后,其创新的动力会有所减弱,其中的原因可能与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护的高昂费用有关系(Jensen & Webster,2006),这也表明了中小企业为了获得自身的持续性发展,一方面有很强的动力去进行技术创新进行知识产权活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自身财力与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也会导致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存在很强的功利性,加上我国企业偏好复制性模仿战略,这就需要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给予必要的知识产权政策的扶持。
(四)企业集群对知识产权强度的影响
根据表2的回归结果分析,企业集群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强度系数为正且在10%水平上统计显著,表明了属于企业的集群效应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有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这个结论与张杰等(2007)的结论有所不同。张杰等的分析结果是企业集聚效应非但不能成为有效激励企业创新的载体,反而成为阻碍企业自主创新的障碍。本文之所以与张杰的分析出现不一致,我们分析原因是选取样本的不同,张杰的分析是基于江苏省内部,江苏省南北部经济发达程度差异较大,而本文选取的是长三角企业样本,长三角经济区域规划比较早,经济发达程度高,内部经济环境和外部法律环境都在全国都属于领先水平,故此张杰分析的我国现阶段的多数产业集聚只是出于一种低层次的“扎堆”阶段的原因在本文样本中并不显著,而长三角优越的发展环境为集群内企业感受集群内交易成本溢出所形成的技术创新追赶、模仿、学习和启发等激励效应,以及集群内创新风险的有效分散和集群内的范围经济效应等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支撑。
(五)行业对知识产权强度的影响
由行业变量的结果可以看出,不同行业之间对知识产权的态度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系数为正数表明传统纺织行业相对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来说对知识产权重视度要差一些。
五、结 论
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特征中,世界各国的经济竞争与国力竞争表现为一场创新战。对于我国而言,市场化改革和初级的产业结构变迁所驱动的经济增长已难以为继,进一步发展的焦点已转移到如何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来,对于创新的研究也成为一个重要而现实的问题。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知识产权战略成为重要的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扩展且内涵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已经从企业的经营策略提升到国家宏观战略的高度。对于支撑国民经济的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战略将通过发挥技术优势、提升品牌价值和建立行业标准来提升企业的技术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
国内现有研究更多的是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入手,强调中国特殊经济和社会体制特征对创新行为的影响,对影响知识产权强度的因素分析还甚少涉及,针对知识产权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就更为缺乏。本文通过大样本调研数据,对知识产权强度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刻画了规模、市场结构、企业年龄、企业集群与知识产权强度间的作用关系,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本文的研究结果来看,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在控制了其他行业特征之后发现,企业规模与知识产权强度之间存在着联系,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注重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使用,拥有更高的知识产权强度。当然,不同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别,传统行业的知识产权强度比新兴行业更低。
2.市场力量、企业年龄与知识产权强度之间都呈现倒U型函数关系,这说明了企业注重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会增强其生存能力和市场力量。为使中小企业获得可持续的创新能力,政府有必要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给予必要的知识产权政策的扶持。
3.拥有集群特征的企业拥有较高的知识产权强度,为中小企业的集群模式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政府应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建立拥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企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