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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银行专利及其战略比较研究(上)

信息来源:《金融论坛》2008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6日 09:12

  [摘要]花旗银行、大通银行等外资银行专利“抢注”事件在中国银行界引起轩然大波,表明中外知识产权争夺已经蔓延到金融领域。外资银行以“商业方法专利”为代表的专利申请来势汹汹,并向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行业渗透,意在实现专利“卡位”,获取专利授权收益及产品垄断优势,打造电子商务战略,对中资银行造成强大压力。本文梳理总结了中外银行专利申请的现状,剖析了中资银行在专利竞争中存在的问题,归纳提出了国内.银行业专利保护的策略及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专利,商业方法专利,比较研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前夕,美国花旗银行于 2004610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分析市场营销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至此花旗银行已经先后提交了多达20项的专利申请。同时期内,美国大通银行也先后提交了6件专利申请。这些专利通常具备3个共同点:首先,所申请的专利名称常冠以“系统”、“方法”等,多为“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其次,专利主要是依托新兴的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平台而开发的金融服务与系统方法;最后,其专利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及前瞻性,对中资银行的生存发展空间造成了巨大威胁。因此,加强中外银行专利战略的比较研究,并对国内银行业专利保护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专利在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及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浪潮的次第推进,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争夺已经蔓延到了金融领域。在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结束之后,中资银行尤其是四大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格局正悄然发生改变。营业网点、营销投入等传统的实体竞争逐渐演化为全方位的电子银行、品牌价值和商业方法等无形资产及智力层次的较量。

 

  在这种经营背景下,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不仅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成为提高银行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之一。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意识到信息科技实力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对业务发展的重要性。198512月,中国工商银行向国家专利局递交了“自动捆钞票机”的发明专利,成为我国最早的银行专利申请。近期,工商银行网上银行高级别安全工具U盾在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对网上银行数据进行加密、认证方法”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创造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获得的保护期更长,同时保护的力度更大、范围更广,这进一步增强了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由此可见,专利的本质是以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具有排他性的专有独占权,并获取该成果的市场份额与经济效益。专利对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是推动金融创新的有效机制,可以给金融创新主体在技术及产品设计领域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银行专利战略将成为决定未来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赢得同业竞争优势及市场地位的重要内容。当前,加强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对设计理念、操作程序、风险控制等核心问题进行专利保护,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专利战略,以保证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和收入盈利的稳健提高,已经成为中资银行迫在眉睫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中外银行专利现状的比较分析

 

  ()中外银行专利申请的整体总量比较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显示,从整体上看,近年来中外银行在国内申请的专利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相比之下,中资银行专利申请数量增加的趋势更为突出,并且在专利申请总量上已经超越了外资银行。这表明中资银行专利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寻求专利保护的态度更趋积极。截至2006年底,中外资银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总共申请了358项专利。其中,中资银行申请了213件,占比60%;外资银行申请了145件,占比40%。中资银行中,工商银行的专利申请数量最多,共计109件,占中资银行专利申请的一半以上;外资银行中,来自日本的银行申请的专利数量最多,总共达到46件,占外资银行专利申请数量的32%。同期内,美国的银行所申请专利达到38件,尽管数量不及日本,但其专利技术性最强、影响较为深远(见表1)

 

 

  ()中外银行专利申请的时段分布比较

 

  2002年,花旗银行专利“抢注”事件在中国引发了金融业界的地震,触发了中资银行对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加快了银行专利的研究开发步伐,国内银行专利申请数量呈“井喷”之势。中资银行在2002-2006年间所申请的专利总量达到131件,占2006年以前申请总量的62%;同期内,外资银行专利申请的总量仅为21件,占2006年以前申请总量的15%。其中,欧美日等国在2002-2006年间的专利申请数量仅为10件左右,反映出欧美日等国银行的专利申请节奏趋于放缓,改为观望等待中国政府关于商业方法专利等相关专利保护政策的实施出台。但是,台湾地区的银行专利申请速度大有加快之势,表明金融新兴区域加快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开发及业务布局步伐(见表2)

 

 

  ()中外银行专利申请的结构特点比较

 

  虽然中资银行的专利申请总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其申请专利的技术含量不高,专利开发层次偏低。发明是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最高的种类,也最能反映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实力。中资银行的213件专利申请多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发明专利不过115件,仅占专利申请总量的54%。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国内银行的技术特点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务设施、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基础“硬件”方面。对比而言,外资银行的专利申请则基本围绕发明专利进行。同期内,国外银行专利申请总量为145件,其中122件为发明专利,占比高达84%,并且大多为电子货币系统、销售处理支持系统和方法等与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发明,研究开发和专利申请的重点直指电子银行等高端战略金融服务领域(见表3)

 

 

  具体分析中外资银行个体的专利申请活动,可以发现中资银行以工商银行系统的专利申请数量为最多、申请层次最优。截至2006年底,工商银行系统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09件,占中资银行专利申请总量的51%,表明工商银行科技引领战略、专利保护意识和专利战略体系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科技成效及专利成果。其次是人民银行系统、建设银行系统和中国银行系统,分别占中资银行专利申请总量的8%7%8%,专利活动也比较活跃。尤其是中国银行,2004年以后先后申请了7项发明专利和4项外观设计专利,在科技研发及专利申请方面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在外资银行的专利申请中,日本的罗烈尔银行机器公司以40项银行专利申请总量位于首位,随后是花旗银行、大通银行等银行机构。花旗银行和大通银行的发明专利均占其专利申请总量的100%,而且非常注重银行专利发展的深度及相关性。同时,为了适应混业经营变革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花旗银行和大通银行都力图最大化电子银行业务,研究开发包括密钥与密匙、数据加密传输、安全认证、电子签名、匿名身份保护、事件日志、防火墙等一系列安全性措施,力保其银行专利竞争的有利局面(见表4)

 

 

  更进一步归纳总结中外资银行各个专利申请人的专利层次及技术含量,不难发现中外银行在专利申请上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工商银行除了专利总量一枝独秀外,在专利申请结构方面成绩斐然,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占到了中资银行发明专利申请的一半左右。而其他中资银行的专利申请活动显得相对落后,专利申请的热点多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方面,比如点钞机、密码锁、银行卡标识等,缺乏独创性明显、竞争力突出的核心专利。反观外资银行的专利申请,大多体现了金融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并且可以通过转让授权获得丰厚收益。以花旗银行提交的20件银行专利和大通银行的6件银行专利为例,其申请均为“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几乎全部集中在银行的“软件”方面,并且结合了如电子货币、电子付款技术、电子签名技术、全球客户访问系统技术、金融交易数据管理技术等现代电子及网络技术,体现了适合现代银行需求的网络化、智能化、高效化特征(见表5)

 

 

  ()中外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比较

 

  “商业方法专利”(Business Method PatentBMP),即对商业方法授予的专利权,是指将商业活动的一般经营、管理规则与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相结合申请的专利。从目前各国金融业的实践来看,商业方法专利已经涉及了金融信息的收集与处理、金融业务的管理、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销售,以及金融创新活动等主要金融活动。对属于信息和知识密集型的金融业而言,商业方法构成了金融活动的主要内容。

 

  如前所述,以花旗银行、大通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所提出的发明专利多为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集中于网络银行、电子商务等金融高端竞争领域。对比中资银行的专利申请,外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发明内容紧贴物理电子方法,大多依托实物载体;(2)系统运用信息量化程度极高,注重过滤原始信息,加快处理速度;(3)重视专利之间的引用,被引用的“基础专利”持续不断升级;(4)专利强调对前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理论的应用;(5)注重银行安全保护措施。

 

  受外资银行专利申请的影响和触动,顺应银行经营模式和竞争方式的变化,国内银行从1998年开始积极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尤其以20022005年最为集中。截至2006年底,工商银行的53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有30多件属于商业方法专利,譬如“一种远程数字监控系统及其传输方法”、“一种金融电子票据方法及系统”在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方面遥遥领先于其他中资银行。建设银行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客户、银行直通系统”、“网上银行办理转账的方法及系统”、“基于自助签约和密码重置的网络银行系统”和“一种总资金账户控制和管理子资金账户的网络银行系统及方法”等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其他中资银行如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也先后进行了相关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总体而言,中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活动趋于活跃,专利成果的数量及层次都有了显著进步。

 

  三、中资银行专利研发及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资银行缺乏对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思考,忽视对银行专利的研发及保护。近年来,虽然在专利申请总量、专利申请层次及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在专利研发保护意识、专利统一机构管理、专利申请成效、专利研发投入以及激励考核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中资银行专利保护意识淡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相比之下,外资银行比较重视银行专利及其战略的研究和保护,能够充分认识到当今金融市场的竞争最终是科技实力和创新水平的竞争,而银行专利战略制度则是参与科技竞争、实现特色经营的有效保障。外资银行中,从银行高层、经营层级到普通职员都有较强的专利意识,以及通过专利制度保护其专利成果的内在要求,基本树立了“产品未到、专利先行”以及“全球布局、同时申请”的市场战略和经营理念。

 

  而中资银行的专利保护意识普遍较差,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对知识产权及其战略、银行专利及其保护策略都缺乏充分的了解。囿于传统的经营思路和银行专利政策法规的模糊,中资银行的专利研发意识淡薄,更多倾向于专利及产品的简单复制与模仿引进。即使一家银行实现了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其他银行便蜂拥而上、肆意模仿,严重打击了创新银行的积极性,久而久之促成了较为突出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此外,中资银行自身的专利保护意识及专利战略严重缺位,不能有效保护自身为数不多的专利成果,未能主动地运用银行专利来保护自身独特的方法、系统、产品及服务。

 

  ()中资银行没有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缺乏统一的专利战略规划

 

  外资银行通常设有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来负责整个银行系统的专利研发保护及专利战略的制定工作。譬如在花旗银行,专利保护的具体业务由总部的战略发展部门负责,而日资银行更是专门设有专利战略发展部,一方面负责银行系统的专利研发保护,另一方面实时关注银行同业的专利申请及注册动态,基于同业的专利基础及所公开的注册资料,进行相关研究,进而发展自身专利。

 

  比较而言,中资银行的专利管理水平较低。首先,中资银行没有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来负责全系统的专利研发保护和跟踪国际先进同业的专利申请动态。在中资银行的专利申请中,大多以分行、支行或者银行所属的其他机构作为申请人。其次,中资银行缺乏专利研发规划。在专利的研究开发工作上,存在总行自主开发、分支行科技部门开发、外包开发项目等多种形式,同一银行不同机构重复进行专利申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说明中资银行的研发技术力量分散,缺乏统一有效的指挥、重复劳动、重复研究的成本增大。再次,由于没有统一的专利管理及专利战略规划,缺乏整体规划与协调,各中资银行的存量专利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整理,甚至因为忘记缴纳专利费用而造成许多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为“视为撤回”或者处于失效、即将失效状态,严重影响专利的实施与保护。最后,由于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战略规划的缺失,中资银行缺乏对专利信息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影响了专利意识和专利保护水平的提高。