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专利作为衡量创新产出的度量指标,其战略资源属性日益明显,而拥有专利数量尤其是优质专利的数量正在成为国家间竞争的关键性因素。本文通过对企业授权专利实施情况所进行的问卷调查分析,发现企业授权专利创新类型大部分属于集成创新,专利实施的方式多是自行实施,大部分没有借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的实施。
关键词:授权专利,实施分析,抽样调查,评价
一、引言
专利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成果形式。一个地区的专利实力经常被作为衡量该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评价指标。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习惯仅仅用专利授权数量对地区专利实力进行评价,这种方式过于简单、片面,往往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事实上,现实中存在着大量授权专利被闲置,或者作为简单的技术储备的问题,为发明而发明的问题也比较严重,这一切为很多人所诟病。日本学者斋藤优对一次发明和二次发明的经济作用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专利制度下,即使是小发明,也会增加社会利益。国内外学者已就专利实施的方法、影响因素、作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这些对于研究专利的实施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分析资料,并且这种研究正朝着更广泛、更深入、更为实用的方向发展。但总的来说,目前关于专利实施效果的研究随着各国贸易的扩大,由贸易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凸显,使得学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又赋予了新的内容。
对于我国而言,许多国际大企业通过组建专利联盟限制“中国标准”在世界的推行,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加强专利实施效果的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便显得十分必要。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中国计量学院合作在2008年7—10月开展“浙江省授权专利实施状况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杭州、宁波、台州、绍兴、金华等地区的企业,共抽样专利2100项,具体问卷总量如表1所示。

本次调研发放问卷21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28份,有效率为91%。其中完成杭州地区授权专利718项,占39%;宁波地区授权专利522项,占26%;台州地区授权专利317项,占13%;绍兴地区授权专利230项,占1l%;金华地区授权专利141项,占11%。从专利的类型来看,发明专利占27%,实用新型专利占35%,外观设计专利占38%。完成的企业授权专利的三种专利类型分布中,杭州和绍兴地区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主要调研对象,宁波、台州和金华的外观设计专利为主要调研对象。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授权专利行业与所有制分布特点明显
1.私营控股企业是专利授权的主体。区域经济民营化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主体模式。统计数据显示,从改革开放初到现在,浙江全省按经济类型划分的工业产值结构由国有占63.89%,集体占36.2%,私营企业不到1%,发展到现在纯私有的工业企业增加值已占到79.06%,混合私有企业占18.32%,民营化或非公有化趋向非常明显。
本次授权专利调查的浙江省863家企业中,74%是私营控股企业,有639家;其他类型为外资控股企业67家,占8%;国有控股企业55家,占6%;集体控股企业52家,占6%;港澳台商控股企业49家,占6%;中外合资企业有1家。从企业规模来看,863家企业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其中小型企业有395家,占46%;中型企业有364家,占42%;大型企业有99家,占11%。
2.重点支柱行业分布广泛。浙江省产业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医药制造业、纺织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制造业、石油加上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它们作为促进浙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浙江经济质量与水平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次调查的863家企业分属十几个不同的行业,具体为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类型企业有77家;专业设备制造业类型企业有108家;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类型企业有130家;医药制造业类型企业有48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类型企业有53家;通用设备制造业类型企业有42家。如图1所示。

(二)授权专利企业研发情况
1.企业研发人员的投入。研发人员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一个国家从事创新企业的比例与该国发明者的比例密切相关,人力资本是促进原创性成果产生的必然动力。萨拉(Sarah)分析了OECD16个国家1980—2002年的非R8LD投入的数据,得出人力资本是技术创新过程中关键的输出因素的结论。
本次调查的863家企业,研发人员与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主要分布在5%~20%之间。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人数5%以下的有233家,占27%;研发人员占企业人数的5%~10%的企业有192家,占22%;研发人员占企业人数的10%一20%的企业有252家,占29%;研发人员占企业人数的20%~50%的企业有134家,占16%;研发人员占企业人数的50%以上的企业有37家, 占4%;另有15家不清楚,占2%。如图2所示。

2.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企业的研发投入可被视为产生创新的燃料。因为在研发,过去投资以及专利申请,不仅对研发和专利的未来价值产生影响,而且对企业的成长意义重大。利波尔特(Lippoldt)和米勒(Millot)分析了1980—2002年期间OECD16个国家企业的研发投入,他们发现,国内企业研发、公共研发和外资研发都对生产率增长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然而,研发投入作为一个指标,它却不能反映企业创新技术的成功,也不能说明其在商业上的成功。
本次授权专利调查的863家企业,有44%的企业2007年的研发投入资金占销售额5%以下,35%的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占销售额的5%~10%;13%的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占销售额的10%~20%;有?%的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占销售额的20%以上;另外1%的企业不清楚其研发投入资金。总体来看,浙江省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比率在10%以下。从地区来看,杭州地区和宁波地区企业的研发投入略高于台州、绍兴和金华地区的企业。
(三)授权专利实施情况分析
被调研的1889项授权专利中有1736项专利已经开始实施,占总量的92%,有153项没有实施,占总量的8%。三种专利类型的实施情况差异也不明显,外观设计的已实施率略高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53项授权专利没有实施的原因,一是作为技术储备;二是因为与投资方或生产企业谈不拢;三是因为联系不到投资方或生产企业没有实施能力;四是因为实施该项专利的时机未到;五是因为该项技术尚不成熟。
1.研发专利所耗费的时间。专利研发时间的长短既决定于专利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同时,也受研发者本身的研发灵感、其所处的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事实上,专利转化率低是阻碍中国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专利市场信息不完全、跨国公司的专利滥用和专利申请中的“泡沫”则进一步加剧了该情况的出现。同样,专利持有者通过市场垄断力量对其投入进行补偿,但垄断又必然导致社会成本的增加。
从研发时间来看,本次调研的1889项授权专利中,在半年到1年之间,占授权专利总量的40%;在1年~3年之间,占授权专利总量的34%,其他时间分布的专利数量较少。
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的研发时间要略长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的研发时间最短,实用新型居中。其中,521项企业授权发明专利的研发时间集中在1年~3年;657项企业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研发时间集中在半年到1年,有三分之一强的研发时间在1年~3年;711项企业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的研发时间集中在半年到1年,有三分之一强的研发时间不到半年。这说明浙江省企业授权专利的研发时间部分属于短期研发,部分属于中长期的研发。具有专利战略意义上的长期研发或者是长期战略布局的比较少。
2.授权专利研发成本与收益分析。总体来看,浙江省1889项授权专利中有70%专利研发成本在100万元以下。其中研发成本在1万元及以下的占7%,1万元~5万元的占20%,5万元~10万元的占16%;10万元~30万元的占15%,30万元~50万元的占12%,50万元~100万元的占10%,100万元~500万元的占6%,500万元~1000万元的占3%,1000万元~5000万元的占3%,不清楚的占8%。在1736项已实施的授权专利中,市场收益(包括销售额、许可费或转让费)在5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占三分之一,500万元以上的有16%,50万元以下的有25%,有26%左右的专利不清楚其市场收益。这说明浙江省企业授权专利的实施能够获得一定的市场收益,收益水平中等。
3.研发整体投入与收益比较分析。从专利研发和收益整体上看,浙江省企业在专利的研发投入方面不足,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较低,主要分布在5%~20%之间;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也较低,大部分在10%以下;专利研发时间太短,主要集中在3年以内;专利研发成本低,大部分在100万元以下。相对应的实施专利收益不高,大部分在500万元以下,甚至有一些在50万元以下。若从专利研发成本和收益角度分析,可以知道大概100万元的专利成本可以换回500万元的收益,收益回报率大概为500%,这相对于其他科技水平较发达的地区来说,收益回报率较低。换个角度来说,如果浙江省企业能够在上述4个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创造属于自己的专利并大量投产形成规模效应,那么在原有基础上,收益回报率会成倍增加。
被调研的1889项授权专利其研发成本在各地区也有明显的差异。杭州、金华地区的企业授权专利的研发成本主要在50万元以下;宁波、绍兴地区的企业授权专利的研发成本主要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台州企业研发成本主要在10万元以下。如表2所示。

四、原因分析
(一)授权专利的研发方式
从被调研的1889项授权专利的研发方式来看,企业自行研发占88%,与境内注册的企业合作研发占3%,与国内大专院校合作研发占3%,与国内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占2%,与多方合作研发占1%。浙江省5个地区的授权专利在研发方式上的差异不明显,三种专利类型的研发方式的差异也不明显,大部分属于自行研发。自行研发对于体现企业独立创新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带来了一些较为负面的问题,表现为过度地自我保护,忽视了通过相互转让而带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好处。另外,通过有效转让可以提高整个市场的技术水平。
(二)原始创新能力较弱使得转化的市场价值不明显
被调研的1889项授权专利,属于集成创新的,占45%,其次是消化吸收再创新占28%,原始创新占24%。从各地区的调研来看,杭州企业授权专利的创新类型主要是集成创新,占59%,其次是原始创新占26%,消化吸收再创新占14%。宁波企业授权专利的创新类型主要集中在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分别占53%及27%。同时,全省原始创新只占到了17%。从专利的三种类型来看,浙江省企业授权专利中发明专利近六成为集成创新,三成为原始创新;实用新型专利中有四成为集成创新,有三成为消化吸收再创新;外观设计专利中有四成为集成创新,三成为原始创新,近三成为消化吸收再创新。浙江省企业在原始创新能力上还有待提高。
另外,现行的科研管理考核制度也制约着原始创新的产生,原始创新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发现过程,如果让先验的经验去评价从来没有的创新成果,那显然会影响到这个原始创新的出现。
(三)现有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体系虚化了专利的转化率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会对该企业有许多税收和其他政策上的优惠,所以,全国各地每年都会有许多企业参与这项认定或者评价,我国现有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体系中,有一条就是该企业是否拥有专利或者实施了专利。这一条就评价认定制度本身来说是没有错的,然而,有许多企业就是为了得到政策上的优惠而虚假地从个人或者高校等科研院所购买专利,并以协议的形式许诺“事后归还”。这些专利从表面上来说是转化了,也体现了其价值,但是,这和国家促进专利有效转化、促进产业升级的本意是相违背的,而且为未来彼此的知识产权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四)企业“套国家对于授权专利的奖励之嫌疑”,弱化了专利的有效实施转化
根据米勒(Millot)的分析,中国在专利申请(授权)、商标注册等方面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但是,专利的有效转化实施以及合理的保护却与之不相匹配。应当看到,我国企业的专利意识在不断提升,通过专利战略实现企业市场战略的能力不断增强。但是,为发明而发明的现象。部分企业为了获取国家对于授权专利的奖励而去发明,奖励得到之后就将专利束之高阁,不去推广实施。本次授权专利调查的浙江省863家企业主要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指定专人或建立专门的实施部门来促进专利的实施,很少有企业通过寻求外部力量推动专利实施。当然,我国现行的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转让的市场化模式本身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五)高素质的技术和专利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制约着专利有效实施
本次授权专利调查的浙江省863家企业,有83%的企业家认为专利对企业生存、发展有积极作用,肯定了专利实施对企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认为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实施队伍、了解市场和技术发展方向的领导者、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影响专利实施的三个最重要的因素。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协调知识产权的资讯,促进技术转移,于1991年通过法案,并在1992年成立了美国政府支持的规模最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该中心提供资讯及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培训,把全美700多个实验室以及数千个研究开发成果资料纳入了“应用技术资讯系统”(FLC),通过全国6个“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RTTE)进行技术评估、市场调查及技术中介等工作。每年用于知识的生产及传播的开支就占到美国GDP的20%。
(六)通过专利或者实施专利来追踪未来技术走向的意识较弱
美国、欧盟、日本等企业通过专利来分析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并进行有效的技术布点已经成为企业专利战略中的重要手段。美国CHI研究公司把科学论文引用分析技术应用到专利领域,用于分析企业竞争动向、技术跟踪和其他产业技术。CHI研究公司投入巨资建立了专利数据库,收录和建立了100万条以上的非专利参考文献数据和几十万个企业的标准名录,为国家的宏观政策分析和研究提供服务,为面向企业的经济分析提供了独特的数据资源。该公司利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发明专利批准量数据建立专利技术指标,对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5个重要技术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竞争力、技术实力和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比较分析,为支持和促进美国政府和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然,我国在这方面还做得很不够。
五、基本结论
1.浙江省企业研发人员与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主要分布在5%一20%之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比率在10%以下。专利研发时间属于短期或中长期的研发,以自行研发为主,缺乏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内外机构的合作研发。专利创新类型大部分属于集成创新,企业在原始创新能力上还有待提高。
2.企业授权专利大部分已经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通常在申请后授权前,实施的方式多是自行实施,且大部分没有借助代理机构推进专利的实施。通过实施能够获得一定的市场收益,收益水平中等。没有实施的原因,一是缺乏技术储备;二是因为与投资方或生产企业谈不拢;三是因为联系不到投资方或生产企业没有实施能力;四是因为实施该项专利的时机未到;五是因为该项技术尚不成熟。
3.发明专利的市场收益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收益居中,外观设计专利市场收益相对较低。
4.企业家对专利实施政策的可行性和效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政府应将专利实施费用计入专利成本,同时,专利实施费用可以抵扣所得税。政府应给予企业人才方面的支持,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建设,积极引入公益性质的专利实施评估和管理组织对专利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